淨土宗教團僧眾共住規約
本宗為專修專弘「淨土宗」之教團,為利住眾安身進道,興隆教團,光大法門,普利群萌;謹訂立本共住規約,凡住眾上下,均須恪守。
- 信受淨土宗為唯一專修專弘之法門。
- 一向專稱彌陀佛名,不雜信、不雜行、不雜修。
- 對本宗念佛方式完全相應。
- 對本宗宗風完全肯定認同。
- 恪遵佛陀「六和」之訓:端莊威儀,簡樸生活,親切相處,和合無諍。
- 為法為眾,盡職盡責,任勞任怨,無怨無悔。
- 無事不外出,有事須先請假。
- 不批評教團是非、損壞教團名譽、滋端生事。
- 不擾群亂眾、製造謠言、挑撥離間、破和合僧。
- 不言語粗魯、惡口相罵、交拳相打、性情頑劣。
- 不染污僧倫、私自募緣、私置產業、共財往來。
- 未經常住許可,不私自在外弘法、聚眾共修、舉辦活動、購置精舍道場。
- 遵照佛制:僧眾住寺,常住供養;僧人年衰,常住扶養;僧人疾病,常住醫治;僧人往生,常住荼毗;僧人遺產,歸於常住。
- 佛言:愛護常住物,如護眼中珠。不侵吞損壞常住財物。
以上規約但違犯其一,不共住,不掛單。
慧 淨 謹訂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八月六日修訂
(一○一年九月廿二日增加第十二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