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證.祖傳

  1. 《阿彌陀經》以十方眾生為對象
  2. 必得超絕去之義
  3. 《小經》要文三譯對照
  4. 人身難得之喻
  5. 聖淨二門判
  6. 《往生論註》要點
  7. 《小經》要文善導釋
  8. 法然上人釋「第二十願」的屬性
  9. 皈依即是求救護
  10. 彌陀之救度
  11. 此修福因,彼得樂果
  12. 法照大師《五會念佛讚》之偈摘要
  13. 「乃至十念」即是「稱名念佛」 的經證與祖傳
  14. 彌陀「本願」二字之根據(抄要)

淨土宗教理

  1. 機法深信淺說( 五 )
  2. 機法深信淺說( 四 )
  3. 機法深信淺說( 三 )
  4. 機法深信淺說( 二 )
  5. 機法深信淺說( 一 )
  6. 曇鸞大師之彌陀佛身觀
  7. 淨土宗義略說(下)
  8. 淨土宗義略說(上)
  9. 淨宗原理:二願和合
  10. 淨土宗信仰的內涵
  11. 南無阿彌陀佛之簡釋
  12. 「南無阿彌陀佛」略解
  13. 淨土宗是彌陀之迴向
  14. 往生極樂的條件
  15. 彌陀名號
  16. 彌陀淨土之相
  17. 本願稱名,非定非散
  18. 兜率極樂優劣比較
  19. 阿彌陀佛 名體一如
  20. 「憶念」之義
  21. 「念」之義
  22. 彌陀淨土的特性----超
  23. 阿彌陀佛願力的根本特性
  24. 《往生論註》「讚歎門」解釋
  25. 彌陀願心的根源——《無量壽經》「讚佛偈」
  26. 四十八願分類
  27. 念佛四德
  28. 佛教的核心教理與往生淨土
  29. 「見佛」論
  30. 認真去做時
  31. 大慈悲五要點
  32. 淨土起信
  33. 彌陀夢中顯明攝取之義(唯蓮房典故)
  34. 乘佛願力 凡夫入報
  35. 往生要關
  36. 彌陀.本願.淨土
  37. 譬喻
  38. 本願之念佛

規約 

  1. 手機的規範
  2. 善待老人
  3. 淨土宗教團僧眾共住規約
  4. 僧眾外出弘法共勉事項
  5. 杜氏家廟念佛超薦儀軌
  6. 僧誡
  7. 淨土宗念佛會共修須知
  8. 念佛超薦儀軌
淨土宗
慧淨法師
您現在的位置:首頁 > 慧淨法師 > 編述
top

編述

淨土宗教團僧眾共住規約

  本宗為專修專弘「淨土宗」之教團,為利住眾安身進道,興隆教團,光大法門,普利群萌;謹訂立本共住規約,凡住眾上下,均須恪守。

  1. 信受淨土宗為唯一專修專弘之法門。
  2. 一向專稱彌陀佛名,不雜信、不雜行、不雜修。
  3. 對本宗念佛方式完全相應。
  4. 對本宗宗風完全肯定認同。
  5. 恪遵佛陀「六和」之訓:端莊威儀,簡樸生活,親切相處,和合無諍。
  6. 為法為眾,盡職盡責,任勞任怨,無怨無悔。
  7. 無事不外出,有事須先請假。
  8. 不批評教團是非、損壞教團名譽、滋端生事。
  9. 不擾群亂眾、製造謠言、挑撥離間、破和合僧。
  10. 不言語粗魯、惡口相罵、交拳相打、性情頑劣。
  11. 不染污僧倫、私自募緣、私置產業、共財往來。
  12. 未經常住許可,不私自在外弘法、聚眾共修、舉辦活動、購置精舍道場。
  13. 遵照佛制:僧眾住寺,常住供養;僧人年衰,常住扶養;僧人疾病,常住醫治;僧人往生,常住荼毗;僧人遺產,歸於常住。
  14. 佛言:愛護常住物,如護眼中珠。不侵吞損壞常住財物。

 以上規約但違犯其一,不共住,不掛單。

    慧 淨 謹訂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八月六日修訂

(一○一年九月廿二日增加第十二條)

分享到
中華淨土宗協會
淨土宗文教基金會

110049台北市信義路五段150巷22弄41號
電話:02-8789-4818
傳真:02-8780-7050
E-mail:amt@plb.tw

捐 款 護 持

信用卡定期定額護持

本會推薦使用
前往

信用卡單筆護持

單次隨喜護持
前往

四大超商繳費護持

多元化的護持
前往

其他方式隨喜護持

匯款護持方式
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