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證.祖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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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彌陀之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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淨土宗教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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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機法深信淺說( 四 )
  3. 機法深信淺說( 三 )
  4. 機法深信淺說( 二 )
  5. 機法深信淺說( 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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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淨土宗信仰的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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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述

曇鸞大師之彌陀佛身觀

一、法性法身,方便法身

  有關於大乘佛教對佛身之性格(佛格),在各種論述的開展中,曇鸞大師就《無量壽經》、《觀無量壽經》、《阿彌陀經》等所說阿彌陀佛之佛身及其淨土之本質,提出阿彌陀佛的佛身論。

  大師於《往生論註》卷下(《聖教集》三一九頁)說:

諸佛菩薩有二種法身:一者法性法身,二者方便法身。
由法性法身,生方便法身;由方便法身,出法性法身。
此二法身,異而不可分,一而不可同。
是故廣略相入,統以「法」名。

  說明法性法身與方便法身,此二法身不即不離的關係。

  由法性法身生起方便法身,依方便法身之行相顯出法性法身。

  方便法身並非獨自能生起,必依法性法身而生起;法性法身並非獨自能顯現,必依方便法身而顯現。

  大師依據何種經論建立二法身的名目?《大智度論》卷三四說:「有二種佛:一者、法性生身佛,二者、隨眾生優劣現化佛。」又《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上說:「二種法身:一、法性身;二、應化法身。」又說:「從初地至佛地,各有二種法身。」大師應是依據這些經論而說二法身之名目。但不說應化法身,是不與三身門中的應化身相混濫,同時為了顯示彌陀巧方便之義的「便」,而將應化的名目換為方便的名目。然而這方便法身的名相,也不是大師自創。在《央掘魔羅經》就說:「佛身無筋骨,云何有舍利?如來離舍利,勝方便法身。」《南本涅槃經》卷三也說:「諸佛法身,種種方便不可思議。」應是依據這些經典。

  然而,何謂法性法身?何謂方便法身?

  何謂法性法身?法性是真如的別名,法是一切萬法,就是指萬象名為法;性是體性之義,如《往生論註》下卷所說「真如是諸法正體」,真如是一切萬法(現象)的本體,故名法性。與這法性的妙理一致契和,名為「法性法身」。雖然其他宗派有法性法身是有相或無相之論,然大師於其《往生論註》卷下(《聖教集》三二○頁)說:

無為法身者,法性身也;法性寂滅,故法身無相也。

  由此觀之,大師是採用無相說,以無色無形絕言絕慮之一如(真如)理體,名為法性法身,即佛三身中的法身,此全是超絕性無分別之境界。此亦名為真實智慧無為法身。

  何謂方便法身?所謂方便,若依普通的用法來講,是為了引導趨向真實,而順應還沒有成熟的根機所假設的方法,名為方便,因此,這種的方便,稱為「權假方便」。但這裡所講的方便法身的方便,並非權假方便。天親菩薩《往生論》立「智慧門、慈悲門、方便門」三門,智慧和慈悲如實的起作用而愛憐眾生、救度眾生,名為方便門,這裡所說的方便法身的方便就是這種意思。故《往生論註》卷下(《聖教集》三二六頁)說:

正直曰「方」,外己曰「便」。
依正直故,生憐愍一切眾生心;
依外己故,遠離供養恭敬自身心。

  或說(《聖教集》三二六頁):

言「方便」者,謂作願攝取一切眾生,共同生彼安樂佛國。

  方便之「方」解釋為正直。意思是,體證無差別平等的真理,而對於一切眾生沒有差別見,憐愍救度一切眾生,叫作正直。

  方便之「便」解釋為外己。意思是,不求自身的功利,也不愛重自身,就是遠離供養自身心。因此,這不是「權假方便」,也不是通例用法之假設性、假方便,更不是所謂說謊是一時權宜之計的方便、手段之意。而是法性法身之內在所具有的智慧與慈悲,如實的起作用而愛憐、救度一切眾生,共同往生安樂佛國,名為方便法身。

  亦即,無色無形之真如法性法身,從其自體顯示微妙莊嚴之形相,示現救度眾生之大誓願的光壽二無量之阿彌陀佛,名為方便法身,可謂相當於佛三身中的報身。

  要之,法性法身是離言絕慮的一如之相,方便法身是其全性起修而顯現於相對差別世界之相。換言之,以超絕性而不能分別之法性法身的當下不能夠救度一切眾生,因而顯現相對差別之身,名為光壽二無量的阿彌陀佛,實現救度眾生的活動之相,名為方便法身。

  可知,此二種法身是阿彌陀佛一佛所具之德從二方面顯示,法性法身是契合絕對真理之理方面,方便法身是顯現救度眾生相之事方面。

  關於此二法身的關係,如大師所說:

此二法身,異而不可分,一而不可同。
是故廣略相入,統以「法」名。

  如上所解釋,由法性的生起而成為方便,依方便的行相而顯出法性。

  方便並非獨自能生起,必依法性而生起;法性並非獨自能顯現,必依方便而顯現。並不是在法性之外別有方便的顯現,也不是在方便之外別有一個法性孤立的存在。這兩種法身,雖然不同,但體性是一,並不能完全分開;體性雖然是一,但畢竟也有不同,又不能說是同一個,所以是「廣略相入」—–由略生廣,由廣出略,方便法身的廣和法性法身的略一體不離、互相容納。

  恰如金獅子的譬喻,一個金塊鑄造獅子之形,金塊之全體成為獅子,非金塊之外有獅子,也非獅子之外有金塊,而且並非金塊即獅子。此二法身,有如此之關係。金塊譬喻法性法身,獅子譬喻方便法身。

  再者,此二種法身是通於諸佛,或僅限於阿彌陀佛,亦即大師於《無量壽經》等所說之阿彌陀佛,於此二法身之中是認為哪一種佛呢?就此有種種異論。約有三說,以第三說為正。

  一、二種法身僅限於彌陀一佛。

  二、二種法身皆通於諸佛菩薩。

  三、法性法身通於諸佛,方便法身僅限於彌陀一佛。

  因為法性法身是無色無形之真如理體,是通於諸佛之故,所以不能將阿彌陀佛當作是法性法身,因此,認為阿彌陀佛是方便法身,而且此方便法身僅限於阿彌陀佛一佛。於是《往生論註》中以法性為略門,以方便為廣門,來說明西方三嚴二十九種莊嚴之淨土。三嚴即是國土莊嚴,佛莊嚴,菩薩莊嚴三種,這是將極樂淨土的構成分為國土、佛、菩薩。而且,關於這三種莊嚴,《往生論註》(《聖教集》三一九頁)述說:

應知此三種莊嚴成就,
由本四十八願等清淨願心之所莊嚴。
因淨故果淨,非無因、他因有也。

  構成西方極樂世界之國土、佛、菩薩,此三者是由阿彌陀佛因地號為法藏菩薩行菩薩道之時,發起四十八願之清淨願心所莊嚴而成。因此,阿彌陀佛於上述法身、報身、應身之中,當然是報身,此報身佛是酬報菩薩行之報身佛,同時也是酬報四十八願之佛。總之,可知大師所說阿彌陀佛報身說,是菩薩行之酬報身,同時亦是四十八願之酬報身。

 

二、實相身、為物身

  更進一步,曇鸞《往生論註》卷下(《聖教集》二八四頁),就阿彌陀佛而說實相身與為物身。其文如下:

彼無礙光如來名號,能破眾生一切無明,能滿眾生一切志願。
然有稱名憶念,而無明猶在,而不滿所願者。何者?
由不如實修行,與名義不相應故也。
云何為不如實修行,與名義不相應?
謂不知如來是實相身,是為物身。

  如所說:「如來是實相身,是為物身。」所以此實相身、為物身是對阿彌陀佛之說明,解釋為阿彌陀佛是實相身,也是為物身。

  實相身的「實相」是真如法性之異名,所以是法性法身;為物身的「物」是指眾生,故為物身是為救度眾生而證悟之佛,是方便法身。

  然而由於這種論說,引起實相身、為物身是「理佛」或「事佛」的討論,此有種種異說。約之有二,以第二為正。

       一、實相身是理佛,即同法性法身;為物身是事佛,即同方便法身。

 

  

 

       二、實相身為物身之二身都是事佛。亦即無礙光如來之阿彌陀佛,都是事佛。

 

 

  

       阿彌陀佛之實相身,是阿彌陀佛在法藏菩薩之時,成就菩薩道而證得真如實相之真理而成佛,成為阿彌陀佛之佛,故從成滿菩薩道而證得真如之面,而說阿彌陀佛是實相身。

  阿彌陀佛之為物身,是法藏菩薩成就四十八願,而成為阿彌陀佛,故依四十八願所構建之淨土三嚴二十九種莊嚴,都是為了救度一切愚惡罪苦眾生之淨土莊嚴,因此,從救度一切愚惡罪苦眾生之面來說,稱阿彌陀佛是為物身。

  如此,大師認為阿彌陀佛是真如實相法性法身所顯現的方便法身,並以阿彌陀佛自身之自利面為實相身,利他面為為物身,就阿彌陀佛之體相提出說明。

  「實相身」,這是從阿彌陀佛的自利方面來講。我等愚惡凡夫由於不能通達無礙之實相,因而貪愛執著世間之物,得之則喜,失之則怒,被世間之物所繫縛而產生種種痛苦。然而佛能通達實相,以實相為身,任何萬物都無礙,絲毫不被世間萬物所繫縛。

  「為物身」,這是從阿彌陀佛的利他方面來講。阿彌陀佛所證悟之實相,不只不受世間萬物所障礙,並且不受眾生的任何業障所障礙,都能自在如意的救度任何罪苦眾生。

  自利之「實相身」的當下即是利他的大悲「為物身」。《觀經》所說「光明遍照十方世界,念佛眾生攝取不捨」,此文很能顯明為物(眾生)所示現之利他大悲身。

  也就是,實相身為物身之二身,是從無礙光佛亦即阿彌陀佛之自利利他之二德而命名。就自利、利他之德,而說名與義,實相身即光明,為物身即名號。以大悟諸法實相之理而圓成自利之智慧方面而名實相身,以救度十方眾生而圓成利他之慈悲方面而名為物身。

  愚痴無智罪惡苦惱的凡夫,能夠信得來的實相、為物之二身,必須是事佛。

  亦即,相信「這是救度我等愚惡眾生的尊貴阿彌陀佛」,這現象是信知「如來是實相身,是為物身」的狀態。

  信知「救度愚惡眾生」,就是信知阿彌陀佛是成就利他的為物身;

  信知「尊貴阿彌陀佛」,就是信知阿彌陀佛是成就自利的實相身。

  第十八願「若不生者,不取正覺」中的「若不生者」,是「我一定要使十方一切愚惡眾生往生我的淨土」,屬彌陀的利他,是為物身;「不取正覺」中的「取正覺」是「我一定要成為能夠救度十方一切愚惡眾生的佛」,屬彌陀的自利,是實相身。此彌陀實相為物之二身相即不離。

  「實相身」相當於彌陀本願的「不取正覺」之正覺的內涵,顯明自利。

  「為物身」相當於彌陀本願的「若不生者」的往生的內涵,顯明利他。

  此二者完全是一體之上的不同角度說明,自利即是利他,開展出彌陀名號所具有的內涵。亦即:

  成就眾生往生淨土的正覺之身,故實相身即是為物身;

  大悟實相成就無上的正覺之身,故為物身即是實相身。

  依此道理,實相為物之二身應是事佛。

  《往生論註》卷下(《聖教集》二八五頁)說:

有名即法,有名異法。
名即法者,諸佛菩薩名號、般若波羅蜜及陀羅尼章句、禁咒音辭等是也。

  此即「名義相應」之義,「名」指彌陀佛名,「義」指彌陀佛名之中所具足的彌陀無量無邊盡十方的無礙光明。阿彌陀佛之名號具足光明威神的不可思議功德,彌陀佛名是有聲光明,彌陀光明是無聲名號,不論何人,只要專稱彌陀佛名,自然就在彌陀無礙光明的攝取當中。

  無限絕對之彌陀救度的功德功能,要及於有限相對的眾生,必須成為可見聞可覺知,可見聞可覺知之外,我等眾生無接觸彌陀救度之道,此唯一之道必是名號,有此名號,愚惡眾生才能信知,才能如實念佛,才能與名義相應。

  要之,大師之佛身觀,是盡十方無礙光如來之阿彌陀佛,是酬報過去法藏菩薩願行之因所顯現之佛,而且此佛隨順真如法性之理,而全性起修之故,自具法性法身、方便法身之二身。

  其方便法身有實相身、為物身之二身,圓滿具足智慧與慈悲之二德,此二德是智與悲、體與用、自利與利他。此二德並非個別,而是不二相即,能夠攝化救度眾生。

  而為了教化苦惱眾生,示現種種身,即是應化身。

  《往生論註》卷下(《聖教集》三三二頁)說:

出第五門者,以大慈悲觀察一切苦惱眾生,示應化身,迴入生死園煩惱林中,遊戲神通,至教化地。

  因而,可說大師之佛身觀是建立在四身說之上,圖示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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