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導大師語錄》導讀
前 言
「善導大師語錄」,由淨土宗善導流導師慧淨法師輯錄自大師《五部九卷》(善導大師全集,簡稱「善全」),總含約百餘則法語,及百餘則偈語,大分三篇:「本願篇」、「法語篇」、「偈語篇」。此「語錄」具有以下兩大特色:
一、收錄法語,簡明扼要。收錄善導大師最要、簡明、典型的法語,便於讀者迅速把握善導大師思想精髓。
二、編排組織,渾然一體。巧妙顯示「本願稱名,凡夫入報」之淨土宗根本宗義。
其中「本願篇」之全部,「法語篇」之第一部分、「偈語篇」之第一部分,尤其重要。
多數法語、偈語之前加有小標題,寥寥數字點明當則法義核心,易持易記;每則法語的前後編排,並非偶然,而往往體現了法義展開的次第。這些都是應該細細注目之處。
輯錄「善導大師語錄」 ,自然是一件非常不容易的事,要求對每一則法語,乃至對善導大師著作的每一文每一句,必須有如下三個層次的無誤理解:
一、對法語文句本身的無誤理解。
二、結合上下文,在特定的語境中的無誤理解。
三、把握大師根本思想、精神實質的無誤理解。
三個層次,立體交叉,相互融通。在此融會貫通、無誤理解的基礎上,精心選錄法語,加以組織條理化地縝密編排,最終形成《善導大師語錄》,不僅宗旨突出,充分體現善導大師「本願稱名,凡夫入報」之根本思想,而且各則法語法義之間的內在聯繫,頭頭是道,左右逢源,渾然一體。
大師法語,意蘊豐厚;輯錄彙編,用心良深。此導讀僅僅提供一閱讀線索,難免掛一漏萬;願諸智者,取捨在懷。
總導讀
一、 選取
1、入選:宗義直截,文句簡明,豁人心目。
2、目的:令理明信深、安心念佛、歡喜往生,並激發厭欣、慎護三業。
二、 組成
三篇、一文、一喻
1、三篇:(1)本願篇,十六則;(2)法語篇,百則;(3)偈語篇,百二十三則。
2、一文一喻:重要,不便歸類,單獨成篇。
一文:就行立信、正雜分判、正助二行、正雜行相、正雜得失、正定之業。導歸本願正定業。
一喻:守護信心,決定往生。怖死向西——至誠心;
迴、住、去,三定死——深心之機深信;
寧死尋道向前,必應可度——深心之機深信趣向法深信;
信順二尊遣喚,不顧水火二河——深心之法深信;
決定尋道直進,不生疑怯退心——迴向發願心;
雖聞喚聲,亦不回顧——三心成就;
一心直進,念道而行——三心具足,相續稱名。
須臾到岸——捨命即生。
三、宗旨
本願稱名,凡夫入報。
四、篇次、大意
1、本願篇:顯明本願稱名。為所宗所源,大根大本,要中之要,置首。
2、法語篇:顯明凡夫入報。為前篇之詳細展開,次之。
3、偈語篇:用讚偈的形式,顯明本願稱名之勝易,極樂報土之超勝,並激勸厭欣。 別具一格,置後。
〈本願篇〉導讀
一、 首先引用「第十八願」標顯宗旨。以此總攝本願篇、語錄、《五部九卷》、淨土法門、一代佛教。
二、 凡《五部九卷》皆可視為對第十八願的展開解釋,本篇據「文親義顯」者,選十六則。
三、 先「對文增減」部分,有五則,文句與願文相當,釋義直截明顯,見者易曉,不容他解。大體依全集之先後。第一則,文句完整,又是「四十八願一一願言」之釋,故提前。
1、顯明本願念佛,即是「稱名念佛」。
2、顯明此本願稱名念佛,為一生相續之念佛。
3、顯明本願稱名,貫平生、臨終之機。
4、顯明本願稱名,往生必定,無有不定。
5、顯明稱名願生,順佛本願;順佛本願故,乘佛願力;乘佛願力故,萬修萬人去。
6、顯明「易行道」之標準,為「莫不皆往」;若有一人稱名願生而不得往生,不得名易行道。
7、顯明易行之原理,在彌陀願力。
8、顯明信、願,落實於稱名行中;以稱名攝信願,信願行,一體不離。
9、顯明本願稱名,不漏逆謗之機,「唯除」是抑止之方便。
四、 次「總顯其義」部分,總攝第十八願義理,而加以縱橫無礙地解釋,廣大精微。十一則分三: (一)1明名號功能;(二)2至5明本願為宗;(三)6至11明眾生機受。
1、因中稱本願,果上為名號。因果一體不離,承前「對文增減」已明本願原理,今第1明名號功能。
2、第2至5明本願為宗。2明四十八願核心在本願。3明《大經》所宗在本願。4明《觀經》所歸在本願,定散、念佛,能歸所歸,方便真實。5明彌陀攝生在本願。
3、第5文,從因果相順、生佛相感道理,明念佛易生。稱名之人,彼佛果上光明,還順因地本願,攝取不捨。彌陀世尊,以本願、光明、名號,攝化十方,使眾生信心稱念,即是佛感生;眾生信心稱念,順彼佛本願,蒙彼佛光攝,乘彼佛願力,即是生感佛。
4、第6至11明眾生機受。承前「光號攝化」文,第6明「信心」,第7至11明「求念」。又6、7信行相對。8至10為大師依本願釋《小經》生因段經文,亦知《小經》所宗在本願。11特顯本願「乃至十念」之義。
〈法語篇〉導讀
一、 總分二部分。(一)淨宗法門大綱。按法義開展次第。(二)淨宗要義集粹。按《善導大師全集》文之先後。
二、 淨宗大綱分節。四十五則,分六:一、教門;二、攝機;三、機行;四、行益(護念);五、報土;六、結勸。
三、 淨宗大綱次第。先,教門總明「凡夫入報」;次明此教所攝之機;次明此機能入之行;次明此行今生之益,次明此行所入報土,最後結勸。
四、 1至6明教門。分三:(一)1開宗宣示;(二)2至4所開法門——本願稱名;(三)5、6法門利益——凡夫入報。
所開法門三文中,2總判要弘二門,3要弘二門廢立,4四十八願宗歸。《觀經》釋尊雖說定散兩門,其意唯在導入一向專稱;《大經》彌陀弘發四十八願,本質唯是第十八願念佛。定散兩門歸於弘願一門,四十八願結為念佛一願;二經法門一致,二尊佛意全同。。
五、 既知其教,須知此教所攝之機,故次前教門,今7至11明攝機。
1、先7,總明罪苦優先之道理;
2、既明罪苦優先,須知罪苦之極,故次8舉逆謗得生;
3、既知逆謗得生,則知一切凡夫定生,故次9;
4、既知凡夫皆生,須知凡夫中人天善惡往生有無差別,故次10;
5、既知凡夫得生,則知聖人願生定生,故次11;
6、既知聖人往生,須知聖凡往生有無差別,故次12。
六、 既知其機,須知此機之行,故次前攝機,今13至24明機行。其中13至17明安心門之三心,18至24明起行門之專念。信行不離。
1、先13,「三定死」明機深信。此中「寧死向前」即是至誠心;「必應可度」即是機深信向法深信之過度,若無此心則不可有法深信,又非是淨土機,只是罪惡感,不名機深信。
2、次14明法深信。彌陀的呼喚及保護(第十八願)成為心中信仰,故能不畏水火。
3、次15明迴向發願心。此中「貪瞋煩惱中,能生清淨心」即是機法一體之深信。如上三心,豎向次第而言,後後攝前前;橫向而言,一心圓融。
4、次16、17,先喻後法,結明「心行具足必得往生」。
七、 如上安心,依彌陀本願之行,心行不離,故次下明本願專念。又行必有益,現生及臨終蒙「護念、光攝、三緣」等益,命終決定往生。
1、先18,總明專雜得失。
2、次19,別明雜行之失。
3、次20至22,別明專修之得;亦是釋前18「與佛本願得相應」,亦即何以「佛光普照唯攝念佛」?乃因念佛是佛本願行故,亦以此故而有「親、近、增上」三緣益。《般舟讚》言:「唯有念佛蒙光攝,當知本願最為強」。
4、次23,既專修念佛,與佛本願相應,蒙佛光明攝護,具「親、近、增上緣」益,臨終聖迎無礙,命終決定往生,眾行全非比較,故為三經所宗;亦是釋前不違釋尊之教,隨順諸佛之語。
5、次24,結勸一切根機,唯可專修念佛。
八、 次25至31,明如上專修念佛,非獨彌陀來護,命終決定往生;亦蒙諸佛聖眾來護,現生多獲利益。
九、 既知凡夫念佛得生報土,須知報土境相,故今32至40明報土。
1、先32,總標極樂報土,非餘所比。
2、次33、34,明報土成因。
3、次35至39明報土境相。
4、次40,明此勝報淨土,同屬十方凡聖。
十、 最後41至45結勸。
1、先41,勸厭欣。承上40,極樂勝報,既通十方同生,則此土凡夫不可輕而不欣。但能厭欣,六道因果頓絕,彌陀淨土常居。
2、42勸見彌陀,即見十方佛。
3、43至45勸慚謝佛恩。
十一、 第二部分,取大師於淨土法門獨到妙釋,及對吾人深有警發者,集為一處。
1、第1文。彌陀化身之善導大師尚自居下位,我等唯可屏棄凡思,仰投佛願。「勤心奉法」,明信之專懇;「畢命為期」,明行之相續;「捨身即證」,明法門頓速;「法性常樂」,明證果究竟。
2、第2文。淨信心手者,三心;智慧之輝者,名號;照彼彌陀依正者,欣慕嚮往淨土莊嚴。稱名願生,即是《觀經》之「觀」,非同常途之觀。
3、第3文。觀佛入念佛故,二宗終成一宗。
4、第4至7,不同諸師所判。
5、第8文,明念佛,雖一念功德具足,仍念念不厭其多。
6、第9文,意同「歸三寶偈」中「生死甚難厭,佛法復難欣。共發金剛志,橫超斷四流。」
7、第13至15文,「舉足救迷、不及端坐、應聲即現、立攝即行」,救生何切也!「迴心願生,立即得生」,得救之速也。
8、第17文,以「眾生界」為「法界」,法界身即是「為物身」。以「身遍、心遍、無礙遍」解法界,法界身即是「實相身」。
9、第18文,明淨土法門,本為末代罪濁凡夫,唯指方立相,住心取境,不明無相離念。
10、第20文,聖道通途之真實「解」者,契悟真如實際之理;真實「行」者,體如而行,性離虛妄,不染貪瞋,如《心經》「不垢不淨」之行,《金剛經》「忍辱波羅蜜,即非忍辱波羅蜜,是名忍辱波羅蜜」之行。此非凡夫分上事。本願念佛行者,真實「解」者,即下「二種深信之文」所言之「兩種深信」;真實「行」者,即下「正定業之文」所言之「一向專稱」。對眾生罪業之機與彌陀救度之法,如實信知,故是真實解;名號乃是至極真實法,稱彼佛名,如實修行相應,故是真實行。由真實解起真實行,非不真實解而能真實行。
11、第21文,承上法深信明深信《大經》,此文明深信《觀經》及《彌陀經》。
三經皆共明專念名號,《大經》明彌陀誓願,直接說;《觀經》明釋迦發遣,引導說;《彌陀經》明諸佛證誠,讚歎說。
《觀經》、《彌陀經》中念佛攝於《大經》「彼阿彌陀佛四十八願」。
「釋迦佛說此《觀經》三福九品、定散二善」,非以此往生,而是以三福九品、定散二善,證明、讚歎彼佛依正二報功德莊嚴,發起我等欣慕願求之心,至於往生正因,仍在念佛。
《彌陀經》諸佛證勸「一切凡夫,決定往生」者,正因仍在念佛。
12、第21至23文。一唯,三隨,四決定,四不可。
一唯:唯信佛語。
三隨:隨順佛教,隨順佛意,隨順佛願。
四決定:決定依行。
決定建立自心,順教修行,永除疑錯。
決定作得生想。
決定一心,投正直進。
四不可:不可信用菩薩等不相應教,以為疑礙,抱惑自迷,廢失往生之大益也。
不為一切別解、別行、異學、異見、異執之所退失傾動也。
不為一切異見、異學、別解、別行人等之所動亂破壞。
不得聞彼人語,即有進退,心生怯弱,回顧落道,即失往生之大益也。
13、第23文,「作得生想」,願生而思往生一定,是真實願生心;願生而思往生不定,非真實願生心。此真實,不在凡夫意地上論,而在於是否真實信解彌陀本願。「思往生不定」之心,乃由不真實信解彌陀本願故,是不真實「解」,故縱凡夫意地願生心雖似真實,不名真實心。即是前文所言「身口意業,所修解行,必須真實。」由不真實故,缺至誠心;思不定故,缺深心;願生心不真故,缺迴向發願心。
14、第28文,《觀經》九品「到彼花開時節不同」,或一七日、或七七日、或一小劫、或六劫、或十二大劫,依大師釋,皆指此間時節;則縱下下品之十二大劫,彼處亦是短時。
15、第29文,明深信因果之相。以此為準,絕大多數人連佛教最基本的因果都沒有深信,而是「或信不信,雖信不深,信有間斷,善心數退,惡法數起」。佛法修持,豈易言哉。
16、第30文,明淨土菩提心。「以上諸善」,明信因果所作諸善。「似亦無功」,未斷貪瞋,不足出離生死。「一念厭苦」,雖信生死苦,欲斷惡法而數犯,自力無法出離,故激而勃發一念厭苦之心,願徹底離此苦境;「一念樂生」,雖發善心,欲恆不失而數退,故激而勃發一念樂生淨土之心,但至淨土,無毛髮之惡,大乘純善無漏之境故,即能速滿菩薩大悲願行,還入生死海,救攝苦眾生。
17、第31文,自機甚劣,淨土甚高,行者雖睹靈儀,疑心恐不得往生。現見修淨土人,多此心態,雖聞彌陀名,雖睹彌陀相,疑心不得往生,故使彌陀立身垂手,以身說法:「我來迎汝!」然猶如不見不聞者。
18、第32文,來迎佛聖,或報或化,或多或少,或大或小,隨眾生心而有增減。專修念佛之人,必見報佛來迎,順彼佛本願故;又必是菩薩大眾相隨,念佛為至極大乘法故。
19、第33文,聞經滅罪少,由機法不相應故。稱名滅罪多,亦由機法相應故。「造罪障重,死苦來逼」之劣機,不堪多經、多行法,故使「受心浮散,滅罪為輕」。一句佛名之勝法,「能攝散心,令住正念」,令心純一,即是心重,故能除罪多劫。相應劣機之勝法,唯是南無阿彌陀佛。
20、第34文,此約臨終機,平生稱名亦同,感應道交故。如近緣釋,「眾生願見佛,佛即應念現在目前。」順佛本願故,攝取不捨故,具三緣益故,法界身故,如眾生意故,如彌陀意故。
21、第35文,聞經十二部,含一切行。稱名是正定之業,餘行是雜散之業。
22、第36文,善人為說彌陀功德,罪人得聞彌陀名號。彌陀功德即彌陀名號,阿彌陀佛之「十力威德、光明神力、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總攝於一句佛名。
23、第39、40文,意業失念,但任口稱,聲聲罪除,金華來應。名號之功能也,易行之至極也。非定非散,超定超散,絕思絕議,無倫無比。故言「念佛三昧,功能超絕,實非雜善,得為比類。」
24、第41文,就其形式,也可放在「偈語篇」;此處就其內容,與上各文相承,可互相顯明。
25、第48文,釋迦出世本懷。
26、第49文,三世諸佛皆念彌陀而成佛之經證。
◆ 〈偈語篇〉導讀
一、 總分三:(一)念佛勝易,二十三偈。(二)極樂超勝,四十七偈。(三)慈悲勸誡,五十三偈。
二、 (一)念佛勝易分三:(1)1至8明勝且易,按法義次第。(2)9至16明易且勝,按全集先後。 (3)17至23勸誡,按法義次第。
1、第1偈,本願故勝。
2、第2偈,入報故勝。
3、第3至5偈,光攝故勝。
4、第6至8偈,比較顯勝。
5、第9偈,「直入」者,無少耽延,無諸障難,易且速也;不假迴向,不經蓮胎,高且勝也。
6、第11偈,「終時正意念彌陀」,釋經文「是人終時,心不顛倒。」念佛之人,命終皆自然住於正念。念佛即蒙佛光照,念佛即乘佛願力,念佛即當下一念定往生。此平生、命終皆同,唯平生之時,佛光雖照而肉眼不見,往生雖定而色身猶存。
7、第17至22偈,先勸厭欣,並總勸慎護三業,常行念佛;次舉勸念佛現世利益;次勸安心;次勸往生;次明往生證果;最後,總結讚勸。
8、第21偈,「同因同行至菩提」,彼佛因中願行,結為果上六字,全體授予凡夫,令平等往生、平等成佛。有二種同:一念佛人之間同,同因同行,無有高下,「同一念佛無別道」。二念佛人與彌陀同,同以彌陀大願為因,同以彌陀大行為行,同得無量光壽佛果。「南無者即是歸命,亦是發願迴向之義」,同因;「阿彌陀佛,即是其行」,同行;「以斯義故,必得往生」,至菩提。然則一句佛名之內,彌陀與眾生全然一體,佛因、佛行、佛果,一時圓滿。
三、 (二)極樂超勝分三:(1)1至28明極樂超勝。(2)29至37勸眾生發願。(3)38至46明大經要義。 (4)47淨宗迴向偈。
四、 1至5,先總明極樂超勝。
1、第1、2明正報超勝,先主佛,後聖眾。
2、第3、4明依報超勝,先比較,後直明。
3、第5,明往生證果超勝。
五、 6至28,別明淨土超勝。大體依全集先後,局部依法義次第。先《法事讚》偈
1、6明真淨報土。
2、7至10明自然證悟。
3、11至13明迴度娑婆。
六、 再《般舟讚》偈。
1、14至16明相好同佛。
2、21至27明超證涅槃。
3、28勸求往生。
七、 最後「慈悲勸誡」,勸厭穢欣淨,勸專修念佛,勸覺悟無常,勸慎護三業,勸感念佛恩。大體依全集先後,局部依法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