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弥陀佛四十八题──以四十八题略解「阿弥陀佛是怎样一尊佛?」(七)
七、阿弥陀佛,是一尊实相为物的佛
昙鸾大师《往生论注》卷下说:
彼无碍光如来名号,能破众生一切无明,能满众生一切志愿。
然有称名忆念,而无明犹在,而不满所愿者。何者?
由不如实修行,与名义不相应故也。
云何为不如实修行、与名义不相应?
谓不知如来是实相身,是为物身。
如所说:「如来是实相身,是为物身。」所以此实相身、为物身是对阿弥陀佛之说明,解释为阿弥陀佛是实相身,也是为物身。
实相身的「实相」是真如法性之异名,所以是法性法身;为物身的「物」是指众生,故为物身是为救度众生而证悟之佛,是方便法身。
然而由於这种论说,引起实相身、为物身是「理佛」或「事佛」的讨论,此有种种异说。约之有二,以第二为正。
一、实相身是理佛,即同法性法身;为物身是事佛,即同方便法身。
二、实相身为物身之二身都是事佛。亦即无碍光如来之阿弥陀佛,都是事佛。
阿弥陀佛之实相身,是阿弥陀佛在法藏菩萨之时,成就菩萨道而证得真如实相之真理而成佛,成为阿弥陀佛之佛,故从圆满菩萨道而证得真如,而说阿弥陀佛是实相身。
阿弥陀佛之为物身,是法藏菩萨成就四十八愿,而成为阿弥陀佛,故依四十八愿所构建之净土三严与二十九种庄严,都是为了救度一切愚恶罪苦众生之净土庄严,因此,从救度一切愚恶罪苦众生之面来说,称阿弥陀佛是为物身。
如此,大师认为阿弥陀佛是真如实相法性法身所显现的方便法身,并以阿弥陀佛自身之自利面为实相身,利他面为为物身,就阿弥陀佛之体相提出说明。
「实相身」,这是从阿弥陀佛的自利方面来讲。我等愚恶凡夫由於不能通达无碍之实相,因而贪爱执着世间之物,得之则喜,失之则怒,被世间之物所系缚而产生种种痛苦。然而佛能通达实相,以实相为身,任何万物都无障碍,丝毫不被世间万物所系缚。
「为物身」,这是从阿弥陀佛的利他方面来讲。阿弥陀佛所证悟之实相,不只不受世间万物所障碍,并且不受众生的任何业障所障碍,都能自在如意的救度任何罪苦众生。
自利之「实相身」的当下即是利他的大悲「为物身」。《观经》所说「光明遍照十方世界,念佛众生摄取不舍」,此文很能显明为物(众生)所示现之利他大悲身。
也就是,实相身为物身之二身,是从无碍光佛亦即阿弥陀佛之自利利他之二德而命名。就自利、利他之德,而说名与义,实相身即光明,为物身即名号。以大悟诸法实相之理而圆成自利之智慧方面而名实相身,以救度十方众生而圆成利他之慈悲方面而名为物身。
愚痴无智罪恶苦恼的凡夫,能够信得来的实相、为物之二身,必须是事佛。
亦即,相信「这是救度我等愚恶众生的尊贵阿弥陀佛」,这现象是信知「如来是实相身,是为物身」的状态。
信知「救度愚恶众生」,就是信知阿弥陀佛是成就利他的为物身;
信知「尊贵阿弥陀佛」,就是信知阿弥陀佛是成就自利的实相身。
第十八愿「若不生者,不取正觉」中的「若不生者」,是「我一定要使十方一切愚恶众生往生我的净土」,属弥陀的利他,是为物身;「不取正觉」中的「取正觉」是「我一定要成为能够救度十方一切愚恶众生的佛」,属弥陀的自利,是实相身。此弥陀实相为物之二身相即不离。
「实相身」相当於弥陀本愿的「不取正觉」之正觉的内涵,显明自利。
「为物身」相当於弥陀本愿的「若不生者」的往生的内涵,显明利他。
此二者完全是一体之上的不同角度说明,自利即是利他,开展出弥陀名号所具有的内涵。亦即:
成就众生往生净土的正觉之身,故实相身即是为物身;
大悟实相成就无上的正觉之身,故为物身即是实相身。
依此道理,实相为物之二身应是事佛。
《往生论注》卷下说:
有名即法,有名异法。
名即法者,诸佛菩萨名号、般若波罗蜜及陀罗尼章句、禁咒音辞等是也。
此即「名义相应」之义,「名」指弥陀佛名,「义」指弥陀佛名之中所具足的弥陀无量无边尽十方的无碍光明。阿弥陀佛之名号具足光明威神的不可思议功德,弥陀佛名是有声光明,弥陀光明是无声名号,不论何人,只要专称弥陀佛名,自然就在弥陀无碍光明的摄取当中。
无限绝对之弥陀救度的功德功能,要及於有限相对的众生,必须成为可见闻可觉知,可见闻可觉知之外,我等众生无接触弥陀救度之道,此唯一之道必是名号,有此名号,愚恶众生才能信知,才能如实念佛,才能与名义相应。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