彌陀本願初探
一、彌陀本願之所指
世間之事,無願不立,何況佛法!諸佛所以能窮盡累劫,最後成無上正覺,其根本的源動力,即在於本初的誓願。由願攝行,精進不退,終成佛果。可以說沒有菩薩本願,即無佛法,無因即無果故。所以諸經中,處處宣說本願,如地藏本願、藥師本願、釋迦本願、彌陀本願等。
以淨土法門來說,沒有彌陀本願,就沒有淨土法門,凡說淨土法門,必歸彌陀本願,這是最基本的常識。但本願義,所指不同,分為二種:一、因本之願。二、根本之願。
因本之願,是指菩薩因地本來的誓願,即是「因果相對」而說本願。根本之願,是指菩薩眾多誓願當中根本的誓願,即是「本末相對」而說本願。
從因本的角度來說,阿彌陀佛因地為法藏菩薩時發四十八願,每一願都稱為本願,總共就有四十八條本願。比如第一為「無三惡道本願」,此願成就,極樂世界現無三惡道;第二為「不更惡道本願」,此願成就,往生極樂之人不可能再墮於三惡道;乃至第十八為「念佛往生本願」,此願成就,五濁凡夫稱念彼佛名號即得往生彼佛淨土。
彌陀因願雖有四十八,成就之時,唯成一佛、一淨土。然則四十八願並非各自獨立,互不關聯;也非平鋪羅列,不分主次;而是一個整體,主次分明。以樹為喻,四十八願只是一顆樹,而不是四十八顆樹。
彌陀大願雖總四十八,論其根本的心願唯在眾生念佛往生。若無眾生往生,餘四十七願所成就之佛身、國土統統失去意義;也唯有下凡眾生但以稱名往生彌陀報土,餘四十七願才有意義。此則唯以第十八——念佛往生願,為四十八願中之根本願。
彌陀化身的善導大師在《觀經疏》中,簡明扼要地說:
四十八願,唯明專念彌陀名號得生。
又《法事讚》說:
弘誓多門四十八,偏標念佛最為親。
又於《觀經疏》〈玄義分〉將四十八願一一都解釋成第十八願,而說:
四十八願,一一願言:
若我成佛,十方眾生,稱我名號,願生我國,下至十念,若不生者,不取正覺。
這也是因為「念佛往生」為四十八願之根本精神,一一融入四十八願當中之故;如樹,根本之汁液,悉布千枝萬葉之中,由根本而出生枝葉。
第十八願說:
設我得佛,十方眾生,至心信樂,欲生我國,乃至十念,若不生者,不取正覺;唯除五逆,誹謗正法。
為使十方眾生稱名往生(第十八願),而誓願成為無量光明(第十二願)、無量壽命(第十三願)的佛,以能盡十方界、窮未來際救度一切眾生;又使十方諸佛稱讚其成佛時無量光壽之名號(第十七願),眾生聞名稱念,悉得往生。菩薩上求佛道,本為下化眾生,即從第十八願「設我得佛」一句,出生第十二、十三、十七願。
為使十方眾生欣樂欲願往生(第十八願),而誓願其佛國土無三惡道(第一願)、不更惡道(第二願),乃至得三法忍(第四十八願)。菩薩淨佛國土,原為濟拔有情,即從第十八願「欲生我國」一句出生餘願。
依正不二故,「設我得佛」、「欲生我國」各各出生四十七願,為易分別,權說如上。
《無量壽經》言:「此皆無量壽佛,威神力故,本願力故。」此通指四十八願為本願。「其佛本願力,聞名欲往生,皆悉到彼國,自致不退轉。」此特指第十八願為本願,亦是以通稱別。
二、淨宗教理之基柱
第十八願既是四十八願的根本,也就是整個淨土法門的根本,淨土宗立教的基柱。
淨土宗以《淨土三經》為正依經典,三經一致的宗旨即是第十八願——念佛往生。
善導大師說:
《無量壽經》四十八願中,唯明「專念彌陀名號得生」。
《彌陀經》中,一日七日「專念彌陀名號得生」。
此《經》(《觀經》)定散文中,唯標「專念彌陀名號得生」。
淨土宗以「信願行」為修行綱宗,「信願行」即來自第十八願。
「至心信樂」,是信;
「欲生我國」,是願;
「乃至十念」,是行。
淨土宗有不共諸宗的「機行益」。
機:三根普被,本為凡夫。
行:一向專稱,彌陀佛名。
益:萬修萬去,當生成就。
其內涵也是來自第十八願。
「三根普被」者,「十方眾生」故。《無量壽經》中釋尊說:「十方世界,諸天人民,其有至心,願生彼國,凡有三輩。」
「本為凡夫」者,「唯除五逆,誹謗正法」故。以逆謗之流為底限,為凡之意明矣!
「一向專稱」者,「乃至十念」故。善導大師釋為:「上盡一形,下至十聲」,「一心專念,念念不捨」。
「萬修萬去,當生成就」者,「若不生者,不取正覺」故。成就文說:「即得往生,住不退轉」。善導大師釋為「眾生稱念,必得往生」。
三、善導大師的解釋
身為彌陀化身的善導大師,其解釋淨土教,完全站在彌陀誓願的立場。大師《五部九卷》共立了十幾個名詞來說明彌陀誓願,如:本願、本誓、本弘、弘願、大願、誓願、名願、智願、重願、本弘誓願、本誓重願、深重誓願等等。對於四十八願之根本願,第十八念佛往生願的解釋,大師尤為著力,可說貫穿於整個《五部九卷》;而其解釋皆慧由心出,任運自然,信手拈來,妙契佛心,言簡而切要,令人一目了然、安心喜悅。
善導大師對第十八願的解釋有二種體例。
一、「對文增減」。即是比對第十八願的願文,四字一句,但或有加句,或有減句的體例。
二、「總顯其義」。將第十八願的精神總地揉和在一起,以長短句形式,自由地加以解釋發揮。
前者規整,不容異解;後者靈活,意含豐富。
且舉對文增減體例三條文,略見一斑。
1、《觀經疏》〈玄義分〉之文:
若我得佛,十方眾生,稱我名號,願生我國,下至十念,若不生者,不取正覺。
2、《觀念法門》〈攝生增上緣〉之文:
若我成佛,十方眾生,願生我國,稱我名字,下至十聲,乘我願力,若不生者,不取正覺。
3、《往生禮讚》〈後序〉之文:
若我成佛,十方眾生,稱我名號,下至十聲,若不生者,不取正覺。
這些文句,看上去幾乎與第十八願文差不多,或許有人覺得並沒有怎麼解釋,但仔細對照第十八願文,我們會發現善導大師的解釋,寥寥數字中規範著淨土教法的根本內涵。簡說如下:
一、願文「至心信樂」一句,大師並沒有依文引釋,而直接說為「稱我名號」。這是基於能所不分,信行一體之故。願文「至心信樂」明能信之信,釋文「稱我名號」顯所信之行,由此我們知道,所謂「至心信樂」即是信「稱我名號必得往生」。以所信顯能信,易明易懂,易信易行,免去猜度之情,杜絕落空之誚。其唯大師之法眼,方能做如是之妙釋乎!如饑者將死,唯以飲食建立信心;我等將入三塗,唯以稱名建立信心。
二、願文「乃至十念」,解釋為「下至十念」或「下至十聲」。顯示「念」即是「聲」。彌陀本願之念佛,非實相、非觀想、非觀像、非悟念、非憶念,的的是口稱佛名。此即是以《觀經》下下品「死苦來逼,心中不能憶念佛名,唯能隨口發聲之人」為對機,建立「稱名必生」本願,剿絕一切凡夫情慮,唯乘名號法體功能;誠大悲之至,易行之極也!所謂「通身放下,徹底靠倒」者,於此可見。
又「乃至」解釋為「下至」,往往合說為「上盡一形,下至十聲」,顯示一向專稱、念念不捨之義,所謂「一發心以後,誓畢此生,永不退轉。」
三、特別注意到《觀念法門》〈攝生增上緣〉引釋第十八願時,加了「乘我願力」四字。可說是眼目所在。略說有三:第一、顯示乘佛願力的方法。只要「稱我名字」,即是「乘我願力」。直截了當,簡單易行!第二、令眾生安心。稱名既是乘佛願力,則無不往生,所有擔心自己雖稱名而沒有修行、煩惱重、雜念多,恐不能往生之種種疑慮,如冰消溶。第三、破凡夫執情。稱名必生,不是凡夫自己的功力,完全是彌陀願力。
四、願文「唯除五逆,誹謗正法」二句,統統略不引釋,好像原本就沒有這八個字一樣。這是因為大師以「唯除五逆,誹謗正法」具有「抑攝二門」,抑止只是一時方便,攝取方是如來本心,故今大師釋第十八願皆取攝取門意,以五逆謗法眾生也在彌陀救度之列。《法事讚》說:「五逆十惡,罪滅得生;謗法闡提,迴心皆往。」
大師對第十八願「總顯其義」的解釋很多,最著明的有「二種深信之文」、「正定業之文」等。本文從略。
四、不可錯解本願
有人以為:「彌陀本願只是念佛,所以能行之善也不行。」如此錯解,缺本願「信樂」之心,難得往生。既然信樂稱名,嚮往淨土,佛名乃萬善萬德之結晶,淨土為純善無惡之妙境,自然內心欣淨厭穢,去惡向善;只是凡夫業障深重,心有餘而力不足,由此而更賴佛本願,誓求出離,而得乘佛願力,往生淨土。如果藉口佛願,能行之善也不行,是有其力而無其心,便與彌陀佛心相背,與名號善法相違,又如何能乘佛願力往生呢。
又有人以為:「彌陀本願既然臨終十念也能往生,所以平時不必念佛。」這也是錯解,缺本願「欲生」之心,難得往生。願文「乃至十念」,不說「臨終十念」,善導大師釋為「上盡一形,下至十聲」,即是一生念佛,直到命終之意。當知:臨終十念尚且不空來迎,平生多念更早決定往生。臨終十聲或僅數聲者,為平時無緣,臨終緣熟的人,稱名必生,即是曇鸞大師所說之「無後心」。這與平時聽聞本願,住於誤解而不念佛者不可相比。如患重病,聞有妙藥即雖臨死也可回生,真想癒病之人,現在即想服用,不會等待大命將死再來尋藥。真願往生之人,聽說念佛必生,必定即聞即念,念念不捨,不會等待臨死才來念佛。如果等待臨死之時再念佛,說明根本就沒有願生之心,又怎麼能往生呢?何況死期不定,念念皆是臨終,應當現在念佛,早取決定往生。
又有人以為:「彌陀本願,信心一念,往生已定,不必念佛。」此也是錯解,缺本願「乃至十念」之行,同樣也缺「至心信樂」之信,不得往生。彌陀本願,就行立信,信行一體。善導大師釋「至心信樂」為「稱我名號」。信者,信念佛必生。既有其信,必然念佛。誇言信心,不念佛者,不得往生。如雖信船力,不乘船者,不得過海;雖信藥力,不服藥者,豈可癒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