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为佛法之基石,空性为佛法之根本。一明现象之幻有,一明本性之无我。分言为二,合之实一。如佛法所言「缘起性空」,即是二者的中道表述。缘起即因果之现象,性空即因果之本性。若不善解,则易将二者割裂,认因果为实有,视空性为虚无。或为避免误解,故常闻有人言:万法皆空,因果不空。
但观此说,前一句重在明空,後一句偏重於有。说此者意恐多偏於後者,以明因果真实不虚,劝人深信因果。若因执於前句之空而不信因果,则学佛非但无益,反而受损。狂妄知见者,即多因於此。或为免此过,故多将此二者合言。
此二者分别言之,则意极明了,易生正解。合而言之,亦似逻辑含混,易生误解。似乎「因果」不在「万法」之内,「因果」独为「不空」之法。说者与听者,若不善解,难免各执一端,曲解其义。其要在如何理解「空」与「不空」。若视此为二,则错解必然;若知二而不二,则一体两面。
无论依文还是依法而观,既万法皆空,因果自然亦空,因果岂在万法之外?因果虽空,但不碍不空,万法即是因果之相。空者体性,不空者现象。
「万法」即一切法相,「皆空」即一切法相之体性本空,其重点在说明万法之空性。
「因果」者即缘起之法,「不空」者明事相不空,其重点在明「不空」。事相虽不空,其体性实则亦空。正所谓「缘起性空」也。
言「因果不空」者,偏重於缘起事相一面,未显其体性本空一面(此语言之局限也)。因有缘起事相,故曰「因果不空」;因其体性皆空,可称「万法皆空」。二者原本一体两面,空而不空,不空而空。
如《心经》所言:
色即是空,空即是色。
色不异空,空不异色。
空色本不二,若对立两端,执一非一,则空为顽空,而非真空、性空,有为实有,而非幻有、妙有。
空之与有,扣之一端,不离彼此,方为中道,即有可证空,即空可明有。
故通途法门,一念顿悟,可超多劫;
净土一门,一念称名,可生净土。
皆显因果既有亦空,随缘可转。空与不空,端在於己。执之则不空,轮回不止。明其虚妄而顿超,须智慧之极,所谓「梦里明明有六趣,觉後空空无大千」;信靠弥陀而往生,则信仰之极,所谓「闻其名号信心欢喜,乃至一念即得往生」。
一依般若正智破妄(自力);
一依弥陀实德破虚(他力)。
智若不极,唯仗他力,可即有入空,因往生而证无生。故五逆可得往生,凡圣齐入报土。如是通观,即知因果意有多重:
一者六道轮回因果,所谓善恶果报是也。
二者自力解脱因果,所谓般若六度是也。
三者他力解脱因果,所谓念佛往生是也。
「万法皆空,因果不空」这两句话言语虽简,义理丰富,言後有旨,空里有花,须慧眼高照,观空明有,见有知空。不昧因果,依法解脱,方可入佛法要。不可依文解义,死守一端,顾此失彼。弘法者尤须善说法要,避免让人徒生困惑,或困於因果中而不知解脱之胜法,或执於空性理而废失因果之事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