念佛人能在蓮友圈裡做生意嗎?
○○的微店被我叫停了。她很好,一聽就明白,立即關停。
這方面的經驗教訓很多。有某念佛團體,本來很和合,就因為有人在蓮友圈內做生意,吸動人心,叫都叫不停,結果倒板,弄到後來個人見面很不和諧,團體幾乎崩裂。還有某念佛團體想做生意賺錢以維持佛堂開銷,結果虧本,引起蓮友信心恐慌,其主要人員威信由此很受影響,也背上很大的心理壓力。
澳門的蔡居士是做過大企業的人,她在多年前就規定佛堂蓮友之間不要有經濟往來,可說很有遠見;「妙法佛音」已經有百萬訂閱者,各種上門主動找她做廣告做生意的多得是,按說她一人打拼出來的天下,完全可以自由而為,但她一直不動心,可說信仰堅固,定力深厚。
本門法師、講師、輔導員、念佛堂堂主等在一線弘法領眾的人、主要寺院工作人員,及一般寺院重要崗位人員,不要在蓮友圈內做生意,或彼此發生經濟借貸關係,特別不要有傳銷或類似傳銷的買賣關係。
如果看人窮困,有條件就直接送給他錢,沒條件也可念佛為之迴向,而不要拉人入伙做生意,說起來是幫助對方,其實是擴大自己的生意地盤,而做為上家總有利可圖。
國家公務員尚且不允許做生意,何況我們是為佛做事,做佛法的事,是法界至高無上的「佛務員」「法務員」,其標準、要求自然要比世間公務員嚴格、高尚許多。但這也是完全靠個人自覺來執行,無人來強制。
弘法人員在蓮友圈內做生意害處甚多:
一、讓人質疑弘法領眾的動機不純,是為了賺錢,因而影響威信及弘法效果。
二、自己分心,法義難得深入。再好的法,沾上了錢就不靈。
三、佛、法是崇高的、純潔的、神聖的,是所有眾生的公權、公益,今利用弘法之便,作個人商業營利,即是「假佛濟私」,既沾污佛、法之神聖崇高,也失公平。
四、引發別人效仿,最終使得清淨念佛之風變味,錢氣沖淡佛氣。錢的吸動力極大,足以使溫馨家庭破裂,團體失去和合,法門失去清淨。
五、破壞蓮友之間法情。
六、破壞團體和合。
七、敗壞法門。
我們這些純粹的念佛人,被讚為人中芬陀利花、諸上善人,到底是尊貴的佛緣、法緣將我們聚在一起,四海皆兄弟,還是為錢聚在一起的烏合之眾,如蒼蠅逐臭肉一樣嗡嗡轉?大家來這裡彼此做生意,你賺我錢,我賺你錢,道場成了市場,多開一家商店,倒掉一家佛堂;成就一個百萬富翁,失去一個念佛成佛人,也失去大批可能入念佛門的人,這樣就不值得,也不配稱芬陀利花。我們是要寶重佛對我們的稱歎,以此為榮,以此為貴,還是寶重那一點點可憐的世間金錢呢?還望好自珍重。
若居士個人不在一線弘法領眾,不在教團任職,完全以人身分從事經營也可以,但須避免擦邊球及模糊空間,公私分明,佛商分離,以免會傷到佛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