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證.祖傳

  1. 《阿彌陀經》以十方眾生為對象
  2. 必得超絕去之義
  3. 《小經》要文三譯對照
  4. 人身難得之喻
  5. 聖淨二門判
  6. 《往生論註》要點
  7. 《小經》要文善導釋
  8. 法然上人釋「第二十願」的屬性
  9. 皈依即是求救護
  10. 彌陀之救度
  11. 此修福因,彼得樂果
  12. 法照大師《五會念佛讚》之偈摘要
  13. 「乃至十念」即是「稱名念佛」 的經證與祖傳
  14. 彌陀「本願」二字之根據(抄要)

淨土宗教理

  1. 機法深信淺說( 三 )
  2. 機法深信淺說( 二 )
  3. 機法深信淺說( 一 )
  4. 曇鸞大師之彌陀佛身觀
  5. 淨土宗義略說(下)
  6. 淨土宗義略說(上)
  7. 淨宗原理:二願和合
  8. 淨土宗信仰的內涵
  9. 南無阿彌陀佛之簡釋
  10. 「南無阿彌陀佛」略解
  11. 淨土宗是彌陀之迴向
  12. 往生極樂的條件
  13. 彌陀名號
  14. 彌陀淨土之相
  15. 本願稱名,非定非散
  16. 兜率極樂優劣比較
  17. 阿彌陀佛 名體一如
  18. 「憶念」之義
  19. 「念」之義
  20. 彌陀淨土的特性----超
  21. 阿彌陀佛願力的根本特性
  22. 《往生論註》「讚歎門」解釋
  23. 彌陀願心的根源——《無量壽經》「讚佛偈」
  24. 四十八願分類
  25. 念佛四德
  26. 佛教的核心教理與往生淨土
  27. 「見佛」論
  28. 認真去做時
  29. 大慈悲五要點
  30. 淨土起信
  31. 彌陀夢中顯明攝取之義(唯蓮房典故)
  32. 乘佛願力 凡夫入報
  33. 往生要關
  34. 彌陀.本願.淨土
  35. 譬喻
  36. 本願之念佛

規約 

  1. 手機的規範
  2. 善待老人
  3. 淨土宗教團僧眾共住規約
  4. 僧眾外出弘法共勉事項
  5. 杜氏家廟念佛超薦儀軌
  6. 僧誡
  7. 淨土宗念佛會共修須知
  8. 念佛超薦儀軌
淨土宗
慧淨法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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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述

彌陀名號

一、名號

       《佛學大辭典》    顯體為名,名彰於外而號令於天下為號。名與號其體一也。此名號之目,雖通於諸佛諸菩薩。然以指彌陀之名號即南無阿彌陀佛為常。大乘義章二十末曰:「顯體為名,樹德為稱。名稱外彰,號令天下,說之為號。」法華嘉祥疏三曰:「通即稱號,號令天下,顯化他之義。別即稱名,名以定體,即是自行。」

 

       《佛光大辭典》    梵語 na^madheya,巴利語 na^ma-dheyya。又作名字、名。主要指佛、菩薩之稱號而言。此名號因可表彰諸佛菩薩之功德,及顯示眾生對諸佛菩薩之讚歎、敬仰,故又可稱為寶號、尊號、德號、嘉號等。又以其為諸佛之菩提之名,故又稱果名、果號、果上名號等。又依名號之字數而稱,則有四字名號、六字名號、九字名號、十字名號等稱呼。

 

       關於名號之字義,據慧遠之大乘義章卷二十末載,顯明體者為名,表德者為稱,名與稱彰於外而號令天下者,稱為號。另據華嚴經探玄記卷四載,名,指釋迦等之別名;號,指十號,為諸佛之通名。又呼召(顯)體者為名,表德者為號。

 

       由上述可知,名號可表顯諸佛菩薩之真如體性,及其廣大圓滿之功德,除此以外,名號係從諸佛菩薩而來,以名體不離故,所以諸佛之名號,即等同諸佛之法體,故諸經論中,多載有誠心稱念諸佛之名號,及思惟憶念諸佛者,可消除罪障、災難,或可往生淨土等之說。如法華經卷七普門品所舉,恭敬禮拜觀世音菩薩,及受持稱念其名號者,即可得福。又如觀無量壽經所舉,若至心稱念南無阿彌陀佛者,則於唸唸之中,可滅除八十億劫之生死罪。此外,若稱念釋迦牟尼佛、地藏菩薩、藥師菩薩、彌勒佛、文殊菩薩、大勢至菩薩等諸佛菩薩之名號,亦可滅罪得福。

 

       於諸名號中,「阿彌陀佛」隨著淨土宗之流傳,而普遍於世間,凡誠心稱念其名,精勤不懈者,臨命終時必可往生極樂淨土。此外,於稱念中,一句彌陀在口,亦可於現世之時淨化身心。又大慈大悲救苦救難之觀世音菩薩名號,亦廣為世人所稱念。〔雜阿含經卷四十、舊華嚴經卷四如來名號品,稱讚淨土佛攝受經、藥師本願經、彌勒上生經、十住毘婆沙論卷五易行品、往生論註卷下〕

 

       《真宗大辭典》(節譯)

       一、彌陀名號是彌陀全德全力之表象

       南無阿彌陀佛之佛名與我等人類之名,不啻有天差地別之異。

 

       所有人類之名,只是為了各自區別,或為了稱呼對方而給予的符號,其名之本身不具有何等能力或功德。然而佛名不只是與他佛區別,或為了稱呼某一佛而已,是為了利益眾生而立名的。而此南無阿彌陀佛之名號,涵蓋阿彌陀佛因位所發大願、所修大行,直至果上所得種種功德。簡言之,是阿彌陀佛全德全力的表象。

 

       要而言之,南無阿彌陀佛之名號綜合阿彌陀佛因位之大願大行與果上之一切功德,具絕大價值體。故法然上人《選擇集》說:

名號者是萬德之所歸也。
然則彌陀一佛所有四智、三身、十力、四無畏等,一切「內證功德」;
及相好、光明、說法、利生等,一切「外用功德」,皆悉攝在彼佛名號之中。

 

       二、彌陀名號是彌陀救度眾生之方法

       彌陀全德全力表象之名號,換言之,成就此全德全力之結晶體的名號,其目的乃是為了容易救度罪惡之眾生、亂想之凡夫,其救度的方法乃是以南無阿彌陀佛之名號作為救度我等之方法,譬如醫生用藥救療病者。元照大師說:

我彌陀以名攝物,是以耳聞口誦,無邊勝德,攬入識心,永成道種,頓除億劫重罪,獲證無上菩提。

 

       彌陀名號如上所述,具備絕大功德,有使眾生轉迷開悟之作用故。彌陀以名號作為救度眾生的方法,故其名號平等施予一切眾生,恰如醫生以藥物作為療治病者的方法,將藥物給予病者飲用。亦即彌陀白白的、無條件的將名號之功德大寶施予一切眾生飲用。此亦稱為「名號之迴向」。

 

       《淨土宗大辭典》(譯)

 

       名號是佛菩薩的稱號,亦稱名字,或單稱為「名」,於淨土宗是指阿彌陀佛之名號。《觀無量壽經》說:

汝好持是語,持是語者,即是持無量壽佛名。

 

       善導大師於《往生禮讚》說:

稱我名號。

 

       於《觀念法門》說:

稱我名字。

 

       法然《選擇集》第三章指出彌陀名號之殊勝而言:

名號者是萬德之所歸也。
然則彌陀一佛所有四智、三身、十力、四無畏等,一切「內證功德」;
及相好、光明、說法、利生等,一切「外用功德」,皆悉攝在彼佛名號之中。
故名號功德最為勝也。

 

       像這樣關於名號的殊勝,法然上人於《三部經大意》說:

夫三字之名號雖少,如來所有內證外用之功德,萬德恆沙甚深之法門,皆悉攝在其中,誰可測量之乎?
始從彌陀如來,萬德無漏所證之法門,直至觀音、勢至、文殊、地藏、龍樹,乃至彼土菩薩、聲聞等,所具事理觀行、定慧功力、內證智慧、外用功德,悉皆攝於三字之中。然則極樂界中,所有法門,有漏其一乎?

 

       又於《逆修說法》三七日之條,依《西方要決》與《大經》之文開示說:

彼佛所有因位果上一切功德,皆悉攝在此名號中,是故一稱南無阿彌陀佛,即得無上大善根也。是以《西方要決》曰:「諸佛願行成此果名,但能念號具包眾德,故成大善不廢往生。」
加之,此《經》(大經)即指「一念」讚為無上功德,是則殊勝大善根故,選為本願也。

 

       法然此等諸說之中,《選擇集》及《三部經大意》之說,是就「萬德所歸」而言;又,《逆修說法》是就「享受名號功德」而言。

 

       法然「萬德所歸說」之關連資料,可從源信與永觀等著作中看出,即《往生要集》第五助念方法門之對治懈怠項目,說名號具諸佛法,其功德之廣大,依《維摩詰所說經》下〈菩薩行品〉之文而說。於《觀心略要集》以「阿彌陀」三字配「空假中」三諦、「法報化」三身、「佛法僧」三寶、「智斷恩」三德、「實相觀照方便」三般若,指出彌陀名號攝盡一切法。

 

       又《念佛略記》(引用舜昌《述懷鈔》)說:

因行果德、自利利他、內證外用、依報正報、恒沙塵數無邊法門、十方三世諸佛功德,皆悉攝於六字之中,是故稱名功德無盡。
最後臨終,一心稱念,生死之罪速即消滅,決定往生極樂世界,圓滿上求下化之大願。

 

       此中《念佛略記》之說,《九卷傳》(譯註:法然上人另一傳記)三下第七段,作為法然萬德所歸說:

彌陀因位時,代一切眾生,於兆載永劫之間,修六度萬行、諸波羅蜜之一切行,其功德皆悉納於六字名號故,萬行萬善、諸波羅蜜、三世十方之諸佛功德,六字名號無有遺漏,是故名之為「極善最上之法」。

 

       之證明之文而引用。又聖冏《直牒》六,引用此文而指出「此人師之釋,不異今集」。

 

尤其永觀《往生拾因》說:

彌陀名號之中,即彼如來從初發心乃至佛果,所有一切萬行萬德,皆悉具足,無有缺減。非唯彌陀一佛功德,亦攝十方諸佛功德,以一切如來不離「阿」字故。因此,念佛者諸佛所護念。
今此佛號文字雖少,具足眾德。如如意珠形體雖少,雨無量財。何況四十二字功德圓融無礙,一字各攝諸字功德。阿彌陀名如是,無量不可思議功德合成,一稱南無阿彌陀佛,即成廣大無盡善根。

 

       珍海亦於《菩提心集》上說:

應念阿彌陀佛名,此名攝無量無邊功德。稱念此名,無量功德來集我身,無始至今,煩惱惡業,皆悉消除。

 

       法然不太採用永觀與珍海之說,但可知與萬德所歸說有密切關連。

 

       此萬德所歸說,意謂著成就顯現於佛體之上的因位行願與果上所具萬德,全部攝在名號之故,當然,彰顯佛名與佛體相即不離之義。就此名體相即不離,早在曇鸞《論註》下卷已指出而說:

問曰:「名為法指,如指指月。若稱佛名號,便得滿願者,指月之指,應能破闇。若指月之指,不能破闇;稱佛名號,亦何能滿願耶?」

答曰:「諸法萬差,不可一概。有名即法,有名異法。
名即法者,諸佛菩薩名號,般若波羅蜜,及陀羅尼章句,禁咒音辭等是也。」

 

主張佛之名號與其佛體相即不離。

 

       法然雖未依用此名體相即不離之說,卻是萬德所歸說之根底。

 

       然而阿彌陀佛之名號再怎麼殊勝,若不稱念就不能享受其功德,猶如法然於《選擇集》第三章所說:

念佛易故,通於一切;諸行難故,不通諸機。

 

       稱名念佛是為所有的根機所開之故,名號之功德是所有的人都能夠享受。因此,不論何人都能稱念佛名,就這點也可看出名號功德之一端。

 

       應注意的是,法然主張「易故通於一切」之前,已預先引用《往生要集》第八念佛證據門之文:

只是男女貴賤,不簡行住坐臥,不論時處諸緣,修之不難;
乃至臨終,願求往生,得其便宜,不如念佛。

 

       又淨土之祖師以淨土三部經之說為基礎而述說名號之功德,即曇鸞之「實相法」(《論註》上),道綽之「度眾生」(《安樂集》第一大門),善導之「利劍」(《般舟讚》),法然《選擇集》第五章之「無上大利」,又第十三章之「勝善根」等。

 

       其名號功德於稱名行者之上是如何地作用?就此,曇鸞《論註》卷下,以淨摩尼珠之譬,說明能夠滅罪;又以無上寶珠之譬,說明轉生見為無生智。道綽於《安樂集》第一大門之中,以牛頭栴檀之譬,說明業道成辦。善導於《觀經疏.定善義》之中說明「近緣、親緣、增上緣」之三緣;於《觀念法門》說明「五種增上緣」;法然《選擇集》第一章以阿伽陀藥之譬說明滅罪,又於〈逆修說法〉三七日之條,指出觸到清淨、歡喜、智慧之三光,等同於清淨持戒、忍辱、智者之人。 

 

二、名體

       《佛學大辭典》    呼召體者為名,為名所詮之實物為體,世間一切之事物,名不即於體,體不即於名,名體各別,是曰名體互為客。若佛菩薩之名號及真言陀羅尼等,名即於體,體即於名,是謂之名體不離。

 

三、名義

       《佛學大辭典》    名者體上之名稱,義者體上之義理。如言諸行無常,諸行為名,無常為義。又呼召之名目,謂之名,為名所顯之法體謂之義,依此義則名義者,與所謂名體或名法同。然就其名與義言之,有名即於義者,有不即者,名即於義,如呼火而出熱,諸佛之名號及陀羅尼是也,此云真言。名不即於義,如火之名無熱之用,世間一切之名字是也,此云假名。智度論二十五曰:「問曰:義之與名為合耶為離耶?若合名,說火時應燒口。若離,說火時水應來。答曰:亦不合,亦不離。古人假為立名,以名諸法。後人因此名字識是事,如是各各有名字。」肇論曰:「名無得物之功,物無當名之實。」

 

       《佛光大辭典》    指名稱與義理。如謂「諸行無常」,則諸行為「名」,無常為「義」。蓋呼召表顯諸法之本體者,稱為名;而諸法本體之真實義,稱為義;以名能詮顯法體之真實義,故稱名義。然名係假立施設,雖能詮義,卻非諸法之本體,故名與義二者有相即、不即之二種關係。就相即而言,如諸佛菩薩之名號、真言、咒語等皆是,此乃諸佛菩薩之名號中,蘊含廣大不可思議之願力及功德,故其名號與其法體之實義不二,名即是義,義即是名,稱為名義相即、名義不離、名義不二;與「名體不二」同義。若就不即而言,如說火時,無熱之用,即為名義不相即之關係。〔大智度論卷二十五、肇論、往生論註卷下〕

 

四、名義不離

       《佛學大辭典》    世間一切之事法,雖皆名義乖離,而諸佛菩薩之名號及陀羅尼等,則皆名義不離。又謂之名體不二。如阿彌陀佛,以阿彌陀為名,以光明為義,為體為法,此名與義,相即不二,故稱阿彌陀之名即已攝取光明矣。往生論註下曰:「問曰:名為法指,如指指月。若稱佛名號便得滿願者,指月之指應能破闇。若指月之指不能破闇,稱佛名號亦何能滿願耶?答曰:諸法萬差不可一概,有名即法,有名異法。名即法者諸佛菩薩名號、般若波羅蜜、及陀羅尼章句、梵咒音辭等是也。如禁腫辭云:日出東方乍赤乍黃等句,假令酉亥行禁不關日出而腫得差。(中略)有名異法者,如指指月等名也。」定善我傳通記三曰:「光之與名即是名義,名義具足,有不捨益。」

 

五、名體不二

       《佛光大辭典》    名,為能詮者,能詮表顯明體;體,為所詮者,即事物之本體。蓋「名」係詮表事物之一種方便設施,而非事物之本體,故世間一切事物,名不即於體,體不即於名,即名體各別。然諸佛菩薩之名號、真言、陀羅尼等,除表顯諸佛菩薩之真如體性外,更蘊含諸佛菩薩廣大之願力與功德,故其名號、真言等與本體不二,名即於體,體即於名,稱為名體不二。又稱為名體相即、名體不離。此與往生論註卷下、安樂集等所舉之「名法相即」之說同義。

 

       《真宗大辭典》   (節譯) 南無阿彌陀佛名號與阿彌陀佛之實體,有相即不二之關係。《安心決定鈔》言:「名體不二弘願之行故,名號即是正覺之全體。正覺之體故,即是十方眾生往生之體。往生之體故,我等之願行無不具足。」此是名體不二之出據。

 

       《往生論註》下卷言:「諸法萬差,不可一概。有名即法(實體謂之法),有名異法。名即法者,諸佛菩薩名號,般若波羅蜜,及陀羅尼章句,禁咒音辭等是也。」以彌陀名號即是法故,信而稱念,能破除一切無明,能滿足一切志願。

 

       《安樂集》第二大門廣施問答,亦同此說。

 

       又,法位《無量壽經義疏》言:「諸佛皆德施名,稱名即稱德,德能滅罪生福,名亦如是。若信佛名,能生善滅罪」。

 

       以上諸文皆說明名法相即不二之旨。

 

       阿彌陀佛之實體與南無阿彌陀佛之名號,兩者有如此不離不二之關係。佛之名號本身,非離實體而孤然別存故,此謂之「名體不離」。又,佛之實體與名號,如冰與水之不二,此謂之「名體不二」,以何而言不二?謂佛體所有功德能力,與名號所具功德能力,完全同一無差別,故言不二。

 

       凡我等人類之名,皆為呼喚實體之假名符號,其名之本身並不具何等能力與作用,故不能成為名體相即不二。然而阿彌陀佛之名號,與阿彌陀佛之實體,相即不二,故名號具備佛體所具之全德全力,因此彌陀名號能與眾生大功德、大利益。

 

       佛證悟萬象無礙圓融之理,故得名與體有不二關係,雖名體不二,然佛體乃理悟對象,名號為信念對象,故兩者分界不可混亂。

 

       詳言之,佛體屬理悟對象,非是信念對象,亦即佛體是息慮凝心之定慧方得認識接觸,非由稱念而認識接觸。因此,能悟之人可由定慧而領受佛體所有功德,而不能由稱念而領受其功德。

 

       有此次第故,聖者可由息慮凝心之定慧而能夠直接接觸佛體,而領受其廣大利益,然而凡夫則完全不可能。故無有定慧之亂想凡夫,只要信受稱念而能利益之法──即是圓具佛體所有全德全力之名號。

 

       可謂名號即佛體,佛體即名號;名號是有聲之佛體,佛體是無聲之名號,兩者不二。然不二與唯一,其義不同,於凡夫而言,所歸之法在於名號。

 

六、名號不思議

       《佛學大辭典》    彌陀之名號,為惡人成佛之法,其功德之廣大無邊不可思議,故謂之名號不思議。

 

       佛光大辭典》    名號,指諸佛菩薩之稱號。此處則指阿彌陀佛之名號;以其功德廣大無邊,不可思議,故稱名號不思議。蓋至心稱念南無阿彌陀佛(六字名號),而蒙受稱念名號之功德者,即得往生淨土。又阿彌陀佛有無量壽(梵 amita^yus)、無量光(梵 amita^bha)之意,故南無阿彌陀佛亦譯作歸命無量壽如來(七字名號)、南無不可思議光如來(九字名號)、歸命盡十方無礙光如來(十字名號)等稱。

 

七、名號實相法(譯自《淨土宗大辭典》)

       阿彌陀佛之名號是實相之法,出自聖冏上人《釋淨土二藏義》二九所說。

 

       即《觀經》下品下生「觀世音、大勢至,以大悲音聲,為其廣說諸法實相,除滅罪法。聞已歡喜,應時即發菩提之心」之文,聖冏上人如是釋言:「問:文云『諸法實相,除滅罪法』,何不說念佛功德?答:名號是名,佛體是體,實相是義,滅罪是用,且說總義,不違總名。名體義用,不即不離。或於穢土說相之名號,或於淨土說即之實相,如是為顯即相之真宗。佛能成就至極無生清淨之名號,見生之濁水,立地即成無生之清水。名號實相,蘆花明月,見生無生,不脫殼龍。」

 

       此分二義而解釋:一義者,名號與實相之關係,不過是本體與作用之異。二義者,相之名號與即之實相之關係,猶如蘆花與明月,都是同一白色,就此以說明見生與無生不即不離之理由。

 

八、名號為體(譯自《淨土宗大辭典》)

       阿彌陀佛之名號,是淨土三經及《往生論》之本體。

 

       曇鸞大師《往生論註》言:「『無量壽』是安樂淨土如來別號。釋迦牟尼佛在王舍城,及舍衛國,於大眾之中,說無量壽佛莊嚴功德,即『以佛名號為經體』。」

 

       良忠上人《往生論註記》言:「今經所詮,專在名號故也。所言體者,即是彼佛修生顯得三身萬德、總別功德,皆是佛體,則以此體,攝在名號。今經宗致,不出此意,故以佛名,以為經體。」

 

       能莊嚴安樂國之阿彌陀佛所有功德即是佛體,其所有功德攝在於阿彌陀佛之名號中,此是淨土三經所說結歸之處。

 

       又、阿彌陀佛之名號為《往生論》之體者,《往生論》言:「稱彼如來名,如彼如來光明智相,如彼名義,欲如實修行相應故。」此即壽光無量之名義者,名下之義;南無阿彌陀佛之佛名者,義上之名。因此,稱名之人,如彼名義,乘第十八、十二、十三等三願,易得往生阿彌陀佛之安樂國,是《往生論》之宗體。

 

九、「名」與「體」之關係

       南無阿彌陀佛之名號與阿彌陀佛之佛體,兩者有相即不離不二之關係,略作說明。

 

       一,名體相即。「名」者南無阿彌陀佛之名號,「體」者阿彌陀佛之法體,名所指之實體,「即」者不異。南無阿彌陀佛之名號等同阿彌陀佛之佛體,本身具備阿彌陀佛所有之全德全力,名與體,其作用不異,謂之「名體相即」。

 

       二,名體不離。彌陀名號與彌陀佛體,此名之與體,並非各別,可謂「名外無體,體外無名」,兩者關係彼此不離,亦即佛之名號本身,非離佛之實體而孤然別存,故名「名體不離」,亦云「名體相即」「名體不二」。

 

       三,名體不二。佛之實體與佛之名號,如水與冰之不二,此謂「名體不二」。以何而言?謂佛體所有功德能力與名號所具功德能力,完全同一無差別,故言不二。

 

       《往生論註》下卷說明彌陀名號「能破眾生一切無明,能滿眾生一切志願」之理由而言:

諸法萬差,不可一概。有名即法,有名異法。
名即法者,諸佛菩薩名號,般若波羅蜜,及陀羅尼章句,禁咒音辭等是也。
如禁腫辭云:「日出東方,乍赤乍黃」等句,假使酉亥行禁,不關日出,而腫得差。
亦如行師對陣,但一切齒中誦「臨兵鬥者皆陳列在前」,行誦此九字,五兵之所不中。《抱朴子》謂之「要道」者也。
又苦轉筋者,以木瓜對火熨之則愈;復有人但呼木瓜名亦愈,吾身得其效也。
如斯近事,世間共知,況不可思議境界者乎。

 

       《安樂集》第二大門廣施問答,亦同此說。

 

       以彌陀佛名即是彌陀佛體故,彌陀佛名本身具備阿彌陀佛所有之全德全力,信而稱念,能破眾生一切無明,能滿足眾生一切志願。

 

       《大經》言:

其佛本願力,聞名欲往生,皆悉到彼國,自致不退轉。

 

       《易行品》言:

阿彌陀佛本願如是:若人念我,稱名自歸,即入必定。

 

       《普門品》言(意):

一心稱念觀世音菩薩名號,免諸災難,得諸利益。

 

       法然上人依《論註》之意,而提出「萬德所歸」之「名號觀」而言:

念佛是勝,餘行是劣,所以者何?名號者是萬德之所歸也。
然則彌陀一佛所有四智、三身、十力、四無畏等一切內證功德,相好、光明、說法、利生等一切外用功德,皆悉攝在阿彌陀佛名號之中,故名號功德最為勝也。餘行不然,各守一隅,是以為劣也。
譬如世間屋舍名字之中,攝棟樑椽柱等一切家具;而棟樑等一一名字中,不能攝一切。

 

       又於〈大原談義〉言:

至極大乘意者,體外無名,名外無體。
萬善妙體即名號六字,恒沙功德備口稱一行。
大願業力所構出,令萬德讓與行者;
他力難思巧方便,令一稱超過眾善。
知識廣讚,猛火為涼風;
善友教稱,金蓮如杲日。
名號大利無上功德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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