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本願稱名
第一節 本願之意義
「本願」之「本」,有「因本」及「根本」二義。
釋為「因本」時,指因位之誓願,全稱「本弘誓願」,又作「本誓」「宿願」,即佛菩薩於過去世未成佛果以前,為救度眾生所發起之誓願。於因位發願,至今日得其果,故對果位而稱本願。
解為「根本」時,即根本之誓願。雖言菩薩之心廣大,誓願亦無量,唯以此願為根本,故稱本願。
「願」,有「總願」與「別願」。
「總願」為一切菩薩必發之願,即四弘誓願——「眾生無邊誓願度,煩惱無盡誓願斷,法門無量誓願學,佛道無上誓願成」。第一句為下化眾生心,後三句為上求菩提心。
「別願」為諸菩薩依各自之意樂所發之誓願,各別不同故,說為別願。如阿彌陀佛四十八願、釋迦佛五百大願[1]等。
淨土宗所說阿彌陀佛本願有二義:
一、約因本,總指四十八願,一一皆是本願;
二、約根本,獨以第十八願「念佛往生願」為根本願,又稱本願王、王本願。
第二節 因本願——四十八願
一、發願緣由
依《無量壽經》所說,世自在王如來出世時,有一國王,聞佛說法,心懷悅豫,即發無上道心,棄國出家,號法藏比丘,高才勇哲,世無能比。
法藏比丘至世自在王如來所,長跪合掌,以頌讚佛,並願自成光明普照之佛身、第一無雙之淨土,以救度十方眾生往生其國。讚畢,恭請世自在王如來為其廣說諸佛淨土之行,以便如說修行,成滿所願。世自在王如來知法藏比丘志願深廣,即為廣說二百一十億諸佛剎土善惡粗妙之相,並一一顯現,令其得見。法藏比丘聞佛所說,並悉睹見二百一十億諸佛國土種種境相,選取善妙,而捨粗惡,經過五劫,長時思惟,構成四十八大願。法藏比丘發此四十八大願畢,於世自在王如來前一一宣說,並結頌言「我建超世願」,顯明四十八願為諸佛誓願海之精華,超過諸佛別願,故稱「超世願」。
二、四十八願分類
彌陀別願之願數,諸經有異。《大經》同本異譯之《阿彌陀三耶三佛薩樓佛檀過度人道經》《無量清淨平等覺經》為二十四願,《無量壽莊嚴經》列三十六願,《大寶積經‧無量壽如來會》四十八願,《悲華經》五十二願,梵文《無量壽經》四十六願,藏譯《無量壽經》四十九願。其中古來諸師皆以康僧鎧所譯之《無量壽經》為正,此經即說四十八願,又《觀經》中品下生「亦說法藏比丘四十八願」,二者相符。
四十八願大分三類,即:
(一)攝法身願
也稱攝佛身願(法身即是佛身),即法藏比丘發誓將來成佛時,其身具無量光明、無量壽命,獲諸佛稱揚之願,包括第十二光明無量願、第十三壽命無量願、第十七諸佛稱揚願。
(二)攝淨土願
法藏比丘發誓將來成佛時,其國土無一切煩惱,純然清淨,莊嚴完備,超出一切世間之願,包括第三十一國土清淨願、第三十二國土嚴飾願。
(三)攝眾生願
法藏比丘發誓將來成佛之時,十方世界一切菩薩、聲聞、緣覺、人、天,乃至三惡道眾生,皆悉來生其國,受其教化,普皆成佛之願,即除上五願之外,餘四十三願皆是。
其中攝眾生願細分為五:
1.攝自國人天願。共十七條:前十一條願及第十五、十六、二十一、二十七、三十八、三十九願。以彌陀淨土稱自國,彌陀淨土之外稱他國。凡經文說「國中人天」即為自國,說「十方世界」「十方眾生」「他方佛土」等即為他國。
2.攝聲聞願。即第十四聲聞無數願。願文並舉聲聞、緣覺,即是攝二乘之本願。
3.攝自國菩薩願。共九條:第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六、二十八、二十九、三十、四十、四十六願。
4.攝他國凡夫願。共七條:第十八、十九、二十、三十三、三十四、三十五、三十七願。
5.攝他國菩薩願。共九條:第二十二、三十六、四十一、四十二、四十三、四十四、四十五、四十七、四十八願。
合即為二:一攝自國眾生願,共二十七條;二攝他國眾生願,共十六條。
攝自國者,為在極樂得益。雖分人天、聲聞、菩薩,然彼國乃「大乘善根界」,為純一大乘境,人天非實人天,聲聞非實聲聞,但為順餘方俗,即:約受樂,說為人天;約證寂,說為聲聞;約上求下化,說為菩薩。自國人天中,第一、二、十六願為離苦,其餘各願為得樂,尤以第十一「必至滅度願」,誓往生者,悉皆成佛。
攝他國者,或攝往極樂得益,即第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二、三十五願;或即於他方得益,即其餘十一條願。未別列聲聞,因攝於前第十四願,或總含十方眾生之中故。
又眾生言寬,以凡為主,舉凡攝聖,明五乘齊入;菩薩德勝,以聖為主,舉聖攝凡,示菩提願強。
攝他國眾生的方法,第三十三願舉光明,其餘十五條願皆說名號。然光明、名號不離,名號為體,光明為用;名號為因,光明為緣。善導大師《往生禮讚》言:「彌陀世尊,本發深重誓願,以光明名號攝化十方,但使信心求念。」
一一願文不遑細解,且將與凡夫往生關係密切之願,於下節說明。
三、四十八願成就
願如御者,行如車輛;願能驅行,行能載願;願行相扶,業事成就。有願無行為虛願,有行無願為孤行,皆不能成就。
法藏比丘五劫思惟發四十八大願之後,經過不可思議兆載永劫之極長時間,積植菩薩無量德行,十劫之前,於西方極樂世界成佛,號阿彌陀,「今現在說法」。
由其因中一一誓言「若不爾者,不取正覺」,今既成佛,知四十八願一一皆已成就,即因中的願望一一實現,成為不可改變的事實。
凡諸經讚說極樂淨土依正二報功德莊嚴之處,皆是四十八願成就文。如極樂國中無三惡道,為第一願成就;佛身光明無量,為第十二願成就;佛壽命無量,為第十三願成就;諸佛稱讚阿彌陀佛威神功德,為第十七願成就。其中凡說念佛往生處,皆為第十八願成就,此願成就故,念佛必定往生。《往生論註》說:「依本法藏菩薩四十八願,今日阿彌陀如來自在神力,願以成力,力以就願。願不徒然,力不虛設。力願相符,畢竟不差,故曰成就。」
然「因願文」與「成就文」並非一一相對,而是互有詳略。若依《華嚴經》,一一菩薩皆有無量別願,成佛則有無量功德莊嚴成就,則四十八願願文及其成就文,且對娑婆有緣眾生大略而說,若廣說者,則釋迦牟尼佛窮劫不能讚盡。
第三節 根本願——第十八願
四十八願為相互關聯之整體,然有主次之別。其中第十八願最為根本。
「根」者,如樹之根,能生枝葉花果;「本」者,如木之本,能持枝葉花果。有根本,自有枝末。昔法藏比丘為令一切眾生念佛往生彼國,而誓國土無三惡道、清淨嚴飾,佛身無量光壽、諸佛稱揚,人民具種種功德利益,故一一願皆從第十八願出。若無第十八願念佛往生,則一一願皆失意義。今日眾生,雖有不識一字、不知一願者,但能念佛往生,自然盡得四十八願所有功德利益。
彌陀別願超越諸佛別願,故稱「超世願」。但個別來看,並非一一願皆超諸佛,如國土嚴淨、無三惡道、不更惡道,諸佛淨土亦皆如此。之所以超越諸佛,在於如此清淨莊嚴國土,能令凡夫稱名往生,亦即因第十八願而超越諸佛,為一切諸佛之所稱揚。如《大經》偈言「我至成佛道,名聲超十方」,因此願超,諸願亦超。
善導大師於四十八願,總以第十八願為核心,一一指歸第十八願。
如《觀經疏‧玄義分》釋言:
四十八願,一一願言:
若我成佛,十方眾生,
稱我名號,願生我國,下至十念,
若不生者,不取正覺。
又《觀經疏‧定善義》說:
四十八願,唯明專念彌陀名號得生。
《法事讚》言:
弘誓多門四十八,
偏標念佛最為親。
第四節 本願稱名
一、本願稱名之意義
「本願」即四十八願之根本願,即是第十八「念佛往生願」;「稱」即口稱;「名」即「南無阿彌陀佛」六字名號。
阿彌陀佛因中之時建立本願,選擇稱名一行為十方眾生往生之因行,所以我等今日稱名,即是順佛本願;順佛本願,乘佛願力,必得往生,此即本願稱名。
本願在稱名,稱名順本願。稱名必得生,依佛本願故。
本願為因,名號為果。本願、名號屬佛,稱念屬眾生。故此本願稱名,為因果交徹、生佛一體[2]之行,即是:以果地覺,為因地心[3],因該果海,果徹因源[4]。
本願稱名有三重簡別。
(一)簡諸佛
諸佛菩薩名號皆含無量功德,稱念皆能滅罪增福,是故稱名法門本來通於諸佛,不限於彌陀一佛。但諸佛並無凡夫稱名往生高妙報土之本願,今說「本願稱名」,即專指彌陀一佛。
或說諸佛亦有攝凡本願,但以彌陀與此土眾生特有因緣,故釋迦牟尼佛專說彌陀一佛攝凡本願。
淨土宗以前義為正。
(二)簡諸行
於往生極樂法門,不限於稱名一行,六度萬行、世出世善回願並得往生。然餘行非彼佛本願所選擇之行,唯稱名一行為彼佛本願所選擇之行,為明此義,故說「本願稱名」。
(三)簡諸師
善導大師時代,諸師釋淨土教,局聖道門之觀念,或以稱名為「別時意」,不得順次往生;或以稱名為淺行,不及觀想、實相[5]妙行;乃至後世,或以稱名為開悟之手段,或強調眾生稱名之功夫,或強調稱名之外必加諸善萬行回願,皆不明彼佛本願救度之義。今為示彌陀本願之稱名,佛之大願大行,施於眾生,成為眾生願行,非定非散,超定超散,具含一切功德,願力自然所牽,必得往生報土,故說「本願稱名」。
二、本願稱名之相承內涵
「本願稱名」為淨土宗根本義,其根據乃是《無量壽經》第十八願。願言:
設我得佛,十方眾生,
至心信樂,欲生我國,乃至十念,
若不生者,不取正覺。
唯除五逆,誹謗正法。
此願為四十八願之根本、核心,也是淨土宗全部教理之根本、核心,亦即一大藏教之根本、核心。此願為彌陀生命之所在、世尊出世之目的、諸佛共宣之本懷、眾生唯一之出路,故對此願的解釋,絕對不可隨意含糊,必須徵之佛祖誠言。
世尊說明此願之《成就文》言:
諸有眾生,聞其名號,
信心歡喜,乃至一念,
至心迴向,願生彼國,
即得往生,住不退轉。
唯除五逆,誹謗正法。
又其《成就偈》言:
其佛本願力,聞名欲往生,
皆悉到彼國,自致不退轉。
願文「乃至十念」,諸釋不同,但依其「成就文」及「成就偈」皆說「聞名」,又四十八願凡攝他方國土眾生,皆說「聞名」,可知所謂「念」,乃是念彼佛名號,非念其他。念,雖通於心念、口稱,依《觀經》下品下生「令聲不絕,具足十念,稱南無阿彌陀佛」,可知十念即十聲稱名,「念」即是「稱」。
龍樹菩薩《易行品》對此願有簡略的解釋:
阿彌陀佛本願如是:
若人念我,稱名自歸,
即入必定,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最早提出「本願稱名」,明其現生不退。
天親菩薩釋本願稱名:
觀佛本願力,遇無空過者;能令速滿足,功德大寶海。
稱彼如來名,如彼如來光明智相,如彼名義,欲如實修行相應故。
曇鸞大師釋以「名即法」——南無阿彌陀佛名號即是實相身[6]、為物身[7],十念稱名勝無始積業,緣佛願力,便得往生。又十念不限十之數,唯明業事成辦,念佛必生。
道綽大師以《觀經》下品下生植入第十八願文中,釋言:
若有眾生,縱令一生造惡,臨命終時,十念相續,稱我名字,若不生者,不取正覺。
善導大師有關本願稱名,釋義最豐,略舉數文:
若我得佛,十方眾生,稱我名號,願生我國,下至十念,若不生者,不取正覺。(《觀經疏‧玄義分》)
若我成佛,十方眾生,願生我國,稱我名字,
下至十聲,乘我願力,若不生者,不取正覺。(《觀念法門》)
若我成佛,十方眾生,稱我名號,下至十聲,若不生者,不取正覺。
彼佛今現,在世成佛,當知本誓,重願不虛,眾生稱念,必得往生。(《往生禮讚》)
一心專念彌陀名號,行住坐臥,不問時節久近,念念不捨者,是名正定之業,順彼佛願故。(《觀經疏‧散善義》)
彌陀世尊本發深重誓願,以光明名號攝化十方,但使信心求念,上盡一形,下至十聲一聲等,以佛願力,易得往生。(《往生禮讚》)
唯有念佛蒙光攝,當知本願最為強。(《往生禮讚》)
上來雖說定散兩門之益,望佛本願,意在眾生一向專稱彌陀佛名。(《觀經疏‧散善義》)
茲依願文及佛言祖釋,「本願稱名」有如下內涵:
(一)為彌陀本願所選擇之眾生往生因行。其選擇及生因義,如下論述。
(二)為往生極樂,信稱名必生,此外無他。
(三)為任何眾生皆可堪行之唯任口稱、不論淨穢、不論定散,易行之極。
(四)為一向專稱,不雜其餘。
(五)為盡形壽,中不退轉。
(六)為如實修行相應。
(七)蒙彼佛光明攝取。
(八)為如彼名義。
(九)順彼佛願。
(十)乘佛願力。
(十一)定得往生,速疾成佛。
(十二)為世尊本意,超越定散一切行。
故知「本願稱名」者,機不論罪福,心不論淨穢,身不論四儀,時不論久近,數不論多少,功不論深淺,但取一向專稱,則順彼佛願,無不得生。
亦知「一向專稱」為彌陀本願的根本內涵、淨土行人的最高準則、淨土宗義的最後結論。
第十八願願文最後有「唯除五逆,誹謗正法」,意思是「五逆謗法之人除外,不得往生」。然善導大師依《觀經》下品下生五逆得生,釋「唯除逆謗」為「抑止門」之義:五逆、謗法其罪極大,造者必墮無間地獄受苦,佛為防止眾生造此二罪,對於還未造者加以誡止,說「不得往生」,這是抑止。
但如果是已經造下五逆謗法罪者,佛不可能永遠捨棄,令其流轉,而是再發大慈大悲心,允許其稱名得生,這是攝取。
《法事讚》說:「以佛願力,五逆之與十惡,罪滅得生;謗法闡提,回心皆往。」
故知抑止是為了攝取,抑止是暫時,攝取是永久。同時可知,本願稱名是以救度下劣惡機為本位。
第五節 選擇本願
「選擇」二字,出自《阿彌陀三耶三佛薩樓佛檀過度人道經》「選擇心中所欲願」之文。
阿彌陀佛因位為法藏比丘時,受世自在王佛加持,以天眼悉見二百一十億諸佛國土中人民之善惡、國土之好醜,即於心中選擇所願。
二百一十億諸佛土中,或有佛土以佈施為往生行,或有佛土以持戒為往生行,或有佛土以孝養父母等為往生行,或有佛土以專稱其國佛名為往生行。法藏比丘發四十八願時,對於佈施、持戒、孝養父母等諸行選捨不為往生正因,唯選取專稱名號一行為往生正因。故此「稱名」乃是「本願稱名」,本願稱名乃是「選擇本願稱名」。
為何選捨萬善萬行,唯選取稱名一行為往生正因?佛智難測,謹依善導大師所釋,有「勝劣」及「難易」二義。
一、勝劣義
因為念佛功德超勝,餘行功德下劣,所以選取念佛,選捨餘行。
名號為萬德所歸,阿彌陀佛三身[8]、四智[9]、十力[10]、四無畏[11]等一切內證功德,相好光明、說法利生等一切外用功德,皆悉攝在阿彌陀佛名號中,功德尤勝,故稱「萬德洪名」。
餘行不然,各守一隅,只是一一單項功德,不能總攝所有功德,故劣。
譬如「房屋」之名包含一切棟、梁、椽、柱在內,而「棟、梁」等名稱不能包攝一切。此因佛名號功德勝餘一切功德,而捨劣取勝,獨選稱名,立為本願生因之行。
《法事讚》言:
極樂無為涅槃界,隨緣雜善恐難生。
故使如來選要法,教念彌陀專復專。
以極樂是無為涅槃之高妙境界,餘行皆是少善少福,不能往生,唯憑如來名號功德才能往生,所以彌陀因中唯選稱名為往生行;世尊知彌陀意,選捨餘行不為要法,唯選取念佛以為要法,教念佛「專復專」。
二、難易義
念佛易修,諸行難修。《往生禮讚》言:
眾生障重,境細心粗,識揚神飛,觀難成就也。
是以大聖悲憐,直勸專稱名字。
正由稱名易故,相續即生。
源信上人《往生要集》言:
今勸念佛,非遮餘種種行,
唯是男女貴賤,不簡行住坐臥,
不論時處諸緣,修之不難。
乃至臨終求願往生,
得其便宜,無如念佛。
念佛易修,通一切機;諸行難修,不通諸機。若以造像起塔為往生本願,貧窮困乏者斷往生希望,然富貴者少,貧賤者多;若以持戒持律為往生行,破戒無律者不得往生,然持戒者少,破戒者多。總之,除稱名外,不論立何種因行為本願,都不可能普遍適應一切根機,而能修者少,不能修者多。所以,阿彌陀佛為平等慈悲救度一切眾生,即選捨造像起塔等一切行,唯選擇稱名一行,立為往生本願,是則人人可行,人人往生。
如上,因念佛具有「勝、易」二義,攝一切德,通一切機,所以選為本願之行。
尤其勝劣義,最能安頓行人之心,穩如磐石。因為稱名念佛很容易,人們也就認為功德淺劣,由此疑慮叢生,而更尋求殊勝高妙之法;今善導大師以「念佛一行最為尊」,唯判稱名為「正定之業」,超過一切定善、散善,即杜盡一切下劣心及輾轉企慕之心。
第六節 生因本願
「生因」即往生行因。四十八願雖廣,唯有第十八願誓十方眾生念佛往生而言:
設我得佛,十方眾生,
至心信樂,欲生我國,乃至十念,
若不生者,不取正覺。
此願誓眾生往生行,唯是「三心十念」。「三心」即「至心、信樂、欲生」,此為安心,同於《觀經》「至誠心、深心、迴向發願心」,已見於本書第五章《安心章》。「十念」即「乃至十念」(平生之機,上盡一形;臨終之機,下至十聲),即起行、作業,見本書第六、七、八章。此「三心十念」之行,至簡至易,而能成往生淨土之因者,在於「若不生者,不取正覺」之誓。四十八願中,唯有此願以彼佛正覺與我等往生結為一體,而誓:若不能使念佛眾生生我國者,則雖可成正覺,亦捨而不成;必能令十方眾生念佛得生我國,才取正覺。
故第十八願稱為機法一體[12]本願。「南無阿彌陀佛」,為機法一體名號。機法一體故,阿彌陀佛功德全體成為眾生往生之因,故稱第十八願為生因本願。餘四十七願為欣慕願,為令眾生欣慕彼佛國土功德莊嚴而念佛願生。善導大師《觀經疏‧定善義》言:
四十八願,唯明專念彌陀名號得生。
第七節 攝生三願之關係
善導大師《觀念法門》舉第十八、十九、二十願屬「攝生增上緣」,意思是由這三願的增上作用力,能攝一切眾生畢竟得生極樂國土,故稱「攝生三願」,即正攝受眾生往生的三條願。
三願的關係,有種種解說。今依善導大師釋義,三願以第十八願念佛往生為體,其餘二願為用,次第連屬,共攝眾生往生。
諸佛菩薩應機施教,度化眾生,必有當機、結緣二種。宿緣成熟,今生遇法即可得度者,稱為「當機」;善根劣弱,今生遇法雖不能得度,但是能固結緣種,等待未來善根漸漸增長,最終畢竟得度者,稱為「結緣」。攝生三願中,第十八、十九願為當機願,順次往生,即現在行念佛等業因,緊接著次生(當生命終之後)受往生果;第二十願為結緣願,順後往生,即第一生作業,第三生或第三生以後受果。
如諸佛之法,有權有實,以實攝權,導權歸實[13]。以之,第十八願念佛為真實(實),第十九願諸行為方便(權)。
真實有三:
一、機真實,明信佛智,全仗佛力;
二、法真實,唯說念佛,不假方便;
三、益真實,直接化生,不住蓮胎。
方便也有三:
一、機方便,疑惑佛智,雜有自力;
二、法方便,兼說諸行,種種調誘;
三、益方便,或歸實則轉入念佛,或滯權則寄住蓮胎。見下《凡夫入報章》。
《大》《觀》二經權實互顯:《大經》三輩文以實攝權,胎化段廢權立實;《觀經》十六觀導權歸實,流通付囑文廢權立實。《小經》一向唯實無權。
關於念佛與來迎的關係,體必具用故,念佛往生必有來迎;用必歸體故,諸行來迎功歸念佛。諸行迴向願生,故佛來迎,若不回願,豈蒙來迎?而回願心正是表明多少有念佛之心,只是諸行行體與阿彌陀佛不親故,非全念佛。然而諸行之人尚蒙來迎,何況念佛。故知來迎利益,正在念佛,旁通諸行。然第十八願不說臨終來迎者,略有四由:
(一)本誓重願,若不生者,不取正覺,理在不言故;
(二)名體一如,三緣具足,念佛佛來,法爾如是故;
(三)攝取光中,應聲即現,常來護念,不限臨終故;
(四)令諸行人,聞佛來迎,起歡喜心,歸入念佛故。
前三為不必特說,後一為特意不說。然諸行之人,非本誓重願之機,隔名體一如之理,缺親近增上之緣,無攝取護念之益,若不特別誓願臨終來迎,則絕往生希望。故為疏遠之機,令得安心,歸入念佛,彌陀大悲別發此願,而誓臨終來迎。
然有眾生,雖聞彌陀佛名,或求人天福報,未願往生;或僅少少欣求,不具三心;或雖有願行,而中途退失,皆不得順次往生,漏於第十八願、第十九願當生得度,而成結緣之機類。為愍此類眾生之長劫流轉,法藏比丘更發第二十願加以救度,促其盡快往生;縱然聞名信心淺薄,也如吞鉤之魚,在水不久,承此願功,不必遙隔多生,而能速生彼國。故第二十願稱為「系念定生願」,也稱「三生果遂願」。
「三生」即過去、現在、未來之三生,此有「過現門」及「現未門」。約「過現門」,第一生(過去)植諸德本,第二生(現在)至心迴向,第三生(未來)達成往生,此為《阿彌陀三耶三佛薩樓佛檀過度人道經》第五願之意。若「現未門」,第一生(現在)植諸德本,第二生(未來)至心迴向,第三生(未來)達成往生,即《無量壽經》第二十願之意。「過現」「現未」二門雖異,順後往生是同。
第二十願之作用,第一生結緣下種,第二生緣種成熟,第三生達成往生。
結緣下種者,名號為金剛不壞成佛之種,「十方眾生,聞我名號」即普下成佛之種。名號法種法爾趨向極樂,故說「系念我國」,即為普結往生之緣。雖聞名而求世福之人,法種功能具足不失;由此名號法種攝受住持之力,點滴微善能成根芽,故說「植諸德本」。「植」同種,「本」同根,「植諸德本」即「種諸善根」。若離名號,世善虛偽,如同浪作,不成善根,故知善根德本以名號為體。
緣種成熟者,即依佛果遂本願力、名號法種住持力、無量光明調熟力,宿種善根念念增長,現在具足三心,熾然求生,故說「至心迴向,欲生我國」。其往生行,略而不說。若隨佛意,念佛為本;隨眾生機,或取諸行。無論念佛、諸行,必令遂其過去「系念我國」之願,達成往生,故說「不果遂者,不取正覺」。推求其本,為遂彌陀欲令一切眾生畢竟得生極樂國土之本願。如《無量壽經》言「我至成佛道,名聲超十方,究竟有不聞,誓不成等覺」。又《莊嚴經》言「我若成正覺,立名無量壽;眾生聞此號,俱來我剎中」。
總結之,第十八願為明信佛智之全分念佛,順次直接化生。第十九願為疑惑佛智之少分念佛,或增進為全分念佛,即自然化生,或滯留諸行,亦蒙臨終來迎,然暫寄蓮胎。第二十願為不明佛智之微分念佛,一生結緣下種,二生緣種成熟時,或少分念佛,或全分念佛,三生達成往生。因此,三願皆由念佛一邊得往生,而念佛雜諸行自力者,為疑佛智故,住於蓮胎,故善導大師釋言「四十八願,唯明專念彌陀名號得生」。
第八節 念佛利益
一、光明攝取
本願稱名,眾生心、行、業為內因,如來本願力為外緣,施與現世福樂及往生成佛種種功德利益。
外緣即增上緣,於他物生起有強力之作用。萬物皆賴增上緣之助成,例如土壤能生長米麥。念佛法門,由阿彌陀佛生因本願所建立,其佛力增上緣作用更為顯著,乃至具有決定性的意義。如善導大師所說「一切善惡凡夫得生者,莫不皆乘阿彌陀佛大願業力為增上緣」。
如《觀經》說,念佛眾生蒙受阿彌陀佛光明攝取不捨的利益。佛光明為佛救度眾生之智慧功德的外在體現,而分色光[14]與心光。色光常照一切,於此之上,特加護念之心,即名心光,以此心光常照念佛行者,予以攝取護念,稱為「光明攝取」。即第九觀中,阿彌陀佛總以色光遍照十方世界,別以心光攝取念佛眾生而不捨。善導大師《觀念法門》言:「但有專念阿彌陀佛眾生,彼佛心光常照是人,攝護不捨,總不論照攝餘雜業行者。」
為何唯攝念佛之人,不攝雜行之人?有三點:
(一)平等義
由於阿彌陀佛平等大悲故,光明唯攝念佛之人。因念佛法門,不論智愚利鈍,都能平等修行。
而其他任何法門,總有眾生不能修行,不能平等利益。
(二)本願義
餘行非阿彌陀佛本願之行,故佛光明不照攝。
念佛是阿彌陀佛本願之行,故佛光明照攝。善導大師《往生禮讚》言「唯有念佛蒙光攝,當知本願最為強」。
(三)三緣義
依善導大師《觀經疏‧定善義》,念佛之人與阿彌陀佛有親緣、近緣、增上緣,故佛光明攝取。
雜行之人無此三緣,故佛光明不攝取。
1.親緣
念佛通於身口意三業。行者口業稱佛名,佛即聞之;身業禮敬佛,佛即見之;意業憶念佛,佛即知之。眾生憶念佛,佛也憶念眾生。彼此三業不相捨離,佛與眾生最相親厚,稱為親緣。
2.近緣
眾生願見佛,佛即應其心念,現在目前,稱為近緣。近緣通於平生與臨終。
眾生稱念佛名,阿彌陀佛化身無數,與觀世音、大勢至等諸菩薩,常來至此行人之所:此為平生。
念佛行者,命欲終時,阿彌陀佛與諸聖眾現在其前:此為臨終。
不論平生、臨終,阿彌陀佛皆常來、常守、常護、常迎念佛之人,故念佛人與佛實為最近。
親緣、近緣,似同而有別。心心相知為親,空間無隔為近。
3.增上緣
阿彌陀佛之外緣,總稱增上緣,別以念佛行者臨終之時,佛及聖眾現前來迎,諸罪消滅,魔障排除,安詳往生,稱增上緣。此外尚有五種增上緣,如下略辨。
二、五增上緣
善導大師《觀念法門》顯明五種增上緣。此五種增上緣,觀察等四種正行(助業)雖亦有之,其中自有強弱淺深等差別,而約佛本意,釋為念佛正行(正定業)之具德。
(一)滅罪增上緣
眾生稱念,則除多劫罪。如《觀經》下品上生說一念滅五十億劫生死之罪,下品下生說一念滅八十億劫生死之罪。
(二)護念增上緣
佛菩薩常來念佛行者之側,如影隨形,而加護念。如《觀經》說「念佛眾生攝取不捨」「念佛者,觀世音、大勢至二大菩薩為其勝友」。
(三)見佛增上緣
依於念佛三昧,得見阿彌陀佛。如前所述近緣見佛。
(四)攝生增上緣
「攝生」即願往生行人,命欲終時,佛與聖眾自來迎接,願力攝得往生。以第十八願為主,旁及第十九、二十、三十五願。
(五)證生增上緣
「證生」即證明眾生往生不虛,而有世尊證明及諸佛證明。如《阿彌陀經》說,專修念佛之人,六方恆河沙諸佛皆舒舌相,定為凡夫作證,罪滅得生。
五種增上緣含現當二益,滅罪、護念、見佛三種為現世利益,攝生、證生二種為當來後世利益。「五增上緣」與「三緣」相配,其滅罪、攝生當「三緣」中的增上緣,護念當「三緣」中的親緣,見佛當「三緣」中的近緣,「三緣」共明機是凡夫,凡夫往生即「五增上緣」中的證生增上緣。
三、念佛現世之德香
如上已大體說明念佛利益,現再說明念佛現世利益之德香。
對於一個專求往生的念佛人來說,念佛現世利益與未來往生之崇高理想並不矛盾,反而一體不離,因為念佛本來就有「現當二益」。如善導大師《觀念法門》及《往生禮讚》後序,皆說明念佛的現世功德利益。近代印光大師也說:「真能念佛,不求世間福報,而自得世間福報,如長壽無病、家門清泰、子孫發達、諸緣如意、萬事吉祥等。若求世間福報,不肯迴向往生,則所得世間福報反為下劣,而心不專一,往生便難決定矣。」
專修念佛本為往生一大事,除此之外,念佛尚有種種現世利益,如下表:
「促成善緣」:由於念佛,原有種種逆惡境緣得以改變而成善,如家門不寧轉為清泰、子孫不孝轉為賢孝等。
「延年轉壽」:由於佛力加護,得長命安樂延壽。
「重轉輕受」:本當受重苦之報,轉受輕苦之報。
又有念佛十五種利益,如下表:
以下依據淨土三經說明念佛現世利益。
《無量壽經》四十八願中,有關念佛現世利益之願:
第十二「光明無量願」,佛以光明與眾生結佛緣,施以救濟,故是心的利益。
第十三「壽命無量願」,由此念佛人現世得延年轉壽,所以含有現益。
第十八「念佛往生願」,令我等蒙佛救度,安心立命,是心的利益。
第十九「來迎引接願」,臨終無諸苦恐懼,得大安慰,是心的利益。
第二十「系念定生願」,約其安心得救是現益,約果遂為當益。
第三十三「觸光柔軟願」,是心的利益。
第三十四「聞名得忍願」,現生於佛道得不退轉,是心的利益。
第三十七「人天致敬願」,念佛受諸天世人敬愛,身心安樂,無佛道障,是身心雙益。
《三誓偈》說「不為大施主,普濟諸貧苦,誓不成等覺」,異譯《無量壽莊嚴經》說「廣以諸財寶,普施於貧苦」,《無量壽如來會》則說「廣濟貧窮免諸苦,利益世間使安樂」,救貧窮,施安樂,是現世心物兩方面利益,可知念佛人由彌陀冥加故,於現世財物等不求自得,使生計無虞,衣食無缺。
《無量壽經》又言:「消除三垢冥,明濟眾厄難。開彼智慧眼,滅此昏盲暗。閉塞諸惡道,通達善趣門。」示其滅罪生善利益。
又言:「其有眾生,遇斯光者,三垢消滅,身意柔軟,歡喜踴躍,善心生焉。」為身心雙益。
《大經》凡說現世利益之文有二十餘處。
《觀經》第八觀「作是觀者,除無量劫生死之罪,於現身中得念佛三昧」,為滅罪生善益。第九觀「光明遍照十方世界,念佛眾生攝取不捨」,如前已述,為現世利益。經末「若念佛者,當知此人則是人中芬陀利花,觀世音菩薩、大勢至菩薩為其勝友,當坐道場,生諸佛家」,顯明二聖影護護念利益。
《觀經》說念佛而得現世心的利益,也有二十餘處。
《阿彌陀經》說念佛現世利益,有兩條文:「臨命終時,阿彌陀佛與諸聖眾現在其前,是人終時心不顛倒,即得往生」,即現世之終益;念佛人「皆為一切諸佛共所護念,皆得不退轉」,即由諸佛護念,得信心堅固增上之現益。
以上為淨土三經所明念佛現世利益之大概。
更就三種光明,示念佛現益:我等至心專念佛時,阿彌陀佛放無貪善根所成之清淨光,除我等財色二貪之不淨罪業,而等同於清淨持戒之人;又放無瞋善根所成之歡喜光,滅我等瞋恚罪障,而等同於無瞋忍辱之人;又放無癡善根所成智慧光,滅我等愚癡罪障,而等同於有智之人。清淨光令我等心無貪、清美,歡喜光令我等心無瞋、柔和,智慧光令我等心無癡、正覺明朗,故說「消除三垢冥」「三垢消滅,身意柔軟,善心生焉」。
又無量光能破有量,無邊光能離有無[15],無礙光除諸障難,無對光消滅怨對,不斷光令心不斷等。
念佛利益無量無邊,真有信者,應當歡喜踴躍,頂戴奉行!
名詞註解:
[1] 五百大願 《悲華經》言,釋迦牟尼佛往昔為寶海梵志時,於寶藏佛所曾發下五百大願。
[2] 生佛一體 眾生專稱彌陀佛名,即與佛成為一體。
[3] 以果地覺,為因地心 以彌陀正覺名號,作為念佛人的往生正因。
[4] 因該果海,果徹因源 眾生專稱彌陀佛名,即擁有彌陀果地功德;彌陀果地功德,徹入念佛人心中。
[5] 實相 此處指實相念佛,念阿彌陀佛的法性之身,得實相之理。
[6] 實相身 實相即真理。佛徹證真理,與真理冥合,故佛身為實相身。佛即是真理,佛名也即是真理。
[7] 為物身 與真理合一之佛身,顯現救度眾生之力用,稱為物身。「物」即眾生。
[8] 三身 一、法身(法性身,即人人本具的真性);二、報身(福慧功德圓滿所報得的佛身);三、應身(應眾生之機而變現的佛身)。
[9] 四智 一、成所作智(轉有漏的前五識,成為所作一切普利眾生的智慧);二、妙觀察智(轉有漏的第六識,成為觀察諸法及教化眾生的智慧);三、平等性智(轉有漏的第七識,成為平等慈悲一切眾生的智慧);四、大圓境智(轉有漏的第八識,成為洞察一切事理的智慧)。
[10] 十力 如來所具有的十種力用:一、知覺處非處智力(能知一切事物的道理和非道理);二、知三世業報智力(能知一切眾生三世因果業報);三、知諸禪解脫三昧智力(能知各種禪定及解脫三昧等);四、知諸根勝劣智力(能知眾生根性的勝劣與得果大小);五、知種種解智力(能普知眾生種種知解不同);六、知種種界智力(能普知眾生種種境界不同);七、知一切至所道智力(能知一切眾生行道因果);八、知天眼無礙智力(能以天眼見眾生生死及善惡業緣而無障礙);九、知宿命無漏智力(知眾生宿命及知無漏涅槃);十、知永斷習氣智力(於一切妄惑餘習,永斷不生,能如實知之)。
[11] 四無畏 一、一切智無所畏(佛於大眾中明言「我為一切智人」而無畏心);二、漏盡無所畏(佛於大眾中明言「我斷盡一切煩惱」而無畏心);三、說障道無所畏(佛於大眾中說惑業等諸障法而無畏心);四、說盡苦道無所畏(佛於大眾中說戒定慧等諸盡苦之正道而無畏心)。
[12] 機法一體 能救度的佛(法),與所救度的眾生(機),彼此成為一體。如人乘船,人船一體。
[13] 以實攝權,導權歸實 用實法含攝權法(方便之法),引導權法歸入實法。
[14] 色光 即身光。
[15] 離有無 遠離執著有的一邊和執著無的一邊的「邊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