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在释(三)
按,业道如秤,重者先牵。
《观经》针对造五逆十恶者,说临命终时念佛,十念相续即得往生净土。
然有人认为五逆重,十念轻,故顺业报之理,应当先堕地狱。
昙鸾大师《往生论注》卷上末,针对此疑,举出「在心、在缘、在决定」三义,比较五逆和十念的轻重。
结论谓十念重,故不堕地狱而得往生净土。
一、在心
是就能造之心的虚实作比较。
即五逆是以虚妄颠倒心造作,其罪虚妄;
十念是闻弥陀实相之法所生,其德真实。
二、在缘
是就所对之境的真妄作比较。
即造罪是缘烦恼虚妄之果报众生而起;
十念是缘阿弥陀佛真实功德名号而起。
三、在决定
是就造业时期的缓急作比较。
即造罪是在平生康存之日,以容与不定的有後心、有间心所造作;
十念是在临终迫切,以无有余生的无後心、无间心而生,其心无有容与。
如是比较三义,而知十念重,因此五逆之人得由十念相续得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