淨土宗編輯部
第十八願結文說「唯除五逆,誹謗正法」,此二類重罪抑止不救,如果這樣,那我們這些或時行五逆,或時有誹謗正法之人,即使念佛亦能得救嗎?
若依《觀經》下品下生說,行十惡五逆等不善人,也能依口稱念佛的利益而得救。從這點而言,五逆的人,若能念佛,亦能蒙如來救度之光所攝取。
同樣是五逆,《大經》說五逆謗法不救而抑止;《觀經》則說若念佛就能得救而攝取,此二經是否彼此矛盾?關於這一點,曇鸞大師與善導大師,都各有立說,詳加會通,要點如下:
曇鸞大師單複說
曇鸞大師在其所著《論註》上卷之末(八番問答之處),舉此問題加以解釋說明,《大經》說的是「五逆」與「誹謗」兩罪(複罪),所以抑止不救;但《觀經》說的是「五逆」(單罪),所以攝取。因此雖是五逆,若不謗法,還有佛緣,能入救度之道,但是犯「五逆」與「謗法」複罪者,就沒法救了。
善導大師未造已造說
善導大師在其所著《觀經疏‧散善義》中說,第十八願抑止五逆謗法的理由是:這二罪極重,釋尊憐愍眾生造此二罪,所以方便假說不能往生;若從如來的真實意言,當然也能得救。至於《觀經》下下品中攝取「五逆」而「謗法」除外,其理則是:五逆是下下品凡夫已造之罪,大悲如來,不忍棄捨,加以救度。然「謗法」之罪是未造之罪,所以加以警誡,而說不能往生。如果謗法罪是已造,則大悲如來也不忍捨棄。善導大師作這樣難得的解釋。
已迴心未迴心說
依此而看,曇鸞大師是依「罪之單複」解釋,善導大師則依「罪之已造未造」解釋。善導大師認為已造謗法,既然已造,也會被大悲所引而往生。但曇鸞大師認為既是謗法,即使沒有餘罪,也不能往生。這是因為兩位大師著眼點不同。善導大師《法事讚》言「謗法闡提迴心皆往」,雖是謗法者,如果迴心歸佛,則能往生,這是就「已迴心」的人而說的,曇鸞大師則就「未迴心」者來解釋,彼此著眼點不同。
對已迴心之人的見解,曇鸞大師於《論註》卷下中也有說明:
眾生以憍慢故,誹謗正法,毀訾賢聖,捐庳尊長。……
如是人應受拔舌苦、瘖啞苦、言教不行苦、無名聞苦。
如是等種種諸苦眾生,聞阿彌陀如來至德名號、說法音聲,
如上種種口業繫縛皆得解脫,入如來家,畢竟得平等口業。
這是迴心者皆蒙救度的解釋。由此可知,兩位大師的真意,其實毫無差異。
罪人正機
我們感到此抑止八字含有特別之深意,這八字也像一面法鏡,讓我們看清自己真正的面貌,其實自身就是罪惡生死凡夫,貪瞋強盛,業障深重,無有出離之緣,只有造罪惡的黑業,不可能造清淨、脫出輪迴的白業。而以佛的眼光來看我們,沒有不是逆謗的罪惡凡夫,沒有不是彌陀主要救度的對象,所以第十八願的抑止之義,更可顯明「佛愍惡機」,是以「罪苦之人為對象」所誓的本願。
阿彌陀佛憐愍惡人更甚於善人,憐愍逆己者更甚於順己者。《菩薩地持經》說:「菩薩於惡人所起慈悲心,深於善人。」如果以善人賢者為救度對象,則此八字也變成無作用了。因為真正的善人賢者,不會造五逆及誹謗正法。第十八願所要救的眾生,就是可能會造下五逆謗法的我們,佛事先料想到此點,故特別添加了抑止八字,但不代表造惡後就不攝取。
如善導大師說:
以佛願力:五逆十惡,罪滅得生;謗法闡提,迴心皆往。(《法事讚》)
謗法闡提行十惡,迴心念佛罪皆除。(《般舟讚》)
利劍即是彌陀號,一聲稱念罪皆除。(《般舟讚》)
又如印光大師於《文鈔三編》言:
若先曾謗法,後知改悔,則得往生。
譬如病癒即是好人、歸降即是順民也。
若謂謗法之人後縱改悔亦不得往生,便完全失卻修持準繩。
又譬如,父母對無知之子女設下種種禁止規約,但在子女犯過失後,仍會給予寬恕包容。或如官府嚴格防火的同時,也不會放棄救火之可能性。設想,一旦犯了五逆謗法,就永遠被捨棄,或認為佛沒有力量救度我們,那所謂大慈大悲的佛心,以及拔苦與樂的力量,豈非變成空談了?
是故,不論抑止或攝取,皆是阿彌陀佛慈悲與智慧雙重運作下所施的救度。攝取是永不改變的大前提,抑止是為了更好的攝取,兩者皆不可少。若能理解阿彌陀佛救度眾生的細膩悲願,我們就不會因為有阿彌陀佛這位高明的醫生而服毒而縱惡為非,任憑三毒疾病潛滋暗長,而能深心體會佛的大悲本懷,專志一心地念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