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在釋(三)
按,業道如秤,重者先牽。
《觀經》針對造五逆十惡者,說臨命終時念佛,十念相續即得往生淨土。
然有人認為五逆重,十念輕,故順業報之理,應當先墮地獄。
曇鸞大師《往生論註》卷上末,針對此疑,舉出「在心、在緣、在決定」三義,比較五逆和十念的輕重。
結論謂十念重,故不墮地獄而得往生淨土。
一、在心
是就能造之心的虛實作比較。
即五逆是以虛妄顛倒心造作,其罪虛妄;
十念是聞彌陀實相之法所生,其德真實。
二、在緣
是就所對之境的真妄作比較。
即造罪是緣煩惱虛妄之果報眾生而起;
十念是緣阿彌陀佛真實功德名號而起。
三、在決定
是就造業時期的緩急作比較。
即造罪是在平生康存之日,以容與不定的有後心、有間心所造作;
十念是在臨終迫切,以無有餘生的無後心、無間心而生,其心無有容與。
如是比較三義,而知十念重,因此五逆之人得由十念相續得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