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乃至十念」即是「稱名念佛」 的經證與祖傳
壹、經證
阿彌陀佛第十八願(本願):
設我得佛,十方眾生,至心信樂,欲生我國,乃至十念,
若不生者,不取正覺。
其中所言之「乃至十念」的念佛,在四種念佛方法之中,既非實相念佛,亦非觀想、觀像之念佛,而是「稱名念佛」。釋尊於《觀經》親自解釋「十念」為「十稱」,亦即《觀經》言:
下品下生者。或有眾生。作不善業,五逆、十惡,具諸不善。
如此愚人,以惡業故,應墮惡道,經歷多劫,受苦無窮。
如此愚人,臨命終時,遇善知識,種種安慰,為說妙法,
教令念佛,彼人苦逼,不遑念佛。
善友告言:「汝若不能念彼佛者,應稱無量壽佛。」
如是至心,令聲不絕,具足十念,稱南無阿彌陀佛。
稱佛名故,於念念中,除八十億劫,生死之罪。
「彼人苦逼,不遑念佛」之「念佛」即是實相、觀想、觀像或心念之念佛,他此時之根機只堪行「稱名念佛」。彌陀之本願乃是為救度一切根機之「十方眾生」,故其中之「乃至十念」必是「稱名念佛」,否則上述經文之「下品下生」之眾生將漏於彌陀本願無法往生,十八願則無法成立矣。故「念」即是「稱」。
且釋尊於《觀經》〈流通分〉言:
佛告阿難:汝好持是語,持是語者,即是持無量壽佛名。
貳、祖傳
一、淨宗祖師──龍樹、天親、曇鸞、道綽
後之淨宗祖師亦相繼闡明此義。
1.龍樹菩薩於《易行品》解釋第十八願之義而言:
阿彌陀佛本願如是:
若人念我,稱名自歸,即入必定,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是故常應憶念。
而在此之前預為標示而言:
若人欲疾至 不退轉地者
應以恭敬心 執持稱名號
2.天親菩薩於《往生論》釋言:
稱彼如來名。
3.曇鸞大師於《往生論註》釋言:
但稱名號,亦復如是。
又言:
緣佛願力故,十念念佛,便得往生。
4.道綽大師於《安樂集》釋言:
若有眾生,縱令一生造惡,臨命終時,十念相續,稱我名號,若不生者,不取正覺。
二、淨宗宗祖──善導大師念佛的根本思想
此「本願稱名」之佛說及祖傳,成為後來大成淨宗之善導大師的念佛根本思想,此義大師有更加深入而徹底的發揮。
善導大師於四種念佛之中獨標「稱名」,其根本思想如下:
1.以本願之「十念」謂之「十聲稱佛」,其「本願取意文」如左:
(1)但能上盡一形,下至十念,以佛願力,莫不皆往,故名易也!(玄義分)
此不言「十聲」,然其意即是「十聲」;且此文在於有名之「六字釋」之後,作為「十願十行」的證明,故是「十聲稱佛」,甚為顯然。
(2)若我得佛,十方眾生,稱我名號,願生我國,下至十念,若不生者,不取正覺。(玄義分)
在此「稱我名號」、「下至十念」,直接以「稱」釋「念」。
(3)四十八願中,唯明專念彌陀名號得生。(定善義)
在此總明四十八願,願願皆顯專念彌陀名號之義,「念名號」即是「稱名」之意。
(4)若我成佛,十方眾生,願生我國,稱我名字,下至十聲,乘我願力,若不生者,不取正覺。(觀念法門)
(5)若我成佛,十方眾生,稱我名號,下至十聲,若不生者,不取正覺;
彼佛今現,在世成佛,當知本誓,重願不虛,眾生稱念,必得往生。(往生禮讚)
(6)彌陀本弘誓願,及稱名號,下至十聲一聲等,定得往生。(往生禮讚)
(7)但使信心求念,上盡一形,下至十聲一聲等,以佛願力,易得往生。(往生禮讚)
以上「乃至十念」之「念」釋為「稱名」之例,是善導大師以「念佛」為「稱名」的鐵證。
2.以本願之十念為稱名,其根據之《觀經》的念佛,當然也是稱名念佛。
亦即《觀經疏》立「觀佛三昧、念佛三昧」之兩三昧,來到〈流通分〉則捨觀佛三昧,取念佛三昧,而且此念佛三昧即是「稱名念佛」,大師如是言:
從「佛告阿難,汝好持是語」以下,
正明付囑彌陀名號,流通於遐代。
上來雖說定散兩門之益,望佛本願,意在眾生,一向專稱,彌陀佛名。
廢觀立稱,文意甚明。
3.大師「五部九卷」之中,證明大師以念佛為稱名之文很多,上引之文甚為充分,此外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