淨土宗編輯部
善導大師《觀經疏》說:
如來說此十六觀法,但為常沒眾生,不干大小聖也。
又說:
言「深心」者,即是深信之心也,亦有二種:
一者決定深信:自身現是罪惡生死凡夫,曠劫以來常沒常流轉,無有出離之緣。
二者決定深信:彼阿彌陀佛四十八願,攝受眾生;無疑無慮,乘彼願力,定得往生。
復說:
此心深信,由若金剛,不為一切異見、異學、別解、別行人等之所動亂破壞。
顯示《觀經》是一部為凡夫開說往生彌陀淨土之法的經典。
「機深信」所要表達的是深信自身是不具有出離因緣之眾生,是於出離輪迴、解脫生死全無任何能力之眾生,從而使我們捨棄依靠自力修行了脫生死的想法。這就如同某位鄉下貧窮的蓮友想要前往朝拜位於長安的祖庭,但因家中並無足以充作其旅費之用的錢財,而且也負債累累,於是其前往長安的想法便只得作罷(自己完全無力,絕對無力)。
被救度之眾生被稱為「機」,而能救度的佛之願力則被稱為「法」。機含有能變、能動之義,法則具有一定、不變之義;為了與能動、能變之機相對應,才將一定、不變的佛之願力命名為法,因此,深信佛之願力才被命名為「法深信」。
「法深信」之相是深信乘佛願力,定得往生。乘是乘託之義,如同乘船、乘車時將自身全體重量完全交予船或車;法深信亦是如此,深信佛之願力,將自身往生極樂之大事完全交託於阿彌陀佛(彌陀完全有力,絕對有力。即完全他力,絕對他力)。
二種深信的二種並非「別體二種」,而是「同體二種」,但畢竟所信之內容含有機與法兩種,所以善導大師才在這裡將一種信心分別為機與法兩種,因為一種真實信心可以存在兩種不同的表現形式。
本來,所謂他力信心是指,確信無有出離之緣的我等眾生,依佛願力之救度而定得往生。略言之,即深信彌陀願力要徹底救度我等,可見這種信心是一體一味的,並非存在兩種其體各別的信心。
善導大師之所以說決定深信自身無有出離之緣,是為了令我等眾生捨棄自力修行之思想;進而言之,若不捨棄自力修行之思想,便表示還無法深信自身無有出離之緣。
同理,所謂深信阿彌陀佛之願力,就是將自身之往生完全託付於阿彌陀佛之願力,如此完全仰靠阿彌陀佛之願力,即是深信彼佛之本願力。若不是完全仰靠彼佛之願力,便是對阿彌陀佛之本願力仍不夠深信。
總而言之,機深信指捨棄依靠自力修行的想法(自己完全無力,絕對無力),法深信則指完全仰靠阿彌陀佛之他力(完全他力,絕對他力)。
此二種深信既是他力信心中所具有的兩種內涵,也是他力信心的一體兩面。這就如同硬幣的表裡兩面,若從裡面對他力信心進行觀察,可以發現的是深信自身無力之機而捨棄自力修行之思想,即機深信;若從表面進行觀察,則可以發現深信阿彌陀佛之願力,並將往生大事完全交託於阿彌陀佛之他力,即法深信。
全捨自力的同時即意味著全託他力,全託他力的同時也意味著全捨自力,恰似暗去光來與光來暗去。
故二種深信即是二種一具,也是二種互具。
二種一具是說,二種深信之相狀,於一念間即同時具足。
二種互具是說,機深信中具足法深信,法深信中也具足機深信。
善導大師提出二種深信的本意,是為了詳細揭示出弘願真實信心的內涵。善導大師在《往生禮讚》中對安心、起行、作業加以說明,在說明安心時舉出《觀經》之三心,而說「二者深心,即是真實信心」,由這句話可以得知大師之所以提出二種深信的原由。
本來弘願之信心是指拋棄自力、投託他力,所以才要通過提出機深信顯示自力思想之應當棄捨,通過提出法深信揭示出投託他力所應具備的相狀。如前所述,二種深信的要點在於捨棄自力、歸投他力,所以雖言二種,但卻並不意味著有兩種不同的心同時生起,而只是深信無有出離之緣,而且必墮地獄的我等眾生,一旦乘託佛力則必得往生。簡言之,即深信不論何等眾生,彌陀都必定救度。
二種信心之相是一味的,所以二種深信通於凡夫與聖人。不論是凡夫還是聖人,如果想要往生阿彌陀佛之報土,都必須具足二種深信。因為彌陀願力所成就之報土,自力心行不能到,大小聖人都一樣,唯託彌陀本願力。阿彌陀佛之報土,如憑自力之心行絕對不可能往生的,所以不論是經過多久時間積累修行的聖者,如果想要往生阿彌陀佛願力成就之報土,都必須拋棄自力,乘託阿彌陀佛之他力。這就好像有人從台北出發,想要前往北京,那麼不論此人腳力如何超出常人,他都必須放棄步行,改為乘船、搭機(捨自歸他)。
但善導大師主要是在教導與其同時代的的凡夫,所以只要說「自身現是罪惡生死凡夫」,無有出離之緣的理由也就清楚明瞭了,而聖者畢竟並非不停造作罪惡之機,故知,此句之敘說對象是凡夫,與聖者並無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