娑婆众生或皆是不同形式之重刑(刑期十年以上者)犯,一辈子的身口意三业,无恶不造(五逆十恶),伤己又伤人,只是有些并未触犯世间刑法,或虽犯而未被发现提告。然而,我辈对自己的作恶成习,似乎无所察觉,或刻意忽略,乃至设法遮掩(覆藏)。但是,看到警察而紧张,黑夜独自而恐惧,这便是心虚(怵惕)的反应。有这种反应,可说是良心未泯,还有救,有药(法)可救;只是由於「爱不重不生娑婆」而被(共业)环境所污染、或(功利)教育所误导,或(亲近)恶友所迷惑,一时相应於贪瞋无明,而造业犯罪,这是五浊众生的常态,没有谁比谁更清高、更圣洁,只是遇缘不同而现形有差,很难保证每个人都一生平顺,无灾无难到公卿。
因此,身为共业世间互相影响的一份子,看到他人作恶受罚或犯罪受刑,似不应无动於衷,更不该幸灾乐祸,除了引以为戒而自我检点之外,若有可能,或可以同理心起悲悯,相濡以沫,给予善意关怀、好语安慰,进而正向感化,劝令他深信因果,深心忏悔,把握「永远都是最後」的机会,改过向善,重新做人;尤其重要而有保障的是,以我们自己的信仰经验,为他解说阿弥陀佛的大悲愿力及极乐世界的清净庄严,令他重获一线得救的希望,而厌离旧习,欣向净土。这是念佛人对一切人类应尽的本分,及仅有的本领。
善导大师《法事赞》:「以佛愿力,五逆十恶罪灭得生,谤法阐提回心皆往。」《般舟赞》:「谤法阐提行十恶,回心念佛罪皆除」、「利剑即是弥陀号,一声称念罪皆除。」阿弥陀佛之所以摄取如是恶人,看似不符因果,实乃大悲普救,可从机法两方面说明:
1.机—无始劫来,每个人都曾广造五逆十恶之罪,也曾遍行五戒十善之业,心中始终含藏「无明」烦恼、「善恶」夹杂的种子;是故,今生或来世,在此娑婆浊世的三业行为,或善或恶,乃遇缘之不同,没有谁是永远的善人或绝对的恶人;即便是世间智者,也多劝人见善随喜,遇恶哀矜,但不宜「绝对二分」而嫉恶如仇,避之恐不及,或除之而後快也。
2.法:阿弥陀佛光明遍照,平等救度,不计较种种(缘生不定)之有漏善恶,只要众生随顺佛说而「信受、称名、愿生」,必蒙摄取,来此净土,超速成佛之後,乘愿回入娑婆,弥补往生前之旧过,并广度一切众生,这就是「恶人往生」之「後世」大利也!
阿弥陀佛不以一般的因果而舍弃「恶人」之获救;因为,若不超前引渡,而任彼继续造恶,长劫沦堕;则於彼於人,都无长远之利益,也少方便之慈悲;这既不是大乘佛法的风格,更不是阿弥陀佛的本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