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函

  1. 淨宗法師答蓮友問
  2. 找回淨土宗
  3. 關於禪淨關係及弘法者應持之立場
  4. 淨土另隻眼
  5. 生命不再是個體的 --寄語某老同學
  6. 與在獄弟子的信函往復(二)
  7. 與在獄弟子的信函往復(一)
  8. 覆玖玖居士函
  9. 覆小柯居士函
  10. 彌陀的使者 菩薩的化身
  11. 覆曾居士函
  12. 覆龍昂書
淨土宗
淨宗法師
您現在的位置:首頁 > 淨宗法師 > 信函
top

信函

覆小柯居士函

南無阿彌陀佛

 

小柯居士慧鑒:

        弘願寺轉來你的信,知道你已寄《淨土三經一論大意》八百本,謝謝!關於來信中所說法義,有幾點供你參考。

 

        一、若依善導、法然的思想,唯以第十八願為生因願,並不在第十八願念佛往生之外,別立第十九願、二十願為獨立生因願。善導大師說:「四十八願唯明專念彌陀名號得生。」又說:「四十八願,一一願言……」法然上人說:「第十八願為生因願,餘四十七願為欣慕願」大經三輩往生皆說一向專念,即是第十九願成就。善導大師在《觀念法門》說:「佛說一切眾生,根性不同,有上中下。隨其根性,佛皆勸專念無量壽佛名。其人命欲終時,佛與聖眾,自來迎接,盡得往生。」也有人將三願別別分開而論往生,則一向專念宗義不成,知非善導和尚之義。雖然如上說,要解釋得明白,非三言二語;而且一般人對所謂「宗」之一字不知所以然,他們往往會淺顯地引說「有修諸行往生者,可知第十九願為諸行生因願」。

 

        二、胎生化生皆不退轉,文理顯然,更無異論。

 

        三、「惡人正機」說法易令人誤解,可棄而不用。以善導大師義,可說「凡夫正機」。和會門論證九品皆是凡夫,而言遇大遇小遇惡差別。「苦人正機」也合大師釋義,機深信所明正是為出離生死而苦惱之機。機乃可發之義,雖是凡夫,若體會不到生死出離之苦惱,悠悠度日,則淨土之機未熟,所以    慧淨上人序中有言:苦惱的人有福了。《觀經》也正是因為韋提夫人痛感人生苦,才誓求淨土;第三觀說為「欲脫苦者,說是觀地法」第七觀說「除苦惱法」等等,你所引經文祖釋皆妥切。

 

        四、關於絕對他力,所引駁論其義甚淺無力,不足為據,根本不知「絕對他力」之所云。如言「本來是佛」,有人駁言:「本來是佛,怎麼現是凡夫?」是其人不知何為「本來是佛」之義。絕對他力,有從本體論上建立及從教化門上安心兩方面,但是如果易生聞者誤解,即棄而不用可也。若更駁之,適足顯自己無知,亦破佛力專念宗義。

 

        五、從《淨土三經》找答案,當然如此。但如果以為我等可離善導和尚之釋而另有獨悟,恐是錯誤之誤。欲明三經宗旨必依善導和尚,即如《觀經》若無善導和尚之釋,多少高人賢匠尚且不明幽致,何況我等。若能通達善導和尚之釋,三經之義自然明瞭,自不必我等迷心苦想。如病眼人在暗室中,不借光明,努力瞠目不能見一物,若有所見即是昏花幻翳。每見愚人,即使善導和尚之釋讀之多遍,尚且不明所以,而又更拋祖師欲直明經義,甚至有以自己更超祖師者,只足顯自己喪心病狂而已。我經常收到這樣的「高論」,說是請「鑒定、改正」,實是顯其「高超」,只能苦笑搖頭,置之不理;其人已超祖師,我人當然知趣,只有捲舌縮讓。

 

        請M君給email地址,較為方便。

 

        淨  宗    合十 
 2005年1月27日

分享到
中華淨土宗協會
淨土宗文教基金會

110049台北市信義路五段150巷22弄41號
電話:02-8789-4818
傳真:02-8780-7050
E-mail:amt@plb.tw

捐 款 護 持

信用卡定期定額護持

本會推薦使用
前往

信用卡單筆護持

單次隨喜護持
前往

四大超商繳費護持

多元化的護持
前往

其他方式隨喜護持

匯款護持方式
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