昙鸾大师之弥陀佛身观
一、法性法身,方便法身
有关於大乘佛教对佛身之性格(佛格),在各种论述的开展中,昙鸾大师就《无量寿经》、《观无量寿经》、《阿弥陀经》等所说阿弥陀佛之佛身及其净土之本质,提出阿弥陀佛的佛身论。
大师於《往生论注》卷下(《圣教集》三一九页)说:
诸佛菩萨有二种法身:一者法性法身,二者方便法身。
由法性法身,生方便法身;由方便法身,出法性法身。
此二法身,异而不可分,一而不可同。
是故广略相入,统以「法」名。
说明法性法身与方便法身,此二法身不即不离的关系。
由法性法身生起方便法身,依方便法身之行相显出法性法身。
方便法身并非独自能生起,必依法性法身而生起;法性法身并非独自能显现,必依方便法身而显现。
大师依据何种经论建立二法身的名目?《大智度论》卷三四说:「有二种佛:一者、法性生身佛,二者、随众生优劣现化佛。」又《菩萨璎珞本业经》卷上说:「二种法身:一、法性身;二、应化法身。」又说:「从初地至佛地,各有二种法身。」大师应是依据这些经论而说二法身之名目。但不说应化法身,是不与三身门中的应化身相混滥,同时为了显示弥陀巧方便之义的「便」,而将应化的名目换为方便的名目。然而这方便法身的名相,也不是大师自创。在《央掘魔罗经》就说:「佛身无筋骨,云何有舍利?如来离舍利,胜方便法身。」《南本涅盘经》卷三也说:「诸佛法身,种种方便不可思议。」应是依据这些经典。
然而,何谓法性法身?何谓方便法身?
何谓法性法身?法性是真如的别名,法是一切万法,就是指万象名为法;性是体性之义,如《往生论注》下卷所说「真如是诸法正体」,真如是一切万法(现象)的本体,故名法性。与这法性的妙理一致契和,名为「法性法身」。虽然其他宗派有法性法身是有相或无相之论,然大师於其《往生论注》卷下(《圣教集》三二○页)说:
无为法身者,法性身也;法性寂灭,故法身无相也。
由此观之,大师是采用无相说,以无色无形绝言绝虑之一如(真如)理体,名为法性法身,即佛三身中的法身,此全是超绝性无分别之境界。此亦名为真实智慧无为法身。
何谓方便法身?所谓方便,若依普通的用法来讲,是为了引导趋向真实,而顺应还没有成熟的根机所假设的方法,名为方便,因此,这种的方便,称为「权假方便」。但这里所讲的方便法身的方便,并非权假方便。天亲菩萨《往生论》立「智慧门、慈悲门、方便门」三门,智慧和慈悲如实的起作用而爱怜众生、救度众生,名为方便门,这里所说的方便法身的方便就是这种意思。故《往生论注》卷下(《圣教集》三二六页)说:
正直曰「方」,外己曰「便」。
依正直故,生怜愍一切众生心;
依外己故,远离供养恭敬自身心。
或说(《圣教集》三二六页):
言「方便」者,谓作愿摄取一切众生,共同生彼安乐佛国。
方便之「方」解释为正直。意思是,体证无差别平等的真理,而对於一切众生没有差别见,怜愍救度一切众生,叫作正直。
方便之「便」解释为外己。意思是,不求自身的功利,也不爱重自身,就是远离供养自身心。因此,这不是「权假方便」,也不是通例用法之假设性、假方便,更不是所谓说谎是一时权宜之计的方便、手段之意。而是法性法身之内在所具有的智慧与慈悲,如实的起作用而爱怜、救度一切众生,共同往生安乐佛国,名为方便法身。
亦即,无色无形之真如法性法身,从其自体显示微妙庄严之形相,示现救度众生之大誓愿的光寿二无量之阿弥陀佛,名为方便法身,可谓相当於佛三身中的报身。
要之,法性法身是离言绝虑的一如之相,方便法身是其全性起修而显现於相对差别世界之相。换言之,以超绝性而不能分别之法性法身的当下不能够救度一切众生,因而显现相对差别之身,名为光寿二无量的阿弥陀佛,实现救度众生的活动之相,名为方便法身。
可知,此二种法身是阿弥陀佛一佛所具之德从二方面显示,法性法身是契合绝对真理之理方面,方便法身是显现救度众生相之事方面。
关於此二法身的关系,如大师所说:
此二法身,异而不可分,一而不可同。
是故广略相入,统以「法」名。
如上所解释,由法性的生起而成为方便,依方便的行相而显出法性。
方便并非独自能生起,必依法性而生起;法性并非独自能显现,必依方便而显现。并不是在法性之外别有方便的显现,也不是在方便之外别有一个法性孤立的存在。这两种法身,虽然不同,但体性是一,并不能完全分开;体性虽然是一,但毕竟也有不同,又不能说是同一个,所以是「广略相入」—–由略生广,由广出略,方便法身的广和法性法身的略一体不离、互相容纳。
恰如金狮子的譬喻,一个金块铸造狮子之形,金块之全体成为狮子,非金块之外有狮子,也非狮子之外有金块,而且并非金块即狮子。此二法身,有如此之关系。金块譬喻法性法身,狮子譬喻方便法身。
再者,此二种法身是通於诸佛,或仅限於阿弥陀佛,亦即大师於《无量寿经》等所说之阿弥陀佛,於此二法身之中是认为哪一种佛呢?就此有种种异论。约有三说,以第三说为正。
一、二种法身仅限於弥陀一佛。
二、二种法身皆通於诸佛菩萨。
三、法性法身通於诸佛,方便法身仅限於弥陀一佛。
因为法性法身是无色无形之真如理体,是通於诸佛之故,所以不能将阿弥陀佛当作是法性法身,因此,认为阿弥陀佛是方便法身,而且此方便法身仅限於阿弥陀佛一佛。於是《往生论注》中以法性为略门,以方便为广门,来说明西方三严二十九种庄严之净土。三严即是国土庄严,佛庄严,菩萨庄严三种,这是将极乐净土的构成分为国土、佛、菩萨。而且,关於这三种庄严,《往生论注》(《圣教集》三一九页)述说:
应知此三种庄严成就,
由本四十八愿等清净愿心之所庄严。
因净故果净,非无因、他因有也。
构成西方极乐世界之国土、佛、菩萨,此三者是由阿弥陀佛因地号为法藏菩萨行菩萨道之时,发起四十八愿之清净愿心所庄严而成。因此,阿弥陀佛於上述法身、报身、应身之中,当然是报身,此报身佛是酬报菩萨行之报身佛,同时也是酬报四十八愿之佛。总之,可知大师所说阿弥陀佛报身说,是菩萨行之酬报身,同时亦是四十八愿之酬报身。
二、实相身、为物身
更进一步,昙鸾《往生论注》卷下(《圣教集》二八四页),就阿弥陀佛而说实相身与为物身。其文如下:
彼无碍光如来名号,能破众生一切无明,能满众生一切志愿。
然有称名忆念,而无明犹在,而不满所愿者。何者?
由不如实修行,与名义不相应故也。
云何为不如实修行,与名义不相应?
谓不知如来是实相身,是为物身。
如所说:「如来是实相身,是为物身。」所以此实相身、为物身是对阿弥陀佛之说明,解释为阿弥陀佛是实相身,也是为物身。
实相身的「实相」是真如法性之异名,所以是法性法身;为物身的「物」是指众生,故为物身是为救度众生而证悟之佛,是方便法身。
然而由於这种论说,引起实相身、为物身是「理佛」或「事佛」的讨论,此有种种异说。约之有二,以第二为正。
一、实相身是理佛,即同法性法身;为物身是事佛,即同方便法身。
二、实相身为物身之二身都是事佛。亦即无碍光如来之阿弥陀佛,都是事佛。
阿弥陀佛之实相身,是阿弥陀佛在法藏菩萨之时,成就菩萨道而证得真如实相之真理而成佛,成为阿弥陀佛之佛,故从成满菩萨道而证得真如之面,而说阿弥陀佛是实相身。
阿弥陀佛之为物身,是法藏菩萨成就四十八愿,而成为阿弥陀佛,故依四十八愿所构建之净土三严二十九种庄严,都是为了救度一切愚恶罪苦众生之净土庄严,因此,从救度一切愚恶罪苦众生之面来说,称阿弥陀佛是为物身。
如此,大师认为阿弥陀佛是真如实相法性法身所显现的方便法身,并以阿弥陀佛自身之自利面为实相身,利他面为为物身,就阿弥陀佛之体相提出说明。
「实相身」,这是从阿弥陀佛的自利方面来讲。我等愚恶凡夫由於不能通达无碍之实相,因而贪爱执着世间之物,得之则喜,失之则怒,被世间之物所系缚而产生种种痛苦。然而佛能通达实相,以实相为身,任何万物都无碍,丝毫不被世间万物所系缚。
「为物身」,这是从阿弥陀佛的利他方面来讲。阿弥陀佛所证悟之实相,不只不受世间万物所障碍,并且不受众生的任何业障所障碍,都能自在如意的救度任何罪苦众生。
自利之「实相身」的当下即是利他的大悲「为物身」。《观经》所说「光明遍照十方世界,念佛众生摄取不舍」,此文很能显明为物(众生)所示现之利他大悲身。
也就是,实相身为物身之二身,是从无碍光佛亦即阿弥陀佛之自利利他之二德而命名。就自利、利他之德,而说名与义,实相身即光明,为物身即名号。以大悟诸法实相之理而圆成自利之智慧方面而名实相身,以救度十方众生而圆成利他之慈悲方面而名为物身。
愚痴无智罪恶苦恼的凡夫,能够信得来的实相、为物之二身,必须是事佛。
亦即,相信「这是救度我等愚恶众生的尊贵阿弥陀佛」,这现象是信知「如来是实相身,是为物身」的状态。
信知「救度愚恶众生」,就是信知阿弥陀佛是成就利他的为物身;
信知「尊贵阿弥陀佛」,就是信知阿弥陀佛是成就自利的实相身。
第十八愿「若不生者,不取正觉」中的「若不生者」,是「我一定要使十方一切愚恶众生往生我的净土」,属弥陀的利他,是为物身;「不取正觉」中的「取正觉」是「我一定要成为能够救度十方一切愚恶众生的佛」,属弥陀的自利,是实相身。此弥陀实相为物之二身相即不离。
「实相身」相当於弥陀本愿的「不取正觉」之正觉的内涵,显明自利。
「为物身」相当於弥陀本愿的「若不生者」的往生的内涵,显明利他。
此二者完全是一体之上的不同角度说明,自利即是利他,开展出弥陀名号所具有的内涵。亦即:
成就众生往生净土的正觉之身,故实相身即是为物身;
大悟实相成就无上的正觉之身,故为物身即是实相身。
依此道理,实相为物之二身应是事佛。
《往生论注》卷下(《圣教集》二八五页)说:
有名即法,有名异法。
名即法者,诸佛菩萨名号、般若波罗蜜及陀罗尼章句、禁咒音辞等是也。
此即「名义相应」之义,「名」指弥陀佛名,「义」指弥陀佛名之中所具足的弥陀无量无边尽十方的无碍光明。阿弥陀佛之名号具足光明威神的不可思议功德,弥陀佛名是有声光明,弥陀光明是无声名号,不论何人,只要专称弥陀佛名,自然就在弥陀无碍光明的摄取当中。
无限绝对之弥陀救度的功德功能,要及於有限相对的众生,必须成为可见闻可觉知,可见闻可觉知之外,我等众生无接触弥陀救度之道,此唯一之道必是名号,有此名号,愚恶众生才能信知,才能如实念佛,才能与名义相应。
要之,大师之佛身观,是尽十方无碍光如来之阿弥陀佛,是酬报过去法藏菩萨愿行之因所显现之佛,而且此佛随顺真如法性之理,而全性起修之故,自具法性法身、方便法身之二身。
其方便法身有实相身、为物身之二身,圆满具足智慧与慈悲之二德,此二德是智与悲、体与用、自利与利他。此二德并非个别,而是不二相即,能够摄化救度众生。
而为了教化苦恼众生,示现种种身,即是应化身。
《往生论注》卷下(《圣教集》三三二页)说:
出第五门者,以大慈悲观察一切苦恼众生,示应化身,回入生死园烦恼林中,游戏神通,至教化地。
因而,可说大师之佛身观是建立在四身说之上,图示如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