淨土宗編輯部
《印光大師文鈔》言:
若先曾謗法,後知改悔,則得往生。
譬如病癒,即是好人。歸降,即是順民也。
若謂謗法之人,後縱改悔,亦不得生,
便完全失卻修持準繩。
印光大師這段法語是說,如果以前曾經謗法,之後曉得悔改,這樣也能夠往生。就像病好了,就是健康的人;也像敵人歸降了,就是我們的國民。如果說以前曾經謗法,即使後來悔改了也不能往生的話,那就失去了學佛修行的依準原則,就不曉得什麼是原則了。所以,只要悔改、念佛,都能往生,如果不能往生,那還修行做什麼呢?這就是印光大師這段法語的含義。
《第十八願講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