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淨土宗概論》

  1. 第十章 淨土宗宗旨與特色
  2. 第九章 凡夫入報
  3. 第八章 本願稱名
  4. 第七章 作業行儀
  5. 第六章 起行
  6. 第五章 安心
  7. 第四章 淨土宗相承論釋
  8. 第三章 淨土宗正依經典
  9. 第二章 淨土宗教相判釋
  10. 第一章 淨土宗義概說
  11. 前言.目錄

貳、《佛說阿彌陀經》要義

  1. 《阿彌陀經》要義(十六)
  2. 《阿彌陀經》要義(十五)
  3. 《阿彌陀經》要義(十四)
  4. 《阿彌陀經》要義(十三)
  5. 《阿彌陀經》要義(十二)
  6. 《阿彌陀經》要義(十一)
  7. 《阿彌陀經》要義(十)
  8. 《阿彌陀經》要義(九)
  9. 《阿彌陀經》要義(八)
  10. 《阿彌陀經》要義(七)
  11. 《阿彌陀經》要義(六)
  12. 《阿彌陀經》要義(五)
  13. 《阿彌陀經》要義(四)
  14. 《阿彌陀經》要義(三)
  15. 《阿彌陀經》要義(二)
  16. 《阿彌陀經》要義(一)

參、《佛說阿彌陀經》講義

  1. 《佛說阿彌陀經》講義(四十三)
  2. 《佛說阿彌陀經》講義(四十二)
  3. 《佛說阿彌陀經》講義(四十一)
  4. 《佛說阿彌陀經》講義(四十)
  5. 《佛說阿彌陀經》講義(三十九)
  6. 《佛說阿彌陀經》講義(三十八)
  7. 《佛說阿彌陀經》講義(三十七)
  8. 《佛說阿彌陀經》講義(三十六)
  9. 《佛說阿彌陀經》講義(三十五)
  10. 《佛說阿彌陀經》講義(三十四)
  11. 《佛說阿彌陀經》講義(三十三)
  12. 《佛說阿彌陀經》講義(三十二)
  13. 《佛說阿彌陀經》講義(三十一)
  14. 《佛說阿彌陀經》講義(三十)
  15. 《佛說阿彌陀經》講義(二十九)
  16. 《佛說阿彌陀經》講義(二十八)
  17. 《佛說阿彌陀經》講義(二十七)
  18. 《佛說阿彌陀經》講義(二十六)
  19. 《佛說阿彌陀經》講義(二十五)
  20. 《佛說阿彌陀經》講義(二十四)
  21. 《佛說阿彌陀經》講義(二十三)
  22. 《佛說阿彌陀經》講義(二十二)
  23. 《佛說阿彌陀經》講義(二十一)
  24. 《佛說阿彌陀經》講義(二十)
  25. 《佛說阿彌陀經》講義(十九)
  26. 《佛說阿彌陀經》講義(十八)
  27. 《佛說阿彌陀經》講義(十七)
  28. 《佛說阿彌陀經》講義(十六)
  29. 《佛說阿彌陀經》講義(十五)
  30. 《佛說阿彌陀經》講義(十四)
  31. 《佛說阿彌陀經》講義(十三)
  32. 《佛說阿彌陀經》講義(十二)
  33. 《佛說阿彌陀經》講義(十一)
  34. 《佛說阿彌陀經》講義(十)
  35. 《佛說阿彌陀經》講義(九)
  36. 《佛說阿彌陀經》講義(八)
  37. 《佛說阿彌陀經》講義(七)
  38. 《佛說阿彌陀經》講義(六)
  39. 《佛說阿彌陀經》講義(五)
  40. 《佛說阿彌陀經》講義(四)
  41. 《阿彌陀經講義》講義(三)
  42. 《佛說阿彌陀經》講義(二)
  43. 《佛說阿彌陀經》講義(一)

肆、《往生論》講義

  1. 《往生論》研究
  2. 《往生論》要義
  3. 天親菩薩之教判思想
  4. 無量壽經優婆提舍願生偈

伍、《往生論註》講義  

  1. 再讀《往生論註》有感
  2. 《往生論註》玄義略解
  3. 現生不退論
  4. 平生業成論
  5. 佛身佛土論
  6. 凡夫論
  7. 稱名論
  8. 易行論
  9. 願力論
  10. 真實功德之垂救
  11. 一線四點
  12. 淨土宗第一奇書
  13. 曇鸞大師之教判思想

陸、其他

  1. 阿彌陀佛的救度(中英對照)
  2. 《觀經疏》四重判
  3. 《阿彌陀經》「三段要文」之經證、祖釋
淨土宗
淨宗法師
您現在的位置:首頁 > 淨宗法師 > 講義
top

講義

《佛說阿彌陀經》講義(二)

二、淨土之開宗

1.宗的定義及特性

       宗有不同的界定,如一個人的主張、一部經論的要旨,皆可稱為宗,所謂「萬變不離其宗」。佛教宗派意義上的宗,為佛教傳入中國之後所形成之特有現象,亦為中國佛教之根本特色。

 

       宗,為「尊」、「崇」、「主」之義(窺基《大乘法苑義林章》),引申有「獨尊」、「統攝」、「唯一」、「最勝」等義。也即:在佛說一切法門中,獨尊某一法門為主,並以此統攝其餘所有法門之教義體系即稱為「宗」。

 

       由此可知,宗有這樣幾重特性:

一、獨尊性。也即獨尊某一法門為主,唯一而無二,不可能有與之並列、平等的法門存在。如國無二主。

二、統攝性。以此獨尊無二的法門,統攝其餘一切法門。如王治萬民。

三、系統性。一宗之內,所有法門,依其相狀、地位、價值、作用等,各安其位,形成整然而嚴密的體系。如國家制度。

四、排他性。各宗所主,界域分明,在其所主界域之內,皆各自奉為正宗,斥他為偏雜,唯我獨尊,不容異見。如國家主權。

 

【補充資料:】

1. 淨土宗四性

(1)獨尊

‧萬行俱回皆得往,念佛一行最為尊。

‧自餘眾行,雖名是善,若比念佛者,全非比較也。

 

(2)統攝

‧定散唯標念佛。

‧一名才舉,萬德齊圓。

‧以名召德,罄無不盡。

 

(3)系統

‧ 難易二道、聖淨二門、要門弘願、正行雜行、正業助業。

 

(4)排他

‧楷定古今。已請證定,一句一字不得加減。

‧十三祖及古諸弘淨緇素大德皆有宗的意識,獨善導流清晰完整。

‧從蓮池、藕益,到近代印光大師,極力推崇淨土法門。

‧今日說重建、復興,正順其悲願,承其前功,續其未競。

‧大法將興,其來由遠。諸祖功勳,誠難思議。

 

2. 印光大師法語:

(1)獨尊

‧淨土法門乃一切諸法歸宗結頂之法。

‧念佛往生一法,乃一切眾生速出生死之第一要道,實一切諸佛疾成正覺之最上法門。

‧十方三世一切諸佛,上成佛道,下化眾生,成始成終之總持法門。

 

(2)統攝

‧普被上中下根,統攝律教禪宗。

‧偏圓漸頓一切法,無不從此法界流;大小權實一切行,無不還歸此法界。

‧一代時教,皆念佛法門之注腳。

 

(3)排他

‧特別法門,修因證果不得以通途教義相繩。

 

3. 具此四性,方為成熟、完整意義的宗。

       立宗原為弘法,弘法必有所宗。

 

       為突出我之法門,故有獨尊性;

 

       為兼顧其餘法門,故有統攝性;

 

       為使自他一切法門整然有序,故有系統性;

 

       系統安立,不容破壞,故有排他性。如生命體之排異功能。

 

       雖排他,然不相衝突。純學理故。佛說真理,一體圓融,平等尊重故。先系統性中各有安立包容故。雖各各排他,亦各各承認故。

 

       諸宗建立,很好地起到了突出自我法門,兼顧一切法門的雙向功能,便利眾生各擇有緣法門修行,弘法大業得以有序進行;實為中國祖師之偉大創舉,智慧結晶。

 

4. 問:何故佛法在印度無宗,傳到中國即開展出各大宗派?

答:此由中印弘法因緣不同。佛出印度,聖弟子相承,自然演進,雖有部派,未成宗派。傳譯中國,既無佛陀而下之歷史形成自然師承關係,又大小乘諸經法門並譯而行,不可能複製印度佛法弘傳演進之過程,而必須對混雜流行的諸經法門進行疏理判別,各安其位,選擇所宗,以利弘法之有序推行。

 

5. 有此四性,諸宗必然匯歸淨土。唯佛獨尊故。

諸宗雖在各自範圍內稱宗,遇淨土佛力法門,宗即不成。如月於眾星中最明,遇日無光。亦如邊侯於諸國內一一稱王,遇天子各皆稱臣。

 

《要解》:

十方佛土,無此名相,無此階位,無此法門。
教網所不能收、剎網所不能例。

 

 

分享到
中華淨土宗協會
淨土宗文教基金會

110049台北市信義路五段150巷22弄41號
電話:02-8789-4818
傳真:02-8780-7050
E-mail:amt@plb.tw

捐 款 護 持

信用卡定期定額護持

本會推薦使用
前往

信用卡單筆護持

單次隨喜護持
前往

四大超商繳費護持

多元化的護持
前往

其他方式隨喜護持

匯款護持方式
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