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說阿彌陀經》講義(二)
二、淨土之開宗
1.宗的定義及特性
宗有不同的界定,如一個人的主張、一部經論的要旨,皆可稱為宗,所謂「萬變不離其宗」。佛教宗派意義上的宗,為佛教傳入中國之後所形成之特有現象,亦為中國佛教之根本特色。
宗,為「尊」、「崇」、「主」之義(窺基《大乘法苑義林章》),引申有「獨尊」、「統攝」、「唯一」、「最勝」等義。也即:在佛說一切法門中,獨尊某一法門為主,並以此統攝其餘所有法門之教義體系即稱為「宗」。
由此可知,宗有這樣幾重特性:
一、獨尊性。也即獨尊某一法門為主,唯一而無二,不可能有與之並列、平等的法門存在。如國無二主。
二、統攝性。以此獨尊無二的法門,統攝其餘一切法門。如王治萬民。
三、系統性。一宗之內,所有法門,依其相狀、地位、價值、作用等,各安其位,形成整然而嚴密的體系。如國家制度。
四、排他性。各宗所主,界域分明,在其所主界域之內,皆各自奉為正宗,斥他為偏雜,唯我獨尊,不容異見。如國家主權。
【補充資料:】
1. 淨土宗四性
(1)獨尊
‧萬行俱回皆得往,念佛一行最為尊。
‧自餘眾行,雖名是善,若比念佛者,全非比較也。
(2)統攝
‧定散唯標念佛。
‧一名才舉,萬德齊圓。
‧以名召德,罄無不盡。
(3)系統
‧ 難易二道、聖淨二門、要門弘願、正行雜行、正業助業。
(4)排他
‧楷定古今。已請證定,一句一字不得加減。
‧十三祖及古諸弘淨緇素大德皆有宗的意識,獨善導流清晰完整。
‧從蓮池、藕益,到近代印光大師,極力推崇淨土法門。
‧今日說重建、復興,正順其悲願,承其前功,續其未競。
‧大法將興,其來由遠。諸祖功勳,誠難思議。
2. 印光大師法語:
(1)獨尊
‧淨土法門乃一切諸法歸宗結頂之法。
‧念佛往生一法,乃一切眾生速出生死之第一要道,實一切諸佛疾成正覺之最上法門。
‧十方三世一切諸佛,上成佛道,下化眾生,成始成終之總持法門。
(2)統攝
‧普被上中下根,統攝律教禪宗。
‧偏圓漸頓一切法,無不從此法界流;大小權實一切行,無不還歸此法界。
‧一代時教,皆念佛法門之注腳。
(3)排他
‧特別法門,修因證果不得以通途教義相繩。
3. 具此四性,方為成熟、完整意義的宗。
立宗原為弘法,弘法必有所宗。
為突出我之法門,故有獨尊性;
為兼顧其餘法門,故有統攝性;
為使自他一切法門整然有序,故有系統性;
系統安立,不容破壞,故有排他性。如生命體之排異功能。
雖排他,然不相衝突。純學理故。佛說真理,一體圓融,平等尊重故。先系統性中各有安立包容故。雖各各排他,亦各各承認故。
諸宗建立,很好地起到了突出自我法門,兼顧一切法門的雙向功能,便利眾生各擇有緣法門修行,弘法大業得以有序進行;實為中國祖師之偉大創舉,智慧結晶。
4. 問:何故佛法在印度無宗,傳到中國即開展出各大宗派?
答:此由中印弘法因緣不同。佛出印度,聖弟子相承,自然演進,雖有部派,未成宗派。傳譯中國,既無佛陀而下之歷史形成自然師承關係,又大小乘諸經法門並譯而行,不可能複製印度佛法弘傳演進之過程,而必須對混雜流行的諸經法門進行疏理判別,各安其位,選擇所宗,以利弘法之有序推行。
5. 有此四性,諸宗必然匯歸淨土。唯佛獨尊故。
諸宗雖在各自範圍內稱宗,遇淨土佛力法門,宗即不成。如月於眾星中最明,遇日無光。亦如邊侯於諸國內一一稱王,遇天子各皆稱臣。
《要解》:
十方佛土,無此名相,無此階位,無此法門。
教網所不能收、剎網所不能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