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藏經》「念佛度亡」之文摘要(一)
1. 臨命終日,得聞一佛名,不問有罪無罪,悉得解脫。
2. 臨命終時,父母眷屬,宜為設福,以資前路。
或懸旛蓋,及燃油燈,或轉讀尊經,或供養佛像。
乃至念佛一名一號,歷臨終人耳根,或聞在本識。
是諸眾生,所造惡業,計其感果,必墮惡趣;
緣是眷屬,為臨終人,修此聖因,如是眾罪,悉皆消滅。
3. 若能更為身故之後,七七日內,廣造眾善,能使是諸眾生,
永離惡趣,得生人天,受勝妙樂;現在眷屬,利益無量。
4. 無常大鬼,不期而到;冥冥遊神,未知罪福。七七日內,如癡如聾,或在諸司,辯論業果,審定之後,據業受生。
未測之間,千萬愁苦,何況墮於諸惡趣等。
5. 是命終人,未得受生,在七七日內,念念之間,
望諸骨肉眷屬,與造福力救拔。過是日後,隨業受報。
若是罪人,動經千百歲中,無解脫日。
若是五無間罪,墮大地獄,千劫萬劫,永受眾苦。
6. 若有男子女人,在生不修善因,多造眾罪。
命終之後,眷屬小大,為造福利,一切聖事,
七分之中,而乃獲一;六分功德,生者自利。
以是之故,未來現在,善男女等,聞見自修,分分己獲。
7. 臨終之日,慎勿殺害,及造惡緣,拜祭鬼神,求諸魍魎。
何以故?爾所殺害,乃至拜祭,無纖毫之力,利益亡人,
但結罪緣,轉增深重。
假使來世,或現在生,得獲聖分,生人天中;緣是臨終,被諸眷屬,造是惡因,亦令是命終人,殃累辯,晚生善處。
何況臨命終人,在生未曾有少善根,各據本業,自受惡趣,
何忍眷屬,更為增業。
譬如有人,從遠地來,絕糧三日,所負擔物,強過百斤;
忽遇鄰人,更附少物,以是之故,轉復困重。
8. 罪業眾生,命終之後,眷屬骨肉,為修營齋,資助業道。
未齋食竟,及營齋之次,米泔菜葉,不棄於地。
乃至諸食,未獻佛僧,勿得先食。
如有違食,及不精勤,是命終人,了不得力。
如精勤護淨,奉獻佛僧,是命終人,七分獲一。
閻浮眾生,若能為其父母,乃至眷屬,命終之後,
設齋供養,志心勤懇;如是之人,存亡獲利。
(節錄〈利益存亡品第七〉精要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