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安市裡民間有一項風俗,就是每年正月初一之後,各家輪流請客吃飯,叫做「傳坐」。東市有位做筆的筆匠,叫做趙大,輪到他請客。那天有位先到的客人去上廁所,看到他家的米碓上有個小女孩,大約十三四歲,穿著青裙白衫,脖子上套著繩索,繫在碓柱上。小女孩哭著對客人說:「我是這家主人的女兒,沒死以前,偷了父母一百錢,準備用來買脂粉。還沒來得及買就死了。如今錢還藏在廚房西北角的牆壁裡。雖然錢還沒花用,但已犯了竊盜之罪,因此現在要償命給父母。」講完之後就變成了一頭白頸的黑羊。
客人很吃驚,急忙報告主人。主人就問小女孩的像貌,正是兩年前去世的女兒。於是就在廚房的牆壁裡找到錢,這錢似乎已經放了很久。於是他們把這頭羊送到寺廟去放生,全家從此不再吃肉。(廬文勵告訴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