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愿善导释
净宗根源之第十八愿(本愿),弥陀示现的善导大师有很简明扼要的解释(称为「本愿取意文」),此解释是对阿弥陀佛第十八愿的原则、标准的解释,凡净土行人,应依此释,信解之,实践之。兹列本愿文及三段取意文於下:
第十八愿之文:
设我得佛,十方众生,至心信乐,欲生我国,乃至十念;
若不生者,不取正觉。唯除五逆,诽谤正法。
善导大师《观经疏》〈玄义分〉「本愿取意文」(善全五一页):
若我得佛,十方众生,称我名号,愿生我国,下至十念;
若不生者,不取正觉。
善导大师《观念法门》「本愿取意文」(善全三五四页):
若我成佛,十方众生,愿生我国,称我名字,下至十声 ,乘我愿力;若不生者,不取正觉。
善导大师《往生礼赞》「本愿取意文」(善全五三九页):
若我成佛,十方众生,称我名号,下至十声,若不生者,不取正觉;
彼佛今现,在世成佛,当知本誓,重愿不虚,众生称念,必得往生。
第十八愿与〈玄义分〉、《观念法门》、《往生礼赞》「取意文」对照表:
故知:愿生弥陀净土,专称弥陀佛名,即是乘佛愿力,必生弥陀净土。
是故净土宗「宗旨」即是「一向专称弥陀佛名」,当信而行之。
法然上人云(法全六一九页):
若我成佛,十方众生,称我名号,下至十声,若不生者,不取正觉;
彼佛今现,在世成佛,当知本誓,重愿不虚,众生称念,必得往生。
此文应常称於口、浮於心、寓於目。
阿弥陀佛成就本愿,庄严极乐世界:
以佛眼十方遍览,有否念我名号之人;
以佛耳昼夜倾听,有否称我名号之人。
是故,一称一念之人,阿弥陀佛无有不知;摄取光明,不舍其身,临终来迎,无有空过。
此文者:四十八愿之眼也、肝也、神也。结为四十八字者,此之故也。
(注:本文已编入《净土宗教章》一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