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何謂判教
所謂「判教」者:判是判別、詮釋、界定,教是教相、教理、教義,合稱即為「判別教相」,略稱「判教」,亦稱「教判」、「教攝」等。意即判別、界定各種經典、不同法門的教相、義理、攝機、果益等。故所謂「判教」者,即分判佛教諸說之不同,界定其各自的宗旨、利益等,以成一完善體系也。
判者能判,教者所判。能判在人,所判在法。能判之人,即不同時期之弘法大德;所判之法,即釋迦本師所說之一代時教。一代時教所有教法,各有其相,稱為教相,教相不同,法自不同。智者大師《法華玄義》對「教」、「相」有一說明:
「教者,聖人被下之言也。相者,分別同異也。」
聖人教化眾生之言,即稱為「教」。佛教者,即大聖佛陀教化眾生而說的一切教言,所謂「佛從初得道,至大涅槃,顯示一切法門,無非言教也」。分別一切教之同異,即稱為「相」。不同之教,其說時不同、義理不同、行法不同、應機不同、果報不同。如小乘大乘,皆是佛所說之教法,但小乘、大乘之說時、義理、行法、應機、果報則各有不同,這就是「教相」本身自具的差異。為明辨各種教相之差異所作的一切判釋,即謂之判教。
從以上意義看,則一代時教皆是聖人被下之言,每一教法皆各有其相狀。對整個教言及法門教相進行分判,皆是判教之內容。依此而觀,則知判教所含之意義甚廣,無法不攝,無義不辨。然判教並非對佛之每一教言皆作周密細判,經典浩繁無數,法門無量無邊,何能一一判別?故祖師大德多就其「類」進行分判,將大體同一類者,歸為一教,如頓漸權實、三乘五味等,皆是其大分也。如是則形成了總攝一切而又獨具體系的特殊意義的判教。以此而觀,即知「判教」意有廣狹之別。就廣義而言,凡對一切法義之辨析、一切教門之比較,皆可歸攝於判教。就狹義而言,則就一代時教之大根大本所作之類別分判、梳理會通,總其大綱,囊括始終,以成體系,是為判教之本意。就廣義而言,則面面俱到,一一分判;就狹義而言,則握其大要,示其總綱。廣攝於狹,狹通於廣,二者不悖。廣者如樹枝,狹者如樹桿。所謂「判教」者,即總其主桿,攝其枝末。以狹攝廣故,以總攝別故,以少攝多故,方便易明故。如天台之五時八教、華嚴之五教十宗、禪宗之宗門教下、密宗之顯密二教、律宗之制化二教、淨土之聖淨二門等,皆是各宗簡明扼要地對一代時教的總判。以此為眼目,即可自通廣義,會通諸法。
判教雖乃祖師所為,實則義蘊於經,源自於佛,諸如《華嚴經》、《法華經》、《楞伽經》、《涅槃經》等諸多大乘經中,處處有判教之內容。若更觀一代時教,一切教法皆是佛自內心法爾自然的流露,因根機不同,教法亦自不同。如《華嚴經》所說:「譬如日月,隨時出現。大山幽谷,普照無私。如來智慧,復亦如是。普照一切,無有分別。隨諸眾生根欲不同,智慧光明,種種有異。」故一切教相皆本於佛陀法爾自然的顯彰。佛乃大覺聖人,究竟諸法實相,於諸萬法,瞭然於心,順應機情,無為而說,自然而說,相應而說,教相差異不判自顯。
所謂「諸法如是相、如是性、如是體、如是力、如是作、如是因、如是緣、如是果、如是本末究竟等」,皆一一分明。可謂佛陀於一切說教中,自含無判之判,法爾自然之判。又佛陀四十九年,縱橫自在、妙乎一心之大轉法輪,本即是一不見其形的無上大判。如《華嚴經》所說:「張大教網,亙生死海,漉人天魚,置涅槃岸。」此一不著痕跡的宏大之判教,圓乎一心,妙應無窮,唯佛能之,九界莫測。為令九界眾生善於契入,故佛於無為大判中,間有一乘三乘、頓漸二教、三照五味之大分概說,為判教開啟端口。祖師順此言說,應時所需,有意而為,循流探源,分宗演化,遂大開判教之說。因佛是說教者,隨意彰顯種種教相,故不稱判教者。通常所言之判教,即祖師依佛所說而建立起來的教門體系,其初始於印度,而大成於中土,以至形成八大宗派之別。
三、依何判教
觀前可知,判乃祖師之所為,教則為佛之所說。故判教雖多,無不依佛所說之教而作分判,一切大小乘經典,即為判教之所依。雖有宗論而判教者,論亦依經而作,故歸極仍依於經。如天台依《法華經》、華嚴依《華嚴經》、唯識依《解深密經》、淨土依淨土三經等,皆本於經而判攝整個佛法。以此可知,判教之所依者大要有二:一依能說之人,二依所說之法。人法雙依,人法不離。
一依能說之人,即依於佛。佛是天人導師,無上法王,悲智雙圓,機法雙徹,是如實開顯一切教法者。就人而言,判教自必依無上正覺之佛,此所謂「唯佛是依」也。一切經首,皆言「如是我聞」,即是唯佛是依之明證。是故一切判教,皆依佛說而判。判教之第一依,即是依於佛。雖有聖弟子、諸天變化等說,為佛所印可者,可統稱為佛說。唯佛是依,自攝一切賢聖諸說。
二依所說之法,佛是能說之人,所說者即法。判教即依佛所說之一切教法進行分判詮釋,明其究竟,此為判教之根本所依,以判教重在判釋教法,得其旨歸故。
此二依之要在:一依究竟圓證之佛,一依最上了義之法。依究竟之人,方可得究竟之法;依究竟之法,方可成究竟之佛。二者相輔相成,人法不二。以唯佛與佛乃能究竟諸法實相故,唯佛是真語者、實語者、如語者、不妄語者故。善導大師云:「佛是滿足大悲人故,實語故。除佛以還,智行未滿,在其學地,由有正習二障未除,果願未圓。此等凡聖,縱使測量諸佛教意,未能決了;雖有平章,要須請佛證為定也。……若佛所有言說,即是正教、正義、正行、正解、正業、正智;若多若少,眾不問菩薩、人、天等定其是非也。若佛所說,即是了教;菩薩等說,盡名不了教也。」此可謂依佛依法之最要說明也。
依佛旨在就人立信,依法旨在就法立信,所依之人清淨、法清淨,方可得信清淨、行清淨、果清淨。是故,依佛依法自為一切判教之所共依。然佛雖是一,而法則無量。說時不同、處所不同、應機不同、利益不同,則所說教法亦自不同。甚至同一語句,說時不同,其義亦不同。如《無量義經》云:「初中後說,文詞雖一,而義各異。」更有「一音說法,隨類異解」之別。有如此眾異,雖依佛依法,將如何而判?
通觀各宗之判教,於依佛依法之大原則下,更有五細則,以為判教之所依:一依說時先後判,二依說法方式判,三依理之淺深判,四依事之難易判,五依時節因緣判。說時先後,是教法興起之次第;說法方式,是教法開顯之特點;義理淺深,是教法差異之根本;事之難易,是教赴時機之關鍵;時節因緣,是教法興起之原由。前四為別依,後一為總依。諸宗判教,於此五者各有所取,或依一、二而判,或依三、五而判。略述如下。
一、說時先後者:即說法之先後次第,佛之說法,非限一時,三藏十二部,各有說時,自有先後。雖經無明言,統以「一時」而結集。然通觀諸經,亦可從佛經聖言中,略窺其要,三時、五時之判,即從《華嚴》、《深密》、《涅槃》等經綜理而出。依時而判,旨在明瞭佛說法之先後順序、發展脈絡,以總觀佛說法之邏輯次第、善巧方便。免初後相亂,大小相混,顯密相雜,權實不分。天台、華嚴、唯識特重時之分判。
二、說法方式者:佛之說法,以應機為要。一切經中,有別為利根直說大法者,有曲為鈍根先說小法漸至大法者,有曲直隨意、隱顯不定者……此即說法方式之不同。應不同之機而有不同方式之說法,歸結而成,即有頓、漸、秘密、不定之判(詳見天台之判)。
三、理之淺深者:即佛所說教法,有理之深淺、行之階次、果之大小等差別,因理、行、果之淺深不同,顯出教法之別。依其淺深,故有大小、權實之判,乃至四教、五教之分等,如法藏曰:「以義分教,教類有五。」依義理淺深以判教立宗,此為判教之根本,乃各宗判教之所通依。
四、事之難易者:理固有淺深,事亦有難易。其難易在於教法是否赴時應機,若教赴時機,則易修易悟;若機教時乖,則難修難入。因行事有難易,故證果有疾遲。難者歷劫難成,易者一生取辦;難者獲益者少,易者普攝一切。難易有二:一相對之難易,依義理之淺深、根機之利鈍,自顯其行證之難易。此通途法門所共顯,雖未明判,含於理中。二絕對之難易,凡自力修證之法,無論大小淺深,通為難行,唯他力往生一法,平等普攝一切,是為易行,此特為淨土宗所獨判。此二難易,其一因通途法門無明確分判,只是隱含於理之淺深中,故多不論。常言難易者,偏指淨土宗之所決判。觀時機,判難易,明疾遲,可謂淨土宗判教所特依。
五、時節因緣者:佛之所證原本唯一,又同為度脫眾生,何故說法有先後、方式有曲直、義理有淺深、事成有難易?此實由時節因緣所決定。以佛法興起,各有其由。如澄觀大師《華嚴疏鈔》云:「聖人設教,言不虛發,動必有由。」正所謂「法不孤起,仗緣方生」也。每一部經典皆因緣而起,時節因緣不同,所說方式、教法淺深、事之難易等自然不同。所謂「赴緣利物,而有同異」。故判教無不立足於觀時節因緣。
此五者看似各異,實則互攝互含。如說時之先後,自含說法方式之不同、義理淺深之不同乃至事證難易之不同等;說法方式之不同,則含根機之有別、義理之淺深等;義理淺深,則自對應相應之時機、行證之難易等;事之難易,則顯根機之不同、義理之差別等。雖彼此互含,為方便判教,故分而論之,井然有序。
五依之中,以「時節因緣」為本,此一總依,含攝一切,前之四者,統攝其中。所謂時節因緣,主要有二:一者根機,二者時機。一為內因,一為外緣。如是內因外緣,共成說法之時節因緣。每一時節因緣之不同,即決定佛所說教法之差異。綜觀教法興起之「時節因緣」,即成判教之根本所依。
觀時節因緣,大要有二:一、大觀佛陀出興於世之時節因緣,所謂「大事因緣」也,此即宏觀,亦稱總觀。二、細觀一經一法之時節因緣,此即微觀,亦稱別觀。兩者「以一統多,以多會一」之完美結合,方構成一宗之判教體系,既能統攝一代時教,又能獨顯一宗法義。若無一經一法之別觀,但有大事因緣之總觀,則統而無序,散而無歸;若無大事因緣之總觀,局於一經一法之別觀,則權實難明,淺深難辨。早期南北朝之判教,多各有所偏,不成體系,以致不能成宗也。隋唐諸德,融會古今,大成判教,依此二觀,各自立宗。如天台宗依《法華經》,總判四教,別立圓教宗旨,開佛之知見;華嚴宗依《華嚴經》,總判五教,別立別教一乘,明法界緣起;淨土宗依《無量壽經》等,總判二門,別立淨土一宗,彰彌陀本願。如是總攝諸法,大判時教,別立一法,開顯自宗,一代時教得以體系化,宗派因此得以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