淨土宗編輯部
指法性法身與方便法身。就佛身有二種,一者法性法身,二者方便法身。
曇鸞大師於《往生論註》卷下言:「諸佛菩薩有二種法身,一者法性法身,二者方便法身。由法性法身生方便法身,由方便法身出法性法身。此二法身異而不可分,一而不可同,是故廣略相入,統以法名。」
一、所據
《大智度論》卷三十四所說:「一者法性生身佛,二者隨眾生優劣現化佛。」
《菩薩瓔珞本業經》說:「一者法性身,二者應化法身‥‥從初地至佛地,各有二種法身」。《央崛摩羅經》卷二說:「佛身無筋骨,云何有舍利?如來離舍利,勝方便法身。」
《南本涅槃經》卷三說:「諸佛法身種種方便不可思議。」
二、釋名
法性是真如之異名。法指一切萬法,即將世間萬象命名為法;性是體性之義,如《往生論註》卷下所言「真如是諸法之正體」,真如乃一切萬法之本體,故名為法性。與法性之妙理相一致、相契合即名為法性身。《大乘義章》卷十八以二義解釋法身,一是顯本法性以成其身,名為法身;二是以一切諸功德法而成其身,故名法身。關於方便,一般認為是為了誘導未熟之機進入真實,不得已順應對方的狀態而權且施設的方法。這便是所謂的權假方便(見方便)。但方便法身的方便卻並不是權假方便,天親菩薩於《往生論》中開立智慧門、慈悲門與方便門之三門,其中之智慧與慈悲是在發揮佛實際所證得之功用,而方便門則是指愛憐和救濟眾生,方便法身的方便便是這種意思。所以《往生論註》卷下才解釋方便言:「正直曰方,外己曰便,依正直故,生憐憫一切眾生心;依外己故,遠離供養恭敬自身心(證得無差別之平等真理,於一切眾生無差別見則名為正直;求自身之功利名為供養,愛重自身則名為恭敬)。」如此看來,所謂方便法身,就是發揮佛實際證得的智慧與慈悲的作用,以救度眾生的佛身。
三、意義
關於法性法身之有相與無相,諸宗看法不同,或有認為法性法身有相,或有認為法性法身無相。《往生論註》卷下言「無為法身者,法性身也,法性寂滅,故法身無相也」,也就是說曇鸞大師是認為法身無相的。親鸞上人繼承曇鸞大師之說,於《唯信鈔文意》言:「佛有二種法身,一曰法性法身,二曰方便法身。法性法身者,無色亦無形,故心思不及,言語道斷。從此一如現形,謂之方便法身;其相名法藏比丘,發起不可思議之四十八大誓願也。」其中,從「一曰法性法身」到「言語道斷」是在說明法性法身,從「從此一如現形」以下是在說明方便法身。在這段引文中,親鸞上人是以無色無形、絕言絕慮的一如之境界為法性法身,以顯現微妙莊嚴之形相、發起救度眾生之誓願的、顯現為具體形相的境界為方便法身(其中,「其相名法藏比丘,發起不可思議之四十八大誓願也」這一句並非是要說明阿彌陀佛往昔為法藏比丘之時乃是方便法身,而是要說明阿彌陀佛是在成就方便法身、顯現為具體形相的基礎上,於往昔以法藏比丘的身分發起不可思議之四十八大誓願,如「四十八願攝受眾生」之言,四十八大誓願即是救度眾生之本願)。又於《一念多念證文》解釋方便法身言:「從此一如寶海顯形,名為法藏菩薩,發無礙之誓為因,而成阿彌陀佛故,謂之報身如來也……此如來謂之方便法身也。方便者,顯形示名,使眾生知也,即阿彌陀佛也。」這一段的說法與《唯信鈔文意》是一致的,也是以一如之境界為法性法身,以顯現為具體形相的境界為方便法身。不過乍看這段引文中「從此一如寶海顯形,名為法藏菩薩」這一句,有可能會理解成法藏菩薩是從一如界顯形而來,但這就大錯特錯了。「從此一如寶海顯形」是與其後的「名為法藏菩薩」這一句銜接在一起的,也就是說之所以從一如寶海顯形成為阿彌陀佛,是因為阿彌陀佛於往昔尚在因位之時,以法藏比丘之身分,發起無礙之誓;以此為因成為阿彌陀佛,因此才說阿彌陀佛乃是報身如來。說明阿彌陀佛是從一如寶海顯形之方便法身,而不是說法藏菩薩是從一如寶海顯形而來。
前文提到,一如是真如法性之異名,一表示絕對之義,如表示無差別之義,那麼一如便是絕對無差別之真理。一如既然是絕對之境界,那麼便自然超越所有的事象與形狀,也超越所有的言辭與思慮。絕對之境界完全超越相對的、有差別的青黃赤白等事象與大小長短等形狀,這一點自不待言,但言辭也是相對的和有差別的,而一如是使用任何言辭都無法表達的。一如既然是無法用言語表達的、離言之境界,所以說到底連一如這個名詞也是勉強說之。不僅如此,就連我們的思慮分別也是相對的、有差別的,因此應該說一如是與任何思慮分別都不相容的、絕慮的境界。所以在這裡也只是將無相無形、絕慮絕言之境界假名為一如。而與此一如之絕對的境界相一致、相契合的便是法性法身,因此說「法性法身者,無色亦無形,故心思不及,言語道斷。」但如果一直處在超越一切言辭與思慮、無法言說、離於分別的境界中,那麼阿彌陀佛便無法救度我等相對的、有差別的、以思慮分別為本性的凡夫。展開來說,如果阿彌陀佛始終處於法性法身的狀態,我等凡夫便無法清楚地、正確地認知阿彌陀佛是怎樣的救度眾生的佛,而且如果我等沒有辦法正確地認識佛,那麼便無法生起真正的信仰,畢竟真正的信仰是要以對所信仰的對象清楚地、正確地認知為基礎的。因此法性法身才現形示名,成為人格意義上的、光壽無量的阿彌陀佛,這便是方便法身。換言之,如果阿彌陀佛一直處在法性法身那種超越一切的、絕對的狀態中,那麼便無法救度所有眾生,所以才示現為相對的、有差別的名為阿彌陀佛的佛,以這種方式救度一切眾生,這便是方便法身。因此可以說法性法身是處在一如之境界的狀態,而方便法身則是顯現為具體形相的狀態。不過雖然說是二種法身,但卻並不意味著真的有兩種不同的佛身,而是將佛身的功德從兩種角度加以表述,法性法身側重在與絕對的真理相一致的理的角度(但並不是只有理),方便法身則是側重在顯現救度眾生之相的事的角度,因此曇鸞大師才在《往生論註》卷下論述二種法身的關係時言「異而不可分,一而不可同」,也就是說法性法身與方便法身雖然不同,但其體是一,所以並不能完全分開(不能分為兩種佛身);但這二種法身其體雖然是一,但畢竟也有不同的地方,所以又不能說是同一的。所以並不是在法性法身之外別有方便法身的顯現,但也不是在方便法身之外別有一個法性法身孤立的存在。恰如將一塊黃金鑄造成獅子,黃金全體成為了獅子,黃金之外別無獅子,獅子之外也別無黃金。黃金比喻法性法身,獅子比喻方便法身。
四、通局
二種法身僅限於彌陀、不通諸佛,因為曇鸞大師在《往生論註》中是為了突出彌陀淨土不共諸佛淨土的殊勝之處才提出二種法身之說,如果這樣來看,那麼便不得不說二種法身之說是僅限於阿彌陀佛的。但曇鸞大師在《往生論註》中也提到「諸佛菩薩有二種法身」,不過這裡的諸佛菩薩是言總意別,諸佛指極樂淨土之阿彌陀佛,菩薩則指極樂淨土之聖眾,這與曇鸞大師於《往生論註》卷下論述三業功德時所說之「諸佛菩薩莊嚴身口意三業,用治眾生虛誑三業也」意趣相同。
除此二種法身僅限彌陀說之外,還有一種說法認為法性法身側重在理,而理是平等無差別的,所以阿彌陀佛的法性法身與諸佛的法性法身必然是相同的。這種說法認為法性法身通於諸佛,方便法身僅限於阿彌陀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