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證.祖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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淨土宗教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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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生論註》「讚歎門」解釋

  云何讚歎?口業讚歎。

  「讚」者讚揚也。「歎」者歌歎也。讚歎非口不宣,故曰「口業」也。

  稱彼如來名,如彼如來光明智相,如彼名義,欲如實修行相應故。

  「稱彼如來名」者,謂稱無礙光如來名也。

  「如彼如來光明智相」者,佛光明是智慧相也。此光明照十方世界無有障礙,能除十方眾生無明黑闇。非如日月珠光,但破空穴中闇也。

  「如彼名義,欲如實修行相應」者,彼無礙光如來名號,能破眾生一切無明,能滿眾生一切志願。

  然有稱名憶念,而無明猶在,而不滿所願者。何者?由不如實修行,與名義不相應故也。

  云何為不如實修行、與名義不相應?謂不知如來是「實相身」、是「為物身」。

  又有三種不相應:一者,信心不淳,若存若亡故;二者,信心不一,無決定故;三者,信心不相續,餘念間故。

  此三句,展轉相成:以信心不淳,故無決定;無決定,故念不相續。亦可:念不相續,故不得決定信;不得決定信,故心不淳。

  與此相違,名「如實修行相應」。是故論主建言我「一心」。

 

  「讚歎」,《大智度論》說:「美其功德為讚,讚之不足,又稱揚之,故言歎。」《大經》說:「歌歎最勝尊」、「歌歎佛德,聽受經法。」

  「口業讚歎」,或聲或言,皆以口述,故說口業讚歎。口業讚歎有二:

  一、直稱佛名

  (一)諸佛皆德稱名,稱名即稱德。(法位大師)

  (二)稱佛六字即歎佛。

  二、偈、文等

  (一)今之論文,此二皆有。

  (二)善導之「五正行」分稱名與讚歎。

  (三)今論文是一心(安心)之後自然之相續憶念,顯於三業之相──五念。

稱彼如來名者,謂稱無礙光如來名也。

  舉出「讚歎門」之行體,此處很重要。

  唯舉出「稱名」之一行,不舉其他口業讚歎。並且必須是與名義相應之稱名,才是「如實修行」。

  論主舉出選擇本願之大行,亦即第十八願之稱名。其意者:唯此一行是往生之正定業,故不言其他讚歎之行。

稱無礙光如來名。

  一心(安心)之後顯現於口業之稱名,為顯真實信心之稱名,故論註作此解釋。所謂「大行者,則稱無礙光如來名」。

如彼如來光明智相者,佛光明是智慧相也。

  「如彼如來光明智相」之「如」是契合之意。佛之智慧是體,光明是相。光明智相是名號所詮之義,故《小經》說:「照十方國無所障礙,故名阿彌陀。」《論》文所說「如光明智相」,即是說明「稱名號是契合名號之義而稱」,故說「如光明智相」。

此光明照十方世界,無有障礙。

  依《阿彌陀經》解釋彌陀之「照十方國,無所障礙」而述。彌陀盡十方無礙之光明,不受眾生惡業煩惱之所障礙。

能除十方眾生無明黑闇。

  智慧之對象是無明。彌陀之光明是智慧之相,攝相歸體,光明即是智慧。

  彌陀光明能消滅眾生一切業煩惱。此「無明」,次文言「眾生一切無明」。即是包含根本、枝末、迷理、迷事等無明。《大智度論》說:「一切煩惱雖是過去業因緣,無明是根本故,但名無明。」諸煩惱生必由癡故,所有煩惱,皆以「無明」為根本。彌陀之光明具有能消滅眾生一切業煩惱,使往生報土之德益,故言「能除眾生無明黑闇。」

  名號之義即是光明智相,具有能除眾生無明黑闇,使往生報土之益,若對往生有疑之稱名者,不是真實之稱名,亦即「如其光明智相,必定往生,不存疑念而稱名」之意。

非如日月珠光,但破空穴中闇也。

  智慧之光明能除無明之闇。《大集經》說:「大悲智慧光圓滿,能破眾生無明闇。」

  《大智度論》說:「如三世十方諸佛,身放大光明,遍照十方,破諸黑闇。心出智慧光明,破眾生無明闇冥。」

  此乃藉言諸佛同具之智慧光,以彰顯彌陀不共之光德。

如彼名義,欲如實修行相應者。

  「如彼名義」是結上面二句之言。上之「稱彼如來名」是「名」,次「光明智相」是「義」,如其名義而稱名是「如實修行之讚歎門」。

  初句所言「稱彼如來名」,是口業讚歎門之「行體」,故必須稱名號,以契合名號義之光明智相,如名義而稱名是如實之修行,故說「如彼名義」。

  如實修行之行體是稱佛之名號,然雖稱名號,不契合名號之義,即不契名號之實體,故不言「如實之行」;契合名號之義而稱名,是契合名義而稱名,是契合名號之實體之如實修行。

  「相應」是指與名義相應。如實修行即與名義相應,故說「如實修行相應。」

彼無礙光如來名號,能破眾生一切無明,能滿眾生一切志願。

  接下來的解釋很深妙。「彼無礙光如來名號」是「名」,「能破眾生一切無明,能滿眾生一切志願」是名義中之「義」,「破闇」之德與「滿願」之德。此「破滿」之二德即是「名號之義」,是上之「光明智相」。上言「光明破闇」,此言「名號破闇」,名號之義即光明智相,光明智相即名號之義,是一而非二。

  「能破眾生一切無明」,即「破闇」之德。無明有總有別:

 

 

  不了佛智之無明是一切無明之根本,一切眾生生死流轉之根源。法然所說「生死之家,以疑為所止」,亦相承於此。

  佛智不可思議,佛智之不思議即是誓願之不思議。雖是造罪凡夫,不疑誓願不思議,明信之處,相等於聖道門之「開佛之知見」。《大經》以信心之人謂之「明信佛智」,懷疑之人謂之「不了佛智」。今曇鸞以疑本願之疑,為一切無明之根本,眾生生死之根源。

  可知所謂「光明智相」是「名號之義」,即是「彌陀之智慧」,亦是「佛智不思議」。如能與名義相應,明信佛智不思議之時,以其佛智破眾生無明之黑闇,此時一切無明之根本的「疑無明」既斷,輪迴三界之果即時消除。

  「能滿眾生一切志願」:即「滿願」之德。志願亦有總有別:

 

 

  眾生一切願:眾生之願甚多,或願福德,或願智慧,或願健康,或願長壽,或願富貴等種種願,故云一切。眾生一切願一言以蔽之,則是無量之願,此無量之願若往生彌陀淨土,一時滿足。如偈文所說:「眾生所願樂,一切能滿足。」

  往生淨土之願是眾生一切願之根本,如上所說。明信佛智之一念,往生之「業事成辦」,可謂之往生願已滿足。今若命終,得「一切所求滿足」之妙果,故言「能滿眾生一切志願」。

  以破闇滿願之二德,為阿彌陀佛之名義。

然有稱名憶念,而無明猶存,而不滿所願者,何者?
由不如實修行,與名義不相應故也。

  為釋如實修行之相,先舉出不如實修行之相,以反顯如實修行之相。

  《論註》往往顯明龍樹天親二位祖師之相承,此下便是。

  「稱名憶念」是《易行品》「十方諸佛章」之結語。「憶念」是「信心」之意,故第十八願之「三信十念」,《易行品》謂之「念我稱名」。以「信」為「念」或「憶念」,是《易行品》的慣用語。

  「無明猶存,不滿所願」:指「疑無明」與「往生願」。雖口稱名號,心中憶念彌陀,然疑本願之無明未除,往生之願未滿足,此是不如實修行故。

  此亦是龍、天二位祖師之相承。龍樹之「稱名憶念」是依第十八願之「念我稱名」,此願之中,信、行皆具,此外未言。然疑惑之人,聞此稱名憶念之教,雖每日三萬、六萬之稱名,晝夜十二時之憶念,惟因疑無明未除,往生之願尚不滿足,故言「然有稱名憶念,而無明猶在,而不滿所願者」。天親為此故,一方面相承龍樹之稱名憶念,一方面為解除此人之惑,故於《論》中說明如實修行相應之事。

云何為不如實修行,與名義不相應?
謂不知如來是實相身,是為物身。

  釋此有二答:一、不知二身,二不知。二、三不信。

  二不知是對法而言,三不信是對機而言。

  如實修行之人,不可不知彌陀是實相身,是為物身。

  實相與為物是無礙光如來之自利利他之德。本願成就之真報身,盡十方無礙光如來,分為實相與為物二身,是自利利他圓滿之佛身故,自利圓滿是實相身,利他圓滿是為物身。《大智度論》說:「諸佛實相即是佛,何以故?得是諸法實相,名為得佛。」

  「物」者「眾生」之意,為眾生而成正覺,故利他圓滿之佛身名「為物身」。

  分悲智二門時:大智門是實相身,以智悟真如實相;大悲門是為物身,以悲攝化苦眾生。

  「是」之字是兩個重疊,表明此二身不相離。即無礙光如來既是實相身,也是為物身。自利圓滿之邊名實相身,利他圓滿之邊名為物身。

  此即別願中之願──第十八願成就之阿彌陀佛。第十八願之「設我得佛」,似為自利之本願;然就「若不生者,不取正覺」之誓而言,是為眾生之本願。此是以自身之正覺,作眾生之賭物。

  實相身即是本願之「不取正覺」的「正覺」,表示自利;為物身即是本願之「若不生者」的「往生」,表示利他。

 

 

  此二者是一體上作兩方面說明。故自利即利他,開顯名號所具的義理。自利大智之實相身之本身,即是利他大悲之為物身。

  自利圓滿之處完全是為了眾生,亦即利他成就;而為眾生之利他圓滿之處,也完全是自利成就。為顯不二之體,而言「是實相身,是為物身」。

  《觀經》說「光明遍照十方世界,念佛眾生攝取不捨」,是為物(眾生)所顯現之利他大悲身。二身即是佛之大智大悲之心,知此名如實修行。

  曇鸞《讚阿彌陀佛偈》說:「二智圓滿道平等,攝化隨緣不思議。」一切諸佛皆是「二智圓滿道平等」,以平等門而言,雖然自利不圓滿不能成佛,利他不圓滿也不能成佛,但依因位之本願不同,果上之利益便有差別。因此就差別門而言,由於「攝化隨緣不思議」,隨眾生之機緣而救度,則非無差別。因此諸佛的利益若與彌陀比較,則欠缺徹底利他之利益。十方諸佛雖有悲願,但罪業極為深重的眾生,無法救度。故一切諸佛之中,可稱為「實相身,為物身」之自利利他圓滿之佛,則只有「阿彌陀佛」。故歸命彌陀一佛,如實修行之人,應知無礙光如來是實相身,是為物身。

  然而一文不知之老太婆,或愚鈍下智之凡夫,如何得知彌陀是實相身,是為物身?這只要聞知本願、名號之道理,即是知實相身為物身。亦即知道彌陀之本願就是要救度像我這樣的愚惡凡夫,便是知二身。再怎樣愚鈍下智之凡夫,決定相信能救度我的只有阿彌陀佛,就是知實相為物,是如實修行之人。

又有三種不相應:
一者,信心不淳,若存若亡故;
二者,信心不一,無決定故;
三者,信心不相續,餘念間故。

  除了不知二身之外,尚有三種與名義不相應之事。

  「一者,信心不淳」:淳有二義:

 

 

  「若存若亡故」:此是「道德經」之文:「上士聞道,勤而行之;中士聞道,若存若亡。」

  「二者,信心不一」:一者無二之義,「無二心」唯信順彌陀一佛。無一心故,謂之信心不一。

  「無決定故」:缺乏「能救我的只有彌陀一佛」的決定心,無此決定心,故心不一。

  「三者,信心不相續」:不如實之行者,有時心會變,不能專一信受彌陀一佛。

  「餘念間故」,有其他的憶念。雖稱名號,有時心轉移到其他餘行餘善、餘佛餘菩薩,此心有雜,故不能相續念彌陀一佛。

此三句展轉相成。

  「展轉」即「詩經」所言之「展轉反側」。俗言「江碧鳥愈白」。若不舉出不如實修行之相,則如實修行之相不明,故《論註》展轉反覆說明「不如實修行」,至此方歸結「如實修行」。

與此相違,名如實修行相應。

  若與上來所說之不如實修行相反,便是如實修行。將三不相應之「不」字去掉,便是一者信心淳,二者信心一,三者信心相續之「三信」。

  又三信之展轉相成,便是「以信心淳故決定,決定故信心相續。」

  不如實之內容在於二不知三不信。二不知:不知如來之實相身、為物身。亦即不知法體名號之實義。

  「三不信」是「二不知」之內容的伸展。淳心、一心、相續心是「一心」的體相用。

  信心不淳:所賜之名號,加上自力的私計;淳心:不加自己的私計。

  一心:其體是名號法之本身,故成為無疑的一心與相續心,而不雜餘念,如實修行相應無疑之一心。

  欲如實不如實之因,在於自己是否有加上他想間雜之自力心與否。

  此三信之根源:本願有「至心、信樂、欲生」之三信,其三信收於「信樂」之中,故到了「成就文」便直言「信心」一個。

  天親將「信心」名為「一心」;曇鸞將此「一心」從「淳、一、相續」之三方來解釋。

  又《論註》下卷將此「信心」名為「淨土之菩提心」,此心即是「願作佛心」與「度眾生心」,可說意味深長。

  《論註》上下二卷之中,此段最為重要。《和讚》說:「天親菩薩往生論,若無鸞師造註解,他力廣大之威德,威德信行何得知。」

  「如實修行相應」在於信心,淨土法門信心之義,於此益明。

是故論主建言我一心。

  「建」者,發端,初起。「初起曰建,終成曰立。」

  《往生論》一開始說「世尊我一心」,故此偈文謂之「建章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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