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經疏》四重判
——略辨善導大師《觀經疏》釋義大綱
善導大師(以下敬稱大師)依《觀經疏》立教開宗,其疏釋《觀經》慧眼獨具、義理超絕,諸師相望,不啻雲泥。大師思想簡言之,分真實(實)與方便(權),導方便入真實,也就是「開二歸一,廢權立實」。
「開二」者,先隨眾生執情。義路開分為二,即方便與真實,常以方便顯說置前,真實隱密放後。
「歸一」者,終顯佛陀本意。結歸唯在一真,即此一真,一切皆真,回顧來路,倍覺親切。
既經開二歸一,自然廢權立實。如眾水入海,失彼故名,皆得海號。
大分為四:
一約教:分要門弘願,終歸弘願。
二約宗:分觀佛念佛,終入念佛。
三約行:分正行雜行,終依正行。
四約益:分見國見佛,終屬見佛。
教、宗、行為因,益即是果。教為能詮,宗、行為所詮,而分綱目。
雖有四重,本質一脈,一氣貫通,更無滯礙。二教詮解二宗,二宗統攝二行,二行獲得二益。要門教,觀佛為宗,攝定散諸雜行,不出釋迦光台見國,意在令人欣慕。弘願教,念佛為宗,統五正行入正定業,正順彼佛本願,的見來迎佛體,立即證得往生。
略述如下:
一、要弘二教判
先開為二,文言:
然娑婆化主,因其請故,即廣開淨土之要門;安樂能人,顯彰別意之弘願。
其「要門」者,即此《觀經》定散二門是也。定即息慮以凝心,散即廢惡以修善:回斯二行,求願往生也。
言「弘願」者,如《大經》說:一切善惡凡夫得生者,莫不皆乘阿彌陀佛大願業力為增上緣也。
所以見有二教者,有七:
1.要門、弘願,教名二也;
2.釋迦、彌陀,教主二也;
3.觀經、大經,教經二也;
4.回願、乘願,教理二也;
5.唯善、善惡,攝機二也;
6.定散、稱名,教行二也;
7.求生、得生,教益二也。
後指歸一,文言:
仰惟釋迦此方發遣,彌陀即彼國來迎,彼喚此遣,豈容不去也?
又言:
娑婆化主為物故,住想西方;安樂慈尊知情故,則影臨東域。斯乃二尊許應無異,直以隱顯有殊;正由器樸之類萬差,致使互為郢匠。
開二,顯明二尊教門不同,化用有別;歸一,顯明二尊佛意無差,遣喚一致。
廢權立實,文言:
上來雖說定散兩門之益,望佛本願,意在眾生一向專稱彌陀佛名。
「定散兩門」即是要門,「本願」即弘願。雖說要門,意在弘願,廢權立實,其義顯然。
二、念觀二宗判
先開為二,文言:
今此《觀經》,即以觀佛三昧為宗,亦以念佛三昧為宗。
「此《觀經》,即以」與「其要門者,即此《觀經》」,「亦以」與「言弘願者如《大經》說」,語氣全同,意亦一貫,正由承接前面要弘二教,顯明此處觀念二宗。否則一經只能有一宗,哪來兩宗?宗是主之義,如國無二主,天無二日,唯一無二,才稱為宗。正因為有了「要弘二教「,才有「觀念二宗」。要門教,觀佛為宗;弘願教,念佛為宗。譬如諸侯王於邊國,天子主於中華,各在本境之內,都稱為王,但統領之地有廣狹之異。
後指歸一,文言:
此《經》定散文中,唯標專念名號得生。
雖說定散兩門之益,望佛本願,意在眾生一向專稱彌陀佛名。
定散觀佛如指,弘願念佛為月,以觀佛指,指念佛月,廢立顯然。
另外,大師解釋第九觀成,見到佛的相好光明,唯攝念佛眾生不捨,總不論攝餘雜業行者。五正行中,觀佛列為助行,歸宗於念佛正定業。這些都表明由觀佛入念佛,捨方便入真實。
三、正雜二行判
專修念佛為大師傾其一生、竭盡全力勸化眾生之所在,為大師應化目的、出世本懷;千言萬語,千開萬合,總歸「望佛本願,意在眾生一向專稱彌陀佛名」。因為這關係到無量眾生到底能往生、還是不能往生,如何升進、必令往生。
為達此目的,分判要弘二教,顯明觀念二宗,辨別得益分齊,這裏說明正雜二行。
先開為二,文言:
就行立信者,然行有二種:一者「正行」,二者「雜行」。
後指歸一,文言:
若修前正助二行,心常親近,憶念不斷,名為無間也。
若行後雜行,即心常間斷。雖可迴向得生,眾名疏雜之行也。
明瞭正行雜行的利益得失,自然能捨棄雜行,歸於正行。
依教起行,依行證果,通前達後,行最為重要。大師釋文,卷無量雜行,歸極於稱名,最為精詳。先大判一切行為正雜二行,雜行為權,正行為實,當捨雜行歸於正行。再細判五種正行為正助二業,四助為權,唯一正定業為實,即由助業入於正定業。
由方便入於真實,為廢權,簡稱「廢」;由真實攝於方便,為立實,簡稱「立」。如眾水入海,廢眾水名而立「海」名;若海不納百川,豈號大海。若如井水不犯河水,則不說廢立。
廢雜行立正行,乃至廢助業立正定業也如是。無量雜行之眾水,匯歸「讀觀」二大河,流入「禮稱讚」之近海,更向正定業之巨洋。當知一向專稱自含五種正行之功,讀觀二行自包無量雜行之能,這樣才說廢說立,並非隔絕雜行、助業能有廢立。
諸行念佛比對,以顯念佛超勝,引導諸行歸於念佛,五部九卷之中,類似的文句,比比皆是。如:
1但使專意作者,十即十生;修雜不至心者,千中無一。
2自餘眾行,雖名是善,若比念佛者,全非比較也。
3念佛三昧功能超絕,實非雜善得為比類。
4望佛願意者,唯勸正念稱名,往生義疾,不同雜散之業。
5弘誓多門四十八,偏標念佛最為親。
6極樂無為涅槃界,隨緣雜善恐難生;
故使如來選要法,教念彌陀專復專。
7不為餘緣光普照,唯覓念佛往生人。
8一切善業回生利,不如專念彌陀號。
9萬行俱回皆得往,念佛一行最為尊。
四、見國見佛二益判
益者,往生。
先開為二,如言:
備修眾行,但能迴向,皆得往生。
(雜行)雖可迴向得生。
似乎認同諸行、念佛皆得往生。
後指歸一,如言:
定散文中,唯標專念名號得生。
一切善惡凡夫得生者,莫不皆乘阿彌陀佛大願業力為增上緣也。
欲回此雜毒之行求生彼佛淨土者,此必不可也。
顯明唯有念佛得生。
末法眾生往生以韋提希夫人為標本,之所以辨別夫人見國時還是見佛時得往生,正是為了顯明定散(要門,見國)、念佛(弘願,見佛)所得利益分齊的不同。而由要門進升弘願,由定散轉入念佛。
《觀經》得益說在經末,諸師多以總十六觀成韋提侍女得益,又不像大師特別分判「得益分」一科,皆是法眼朦朧,不明真章。
大師別科「得益分」,定判夫人有「光台見國」及「座觀見佛」二重得益,前為方便,後乃真實。
光台見國得歡喜益,求願往生。經言:
我今樂生極樂世界阿彌陀佛所。
這是要門教,回願求生之義。
座觀見佛,悟無生忍,證得往生。經言:
得見佛身及二菩薩,心生歡喜故,歎未曾有,豁然大悟,逮無生忍。
釋言:
斯乃序臨淨國,喜歎無以自勝;今乃正睹彌陀,更益心開悟忍。
彌陀應聲即現,證得往生。
正顯得生利益,唯在彌陀弘願,不在釋迦要門,「非是光台見國時得也」,以此判然語氣,顯明二教分齊。
問:夫人光台見國得益、座觀見佛得益、十六觀一一得益、十六觀總後得益,似是小節,何必大費周章,五分科節別作得益一分,七門料簡專開得益一門?
答:故知此中大有深義。依大師釋,釋尊光台現國,正顯要門教體,「定散門」詳示通別五文,明定散二善出在,即明此義。座觀空立本尊,正是弘願教體,得益門明其出在,依文釋明「不捨本願,來應大悲」「彌陀在空而立者,但使回心正念,願生我國,立即得生」。
夫人乃末法一切凡夫之代表,定判夫人得生之益在座觀見佛,不在光台見國,是要表明眾生往生之功唯在弘願專稱,不在要門定散。十三定觀三福九品一一行成皆得往生,非是定散本身之力,全由三心投托佛願,乘佛願力,乃得往生,釋以「一切善惡凡夫得生者,莫不皆乘阿彌陀佛大願業力為增上緣也」,以此總攝定散歸入念佛。
若據大師判釋,而今行人修定散二行迴向求生極樂寶國,相當夫人光台見國,得欣慕益;由此更加一心歸命,專稱佛名,即同夫人座觀見佛,必得往生,故名正定業。
諸師不明此旨,或說一一觀成皆得其益,或以十六觀成總得其益,或指見國見佛皆得其益,眾說紛紜,不識根底。而今後學盲然,固是難免。更知我祖大師彌陀化身,本地覺眼,可尊可仰,是憑是依矣!
四重判屬,清清楚楚,前後一貫,彼此互含,因果分明,結構整然,得一自知其餘,昧一全體皆暗。
諸有智者,為菩提道,求真求實;愍眾生苦,歸佛歸法,必能拋成見如吐喉鯁,揭障葉如去眼翳,親見泰山,何其暢快。若只任胸臆,漫隨病眼,短綆不及深泉,便謂井中無水;盲目不見陽光,便說天上無日,可乎?但有大心菩薩,為物示現,知示不知,故作反說,正由眾生病深,不惜痛下狠手,非敢評議。
唯願逆順俱獲解脫,讚謗齊蒙救恩,同結淨土緣,同種念佛因,同生極樂國,利益諸眾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