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生成佛 因果三願
欲明天親菩薩《往生論》之真義,必研曇鸞大師《往生論註》。《往生論註》之結論,在其卷尾之「覈求其本論」。此段文意,在於發揮何以「速」得往生、「速」得成佛、「速」得度生之「速」之一字之深義,而唯舉出彌陀四十八願中之「三願」,以明若因若果,若往若還,皆由彌陀之本願力,致使十方眾生,若聖若凡,若善若惡,皆速往生,速成佛,速度生。此三願者,第十八、第十一、第二十二願也。
第十八願 往生之因
第十八願者,「念佛往生願」,願言:
設我得佛,十方眾生,至心信樂,欲生我國,乃至十念;若不生者,不取正覺。唯除五逆,誹謗正法。
此「第十八願」之意者:十方世界之一切善惡凡夫,真心「信受彌陀救度」,而「願生彌陀淨土」,則短在臨終之「乃至十念、一念」,長在一日、一形「專稱彌陀佛名」,如此之人,必得往生,因為彌陀已成正覺之故。
依此第十八願,專稱彌陀佛名,即是乘佛願力,必得往生;一旦往生,即斷輪迴,且入不退,所以速得成佛:一證也。
此是行者往生之正因,即「專念彌陀佛名」也,非憑其他諸善萬行,唯此一因,無二亦無三。
第十一願 往生之果
第十一願者,「住正定聚願」,亦名「必至滅度願」,願言:
設我得佛,國中天人,不住定聚,必至滅度者,不取正覺。
依此第十一願,念佛人一旦往生,必證涅槃,既獲不退轉,亦無七地沉空難,所以速得成佛:二證也。
此即顯示念佛行者,於此身已「現生不退」,而往生即證入滅度。滅度者涅槃也,直入涅槃界也,證同彌陀也,光壽同佛也。光者彌陀智慧,壽者彌陀慈悲,智悲同佛圓滿。
《大寶積經‧如來會》言:
若我成佛,國中有情,若不決定成等正覺,證大涅槃者,不取菩提。
又言:
彼國眾生,若當生者,皆悉究竟無上菩提,到涅槃處。
《莊嚴經》言:
我若成正覺,立名無量壽,眾生聞此號,俱來我剎中;
如佛金色身,妙相悉圓滿,亦以大悲心,利益諸群品。
第二十二願 往生證果之大用
第二十二願者,「一生補處願」,亦名「還相迴向願」,願言:
設我得佛,他方佛土諸菩薩眾,來生我國,
究竟必至一生補處。
除其本願自在所化,為眾生故披弘誓鎧,
積累德本度脫一切;
遊諸佛國修菩薩行,供養十方諸佛如來,
開化恆沙無量眾生,使立無上正真之道。
超出常倫諸地之行,現前修習普賢之德。
若不爾者,不取正覺。
依此第二十二願,念佛人一旦往生,即時橫超十地,而登一生補處位,現前便能修習普賢之德,所以速得成佛:三證也。
念佛人依彌陀願力,往生證同彌陀;然佛土唯有一佛無二佛,且彌陀是報身,報身有始無終,無有入滅時,故往生者雖證同彌陀,而不名佛,故降一級,而為一生補處菩薩,可於十方世界,無佛之處,顯現成佛;而今既顯示菩薩身,故行菩薩事。如此願所言「超出常倫諸地之行」(即是居一生補處位,故第二十二願亦名「一生補處願」),故能「現前修習普賢之德」,普賢德者,行普賢也,非人普賢,即是佛以大悲心還相迴向,倒駕慈航,「廣度十方眾生」,此乃從果降因之示現相,非從因向果之修行相(故第二十二願亦名「還相迴向願」)。
若依自力難行之聖道法門,欲證佛果,必須生生增上,歷經三大阿僧祇劫之廣修三學六度萬行,若不能生生增上,則是退墮,成佛無期。然今以彌陀三願之力,念佛人不但今生即斷輪迴,且次生即證佛果;既證佛果,即能以佛之悲智,廣度十方眾生。一代佛教,唯此一法,圓頓超絕,無以倫比;是故諸佛,皆共讚歎,不可思議。
故《往生論註》之結論,舉此三願,以顯示往生、證果、度生皆由彌陀本願之力故速,若由自己(自力)發菩提心、修諸六度萬行之功德則不速,須經一劫二劫至多劫,一地二地並十地(經劫經地),不能超出常倫諸地(超劫超地之橫超),以不全憑佛力故。
此之三願者,第十八願是其根本也。但依第十八願,則第十一願之滅度,第二十二願之還相,不求自得。
是故本宗之「特色」,即是「本願稱名,凡夫入報;平生業成,現生不退」也。
(摘錄自《淨土宗根本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