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淨土宗概論》

  1. 第十章 淨土宗宗旨與特色
  2. 第九章 凡夫入報
  3. 第八章 本願稱名
  4. 第七章 作業行儀
  5. 第六章 起行
  6. 第五章 安心
  7. 第四章 淨土宗相承論釋
  8. 第三章 淨土宗正依經典
  9. 第二章 淨土宗教相判釋
  10. 第一章 淨土宗義概說
  11. 前言.目錄

貳、《佛說阿彌陀經》要義

  1. 《阿彌陀經》要義(十六)
  2. 《阿彌陀經》要義(十五)
  3. 《阿彌陀經》要義(十四)
  4. 《阿彌陀經》要義(十三)
  5. 《阿彌陀經》要義(十二)
  6. 《阿彌陀經》要義(十一)
  7. 《阿彌陀經》要義(十)
  8. 《阿彌陀經》要義(九)
  9. 《阿彌陀經》要義(八)
  10. 《阿彌陀經》要義(七)
  11. 《阿彌陀經》要義(六)
  12. 《阿彌陀經》要義(五)
  13. 《阿彌陀經》要義(四)
  14. 《阿彌陀經》要義(三)
  15. 《阿彌陀經》要義(二)
  16. 《阿彌陀經》要義(一)

參、《佛說阿彌陀經》講義

  1. 《佛說阿彌陀經》講義(四十三)
  2. 《佛說阿彌陀經》講義(四十二)
  3. 《佛說阿彌陀經》講義(四十一)
  4. 《佛說阿彌陀經》講義(四十)
  5. 《佛說阿彌陀經》講義(三十九)
  6. 《佛說阿彌陀經》講義(三十八)
  7. 《佛說阿彌陀經》講義(三十七)
  8. 《佛說阿彌陀經》講義(三十六)
  9. 《佛說阿彌陀經》講義(三十五)
  10. 《佛說阿彌陀經》講義(三十四)
  11. 《佛說阿彌陀經》講義(三十三)
  12. 《佛說阿彌陀經》講義(三十二)
  13. 《佛說阿彌陀經》講義(三十一)
  14. 《佛說阿彌陀經》講義(三十)
  15. 《佛說阿彌陀經》講義(二十九)
  16. 《佛說阿彌陀經》講義(二十八)
  17. 《佛說阿彌陀經》講義(二十七)
  18. 《佛說阿彌陀經》講義(二十六)
  19. 《佛說阿彌陀經》講義(二十五)
  20. 《佛說阿彌陀經》講義(二十四)
  21. 《佛說阿彌陀經》講義(二十三)
  22. 《佛說阿彌陀經》講義(二十二)
  23. 《佛說阿彌陀經》講義(二十一)
  24. 《佛說阿彌陀經》講義(二十)
  25. 《佛說阿彌陀經》講義(十九)
  26. 《佛說阿彌陀經》講義(十八)
  27. 《佛說阿彌陀經》講義(十七)
  28. 《佛說阿彌陀經》講義(十六)
  29. 《佛說阿彌陀經》講義(十五)
  30. 《佛說阿彌陀經》講義(十四)
  31. 《佛說阿彌陀經》講義(十三)
  32. 《佛說阿彌陀經》講義(十二)
  33. 《佛說阿彌陀經》講義(十一)
  34. 《佛說阿彌陀經》講義(十)
  35. 《佛說阿彌陀經》講義(九)
  36. 《佛說阿彌陀經》講義(八)
  37. 《佛說阿彌陀經》講義(七)
  38. 《佛說阿彌陀經》講義(六)
  39. 《佛說阿彌陀經》講義(五)
  40. 《佛說阿彌陀經》講義(四)
  41. 《阿彌陀經講義》講義(三)
  42. 《佛說阿彌陀經》講義(二)
  43. 《佛說阿彌陀經》講義(一)

肆、《往生論》講義

  1. 《往生論》研究
  2. 《往生論》要義
  3. 天親菩薩之教判思想
  4. 無量壽經優婆提舍願生偈

伍、《往生論註》講義  

  1. 再讀《往生論註》有感
  2. 《往生論註》玄義略解
  3. 現生不退論
  4. 平生業成論
  5. 佛身佛土論
  6. 凡夫論
  7. 稱名論
  8. 易行論
  9. 願力論
  10. 真實功德之垂救
  11. 一線四點
  12. 淨土宗第一奇書
  13. 曇鸞大師之教判思想

陸、其他

  1. 阿彌陀佛的救度(中英對照)
  2. 《觀經疏》四重判
  3. 《阿彌陀經》「三段要文」之經證、祖釋
淨土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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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義

凡夫論

       龍樹菩薩已說明「本願稱名是易行道」,天親菩薩則說明「本願稱名是真實功德,如實修行相應。」如是淨土法門易而勝、勝而易之特色昭然揭示。「易」故能攝凡夫,「勝」故能使成佛,由此開啟「凡夫成佛」之道。

 

       然而不論是龍樹菩薩還是天親菩薩,皆未明確指呈「凡夫成佛」,相反,《易行品》為遂順一般自力修行之觀念,呵斥凡夫之「怯弱下劣」、「無有大心」。《往生論》為明「五門行」乃是彌陀名號「真實功德相」,諸大菩薩不能超越其外,故說「如是菩薩,奢摩他、毗婆舍那,廣略修行,成就柔軟心。」「菩薩摩訶薩隨順五種法門,所作隨意,自在成就。」「菩薩如是修五門行,自利利他,速得成就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說相甚為高超。加之龍樹、天親二祖本身皆是聖位大菩薩之故,若不究竟道破經論之旨,顯明凡夫往生直道,以淨土法門本來即是難信之法,凡夫之心本來就卑劣自居,必定起疑而自生退屈:雖說易行,當是相應於某種修行程度之菩薩而言,我等凡夫當無其份。縱然凡夫有份,也當是上品福智之人,下品造罪之人當無其份。縱然罪人有份,當是平生之時,可有悔改之機,臨終之人當無其份。如以《觀經》下品下生為「別時意」,即是對淨土經論的疑誤所致。

 

       今曇鸞大師為破除我等疑關,註《論》之時以種種道理詳盡證明「凡夫往生」、「凡夫成佛」之旨。略如下。

 

 

一、 論主迴向為共凡夫

《論》言:

我作論說偈 願見彌陀佛
普共諸眾生 往生安樂國

 

《註》明:

此四句,是論主迴向門。

 

「迴向」者:回己功德,普施眾生,共見阿彌陀如來,生安樂國。

 

接著曇鸞大師自設問答:

問曰:天親菩薩迴向章中言「普共諸眾生,往生安樂國。」此指共何等眾生耶?

 

答曰:案王舍城所說《無量壽經》,佛告阿難:「十方恒河沙諸佛如來,皆共稱歎,無量壽佛,威神功德,不可思議。諸有眾生,聞其名號,信心歡喜,乃至一念,至心迴向,願生彼國,即得往生,住不退轉。唯除五逆,誹謗正法。」案此而言,一切外凡夫人,皆得往生。

 

又如《觀無量壽經》有九品往生。下品下生者……以此經證,明知下品凡夫,但令不誹謗正法,信佛因緣,皆得往生。

 

       引用《大經》及《觀經》證明:一切凡夫,只要不誹謗正法,信佛因緣,都能往生,因而也都是天親菩薩迴向所共的對象。誹謗正法者究竟能不能往生,在下卷觀如來三業功德仍有說明;就這一段,須特別注意淨土門迴向之意義。

 

       《註》明迴向,先就普通意義說明「回己功德,普施眾生,共生安樂國」,但從接下來所引《大經》第十七、第十八願成就文,可知是:阿彌陀佛迴向其名號功德給眾生,令眾生往生。天親菩薩自己修五門行所得功德,畢竟來自於阿彌陀佛名號,而所謂的「回己功德,普施眾生」不過是將自己所得這一句名號功德,輾轉介紹給眾生,令眾生與己同得而已。由此之故,得名「巧方便迴向」,得名「易得道」,成為淨土門「願生心之菩提心」;下劣凡夫才能與高級菩薩同修「迴向」,同發「菩提心」,同生安樂國,此皆因彌陀「巧方便迴向」故。若非如此,不僅凡夫有不能修迴向行、不能發菩提心之憾;菩薩迴向也成無源之水,諸佛稱歎也成無益虛言,「無量壽佛威神功德」也成徒設無功,凡夫稱名往生更不可能。

 

此淨土門迴向義,後來之善導大師說:

自信教人信 大悲轉普化

願以此功德,平等施一切;同發菩提心,往生安樂國。

 

 

二、 正依三經為攝凡夫

《論》言:

我依修多羅 真實功德相

 

《註》明所依「修多羅」即是淨土宗正依三經;並明:

真實功德相者,有二種功德:


一者從有漏心生,不順法性。所謂凡夫人天諸善,人天果報,若因若果,皆是顛倒,皆是虛偽,是故名不實功德。


二者從菩薩智慧業起,莊嚴佛事,依法性入清淨相,是法不顛倒,不虛偽,名為真實功德。云何不顛倒?依法性,順二諦故;云何不虛偽,攝眾生入畢竟淨故。

 

        此三經所詮「真實功德」正為攝取「有漏、顛倒、虛偽、不實」、沒有真實功德的凡夫往生淨土。

 

        正依三經如何能攝凡夫?因彌陀名號故。《註》明:

(三經)以佛名號為經體。

 

        真實功德縮為彌陀名號,施予眾生,故能攝取凡夫令生淨土。

 

        此 「虛實二種功德」之釋,讓人很自然地聯想到與善導大師「機法二種深信」。

 

 

三、 莊嚴淨土為置凡夫

《論》言:

觀彼世界相 勝過三界道

 

《註》明:

佛本所以起此莊嚴清淨功德者:見三界是虛偽相,是輪轉相,是無窮相。如尺蠖迴圈,如蠶繭自縛。哀哉眾生,締此三界,顛倒不淨。

 

欲置眾生於不虛偽處,於不輪轉處,於不無窮處,得畢竟安樂大清淨處,是故起此清淨莊嚴功德也。

 

三界是污染相,是破壞相。

 

三界蓋是生死凡夫流轉之暗宅。雖復苦樂小殊,修短暫異,統而觀之,莫非有漏。倚伏相乘,迴圈無際;雜生觸受,四倒長鉤;且因且果,虛偽相襲。

 

三界皆是有漏,邪道所生;長寢大夢,莫知希出。

 

有凡夫人,煩惱成就,亦得往生彼淨土。三界繫業,畢竟不牽。則是不斷煩惱,得涅槃分,焉可思議!

 

       佛立淨土,正是為了安置「虛偽、輪轉、無窮、顛倒、不淨、污染、破壞、有漏、邪道、煩惱、繫業」之生死凡夫;為令「煩惱成就凡夫人,亦得往生彼淨土。」「三界繫業竟不牽,不斷煩惱得涅槃」。「凡夫往生」、「凡夫成佛」之義徹彰無遺。

 

       莊嚴淨土如何能置凡夫?因彌陀名號故。

 

       置者,赦罪,釋放。彌陀名號能滅凡夫生死重罪,能解凡夫三界繫業,故能安置眾生於佛淨土。《註》明:

譬如淨摩尼珠,置之濁水,水即清淨。若人雖有無量生死之罪濁,聞彼阿彌陀如來至極無生清淨寶珠名號,投之濁心,念念之中,罪滅心淨,即得往生。

 

種種諸苦眾生,聞阿彌陀如來至德名號,說法音聲,如上種種口業繫縛,皆得解脫。入如來家,畢竟得平等口業。

 

       彼佛世界如何勝過三界道?因彌陀名號故。

 

       勝者,勝出,如角力拔河,二力相交,克他為勝。《註》明:

安樂是菩薩慈悲正觀之由生,如來神力本願之所建。

法藏菩薩出世善根大願業力所成,正覺阿彌陀法王善住持力所攝。

 

       此三界乃眾生雜染業因所感,顛倒業果所繫,虛偽相襲,迴圈無際。若淨土、三界,不相交集,則如來常在淨土,凡夫恒處輪迴,如來願力不克眾生業力,不可言淨土勝過三界道。

 

       今彌陀如來遍施名號於十方,眾生聞名稱念,即三界、淨土於稱名眾生成交力之點,名號之彌陀大願業力,能勝眾生無始三界虛妄業作之力,令生淨土,故說「勝過三界道」,亦說「佛本願力,遇無空過」,《觀經》言:「光明遍照十方世界,念佛眾生攝取不捨。」《大經》言:「自然之所牽」。念佛即遇佛本願力,遇佛本願力即被彼佛本願力自然之所牽,其相即是佛光攝取不捨,願力所牽、攝取不捨故即得往生,生彼國故勝過三界道。

 

道者,因果。《註》明:

道者,通也。以如此因,得如此果;以如此果,酬如此因;通因至果,通果酬因,故名為道。

 

       故「三界道」即是「三界因果」。過者,越過,如飛橋過江,不受江礙。「勝過三界道」明:如來願力克勝眾生業力,無漏正道克勝有漏邪道,超越三界因果道理,不受三界因果所限。不知此理,說為「二不知」;不信此行,即是「三不信」。因不知不信「稱名必生」,彌陀雖有大慈大悲、大願大力,欲救眾生而無著力點,故不能往生。只要稱名願生,一心相續,彌陀願力攝取不捨,任何人皆得往生,故說「遇無空過」。

 

念佛即勝過三界業道,超異通途因果道理,凡夫難信,故《註》於上卷末專設問答:

問曰:《業道經》言:「業道如秤,重者先牽。」如《觀無量壽經》言:「有人造五逆十惡,具諸不善,應墮惡道,經歷多劫,受無量苦。臨命終時,遇善知識,教稱南無阿彌陀佛。如是至心,令聲不絕,具足十念,便得往生安樂淨土,即入大乘正定之聚,畢竟不退,與三途諸苦永隔。」先牽之義,於理如何?又曠劫以來,備造諸行,有漏之法,繫屬三界。但以十念,念阿彌陀佛,便出三界。繫業之義,複欲云何?

 

答曰:汝謂五逆十惡繫業等為重,以下下品人十念為輕,應為罪所牽,先墮地獄,繫在三界者;今當以義較量。輕重之義:在心、在緣、在決定,不在時節久近多少也。
云何「在心」:彼造罪人,自依止虛妄顛倒見生。此十念者,依善知識方便安慰,聞實相法生。一實一虛,豈得相比。譬如千歲暗室,光若暫至,即便明朗;暗豈得言,在室千歲,而不去耶!是名在心。


云何「在緣」:彼造罪人,自依止妄想心,依煩惱虛妄果報眾生生。此十念者,依止無上信心,依阿彌陀如來方便莊嚴真實清淨無量功德名號生。譬如有人,被毒箭所中,截筋破骨;聞滅除藥鼓,即箭出毒除。豈可得言,彼箭深毒厲,聞鼓音專用,不能拔箭去毒耶!是名在緣。
云何「在決定」:彼造罪人,依止有後心、有間心生。此十念者,依止無後心、無間心生,是名決定。


較量三義,十念者重,重者先牽,能出三有。兩經一義耳。

 

       所舉之問幾乎是每個人都會有的,因為我們會想當然地認為:造罪時久而多,曠劫備造諸行有漏之法,當然為重;念佛時近而少,僅為臨終十聲,當然為輕。對此曇鸞大師首先否定地說:「輕重之義:在心、在緣、在決定,不在時節久近多少」,然後詳明正理,舉出著名的「三在釋」。

 

       萬法因心成體故,先明「在心」:凡心虛妄故,依心所起之罪亦虛妄;佛心真實故,依心所成名號亦真實,實能勝虛。罪人念佛,如實入虛,不能為礙。《註》喻眾生罪業如暗,彌陀名號如光,念佛如光入暗;一光能破千年暗,曠劫罪業頓消除。

 

       今仿《論註》之意,更設三喻:

       譬如萬丈深谷,一石投之,直落淵底;穀豈得言:我深萬丈,為何方寸之石能達淵底?谷者,罪業深重;石者,凡夫稱名。

 

       譬如水映千山,一丸擊之,倒影悉碎;影豈得言:我擁千山,為何泥丸之擊即便全碎?山者,眾生妄罪;丸者,稱名實德。

 

       譬如夢欠多債,一聲喚醒,眾債悉了;又豈得言:欠債千萬,為何一聲即便酬償?債即因果繫業,聲即彌陀佛名。

 

       萬法緣起有用故,次明「在緣」:念佛為彌陀名號真實因緣所起,力用強盛;罪業由眾生煩惱虛妄因緣所生,力用微弱,強能勝弱。罪人念佛,如以片雪近於洪爐,輕煙逆於強風,無不當空而化,即時滅蹤。

 

       體用必具其相故,次明「在決定」:罪業體虛緣弱故,無常不定;念佛體實緣強故,恒常決定,定勝不定。

 

       體、用、相三義比較,十念(念佛)為重,能出三界。

 

       誠然,從眾生一邊看,臨終十念至微至弱,曠劫諸罪無量無邊,而無邊罪人以臨終十念即出三界、生淨土者,當然不是罪人有何力量,也不是「十念」有何力量,而完全是所念彌陀名號本身之力。如《註》言:

夫須彌之入芥子,毛孔之納大海,豈山海之神乎?毛芥之力乎?能神者神之耳!

 

又言:

十念業成者,是亦通神者言之耳。

 

       所以《註》明「十念」並不從「十」這個數字來看,也不偏重「念」來解,而是直接從名號法體之功能,看作「相續稱名」,明其「必生」(業成)而已。如言:

不在時節久近也。

十念者,聞實相法(彌陀名號)生。

十念者,依阿彌陀如來方便莊嚴真實清淨無量功德名號生。

十念相續。

十念業成。

經言十念者,明業事成辦耳,不必須知頭數也。

但積念相續,不緣他事便罷,複何暇須知念之頭數也。

緣佛願力故,十念念佛,便得往生。

 

       此義,後來善導大師完全繼承之,並將「十念」規範為「一向專稱彌陀佛名」,釋言:

望佛本願,意在眾生一向專稱彌陀佛名。

 

一心專念彌陀名號,行住坐臥,不問時節久近,念念不捨者,是名正定之業,順彼佛願故。

 

一切凡夫,不問罪福多少,時節久近,但能上盡百年,下至一日七日,一心專念彌陀名號,定得往生,必無疑也!

 

不問罪福時多少,心心念佛莫生疑。

 

 

四、 如來三業為治凡夫

       《論》觀如來身業、口業、心業三種功德成就。

       《註》明:

凡夫眾生,身口意三業以造罪,輪轉三界,無有窮已。是故諸佛菩薩,莊嚴身口意三業,用治眾生虛誑三業也。云何用治?


眾生以身見故,受三途身、卑賤身、醜陋身、八難身、流轉身。如是等眾生,見阿彌陀如來相好光明身者,如上種種身業繫縛,皆得解脫。入如來家,畢竟得平等身業。


眾生以驕慢故,誹謗正法,毀訾賢聖,損庳尊長。如是之人,應受拔舌苦、喑啞苦、言教不行苦、無名聞苦。如是等種種諸苦眾生,聞阿彌陀如來至德名號,說法音聲,如上種種口業繫縛,皆得解脫。入如來家,畢竟得平等口業。


眾生以邪見故,心生分別。若有若無,若非若是,若好若醜,若善若惡,若彼若此,有如是等種種分別。以分別故,長淪三有,受種種分別苦、取捨苦。長寢大夢,無有出期。是眾生若遇阿彌陀如來平等光照,若聞阿彌陀如來平等意業,是等眾生,如上種種意業繫縛,皆得解脫。入如來家,畢竟得平等意業。


治有對治、救治。因中法藏三業願行,本為對治凡夫虛妄三業;果上彌陀光明神力,即能救治人天三途諸苦。又凡夫因業造罪,即便對治;果成繫縛,即行救治。

 

       如來三業如何能治凡夫?因彌陀名號故。

 

       《註》為明如來三業別別皆有救治眾生之功能,姑且對應眾生造罪三業,一一說明之,令人印象深刻。但這並不是說:如來身業只能解脫眾生身業繫縛,而不能除心口業繫;或如來口業只能除滅眾生口業諸苦,而不能除身心業苦。實際上,眾生隨所見聞如來三業中任何一業,所有身口意業繫縛,皆悉解脫。

 

       然而,不入觀佛三昧,不見如來身相光明;不悟諸法實相,不知如來真實等心;若非親炙靈儀,不聞如來說法音聲;如是凡夫,如何能夠解脫三業繫縛?所以彌陀將其無量莊嚴功德,三業救治法力,納入名號之中,令眾生聽聞稱念,所有重罪,一切繫累,皆悉頓除,故為「至德名號」、「方便莊嚴真實清淨無量功德名號」、「至極無生清淨寶珠名號」,所謂:

若人雖有無量生死之罪濁,聞彼阿彌陀如來至極無生清淨寶珠名號,投之濁心,念念之中,罪滅心淨,即得往生。

 

此如來名號,及彼國土名號,能止眾生一切惡。

 

無礙光如來名號,能破眾生一切無明,能滿眾生一切志願。

 

       《註》將彌陀名號配於口業功德、說法音聲,不僅因為眾生稱名屬於口業音聲,比類相似,更深層的含義是:彌陀名號統攝一切法門海,一切法門皆從六字流出,皆為導歸稱名;如來以名號說法,眾生稱名願生,即是隨順如來法音,奉行如來言教。然而稱名之人,現生彌陀常住其頂,光明不離其身,臨終必見報化佛身,放光來迎,是名號之中自攝如來身業功德。稱名則萬修萬去,往生即普同成佛,故名號即是如來大慈等心;若非名號,眾生有堪不堪,即非平等。故以一名而攝三業。

 

       又以名號配屬口業,因眾生謗法,從口業造,明此罪極重,非名號莫能救治。故知前說謗法不生,為一時方便。謗法不生,非如來不願救、不能救,乃因不願生故,如註言:「此愚癡人,即生誹謗,安有願生佛土之理!」今明得生,乃因先謗法人,聞名回心故,若不回心,聞如不聞。後來善導大師說:「以佛願力,五逆十惡,罪滅得生;謗法闡提,回心皆往。」

 

       「入如來家,畢竟得平等身業」等,明凡夫之人得生淨土,三業同於如來,即是成佛之義。

 

       《論註》對凡夫的論述全面、深刻、系統。

 

       凡夫之本性,即是「顛倒」,即是「虛偽」;此顛倒虛偽凡夫所修一切人天諸善,人天果報,若因若果,也皆是顛倒,皆是虛偽,名不實功德,不可能出離三界,往生無漏淨土;此顛倒虛偽凡夫欲出三界、生淨土,必須仰靠阿彌陀佛本願力,名號真實功德;仰靠佛力的方法即是「稱彼佛名,如彼名義」,也就是「二知、三信」,也就是「信受彌陀救度,專稱彌陀佛名,願生彌陀淨土」;如是稱名,如光入暗,頓滅無邊生死罪,速滿功德大寶海,三界繫業不能牽,不斷煩惱得涅槃。

 

       明淨土之攝機,先引《大經》彌陀本願「唯除五逆,誹謗正法」明論主所共即是凡夫,同時也說明「彌陀本願,本為凡夫」。接著引用《觀經》下品下生證明:一切凡夫,只要不誹謗正法,信佛念佛,皆得往生;同時以《觀經》下下品「造逆臨終,十聲稱名」突顯第十八願機與法的內容,顯明二者之有機聯繫。接著從道理說明:誹謗正法者不得往生,在於無願生之心;更於如來口業功德究竟顯明:彌陀名號能滅謗法極罪,回心者皆得往生。

 

       由此《論註》,龍樹、天親菩薩所開示之淨土大乘菩薩道,豁然敞開於我等凡夫面前,眼前一亮,信心倍增。若無《論註》,幾許誤哉!恰如「一片白雲橫穀口,幾多鳥兒迷歸巢。」

 

       而為究竟引導我等,曇鸞大師在《讚阿彌陀佛偈》中言:

我從無始循三界 為虛妄輪所回轉
一念一時所造業 足繫六道滯三途

 

       經言:應以何身得度者,即現何身而為說法。大師之深恩厚德,永澤後昆。


       (以下下品之機為淨土門之正機,始自於曇鸞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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