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淨土宗概論》

  1. 第十章 淨土宗宗旨與特色
  2. 第九章 凡夫入報
  3. 第八章 本願稱名
  4. 第七章 作業行儀
  5. 第六章 起行
  6. 第五章 安心
  7. 第四章 淨土宗相承論釋
  8. 第三章 淨土宗正依經典
  9. 第二章 淨土宗教相判釋
  10. 第一章 淨土宗義概說
  11. 前言.目錄

貳、《佛說阿彌陀經》要義

  1. 《阿彌陀經》要義(十六)
  2. 《阿彌陀經》要義(十五)
  3. 《阿彌陀經》要義(十四)
  4. 《阿彌陀經》要義(十三)
  5. 《阿彌陀經》要義(十二)
  6. 《阿彌陀經》要義(十一)
  7. 《阿彌陀經》要義(十)
  8. 《阿彌陀經》要義(九)
  9. 《阿彌陀經》要義(八)
  10. 《阿彌陀經》要義(七)
  11. 《阿彌陀經》要義(六)
  12. 《阿彌陀經》要義(五)
  13. 《阿彌陀經》要義(四)
  14. 《阿彌陀經》要義(三)
  15. 《阿彌陀經》要義(二)
  16. 《阿彌陀經》要義(一)

參、《佛說阿彌陀經》講義

  1. 《佛說阿彌陀經》講義(四十三)
  2. 《佛說阿彌陀經》講義(四十二)
  3. 《佛說阿彌陀經》講義(四十一)
  4. 《佛說阿彌陀經》講義(四十)
  5. 《佛說阿彌陀經》講義(三十九)
  6. 《佛說阿彌陀經》講義(三十八)
  7. 《佛說阿彌陀經》講義(三十七)
  8. 《佛說阿彌陀經》講義(三十六)
  9. 《佛說阿彌陀經》講義(三十五)
  10. 《佛說阿彌陀經》講義(三十四)
  11. 《佛說阿彌陀經》講義(三十三)
  12. 《佛說阿彌陀經》講義(三十二)
  13. 《佛說阿彌陀經》講義(三十一)
  14. 《佛說阿彌陀經》講義(三十)
  15. 《佛說阿彌陀經》講義(二十九)
  16. 《佛說阿彌陀經》講義(二十八)
  17. 《佛說阿彌陀經》講義(二十七)
  18. 《佛說阿彌陀經》講義(二十六)
  19. 《佛說阿彌陀經》講義(二十五)
  20. 《佛說阿彌陀經》講義(二十四)
  21. 《佛說阿彌陀經》講義(二十三)
  22. 《佛說阿彌陀經》講義(二十二)
  23. 《佛說阿彌陀經》講義(二十一)
  24. 《佛說阿彌陀經》講義(二十)
  25. 《佛說阿彌陀經》講義(十九)
  26. 《佛說阿彌陀經》講義(十八)
  27. 《佛說阿彌陀經》講義(十七)
  28. 《佛說阿彌陀經》講義(十六)
  29. 《佛說阿彌陀經》講義(十五)
  30. 《佛說阿彌陀經》講義(十四)
  31. 《佛說阿彌陀經》講義(十三)
  32. 《佛說阿彌陀經》講義(十二)
  33. 《佛說阿彌陀經》講義(十一)
  34. 《佛說阿彌陀經》講義(十)
  35. 《佛說阿彌陀經》講義(九)
  36. 《佛說阿彌陀經》講義(八)
  37. 《佛說阿彌陀經》講義(七)
  38. 《佛說阿彌陀經》講義(六)
  39. 《佛說阿彌陀經》講義(五)
  40. 《佛說阿彌陀經》講義(四)
  41. 《阿彌陀經講義》講義(三)
  42. 《佛說阿彌陀經》講義(二)
  43. 《佛說阿彌陀經》講義(一)

肆、《往生論》講義

  1. 《往生論》研究
  2. 《往生論》要義
  3. 天親菩薩之教判思想
  4. 無量壽經優婆提舍願生偈

伍、《往生論註》講義  

  1. 再讀《往生論註》有感
  2. 《往生論註》玄義略解
  3. 現生不退論
  4. 平生業成論
  5. 佛身佛土論
  6. 凡夫論
  7. 稱名論
  8. 易行論
  9. 願力論
  10. 真實功德之垂救
  11. 一線四點
  12. 淨土宗第一奇書
  13. 曇鸞大師之教判思想

陸、其他

  1. 阿彌陀佛的救度(中英對照)
  2. 《觀經疏》四重判
  3. 《阿彌陀經》「三段要文」之經證、祖釋
淨土宗
淨宗法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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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義

稱名論

 

       就淨土行,龍樹菩薩《易行品》單舉稱名,天親菩薩《往生論》以稱名為核心展開五念;就稱名之理論與方法,《易行品》依然簡略,說「阿彌陀佛本願如是」、「應以恭敬心,執持稱名號」;《往生論》則豐富之,說「一心皈命盡十方無礙光如來,願生安樂國。」「稱彼如來名,如彼如來光明智相,如彼名義,欲如實修行相應故。」今曇鸞大師相承二祖之教旨,而更進一步發揮其微義。

 

一、稱名為本

       首先,《論註》解論名目明「三經以佛名號為經體」,則此《論》及《論註》也必以佛名號為體,此即預明「淨土法門,稱名為本。」由教起行,依行證教故。

 

       接著於上卷末釋明天親菩薩「普共諸眾生,往生安樂國」之義,引用《大經》第十八願成就文,及《觀經》下品下生之文,以本願「十念」與下下品「十念」同為稱名,而作出著名的「三在釋」,明其必生之由。此即顯明,若凡夫、若菩薩,若自利、若利他,十方眾生之往生普皆歸於稱名一行。

 

       更於下卷末探求五念門行能得往生之根本,引用第十八願之文,釋言:「緣佛願力故,十念念佛,便得往生。」此即顯明五念歸宗於第十八願——稱名一行。比照開章「乘佛願力,便得往生」,明知「十念念佛(稱名)」即是「乘佛願力」。

 

       而曇鸞大師另一傑作《讚阿彌陀佛偈》,開宗明義即標以「南無阿彌陀佛」六字,也是顯明稱名為本。

 

 

二、名號之德用

       既以稱名為本,此稱名有何殊勝?曇鸞大師對此有豐富的闡釋。就名號之具德,《論註》言:

1.  名即法。

2 . 如來即「真實功德」相。

3 . 如來是「實相身」,是「為物身」。

4 . 十念者,依善知識方便安慰,聞「實相法」生。

5 . 阿彌陀如來「方便莊嚴真實清淨無量功德名號」。

6 . 阿彌陀如來「至極無生清淨寶珠名號」。

7 . 阿彌陀如來「至德名號」。

8 . 十念者,明業事成辦。

9 . 十念業成。

10 . 緣佛願力故,十念念佛,便得往生。

 

       所謂「名即法」,名號本身即是佛體,因而即是「實相身」、「為物身」,即是「實相法」,即是「真實功德」,即是「方便莊嚴真實清淨無量功德」,即是「至極清淨寶珠」,即是「至德」,即是「佛願力」,即是「業成」,即是「往生」。

 

       就名號之功用,僅舉《論註》之顯文:

1.  名字為佛事。

2 . 若人但聞安樂淨土之名,欲願往生,亦得如願。此名悟物之證也。

3 . 彼無礙光如來名號,能破眾生一切無明,能滿眾生一切志願。

4 . 此如來名號,及彼國土名號,能止一切惡。

5 . 若人雖有無量生死之罪濁,聞彼阿彌陀如來至極無生清淨寶珠名號,投之濁心,念念之中,罪滅心淨,即得往生。

6 . 誹謗正法……種種諸苦眾生,聞阿彌陀如來至德名號,說法音聲,如上種種口業繫縛,皆得解脫,入如來家,畢竟得平等口業。

7 . 阿彌陀如來無上寶珠,以無量莊嚴功德成就帛裹,投之於所往生者心水,豈不能轉生見為無生智乎!

8 . 十念者重,重者先牽,能出三有。

 

又《讚阿彌陀佛偈》言:

若聞阿彌陀德號  歡喜讚仰心歸依
下至一念得大利  則是具足功德寶
設滿大千世界火  亦應直過聞佛名
聞阿彌陀不復退  是故至心稽首禮

 

       彌陀名號:能為佛事、能悟物、能破一切無明、能滿一切志願、能止一切惡、能滅無量生死罪、能淨濁心、能得大利、能具足功德寶、能不復退、能得往生、能救度謗法、能解脫業縛、能出三有、能入如來家、能轉無生智、能平等成佛。誠然萬德萬能之名號!

 

 

三、機受之心行

       名號雖然具有無量無邊德用,但如果眾生不知不信,不順名號自然之功用,即不能得其功德利益;如手執億金之券,不知不信,依然受窮;家有全自動電器,不順用法,只是廢物。

 

《論註》言:

有稱名憶念而無明猶在,而不滿所願者,何者?由不如實修行,與名義不相應故也。
云何謂不如實修行,與名義不相應?謂不知如來是實相身,是為物身。
又有三種不相應:
一者、信心不淳,若存若亡故;
二者、信心不一,無決定故;
三者、信心不相續,餘念間故。
此三句,輾轉相成:以信心不淳,故無決定;無決定,故念不相續。
亦可念不相續,故不得決定信;不得決定信,故心不淳。
與此相違,名如實修行相應。是故論主建言「我一心」。

 

       此一段文主要在說明「二不知、三不信」之不如實修行,以及「二知、三信」之如實修行相應。大意是說:雖稱念彌陀名號,但不知、不信「彌陀是真實、能救我者,名號即彌陀真實之救度」,即與彌陀名號本身所具有的含義不相應;與名義不相應,彌陀名號本身所具有的德用就不能如實顯現,所謂「礙屬眾生」;名號德用不能顯現,眾生全無如實修行;不如實修行,不能往生;不能往生,則不能破無明、滿所願。反之,即是如實修行相應。

 

       實相,又稱諸法實相、真如、法性,也就是真理;此實相含藏萬德故,《論》說為「真實功德相」。「實相身」是說如來證窮真理,是「真理之存在」、「真實功德之存在」。為物之「物」,指眾生。「為物身」是說如來是「救度眾生之存在」。

 

       諸佛化道,必具二身。若非實相,即墮顛倒;若非為物,即成虛作。由實相身而為物身,故能從真理界垂化於眾生界;為物身而實相身,故能攝眾生入畢竟淨。此即諸佛攝化眾生之通規。

 

       若比之法、報、化三身,實相身相當於法身及自受用報身,為物身相當於他受用報身及化身。故諸佛自利雖究竟圓滿,利他不得不俯順屈尊。此諸佛之「為物身」雖言利濟眾生,但不普遍、非究竟,對眾生根機不得不有所簡擇,施予利益不得不有所損減。

 

       今彌陀建超世別願,統實相身、為物身之功能於一名號中,故「南無阿彌陀佛」名號是以彌陀之自證(實相身)而為眾生之所有(為物身),二者無毫髮之間,自利全成利他,自功德全成他功德,自受用全成他受用。故使眾生稱念,必得往生;往生即速疾成佛。《論》說:「其佛本願力,遇無空過者;能令速滿足,功德大寶海。」

 

       所以「二知」成為「一知」:知名號即彌陀究竟之救度;一稱自具二能:必得往生(為物故);生即成佛(實相故)。

 

       《論註》釋彌陀名號即是實相身、為物身,讓我們對這一句彌陀名號、對阿彌陀佛所以成為阿彌陀佛的認識有了質的飛躍。彌陀名號具為物身故,稱名眾生必蒙報化之來迎;具實相身故,往生彼國即證真如之實際。又,名號具為物身、實相身故,一切觀像、觀想、實相念佛總收於稱名之中。雖稱名,而以不能定觀為欠,此不知名號為物身;聞他證悟,自卑於稱名,此不知名號實相身。不能觀想,不悟實相,而能究竟直超如來地者,唯有稱念彌陀名號一法。

 

       諸佛皆自利利他,皆具實相身、為物身,但統實相身、為物身於一名號以攝化眾生,唯是彌陀一佛;故不受通途三身化用之局礙,而為一切諸佛所稱讚。

 

       彌陀名號統攝實相身、為物身,源於彼佛本願,第十八願言:「乃至十念(名號),若不生者(為物身),不取正覺(實相身)」。又《觀經》「光攝念佛」之文,《小經》「何故號阿彌陀」之文,皆是其據。約本《論》則據「真實功德相(實相身)」,與「觀佛本願力(為物身)」之偈。

 

       「知」是「信」義,若僅觀念之知,仍非相應。所以接下來就信心說「又有三種不相應」。

 

       先說「信心不淳」。淳,通純。雖稱名,但不純然仰信彌陀名號真實之救度,夾自力的雜質,精進勇猛時便認為往生一定,懈怠鬆軟時又以為往生不定,所以說「若存若亡」。

 

       既然不淳,也就不一。一是專一。雖稱名,但不專一仰靠彌陀名號之救度,左右搖擺,心懷猶豫,所以說「無決定」。

 

       既然不一,也就不相續。雖稱名,但不始終如一仰靠彌陀名號之救度,前念彌陀,後念餘行,所以說「餘念間」。

 

       若能順佛本願,稱名相續,一信到底,不懷疑,不夾雜,不間斷,即與彌陀名號救度之義相應;現生破除疑無明,滿往生願;當來破無始無明,滿度眾生願。

 

       所以「三不信」只是「一不信」,不信彌陀之救度;「三不相應」只是「一不相應」,與彌陀救度不相應。

 

       後來善導大師以「專、雜」作為「相應不相應」之決判,至為簡明扼要。《往生禮讚》言:「念念相續,畢命為期者,十即十生,百即百生。何以故?與佛本願得相應故……捨專修雜業者,百時稀得一二,千時稀得三五。何以故?與佛本願不相應故。」佛本願者,名號救度之義也。可見二祖之一貫。

 

       本來信心是主觀之意識,既不獨立,也難表述,今《註》承《論》旨,緊扣「稱名之行」,所謂「稱彼如來名」,同時採取「三不信」之否定表述方式,以「與此相違,名如實修行相應」,可說極為巧妙。

 

       善導大師則直接說明「當知本誓,重願不虛,眾生稱念,必得往生」,並據此建立「稱名正定業」、「六字名號釋」、「就行立信」、「一向專稱」等淨土宗根本教義,皆與此《論註》有著密切的教理淵源關係。

 

       (註:觀經下下品,如是至心等。但能繫意專精,常能念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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