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教是佛法弘傳演進中最重要的一環
佛教於中國之發展,大體而言,經歷了譯經、格義、判教、創宗、定祖之一過程。
譯經:即將印度梵文經典翻譯成中國漢語文字,這是佛教傳入中國的起始點、立足點,也是佛教於中國發展所必備的基石。譯經事業雖為最早,但歷時漫長,始於東漢,終於宋朝,經千年歷程,歷複雜人事,可知譯經事業之艱巨,亦知譯經事業之重要。有緣得遇佛經者,自當深為感恩,至為慶喜。
格義:即用比較、類比的方法來解釋、理解跨文化背景的概念,是一種類比理解的方法。「格」有「比較」、「度量」之意,「義」含「名稱」、「概念」、「義理」等意。佛經初來東土,早期之佛教行者,在翻譯、研究、講說佛經時,為方便理解,不得不借用中土文化中的一些名辭術語來對照、比附佛教之名相概念,其主要比附者多是周易、老莊及玄學,此一比附、類通之學,即謂之「格義」。如用老莊之「無」,對應佛教之「空」等,真如、性空早期即譯為本無、自然。梁·慧皎法師《高僧傳·法雅傳》一文中有關於格義之說:「以經中事數,擬配外書,為生解之例,謂之格義。……雅風采灑落,善於樞機,外典佛經,遞互講說。」格義之興起,對佛法之弘傳、演進自有其一時之功,使國人對外來之教有了一相似認知,佛法因此得以弘傳。
但隨著經論之大量譯傳,佛教本有的義理越來越明晰,格義之弊端即自顯現出來,附會他教之說,顯然有違佛教正義,所謂「屈尊就卑」也。至東晉道安法師(312~385)及其弟子慧遠大師,雖亦常用格義化導,但已識知格義之弊,開始有所醒悟,不再完全遵此一途,而欲回歸佛教本身的立場來演說、詮釋佛教義理,觀道安大師所言「先舊格義,於理多違」,即知其概。
早期般若六家之說即多受格義之影響而各有所偏。東晉時期,鳩摩羅什之來華譯經,開一代譯風,將大量大乘經論特別是中觀般若系譯出,佛教不共他教之獨特性愈來愈明顯,格義之弊顯露無遺,般若之學開始歸於龍樹菩薩「緣起性空」之中道觀。羅什弟子僧叡大師(亦道安弟子),評格義及由此形成的六家般若思想言:「格義迂而乖本,六家偏而不即。」可謂是對前期佛教發展的一大總結。遞經南北朝至隋唐時期,梵漢兼通人士不絕,佛教經典大量傳來,佛經義理漸為國人理解接受,佛教於中土之演進由是完全摒棄了格義一途,走向獨立發展之路。尤其隋唐之八大宗派成形,佛法即已完全被國人所消化吸收,以其本有的思想獨自發展,蔚為壯觀。
雖格義之弊前人早知,佛教東來業已完全獨立,然格義一途卻於不同時期時有興起,諸如三教之會通、文化之融合等,皆本於格義之說。為方便弘化,古今大德,時有用之,有識之士,當知其權宜,明其善巧,識其利弊。
判教:即對所有佛經、一代時教作總的梳理、詮釋、定位的一種教相判釋,使眾多經典、無窮義理,了然分明,整然有序。判教是佛經廣譯、教理研發到一定時期必然產生的結局,可以說是義理之發達,興起判教;判教之興起,又整合了義理,使義理更精深、更完善、更系統。判教雖大興於中土,實起始於印度,而根源於佛陀,如《楞伽》之頓漸分、《華嚴》之三照論、《法華》之三車喻、《涅槃》之五味說等,皆是佛經自顯教相差別,以此而觀,即知判教實「義蘊於經」、「源自於佛」。佛法傳來中國後,教典之多、義理之繁,促使中土判教之必然興起、發達、成熟。
北涼時期(401~439)之涅槃學者慧觀法師,以「二教五時」判一代時教,首開判教之風,隨之一發不可拾,後來碩德大興判教學說。南北朝時期,不同學派如攝論師、地論師等,各自有了自己的判教體系,後人有「南三北七,義成百家」之評。此一時期之判教,可稱為學派之判教,未臻圓熟,是判教發展的初始階段。至隋唐時期,在經典極為豐富、義理至為發達之基礎上,各宗大德開始對南北朝各學派之判教進行系統梳理,融會古今,縱觀得失,主依不同經典綜攝一代時教而各自形成系統完備的判教體系,判教思想臻於成熟,並因此而發展獨立成宗,宗派由是而形成。此一時期之判教可稱為宗派之判教,也是中土判教之成熟期。
判教由北涼時期之興起,經南北朝之發展,至隋唐時期之成熟,歷時長達二百餘年,可見判教之不易,一則因佛所說教法之深廣難測,二則義理研習有一漸次發達過程,三則個人慧見修證有淺深不同,四則因依經不同而立場自異。以此可見,判教非一人一時之所能,乃集眾人之智識,觀諸說之異同,經慢長的整合,方臻圓熟。
創宗:即依各自所主的正依經典、判教體系、相承祖師等而開創獨立的佛教宗派。如慧文、慧思、智者等依《法華經》,相繼開顯並建立自己的判教體系,發展而成天台宗,此為中國最早之一宗派,隨之形成三論、唯識、律宗、淨土、華嚴、禪宗、密宗等各大宗派。宗派興起,定祖即勢所必然。
定祖:即確定宗派傳承、法脈延續的祖師譜系,師資相承,法法相續,以為本宗學人修學之依準,如天台有九祖之說,禪宗有六祖之說,華嚴有五祖之說等,如是人法相輔,經釋相依,以「人正」而顯「法正」,依「祖釋」而探「經義」,免法統之混亂、學修之無據也。大乘雖有「依法不依人」之說,據實而言,人能弘法,法因人立。擇法之人,固當「依法不依人」;習學之士,則當依人以求法。人法並依,兩得無礙。如智者大師《維摩經玄疏》云:「人若離法,則非能弘之人;法若離人,則非所弘之法。今人法相成,人是弘法之人,法是所弘之法。」故於各宗言,「定祖」正為「弘法」,「依人」志在「依法」。
以上五點,可謂佛法於中土弘傳之大概。前二時為中土接納佛教之初始階段,後三時為佛法於中土之興隆時期。五時之中,後三時為根本。三時有先後,整然而有序,共成佛法中國化的核心內涵,因判教而立宗,因立宗而定祖,三位一體。然其中最重要者,無過於判教。判教是佛教傳入中國後必然興起的一種解讀整個佛法的特別方式,是對所有譯來之佛經作一總觀,梳理會通,各明其教,各判其位。判教之功大要有四:一是促使佛教義理研修之發達,二是形成各自獨立的宗派體系,三是顯彰佛陀出世之本懷,四是指引學人清晰之修學路徑。有了完善之判教體系,才有後來之宗派及定祖。
通觀佛法於中國之弘傳,就宏觀的整體史實看,以上五個歷程,以判教為最重要,是中國古德在本有文化的基礎上,慧觀、判釋整個佛法的特別法眼。可以說:中國佛法之特質,在判教;中國佛法之發達,在判教;佛法體系之完善,在判教;各大宗派之形成,在判教;確定祖師之依準,在判教;簡別法門之異同,在判教;學修佛法之門徑,在判教……判教之重要,以此可知。故瞭解佛法、學修佛法、弘傳佛法,最便捷者、最通暢者、最明瞭者、最系統者,無過於判教。當我們翻開佛經,一一比照,即會覺知,佛法之深廣,猶如汪洋大海,莫測邊際。而各經之所說,又彼此不一,甚至互相矛盾。疑慮叢生,自所難免。如何解決此一根本問題,使吾人能一覽佛法之種種異說,而不致盲然無序?判教即為一把鑰匙,可開啟佛法寶藏之門,可理順不同之說,使人一觀而井然有序,美輪美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