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為佛法之基石,空性為佛法之根本。一明現象之幻有,一明本性之無我。分言為二,合之實一。如佛法所言「緣起性空」,即是二者的中道表述。緣起即因果之現象,性空即因果之本性。若不善解,則易將二者割裂,認因果為實有,視空性為虛無。或為避免誤解,故常聞有人言:萬法皆空,因果不空。
但觀此說,前一句重在明空,後一句偏重於有。說此者意恐多偏於後者,以明因果真實不虛,勸人深信因果。若因執於前句之空而不信因果,則學佛非但無益,反而受損。狂妄知見者,即多因於此。或為免此過,故多將此二者合言。
此二者分別言之,則意極明瞭,易生正解。合而言之,亦似邏輯含混,易生誤解。似乎「因果」不在「萬法」之內,「因果」獨為「不空」之法。說者與聽者,若不善解,難免各執一端,曲解其義。其要在如何理解「空」與「不空」。若視此為二,則錯解必然;若知二而不二,則一體兩面。
無論依文還是依法而觀,既萬法皆空,因果自然亦空,因果豈在萬法之外?因果雖空,但不礙不空,萬法即是因果之相。空者體性,不空者現象。
「萬法」即一切法相,「皆空」即一切法相之體性本空,其重點在說明萬法之空性。
「因果」者即緣起之法,「不空」者明事相不空,其重點在明「不空」。事相雖不空,其體性實則亦空。正所謂「緣起性空」也。
言「因果不空」者,偏重於緣起事相一面,未顯其體性本空一面(此語言之侷限也)。因有緣起事相,故曰「因果不空」;因其體性皆空,可稱「萬法皆空」。二者原本一體兩面,空而不空,不空而空。
如《心經》所言:
色即是空,空即是色。
色不異空,空不異色。
空色本不二,若對立兩端,執一非一,則空為頑空,而非真空、性空,有為實有,而非幻有、妙有。
空之與有,扣之一端,不離彼此,方為中道,即有可證空,即空可明有。
故通途法門,一念頓悟,可超多劫;
淨土一門,一念稱名,可生淨土。
皆顯因果既有亦空,隨緣可轉。空與不空,端在於己。執之則不空,輪迴不止。明其虛妄而頓超,須智慧之極,所謂「夢裡明明有六趣,覺後空空無大千」;信靠彌陀而往生,則信仰之極,所謂「聞其名號信心歡喜,乃至一念即得往生」。
一依般若正智破妄(自力);
一依彌陀實德破虛(他力)。
智若不極,唯仗他力,可即有入空,因往生而證無生。故五逆可得往生,凡聖齊入報土。如是通觀,即知因果意有多重:
一者六道輪迴因果,所謂善惡果報是也。
二者自力解脫因果,所謂般若六度是也。
三者他力解脫因果,所謂念佛往生是也。
「萬法皆空,因果不空」這兩句話言語雖簡,義理豐富,言後有旨,空裡有花,須慧眼高照,觀空明有,見有知空。不昧因果,依法解脫,方可入佛法要。不可依文解義,死守一端,顧此失彼。弘法者尤須善說法要,避免讓人徒生困惑,或困於因果中而不知解脫之勝法,或執於空性理而廢失因果之事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