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經》要旨
宗祖生當唐朝各宗競興之世,所說之法,有權有實,導權歸實,攝聖入淨。五部九卷,楷定古今,是《觀經疏》,此為準繩。
《觀經》所說,「定、散、弘願」之三門也,而說定散,為顯弘願。
《觀經疏》〈玄義分〉「要弘二門判」之文云:
遇因韋提致請,我今樂欲往生安樂;唯願如來,教我思惟,教我正受。
然娑婆化主,因其請故,即廣開淨土之要門;安樂能人,顯彰別意之弘願。
其「要門」者,即此《觀經》定散二門是也。定即息慮以凝心,散即廢惡以修善。迴斯二行,求願往生也。
言「弘願」者,如《大經》說:「一切善惡凡夫得生者,莫不皆乘阿彌陀佛大願業力為增上緣也。」
《觀經》〈流通分〉言:
佛告阿難:「汝好持是語,持是語者,即是持無量壽佛名。」
《觀經疏》〈散善義〉釋云:
上來雖說,定散兩門之益;
望佛本願,意在眾生,一向專稱,彌陀佛名。
《選擇集》第十二章云:「又說定散,為顯念佛,超過餘善;若無定散,何顯念佛獨秀?故今定散,為廢而說;念佛為立而說。」
又云:「當知隨他之前,雖暫開定散門,隨自之後,還閉定散門;一開以後永不閉者,唯是念佛一門。彌陀本願,釋尊付囑,意在此矣,行者應知。」
定善佛應韋提所請,屬隨他意;定善之外,佛開散善,應散動機。其散機中,猶有不堪,廢惡修善,佛為此機,說純念佛,是本願意。依是義故,佛之本懷,遂在念佛。末法五濁,多屬此機,所謂「若論起惡造罪,何異暴風駃雨」。
不論何機,但能信受彌陀救度,願生彌陀淨土,專稱彌陀佛名,則蒙攝取不捨,故得平生業成,現世既與生死分流,未終已入極樂聖數;善惡皆生,齊同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