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證.祖傳

  1. 《阿彌陀經》以十方眾生為對象
  2. 必得超絕去之義
  3. 《小經》要文三譯對照
  4. 人身難得之喻
  5. 聖淨二門判
  6. 《往生論註》要點
  7. 《小經》要文善導釋
  8. 法然上人釋「第二十願」的屬性
  9. 皈依即是求救護
  10. 彌陀之救度
  11. 此修福因,彼得樂果
  12. 法照大師《五會念佛讚》之偈摘要
  13. 「乃至十念」即是「稱名念佛」 的經證與祖傳
  14. 彌陀「本願」二字之根據(抄要)

淨土宗教理

  1. 機法深信淺說( 五 )
  2. 機法深信淺說( 四 )
  3. 機法深信淺說( 三 )
  4. 機法深信淺說( 二 )
  5. 機法深信淺說( 一 )
  6. 曇鸞大師之彌陀佛身觀
  7. 淨土宗義略說(下)
  8. 淨土宗義略說(上)
  9. 淨宗原理:二願和合
  10. 淨土宗信仰的內涵
  11. 南無阿彌陀佛之簡釋
  12. 「南無阿彌陀佛」略解
  13. 淨土宗是彌陀之迴向
  14. 往生極樂的條件
  15. 彌陀名號
  16. 彌陀淨土之相
  17. 本願稱名,非定非散
  18. 兜率極樂優劣比較
  19. 阿彌陀佛 名體一如
  20. 「憶念」之義
  21. 「念」之義
  22. 彌陀淨土的特性----超
  23. 阿彌陀佛願力的根本特性
  24. 《往生論註》「讚歎門」解釋
  25. 彌陀願心的根源——《無量壽經》「讚佛偈」
  26. 四十八願分類
  27. 念佛四德
  28. 佛教的核心教理與往生淨土
  29. 「見佛」論
  30. 認真去做時
  31. 大慈悲五要點
  32. 淨土起信
  33. 彌陀夢中顯明攝取之義(唯蓮房典故)
  34. 乘佛願力 凡夫入報
  35. 往生要關
  36. 彌陀.本願.淨土
  37. 譬喻
  38. 本願之念佛

規約 

  1. 手機的規範
  2. 善待老人
  3. 淨土宗教團僧眾共住規約
  4. 僧眾外出弘法共勉事項
  5. 杜氏家廟念佛超薦儀軌
  6. 僧誡
  7. 淨土宗念佛會共修須知
  8. 念佛超薦儀軌
淨土宗
慧淨法師
您現在的位置:首頁 > 慧淨法師 > 編述
top

編述

「乃至十念」即是「稱名念佛」 的經證與祖傳

壹、經證

        阿彌陀佛第十八願(本願):

設我得佛,十方眾生,至心信樂,欲生我國,乃至十念,
若不生者,不取正覺。

 

        其中所言之「乃至十念」的念佛,在四種念佛方法之中,既非實相念佛,亦非觀想、觀像之念佛,而是「稱名念佛」。釋尊於《觀經》親自解釋「十念」為「十稱」,亦即《觀經》言:

下品下生者。或有眾生。作不善業,五逆、十惡,具諸不善。
如此愚人,以惡業故,應墮惡道,經歷多劫,受苦無窮。
如此愚人,臨命終時,遇善知識,種種安慰,為說妙法, 
教令念佛,彼人苦逼,不遑念佛。
善友告言:「汝若不能念彼佛者,應稱無量壽佛。」
如是至心,令聲不絕,具足十念,稱南無阿彌陀佛。
稱佛名故,於念念中,除八十億劫,生死之罪。

 

        「彼人苦逼,不遑念佛」之「念佛」即是實相、觀想、觀像或心念之念佛,他此時之根機只堪行「稱名念佛」。彌陀之本願乃是為救度一切根機之「十方眾生」,故其中之「乃至十念」必是「稱名念佛」,否則上述經文之「下品下生」之眾生將漏於彌陀本願無法往生,十八願則無法成立矣。故「念」即是「稱」。

 

        且釋尊於《觀經》〈流通分〉言:

佛告阿難:汝好持是語,持是語者,即是持無量壽佛名。

 

貳、祖傳

一、淨宗祖師──龍樹、天親、曇鸞、道綽

 

        後之淨宗祖師亦相繼闡明此義。

 

        1.龍樹菩薩於《易行品》解釋第十八願之義而言:

阿彌陀佛本願如是:
若人念我,稱名自歸,即入必定,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是故常應憶念。

 

        而在此之前預為標示而言:

若人欲疾至  不退轉地者
應以恭敬心  執持稱名號

 

        2.天親菩薩於《往生論》釋言:

稱彼如來名。

 

        3.曇鸞大師於《往生論註》釋言:

但稱名號,亦復如是。

        又言:

緣佛願力故,十念念佛,便得往生。

 

        4.道綽大師於《安樂集》釋言:

若有眾生,縱令一生造惡,臨命終時,十念相續,稱我名號,若不生者,不取正覺。

 

二、淨宗宗祖──善導大師念佛的根本思想

        此「本願稱名」之佛說及祖傳,成為後來大成淨宗之善導大師的念佛根本思想,此義大師有更加深入而徹底的發揮。

 

        善導大師於四種念佛之中獨標「稱名」,其根本思想如下:

        1.以本願之「十念」謂之「十聲稱佛」,其「本願取意文」如左:

(1)但能上盡一形,下至十念,以佛願力,莫不皆往,故名易也!(玄義分)

 

        此不言「十聲」,然其意即是「十聲」;且此文在於有名之「六字釋」之後,作為「十願十行」的證明,故是「十聲稱佛」,甚為顯然。

(2)若我得佛,十方眾生,稱我名號,願生我國,下至十念,若不生者,不取正覺。(玄義分)

 

        在此「稱我名號」、「下至十念」,直接以「稱」釋「念」。

(3)四十八願中,唯明專念彌陀名號得生。(定善義)

 

        在此總明四十八願,願願皆顯專念彌陀名號之義,「念名號」即是「稱名」之意。

(4)若我成佛,十方眾生,願生我國,稱我名字,下至十聲,乘我願力,若不生者,不取正覺。(觀念法門)
(5)若我成佛,十方眾生,稱我名號,下至十聲,若不生者,不取正覺;
   彼佛今現,在世成佛,當知本誓,重願不虛,眾生稱念,必得往生。(往生禮讚)
(6)彌陀本弘誓願,及稱名號,下至十聲一聲等,定得往生。(往生禮讚)
(7)但使信心求念,上盡一形,下至十聲一聲等,以佛願力,易得往生。(往生禮讚)

 

        以上「乃至十念」之「念」釋為「稱名」之例,是善導大師以「念佛」為「稱名」的鐵證。

 

        2.以本願之十念為稱名,其根據之《觀經》的念佛,當然也是稱名念佛。

 

        亦即《觀經疏》立「觀佛三昧、念佛三昧」之兩三昧,來到〈流通分〉則捨觀佛三昧,取念佛三昧,而且此念佛三昧即是「稱名念佛」,大師如是言:

從「佛告阿難,汝好持是語」以下,
正明付囑彌陀名號,流通於遐代。
上來雖說定散兩門之益,望佛本願,意在眾生,一向專稱,彌陀佛名。
廢觀立稱,文意甚明。

       

        3.大師「五部九卷」之中,證明大師以念佛為稱名之文很多,上引之文甚為充分,此外省略。

分享到
中華淨土宗協會
淨土宗文教基金會

110049台北市信義路五段150巷22弄41號
電話:02-8789-4818
傳真:02-8780-7050
E-mail:amt@plb.tw

捐 款 護 持

信用卡定期定額護持

本會推薦使用
前往

信用卡單筆護持

單次隨喜護持
前往

四大超商繳費護持

多元化的護持
前往

其他方式隨喜護持

匯款護持方式
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