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一個宗派得以成立,必然有其正依經典、相承論釋,所謂「經、論、釋」。
淨土宗之經論釋,即:《大》、《觀》、《小》三經,龍樹《易行品》、天親《往生論》二論,曇鸞、道綽、善導三祖師之著。「經」者佛口所宣,「論」為菩薩所造,「釋」乃祖師所解;言雖三位不同,理實一貫無異。由此一脈相承之經論釋,形成一宗之教理體系。
如同一座殿堂,各種構件不計其數,但基柱不過寥寥;經論釋雖豐,構成其主要教理基礎的,也不過寥寥數文。為方便學人從數千萬言之經論釋中,迅速掌握淨土宗教理的綱要骨幹。
此等要文具有以下特點:
(一)一源一味。彌陀「本願稱名」為貫穿不變之宗旨。
(二)不濫不缺。濫失其要,缺不成全;各部經論釋所選要文,不多不少,恰到好處。
(三)冠名標宗。每條要文,冠以名目,以標顯當文之宗義。
(四)自成體系。各部經論釋之內,所選要文相互支持,形成各自之教理體系。
(五)總成體系。各部經論釋之間,所選要文相互支持,形成淨土宗總體之教理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