緣佛願力速成佛
(《往生論註要義》第119~120頁)
菩薩如是修1五念門行,自利利他,速得成就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故。
問答決疑(共二項)
一、問
2問曰:有何因緣,3言「速」得成就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二、答(共二項)
(一)舉論直答
4答曰:《論》言修五門行,以自利利他成就故。
(二)別釋深義(共三項)
1.標增上緣
5然「覈求其本,阿彌陀如來為增上緣。」
2.正釋深義
6他利之與利他,7談有左右。8若自佛而言,宜言利他;自眾生而言,宜言他利。9今將談「佛力」,是故以「利他」言之。10當知此意也。
3.緣佛願力(共兩項)
(1)正示
11「凡是生彼淨土,12及彼菩薩人天所起諸行,13皆緣阿彌陀如來本願力故。」
(2)徵釋(共三項)
①由徵立理
14何以言之?若非佛力,四十八願便是徒設。
②引願文證(共三項)
A、總標
15今的取三願,用證義意:
B、正釋(共三項)
a.第十八願(共兩項)
▲引文
16願言:「設我得佛,十方眾生,至心、信樂、欲生我國,乃至十念;若不生者,不取正覺。唯除五逆誹謗正法。」
▲結釋
17緣佛願力故,十念念佛,便得往生;得往生故,即免三界輪轉之事;無輪轉故,所以得速。一證也。
b.第十一願(共兩項)
▲引文
18願言:「設我得佛,國中人天,不住正定聚,必至滅度者,不取正覺。」
▲結論
19緣佛願力故,住正定聚;住正定聚故,必至滅度;無諸回復之難,所以得速。二證也。
c.第二十二願(共兩項)
▲引文
20願言:「設我得佛,他方佛土,諸菩薩眾,來生我國,究竟必至,一生補處。除其本願,自在所化;為眾生故,披弘誓鎧;積累德本,度脫一切。遊諸佛國,修菩薩行;供養十方,諸佛如來;開化恒沙,無量眾生;使立無 上,正真之道。超出常倫,諸地之行;現前修習,普賢之德。若不爾者,不 取正覺。」
▲結釋
21緣佛願力故,超出常倫諸地之行,現前修習普賢之德。以超出常倫諸地行故,所以得速。三證也。
C、總結
22以斯而推,「他力」為增上緣,得不然乎。
③示他力相(共三項)
A、標例
23當復引例,示自力他力相:
B、正例(共兩項)
a.自力例
24如人畏三途故,受持禁戒;受持禁戒故,能修禪定;以禪定故,修習神通;以神通故,能遊四天下。如是等名為「自力」。
b.他力例
25又如劣夫,跨驢不上;從轉輪王行,便乘虛空,遊四天下,無所障礙。如是等名為「他力」。
C、結勸
26愚哉!後之學者,聞「他力」可乘,當生「信心」,勿自局分也。
「緣佛願力速成佛」之「補充講義 」
1.五念門--《往生論》言:「何等五念門?一者禮拜門、二者讚歎門、三者作願門、四者觀察門、五者迴向門。」(論註七頁)
五果門--《往生論》言:「何者五門?一者近門,二者大會眾門,三者宅門,四者屋門,五者園林遊戲地門。此五種門,初四種門,成就入功德;第五門,成就出功德。」(論註一八頁)
2.問曰:有何因緣,言「速」得成就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問答決疑」,有二:一問,二答。
凡此問答決疑一段,是論註一部之總結,淨土一宗之肝要;立理引證,以明彌陀本願他力念佛之真實義。
「因緣」者,《法華玄讚》二云:「因緣者是所以義」。
3.言速得成就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今正問「速」之義。所言自利利他成就阿耨菩提,不足容疑;今所以疑問者,上之《論》文說願生之行者,往生淨土,次第漸入近等五門之義,而至此結文,忽轉說速得菩提,有何所以?
又,上之《註》文,明此論所被之機為下下品逆惡之凡夫,而如斯惡機,不假一毫斷證,命終之後,速得菩提,有何所以?如是問也。
4.答曰:《論》言修五門行,以自利利他成就故--二、答中有二:一、「舉論直答」。此答只約文面。
5.然覈求其本,阿彌陀如來為增上緣--二、「別顯深義」,有三,一、「標增上緣」。
自下示文內所含深義,非文面之釋。
「然」者領上之言,而意不同,別顯文面之深義。
「覈」者明也、實也,明得物之實性。「求」者尋求。「其」者指菩薩二利之行滿足。「本」者對末,彌陀為本,眾生為末。故次言阿彌陀如來為增上緣,後示他利利他之奧義,生佛相對故。《論註》之中,上來處處使用「本」之言時,皆舉出彌陀因位之本願,如上卷解釋二十九種莊嚴而舉出彌陀因地本願之時,皆言「佛本何故起此莊嚴」;至下卷解釋「不虛作住持」亦言「本法藏菩薩四十八願」(論註九九頁);又,「淨入願心」之釋亦言「本四十八願等清淨願心」(論註一○六頁)。
「阿彌陀如來」者--生佛相望,即彌陀本願力也,故下言「他力為增上緣」。
「為增上緣」者--下品逆惡凡夫,往生淨土,速得菩提,必非自力所能,悉彌陀他力為增上緣,「增上緣」者,四緣之一,此指強勝因緣,橫超別意,非通途義。
上卷之初,明易行道之處言「但以信佛因緣,願生淨土」,今卷尾言「彌陀如來為增上緣」,首尾相應,始終一貫,皆明彌陀他力本願為增上緣。
6.「他利之與利他」等--二、「正釋深義」。
他利利他,其體一物,二名互用。
於佛與眾生分左右,就所舉《論》文語勢,正顯示佛利他願力為本。今《論》文唯有利他之語,《論註》兼採餘經論中他利之文,互相對應,明義之左右。
《薩遮尼乾子經》卷九言:「諸菩薩摩訶薩所行一切行,皆為自利,亦為他利,彼二種俱利。」
《勝思惟梵天經論》卷上言:「以自利他利,如實修行,畢竟說法。」
《寶髻經優婆提舍》言:「今說為自利益,為他利益。」
《地持經》卷一言:「自利方便,他利方便。」
以上略引,皆以利他為他利。
「他利」--他指眾生,佛使眾生得利益。
「利他」--他指眾生,佛利益眾生。
他利利他,皆是彌陀救度眾生之事,其體是一;他利之與利他之「他」,皆指眾生。
以「他利」而言者,「他」為主詞,從所利益之眾生而言;以「利他」而言者,「利」為動詞,從能利益之佛而言。各有側重面,如「喝茶」與「茶被喝」,側重面不同。
7.談有左右--如「不思議」與「不可思議」,從法體言,則法體本來絕思議故,云不思議;從眾生言,則心言難測故,云不可思議。譬如一物,人在左邊,則謂物為右;人在右邊,則謂物為左。又如一河,在東者言西河,在西者言東河。
就能化之佛而言,謂之「利他」;就所化之眾生而言,謂之「他利」,此謂之「談有左右」。
8.若自佛而言,宜言利他;自眾生而言,宜言他利--利他者,利益他,力在佛邊;他利者,他獲利益,力在生邊。譬言飲酒,力在人邊;酒被飲,力在酒邊。物體唯一,談從便宜。
9.今將談佛力,是故以「利他」言之--今《論》將就佛力邊而言故,不以「他利」而以「利他」之言言之。
依此《論》語例,「利他」之言於佛成就之邊言之。
《往生論》之中,「自利利他」之語有三處:
略說彼阿彌陀佛國土,十七種莊嚴成就。
示現如來自身利益大功德力成就,利益他功德成就。(論註一二、九四頁)
略說八句,示現如來自利利他功德莊嚴次第成就。(論註一三、一○二頁)
菩薩如是修五念門行,自利利他,速得成就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故。(論註一九、一一九頁)
明知利他之言於佛言之,准此,從眾生之邊可言「他利」,是此《論》語例也。《論》之中言「自利利他」成就故,不言自利他利,以此語見之,今將談佛力,是故以「利他」言之。
他利利他,一體異名,然利他之言,利字置上故,顯示能利益之佛力。雖同一字,置上之字屬動詞,顯其主動、積極之力用,如「行行」、「觀觀」,上之字顯出能行能觀之力用。此利他之言亦然,利之字置上,顯示佛能利益之力用,故言「今將談佛力,故以利他言之」。
10.當知此意也--結上段「覈求其本」之文。今釋畢利他之言乃顯示彌陀願力,故上段言「覈求其本,阿彌陀如來為增上緣」,而以「當知此意也」結之。此非僅釋他利利他之言而已,乃為顯示眾生往生之因果,全是彌陀他力之迴向,以發揮《往生論》一部之奧義。
11.「凡是生彼淨土」等--三、「緣佛願力」,有二。一、正示。
上段釋他利利他之深義,以明彌陀佛力為增上緣故,此段示其佛力即是彌陀本願力,成眾生往生因果,悉緣彌陀本願力。
「凡」者,廣泛總示之言。「生彼淨土」者,往相因果,因果五門之中因之五念門,及果五門中之前四門,皆收於「生彼淨土」一語之中。
12.及彼菩薩人天所起諸行--還相利益。此是淨土之菩薩以果之五門中第五「園林遊戲地門」為普賢大悲之行。
「菩薩人天」--淨土聖眾,皆是菩薩,因順他方,故言「菩薩人天」。
「所起諸行」--所謂「普賢之行」。即上之菩薩四種功德莊嚴之處(論註五九│六二、一○四│一○五頁)所言之供佛利生自利利他之行。此所言「生彼淨土,及彼菩薩人天所起諸行」,即是眾生往生因果、還相度生,因之五念門、果之五門,皆包含之。
13.皆緣阿彌陀如來本願力故--上所明往相因果,還相利益,皆緣彌陀本願力。「本願力」者,總指四十八願,故次下言「若非佛力,四十八願,便是徒設」;別指三願(十八、十一、二十二),故下引三願。然此一段,正答上問之文也,何者?上問意謂:有何因緣,逆惡凡夫生淨土,速得阿耨菩提之佛果;故今答意謂:若凡夫欲以自力難得往生,不能速得菩提之佛果,今則往生之因果,還相之利益,皆緣彌陀因位本願力迴向成就,依佛本願力故,往生淨土,速證阿耨菩提之佛果也。故次下證此本願力,別引三願,一願一願之後,皆顯明其願益,而言「所以得速,一證;所以得速,二證;所以得速,三證」,以此「皆緣阿彌陀如來本願力故」結答上問之「有何因緣,言速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也。
14.何以言之?若非佛力,四十八願便是徒設--二、「徵釋」,有三。一、「由徵立理」。
此中初一句「何以言之」者徵起,「若非佛力」等者立理,故言由徵立理,自下徵起廣釋。
「若非佛力」等者,正立道理,文意謂彌陀因位,悉誓眾生往生因果,其願不空,故今成阿彌陀佛之果。是故眾生往生因果,皆憑彌陀本願力,若自力成就,非佛願他力,則彌陀因位四十八願,便成徒設,則本願力便成無用矣!
15.今的取三願,用證義意--二、「引願文證」,有三,一、「總標」。
「的」者明也,適也。「義意」者,義理、意趣。謂眾生往生之因果,皆由彌陀本願力,本願力有此義理意趣故。上卷之最初,明難行道之難成,舉出五難,亦言「粗言五三,以示義意」,此是《論註》筆格。
今為證明佛力之增上緣,而取三願,以證其義意。於中第十八願證往相之因,第十一願證往相之果,第二十二願證還相迴向。舉此三願,則餘願皆攝之。
16.「願言:設我得佛,十方眾生」等--二、「正釋」,有三,一、「第十八願」,有二:一、「引文」。解此願文,可見「第十八願之義」。
「乃至十念」即是「平生之機,上盡一形;臨終之機,下至十聲」之稱名念佛之意。如《觀經》言:「令聲不絕,具足十念,稱南無阿彌陀佛。」
17.「緣佛願力,故十念念佛」等--二、「結證」。
「十念念佛」即是「乃至十念」念佛之意。
「十念念佛,便得往生」者,此乃顯示第十八願之「乃至十念」,為稱名念佛,念佛者往生正因,往生正定業,順佛本願故,故第十八願名為「念佛往生願」。上卷之終,引《觀經》之文而言「具足十念,便得往生」,其意全同。
18.「願言:設我得佛,國中人天」等--二、「第十一願」,有二:一、「引文」。
19.「緣佛願力故,住正定聚」等--二、「結證」。
「正定聚」即是「不退轉」,聖道門之不退轉有三:
(1)位不退--入聖流,不墮凡地(小初果,通見地,別初住,圓初信)。
(2)行不退--恒度生,不墮二乘(通菩薩,別十向,圓十信)。
(3)念不退--心心流入薩婆若海(別初地,圓初住)。
正定攝近、會二門,滅度收宅、屋二門,此明果門之前四門皆緣第十一願之力。
「回復」者,水旋流之貌也。《十住論》言:「生死大海,旋流洄澓。」
意謂往生淨土得證滅度故,永離生死流轉之諸難,並七地沉空之難也,故速得菩提。
20.「願言:設我得佛,他方佛土」等--三、「第二十二願」,有二,一、「引文」。
此願於卷下(論註一○一頁)「不虛作住持」之釋有引用。
引此願文,顯示五果門中之第五園林遊戲地門利他教化地之益,乃由此願故。
21.「緣佛願力故,超出常倫諸地之行」等--二、「結證」。
舉出第二十二願最後之文,第二十二願有二願事,結此二願事之文。
初句「超出常倫諸地之行」者,結「一生補處」之願事。「常倫」者,聖道門修行之法,由地前登地上,再由初地二地三地等次第階級,經三大阿僧祇劫而至一生補處,所謂經劫經地。今安樂淨土者,薄地凡夫一旦往生,直至一生補處,此乃超越一般菩薩所修之行,故言「超出常倫」。「超出」顯示不經地,「現前」顯示不經劫。此二顯示第十一願所言「必至滅度」,乃當下、即時證得,非久乃可得。
「現前修習普賢之德」者,結「還相迴向」之願事。淨土之菩薩現前皆能倒駕慈航,返回娑婆,行普賢大悲之行,以普度群生,所謂「還來穢國度人天」。
現前修習普賢之德:此補處菩薩之相狀也。
「現前」者對當來之語,依佛願力故,不經劫不經地,不經階次,速至補處,故云現前。
「修習」者,修是修為,習者慣習數為,服行所傳之業,熟復不止也。
「普賢」者,約之有三:
(1)人普賢:此指普賢菩薩。
(2)理普賢:一切眾生本具之佛性,此佛性周遍一切,六道四生,在聖在凡,無不有之,凡聖同體,自他無別。此體性周遍曰普,隨緣成德曰賢。
(3)事普賢:得果不捨因門之菩薩也。謂已成佛竟,行德周備,障累永除,自利已圓,上無所求也。為不捨因願,唯務度生,隱實德而現權形,示居因而號菩薩。是果無不極曰普,不捨因門曰賢。
今此願文,就「事普賢」而言。
普賢行德,具攝因果,圓融無礙。若以因門取,則常菩薩;若以果門取,則惟是佛。
以上可知,往生彌陀淨土,即時入補處位,現前便能不捨悲願,普至十方,救度眾生。此謂之「超出常倫諸地之行,現前修習普賢之德」也。如《無量壽經》言:「入佛法藏,究竟彼岸;於無量世界,現成等覺。」前二句即是「超出常倫諸地之行」之意,後二句即是「現前修習普賢之德」之意。
「以超出常倫諸地行」等,安樂淨土既是超出常倫諸地行之處,故雖逆惡凡夫,往生此之淨土,亦當速得阿耨菩提,此是速得菩提之三證,故言「所以得速」。
引此三願,結文皆言「所以得速」,乃是為答上問之「有何因緣,言速得成就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22.以斯而推,他力為增上緣,得不然乎--三、「總結」。
「斯」者指上所引三願,「推」者推尋之義。以斯三願,推尋他力義,若因若果,若往若還,皆以本願力為增上緣,甚為顯然也。「得不然乎」者,必然矣。
23.當復引例,示自力他力相--三、「示他力相」,有三,一、「標例」。
言他力者,如來本願力,故上所明本願力即是他力,故下引自力他力之例,以顯自力他力之義。
又,卷首引龍樹菩薩示二力,今以此義結二力,始終如一。
24.「如人畏三途故」等--二、「正例」,有二,一、「自力例」。
「禁戒」者此指五戒十善。凡無戒者墮三途,修五戒十善者生人天,故畏三途者,修五戒十善也。
「受持禁戒故」等,戒定慧乃修持次第,由戒生定,定起五通,故得神足等,遊四天下也。此示自力次第階級之相,故言「如是等名為自力」。
25.「又如劣夫,跨驢不上」等--二、「他力例」。
「轉輪王」者,經言人壽八萬歲時,有轉輪王出現,統一須彌四洲,能乘輪寶,遊四天下。
26.愚哉!後之學者,聞他力可乘,當生信心,勿自局分也--三、「結勸」。
「愚哉」有版本作「遇哉」,二字並通。愚哉痛傷之詞,遇哉慶幸之詞,皆勸進誡飭之意。
從「愚」字解者,謂既有彌陀他力本願可乘,然不乘彌陀他力本願,固執自力,太愚迷哉,即傷痛也,亦勸誡也。
若從「遇」字解者,《十二門論》僧叡〈序〉云:「遇哉!後之學者」,即與此同。意謂今慶幸值遇彌陀本願也。
「後之學者」者,後來學淨土法門之人,通智愚善惡之機也。
「聞他力可乘」等,《論註》一部宗旨,在顯本願他力,總者四十八願,別者十八、十一、二十二之三願,根本者,第十八願。故上述乘他力之相,今結勸之文,即以乘託本願他力之信心為勸。
「乘」者,善導大師「本願釋」言:「若我成佛,十方眾生,願生我國,稱我名字,下至十聲,乘我願力,若不生者,不取正覺。」,又言:「彼佛今現,在世成佛,當知本誓,重願不虛,眾生稱念,必得往生。」
「局」者限也,勿自限於自力,而失他力之大益也。
善導大師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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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方如來舒舌證,專稱名號至西方;到彼華開聞妙法,十地願行自然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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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種威儀常見佛,行來進止駕神通;六識縱橫自然悟,未藉思量一念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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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塵故業隨智滅,不覺轉入真如門;大小僧祇恒沙劫,亦如彈指須臾間。
法照大師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