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夫論
龍樹菩薩已說明「本願稱名是易行道」,天親菩薩則說明「本願稱名是真實功德,如實修行相應。」如是淨土法門易而勝、勝而易之特色昭然揭示。「易」故能攝凡夫,「勝」故能使成佛,由此開啟「凡夫成佛」之道。
然而不論是龍樹菩薩還是天親菩薩,皆未明確指呈「凡夫成佛」,相反,《易行品》為遂順一般自力修行之觀念,呵斥凡夫之「怯弱下劣」、「無有大心」。《往生論》為明「五門行」乃是彌陀名號「真實功德相」,諸大菩薩不能超越其外,故說「如是菩薩,奢摩他、毗婆舍那,廣略修行,成就柔軟心。」「菩薩摩訶薩隨順五種法門,所作隨意,自在成就。」「菩薩如是修五門行,自利利他,速得成就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說相甚為高超。加之龍樹、天親二祖本身皆是聖位大菩薩之故,若不究竟道破經論之旨,顯明凡夫往生直道,以淨土法門本來即是難信之法,凡夫之心本來就卑劣自居,必定起疑而自生退屈:雖說易行,當是相應於某種修行程度之菩薩而言,我等凡夫當無其份。縱然凡夫有份,也當是上品福智之人,下品造罪之人當無其份。縱然罪人有份,當是平生之時,可有悔改之機,臨終之人當無其份。如以《觀經》下品下生為「別時意」,即是對淨土經論的疑誤所致。
今曇鸞大師為破除我等疑關,註《論》之時以種種道理詳盡證明「凡夫往生」、「凡夫成佛」之旨。略如下。
一、 論主迴向為共凡夫
《論》言:
我作論說偈 願見彌陀佛
普共諸眾生 往生安樂國
《註》明:
此四句,是論主迴向門。
「迴向」者:回己功德,普施眾生,共見阿彌陀如來,生安樂國。
接著曇鸞大師自設問答:
問曰:天親菩薩迴向章中言「普共諸眾生,往生安樂國。」此指共何等眾生耶?
答曰:案王舍城所說《無量壽經》,佛告阿難:「十方恒河沙諸佛如來,皆共稱歎,無量壽佛,威神功德,不可思議。諸有眾生,聞其名號,信心歡喜,乃至一念,至心迴向,願生彼國,即得往生,住不退轉。唯除五逆,誹謗正法。」案此而言,一切外凡夫人,皆得往生。
又如《觀無量壽經》有九品往生。下品下生者……以此經證,明知下品凡夫,但令不誹謗正法,信佛因緣,皆得往生。
引用《大經》及《觀經》證明:一切凡夫,只要不誹謗正法,信佛因緣,都能往生,因而也都是天親菩薩迴向所共的對象。誹謗正法者究竟能不能往生,在下卷觀如來三業功德仍有說明;就這一段,須特別注意淨土門迴向之意義。
《註》明迴向,先就普通意義說明「回己功德,普施眾生,共生安樂國」,但從接下來所引《大經》第十七、第十八願成就文,可知是:阿彌陀佛迴向其名號功德給眾生,令眾生往生。天親菩薩自己修五門行所得功德,畢竟來自於阿彌陀佛名號,而所謂的「回己功德,普施眾生」不過是將自己所得這一句名號功德,輾轉介紹給眾生,令眾生與己同得而已。由此之故,得名「巧方便迴向」,得名「易得道」,成為淨土門「願生心之菩提心」;下劣凡夫才能與高級菩薩同修「迴向」,同發「菩提心」,同生安樂國,此皆因彌陀「巧方便迴向」故。若非如此,不僅凡夫有不能修迴向行、不能發菩提心之憾;菩薩迴向也成無源之水,諸佛稱歎也成無益虛言,「無量壽佛威神功德」也成徒設無功,凡夫稱名往生更不可能。
此淨土門迴向義,後來之善導大師說:
自信教人信 大悲轉普化
願以此功德,平等施一切;同發菩提心,往生安樂國。
二、 正依三經為攝凡夫
《論》言:
我依修多羅 真實功德相
《註》明所依「修多羅」即是淨土宗正依三經;並明:
真實功德相者,有二種功德:
一者從有漏心生,不順法性。所謂凡夫人天諸善,人天果報,若因若果,皆是顛倒,皆是虛偽,是故名不實功德。
二者從菩薩智慧業起,莊嚴佛事,依法性入清淨相,是法不顛倒,不虛偽,名為真實功德。云何不顛倒?依法性,順二諦故;云何不虛偽,攝眾生入畢竟淨故。
此三經所詮「真實功德」正為攝取「有漏、顛倒、虛偽、不實」、沒有真實功德的凡夫往生淨土。
正依三經如何能攝凡夫?因彌陀名號故。《註》明:
(三經)以佛名號為經體。
真實功德縮為彌陀名號,施予眾生,故能攝取凡夫令生淨土。
此 「虛實二種功德」之釋,讓人很自然地聯想到與善導大師「機法二種深信」。
三、 莊嚴淨土為置凡夫
《論》言:
觀彼世界相 勝過三界道
《註》明:
佛本所以起此莊嚴清淨功德者:見三界是虛偽相,是輪轉相,是無窮相。如尺蠖迴圈,如蠶繭自縛。哀哉眾生,締此三界,顛倒不淨。
欲置眾生於不虛偽處,於不輪轉處,於不無窮處,得畢竟安樂大清淨處,是故起此清淨莊嚴功德也。
三界是污染相,是破壞相。
三界蓋是生死凡夫流轉之暗宅。雖復苦樂小殊,修短暫異,統而觀之,莫非有漏。倚伏相乘,迴圈無際;雜生觸受,四倒長鉤;且因且果,虛偽相襲。
三界皆是有漏,邪道所生;長寢大夢,莫知希出。
有凡夫人,煩惱成就,亦得往生彼淨土。三界繫業,畢竟不牽。則是不斷煩惱,得涅槃分,焉可思議!
佛立淨土,正是為了安置「虛偽、輪轉、無窮、顛倒、不淨、污染、破壞、有漏、邪道、煩惱、繫業」之生死凡夫;為令「煩惱成就凡夫人,亦得往生彼淨土。」「三界繫業竟不牽,不斷煩惱得涅槃」。「凡夫往生」、「凡夫成佛」之義徹彰無遺。
莊嚴淨土如何能置凡夫?因彌陀名號故。
置者,赦罪,釋放。彌陀名號能滅凡夫生死重罪,能解凡夫三界繫業,故能安置眾生於佛淨土。《註》明:
譬如淨摩尼珠,置之濁水,水即清淨。若人雖有無量生死之罪濁,聞彼阿彌陀如來至極無生清淨寶珠名號,投之濁心,念念之中,罪滅心淨,即得往生。
種種諸苦眾生,聞阿彌陀如來至德名號,說法音聲,如上種種口業繫縛,皆得解脫。入如來家,畢竟得平等口業。
彼佛世界如何勝過三界道?因彌陀名號故。
勝者,勝出,如角力拔河,二力相交,克他為勝。《註》明:
安樂是菩薩慈悲正觀之由生,如來神力本願之所建。
法藏菩薩出世善根大願業力所成,正覺阿彌陀法王善住持力所攝。
此三界乃眾生雜染業因所感,顛倒業果所繫,虛偽相襲,迴圈無際。若淨土、三界,不相交集,則如來常在淨土,凡夫恒處輪迴,如來願力不克眾生業力,不可言淨土勝過三界道。
今彌陀如來遍施名號於十方,眾生聞名稱念,即三界、淨土於稱名眾生成交力之點,名號之彌陀大願業力,能勝眾生無始三界虛妄業作之力,令生淨土,故說「勝過三界道」,亦說「佛本願力,遇無空過」,《觀經》言:「光明遍照十方世界,念佛眾生攝取不捨。」《大經》言:「自然之所牽」。念佛即遇佛本願力,遇佛本願力即被彼佛本願力自然之所牽,其相即是佛光攝取不捨,願力所牽、攝取不捨故即得往生,生彼國故勝過三界道。
道者,因果。《註》明:
道者,通也。以如此因,得如此果;以如此果,酬如此因;通因至果,通果酬因,故名為道。
故「三界道」即是「三界因果」。過者,越過,如飛橋過江,不受江礙。「勝過三界道」明:如來願力克勝眾生業力,無漏正道克勝有漏邪道,超越三界因果道理,不受三界因果所限。不知此理,說為「二不知」;不信此行,即是「三不信」。因不知不信「稱名必生」,彌陀雖有大慈大悲、大願大力,欲救眾生而無著力點,故不能往生。只要稱名願生,一心相續,彌陀願力攝取不捨,任何人皆得往生,故說「遇無空過」。
念佛即勝過三界業道,超異通途因果道理,凡夫難信,故《註》於上卷末專設問答:
問曰:《業道經》言:「業道如秤,重者先牽。」如《觀無量壽經》言:「有人造五逆十惡,具諸不善,應墮惡道,經歷多劫,受無量苦。臨命終時,遇善知識,教稱南無阿彌陀佛。如是至心,令聲不絕,具足十念,便得往生安樂淨土,即入大乘正定之聚,畢竟不退,與三途諸苦永隔。」先牽之義,於理如何?又曠劫以來,備造諸行,有漏之法,繫屬三界。但以十念,念阿彌陀佛,便出三界。繫業之義,複欲云何?
答曰:汝謂五逆十惡繫業等為重,以下下品人十念為輕,應為罪所牽,先墮地獄,繫在三界者;今當以義較量。輕重之義:在心、在緣、在決定,不在時節久近多少也。
云何「在心」:彼造罪人,自依止虛妄顛倒見生。此十念者,依善知識方便安慰,聞實相法生。一實一虛,豈得相比。譬如千歲暗室,光若暫至,即便明朗;暗豈得言,在室千歲,而不去耶!是名在心。
云何「在緣」:彼造罪人,自依止妄想心,依煩惱虛妄果報眾生生。此十念者,依止無上信心,依阿彌陀如來方便莊嚴真實清淨無量功德名號生。譬如有人,被毒箭所中,截筋破骨;聞滅除藥鼓,即箭出毒除。豈可得言,彼箭深毒厲,聞鼓音專用,不能拔箭去毒耶!是名在緣。
云何「在決定」:彼造罪人,依止有後心、有間心生。此十念者,依止無後心、無間心生,是名決定。
較量三義,十念者重,重者先牽,能出三有。兩經一義耳。
所舉之問幾乎是每個人都會有的,因為我們會想當然地認為:造罪時久而多,曠劫備造諸行有漏之法,當然為重;念佛時近而少,僅為臨終十聲,當然為輕。對此曇鸞大師首先否定地說:「輕重之義:在心、在緣、在決定,不在時節久近多少」,然後詳明正理,舉出著名的「三在釋」。
萬法因心成體故,先明「在心」:凡心虛妄故,依心所起之罪亦虛妄;佛心真實故,依心所成名號亦真實,實能勝虛。罪人念佛,如實入虛,不能為礙。《註》喻眾生罪業如暗,彌陀名號如光,念佛如光入暗;一光能破千年暗,曠劫罪業頓消除。
今仿《論註》之意,更設三喻:
譬如萬丈深谷,一石投之,直落淵底;穀豈得言:我深萬丈,為何方寸之石能達淵底?谷者,罪業深重;石者,凡夫稱名。
譬如水映千山,一丸擊之,倒影悉碎;影豈得言:我擁千山,為何泥丸之擊即便全碎?山者,眾生妄罪;丸者,稱名實德。
譬如夢欠多債,一聲喚醒,眾債悉了;又豈得言:欠債千萬,為何一聲即便酬償?債即因果繫業,聲即彌陀佛名。
萬法緣起有用故,次明「在緣」:念佛為彌陀名號真實因緣所起,力用強盛;罪業由眾生煩惱虛妄因緣所生,力用微弱,強能勝弱。罪人念佛,如以片雪近於洪爐,輕煙逆於強風,無不當空而化,即時滅蹤。
體用必具其相故,次明「在決定」:罪業體虛緣弱故,無常不定;念佛體實緣強故,恒常決定,定勝不定。
體、用、相三義比較,十念(念佛)為重,能出三界。
誠然,從眾生一邊看,臨終十念至微至弱,曠劫諸罪無量無邊,而無邊罪人以臨終十念即出三界、生淨土者,當然不是罪人有何力量,也不是「十念」有何力量,而完全是所念彌陀名號本身之力。如《註》言:
夫須彌之入芥子,毛孔之納大海,豈山海之神乎?毛芥之力乎?能神者神之耳!
又言:
十念業成者,是亦通神者言之耳。
所以《註》明「十念」並不從「十」這個數字來看,也不偏重「念」來解,而是直接從名號法體之功能,看作「相續稱名」,明其「必生」(業成)而已。如言:
不在時節久近也。
十念者,聞實相法(彌陀名號)生。
十念者,依阿彌陀如來方便莊嚴真實清淨無量功德名號生。
十念相續。
十念業成。
經言十念者,明業事成辦耳,不必須知頭數也。
但積念相續,不緣他事便罷,複何暇須知念之頭數也。
緣佛願力故,十念念佛,便得往生。
此義,後來善導大師完全繼承之,並將「十念」規範為「一向專稱彌陀佛名」,釋言:
望佛本願,意在眾生一向專稱彌陀佛名。
一心專念彌陀名號,行住坐臥,不問時節久近,念念不捨者,是名正定之業,順彼佛願故。
一切凡夫,不問罪福多少,時節久近,但能上盡百年,下至一日七日,一心專念彌陀名號,定得往生,必無疑也!
不問罪福時多少,心心念佛莫生疑。
四、 如來三業為治凡夫
《論》觀如來身業、口業、心業三種功德成就。
《註》明:
凡夫眾生,身口意三業以造罪,輪轉三界,無有窮已。是故諸佛菩薩,莊嚴身口意三業,用治眾生虛誑三業也。云何用治?
眾生以身見故,受三途身、卑賤身、醜陋身、八難身、流轉身。如是等眾生,見阿彌陀如來相好光明身者,如上種種身業繫縛,皆得解脫。入如來家,畢竟得平等身業。
眾生以驕慢故,誹謗正法,毀訾賢聖,損庳尊長。如是之人,應受拔舌苦、喑啞苦、言教不行苦、無名聞苦。如是等種種諸苦眾生,聞阿彌陀如來至德名號,說法音聲,如上種種口業繫縛,皆得解脫。入如來家,畢竟得平等口業。
眾生以邪見故,心生分別。若有若無,若非若是,若好若醜,若善若惡,若彼若此,有如是等種種分別。以分別故,長淪三有,受種種分別苦、取捨苦。長寢大夢,無有出期。是眾生若遇阿彌陀如來平等光照,若聞阿彌陀如來平等意業,是等眾生,如上種種意業繫縛,皆得解脫。入如來家,畢竟得平等意業。
治有對治、救治。因中法藏三業願行,本為對治凡夫虛妄三業;果上彌陀光明神力,即能救治人天三途諸苦。又凡夫因業造罪,即便對治;果成繫縛,即行救治。
如來三業如何能治凡夫?因彌陀名號故。
《註》為明如來三業別別皆有救治眾生之功能,姑且對應眾生造罪三業,一一說明之,令人印象深刻。但這並不是說:如來身業只能解脫眾生身業繫縛,而不能除心口業繫;或如來口業只能除滅眾生口業諸苦,而不能除身心業苦。實際上,眾生隨所見聞如來三業中任何一業,所有身口意業繫縛,皆悉解脫。
然而,不入觀佛三昧,不見如來身相光明;不悟諸法實相,不知如來真實等心;若非親炙靈儀,不聞如來說法音聲;如是凡夫,如何能夠解脫三業繫縛?所以彌陀將其無量莊嚴功德,三業救治法力,納入名號之中,令眾生聽聞稱念,所有重罪,一切繫累,皆悉頓除,故為「至德名號」、「方便莊嚴真實清淨無量功德名號」、「至極無生清淨寶珠名號」,所謂:
若人雖有無量生死之罪濁,聞彼阿彌陀如來至極無生清淨寶珠名號,投之濁心,念念之中,罪滅心淨,即得往生。
此如來名號,及彼國土名號,能止眾生一切惡。
無礙光如來名號,能破眾生一切無明,能滿眾生一切志願。
《註》將彌陀名號配於口業功德、說法音聲,不僅因為眾生稱名屬於口業音聲,比類相似,更深層的含義是:彌陀名號統攝一切法門海,一切法門皆從六字流出,皆為導歸稱名;如來以名號說法,眾生稱名願生,即是隨順如來法音,奉行如來言教。然而稱名之人,現生彌陀常住其頂,光明不離其身,臨終必見報化佛身,放光來迎,是名號之中自攝如來身業功德。稱名則萬修萬去,往生即普同成佛,故名號即是如來大慈等心;若非名號,眾生有堪不堪,即非平等。故以一名而攝三業。
又以名號配屬口業,因眾生謗法,從口業造,明此罪極重,非名號莫能救治。故知前說謗法不生,為一時方便。謗法不生,非如來不願救、不能救,乃因不願生故,如註言:「此愚癡人,即生誹謗,安有願生佛土之理!」今明得生,乃因先謗法人,聞名回心故,若不回心,聞如不聞。後來善導大師說:「以佛願力,五逆十惡,罪滅得生;謗法闡提,回心皆往。」
「入如來家,畢竟得平等身業」等,明凡夫之人得生淨土,三業同於如來,即是成佛之義。
《論註》對凡夫的論述全面、深刻、系統。
凡夫之本性,即是「顛倒」,即是「虛偽」;此顛倒虛偽凡夫所修一切人天諸善,人天果報,若因若果,也皆是顛倒,皆是虛偽,名不實功德,不可能出離三界,往生無漏淨土;此顛倒虛偽凡夫欲出三界、生淨土,必須仰靠阿彌陀佛本願力,名號真實功德;仰靠佛力的方法即是「稱彼佛名,如彼名義」,也就是「二知、三信」,也就是「信受彌陀救度,專稱彌陀佛名,願生彌陀淨土」;如是稱名,如光入暗,頓滅無邊生死罪,速滿功德大寶海,三界繫業不能牽,不斷煩惱得涅槃。
明淨土之攝機,先引《大經》彌陀本願「唯除五逆,誹謗正法」明論主所共即是凡夫,同時也說明「彌陀本願,本為凡夫」。接著引用《觀經》下品下生證明:一切凡夫,只要不誹謗正法,信佛念佛,皆得往生;同時以《觀經》下下品「造逆臨終,十聲稱名」突顯第十八願機與法的內容,顯明二者之有機聯繫。接著從道理說明:誹謗正法者不得往生,在於無願生之心;更於如來口業功德究竟顯明:彌陀名號能滅謗法極罪,回心者皆得往生。
由此《論註》,龍樹、天親菩薩所開示之淨土大乘菩薩道,豁然敞開於我等凡夫面前,眼前一亮,信心倍增。若無《論註》,幾許誤哉!恰如「一片白雲橫穀口,幾多鳥兒迷歸巢。」
而為究竟引導我等,曇鸞大師在《讚阿彌陀佛偈》中言:
我從無始循三界 為虛妄輪所回轉
一念一時所造業 足繫六道滯三途
經言:應以何身得度者,即現何身而為說法。大師之深恩厚德,永澤後昆。
(以下下品之機為淨土門之正機,始自於曇鸞大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