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願」引釋指要
對第十八願的解釋有三種:
一、把握根本精神地解釋。
二、逐句不漏地加以解釋。
三、對其中某一句,或某幾句的解釋。
相應地,對第十八願願文的引用也有三種形式:
一、引用第十八願文的主體,即前七句,而略去後面「唯除五逆,誹謗正法」二句八個字,如「第十八願之義(一)(慧淨法師 著)」。
二、逐句不漏地加以引用,即九句,三十六字,如「第十八願之義(二)(慧淨法師 著)」。
三、隨所要加以解釋的內容,引用願文,有時引「十方眾生」、有時引「至心信樂,欲生我國」,有時引「乃至十念」,有時引「唯除五逆,誹謗正法」。
若以本宗傳承、善導釋風,多取第一種形式。以「唯除五逆,誹謗正法」為抑止之方便,是暫除而非永除,故多略之。如「第十八願之義(一)所引用善導大師《觀念法門》、《往生禮讚》之釋文,以及善導大師《五部九卷》餘處釋第十八願皆略去後二句,又法然上人凡引釋第十八願願文處也皆略去後二句(如《選擇集》第三章)。
善導大師為彌陀化身,其所引釋,一字一句,皆具深義,不可動移,而成為淨土宗之標準。
外人不明於此,難免疑為誤漏,甚或指為篡改;本宗學人不可不知。
見「第十八願之義(一)」,對照願文與釋文:
一、 「至心信樂,欲生我國」釋為「稱我名號」,說明三心(至心、信樂、欲生)為前方便,稱名為結歸,三心歸於稱名。這樣就不會有高誇三心、荒廢稱名、執理廢事的偏差,而巧具以行攝信的事功。
二、 「乃至十念」釋為「下至十聲」,即是取《觀經》下下品之稱名念佛,來說明彌陀本願之念佛是:
(一)最易行的「稱」念。這樣就既不會畏難,也不會羡慕於「觀」念、「悟」念等。
(二)總含平生「上盡一形」與臨終「下至十聲」。這樣就不會產生「一生僅稱十聲」,或「僅限臨終十聲」的誤解。
三、「若不生者」後面加「乘我願力」,說明:但稱佛名,即是乘佛願力。這樣就不會有「稱名是自己修行力」或「稱名要達到何等功夫才算乘佛願力」的誤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