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願之義(三)
設我得佛,十方眾生,至心信樂,欲生我國,乃至十念;
若不生者,不取正覺。唯除五逆,誹謗正法。
前 言
一、念佛往生願、本願、願王
第十八願名「念佛往生願」,是四十八願之核心、根本願、本願、願王。
二、是淨土宗開宗之根源,亦是彌陀生命、釋尊本懷、眾生救主、諸佛護念。
超諸佛、佛中王、諸佛稱讚不可思議之所以,拔苦與樂之所在。
三、淨宗祖師皆弘第十八願。
1.龍樹菩薩《易行品》(一三頁)言:
阿彌陀佛本願如是:
若人念我稱名自歸,即入必定,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是故常應憶念。
2.天親菩薩《往生論》(七頁)言:
觀佛本願力,遇無空過者,能令速滿足,功德大寶海。
3.曇鸞大師《往生論註》(一二一頁)言:
緣佛願力故,十念念佛,便得往生。得往生故,即免三界輪轉之事。
無輪轉故,所以得速(成佛)。
4.道綽大師《安樂集》(七一頁)言:
當今末法,現是五濁惡世,唯有淨土一門,可通入路。
是故《大經》云:若有眾生,縱令一生造惡,臨命終時,十念相續,稱我名字,
若不生者,不取正覺。
5.善導大師《觀經疏》(《善導大師全集》第三一七頁)言:
望佛本願,意在眾生,一向專稱,彌陀佛名。
‧本願:有總願、別願,有因本、根本。
‧又言( 《善導大師全集》第五一頁):
四十八願,一一願言:若我得佛,十方眾生,稱我名號,願生我國,下至十念,
若不生者,不取正覺。
‧又言(《善導大師全集》第二○六頁):
《無量壽經》四十八願中,唯明專念彌陀名號得生。
《阿彌陀經》中,一日七日,專念彌陀名號得生。
《觀經》定散文中,唯標專念彌陀名號得生。
設我得佛
一、彌陀救度:主動、平等、無條件
《無量壽經》(一○、一一頁)言:
為諸庶類,作不請之友;
荷負群生,為之重擔。
以不請之法,施諸黎庶。
如純孝之子,愛敬父母;
於諸眾生,視若自己。
二、彌陀久已成佛
《莊嚴經》言:
彼佛如來,來無所來,去無所去,無生無滅,非過現未來;
但以酬願度生,現在西方。
‧曇鸞大師《往生論註》(一○七頁)言:
由法性法身,生方便法身;由方便法身,出法性法身。
此二種法身,異而不可分,一而不可同。
法性寂滅,故法身無相,無相故能無不相,是故相好莊嚴即法身。
‧西方:無方所中示方所。
三、何故示現法藏
然何故又示現法藏菩薩,重新為眾生發願修行?佛意幽深,凡愚叵測,試述四義:
1.為啟眾生信心 2.為顯超世大願 3.為成諸佛之王 4.為使諸佛稱揚
1.為啟眾生信心--
《無量壽經》(二一、三三頁)言:
超發無上殊勝之願:具足五劫,思惟攝取,莊嚴佛國,清淨之行。
於不可思議,兆載永劫,積植菩薩,無量德行。
‧法藏比丘,信解、明記、修行、精進、智慧、大乘,皆第一。
‧清淨之行--無三途六道、四苦八苦、五陰熾盛。
‧超發之「超」,大意有五:
(1)願超諸佛願--
《無量壽經》(三一頁)言:
我建超世願,必至無上道,斯願不滿足,誓不成等覺。
《彌陀偈經》言:
發願踰諸佛。
(2)國超諸佛國--
《無量壽經》(一九頁)言:
令我作佛,國土第一:其眾奇妙,道場超絕;國如泥洹,而無等雙。
‧又言(三七頁):
其佛國土,清淨莊嚴,超踰十方,一切世界。
‧又言(五二頁):
彼佛國土,清淨安穩,微妙快樂,次於無為,泥洹之道。
(3)佛成諸佛王--
《大阿彌陀經》言:
諸佛中之王也,光明中之極尊也。
《無量壽經》(三九頁)言:
無量壽佛,威神光明,最尊第一,諸佛光明,所不能及!
(4)法是無上法(極善最上之法)--
第十八願及成就文、流通文言:
乃至十念、一念,即得往生。
為得大利,即是具足,無上功德。
(5)機是最下機(極惡最下之機)--
第十八願所言「十方眾生」,乃包含「五逆謗法」之「地獄眾生」。
‧善導大師《法事讚》(四三七頁)言:
極樂無為涅槃界--依正主伴,同一涅槃,妙境界相。
‧《無量壽經》(五二頁)言:
其諸聲聞、菩薩、天人:智慧高明,神通洞達,咸同一類,形無異狀;但因順餘方,故有天人之名。
顏貌端正,超世稀有,容色微妙,非天非人;皆受自然,虛無之身,無極之體。
‧善導大師《觀經疏》( 《善導大師全集》第五五頁)言:
正由託佛願以作強緣,致使五乘齊入。
‧善導大師《法事讚》( 《善導大師全集》第三八三頁)言:
人天善惡,皆得往生;到彼無殊,齊同不退。
‧又言(四三五頁):
六識縱橫自然悟,未藉思量一念功。
‧四十八願即是:彌陀、極樂、救度眾生。
救度眾生之外無彌陀(為物身),全分他受用身。
彌陀勝因、勝行、勝果,即是眾生之勝因、勝行、勝果;猶如父物即子物。
我等之往生,依彌陀之正覺;彌陀之正覺,依我等之往生。
‧「兆載永劫」,《如來會》言:
經於無量無數、不可思議、無有等等、億那由他百千劫。
‧劫--無法計算之時間度。
芥子劫--四十里城,百年取一,芥盡劫未盡。
磐石劫--四十里方石,天衣拂盡。
‧兆載--中國二十三數之「一、二……百千萬億兆(十五)……載(二十三)」
‧兆載永劫--無量無限之長遠時間。
‧那由他--不能想像之大數目。
‧「無量德行」,《無量壽經》(三四頁)言:
不生欲覺、 瞋覺、害覺;不起欲想、瞋想、害想;不著色、聲、香、味、觸、法。忍力成就,不計眾苦。少欲知足,無染恚癡。
三昧常寂,智慧無礙。無有虛偽、諂曲之心。
和顏愛語,先意承問。勇猛精進,志願無倦。專求清白之法,以惠利群生。
恭敬三寶,奉事師長。以大莊嚴,具足眾行,令諸眾生,功德成就。
2.為顯超世大願--
我建超世願,必至無上道;此願不滿足,誓不成等覺。
‧「重誓偈」有三目的:
(1)為顯示「超世大願」
(2)為顯示「他力迴向」
(3)為請求「現瑞證誠」
3.為成諸佛之王--
諸佛中之王也,光明中之極尊也。
威神光明,最尊第一;諸佛光明,所不能及。
4.為使諸佛稱揚--
《無量壽經》(二五頁)「第十七願」言:
設我得佛,十方世界,無量諸佛,不悉咨嗟,稱我名者,不取正覺。
《無量壽經》(一三頁)「釋尊本懷文」言:
如來以無盡大悲,矜哀三界,所以出興於世,光闡道教,
欲拯濟群萌,惠以真實之利。
《無量壽經》(五七頁)「第十七願成就文」言:
十方恒沙,諸佛如來,皆共讚歎,無量壽佛,威神功德,不可思議!
四、「設我得佛」之義
1.設--如果、設計、設定。
我--法藏,非他,獨一無二。
得佛--成佛,因中說果。
2.如果--設有前提、目的。吾誓得佛,普行此願,一切恐懼,為作大安。
3.設計--佛身、國土、眾生。
4.設定--雙冠生佛。一體設定:我得佛時,眾生得往生。
5.因設果定--因果相順,因果自然,豎窮橫遍,不可改性。火上水下,念佛光攝。
6.功德之源--貫穿以下各句。成始成終。
7.唯就佛言--唯一救主。漏於諸佛,一千四佛。我建超世願。發願踰諸佛。
8.主動積極、平等無別--彌陀慈悲救度,主動積極而來,不因祈求拜託;不講條件,不問對象,與智慧無關,與學問無關,與修行無關,與善惡無關。
9.惠真實利--發願、修行,呼喚,攝取:滅罪、具德、護念、來迎、除障、往生成佛。
10.他作自受--父物子物。超尋常因果道理。曇鸞大師《往生論註》下卷言:
凡是生彼淨土,及彼菩薩人天所起諸行,皆緣阿彌陀如來本願力故。(往還皆由本願力)
11.果地法門--以果地覺,為因地心;因賅果海,果徹因源。(從果向因,非從因向果。)
12.廣略相即--
廣者:展開為四十八願,願願冠首皆有「設我得佛」四字,即此一句流出四十八願。
略者:結歸唯在第十八願,唯此願有「不取正覺」之誓 ,則願願「設我得佛」皆流入此願「不取正覺」,故知法藏成佛之目的、生命、全體,全在此願。
十方眾生
一、「十方」之義
「十方」--四方、四維、上下之總稱,即東、南、西、北、東南、西南、東北、西北、上、下。即是整個法界。
第十七願言:「十方世界,無量諸佛。」
《阿彌陀經》言:「六方世界」。
《稱讚淨土經》言:「十方世界」。
《莊嚴經》言:「所有十方,無量無邊,無數世界,一切眾生。」
《悲華經》言:「無量無邊阿僧祇,餘佛世界,所有眾生。」
‧阿僧祇--不可計算之無量數、無央數,或極大數之意。
二、「眾生」之義
「眾生」:又譯作「有情」、「含識」、「含靈」等。
「眾生」一語,普通指迷界(六道)之有情;若廣義言之,佛及菩薩亦含攝於眾生之中,則成為「十法界」之眾生。十法界包含:「天、人、阿修羅、地獄、餓鬼、畜生」等六道輪迴之凡夫,及「聲聞、緣覺、菩薩、佛」等四種聖人,所謂「六凡四聖」。
《仁王經》言:「三賢十聖住果報,唯佛一人居淨土」。故此彌陀發願救度之十方眾生,即是除佛以外的九法界眾生。然九法界之中,聲聞、緣覺、菩薩等三種聖人已出輪迴,雖未成佛,亦無憂苦;需蒙彌陀救度之眾生,即是造罪造業、受苦受難之六道凡夫。
《無量壽經》第十八願成就文言:
諸有眾生。
《如來會》言:
餘佛剎中,諸有情類。
「諸有」即指「二十五有」,亦即三界凡夫,及初、二、三果聖者。
曇鸞大師《往生論註》上卷末〈八番問答〉之一「何等眾生問答」,於「諸有眾生」屬何等眾生,有簡明扼要之定義,其文如下(六三頁):
問曰:「天親菩薩迴向章中言:『普共諸眾生,往生安樂國。』此指共何等眾生耶?」
答曰:「案王舍城所說《無量壽經》,佛告阿難:『十方恒河沙諸佛如來,皆共稱歎,無量壽佛,威神功德,不可思議。諸有眾生,聞其名號,信心歡喜,乃至一念,至心迴向,願生彼國,即得往生,住不退轉。唯除五逆,誹謗正法。』案此而言,『一切外凡夫人,皆得往生。』又如《觀無量壽經》,有九品往生。下下品生者:『或有眾生,作不善業,五逆十惡,具諸不善……』以此經證,明知下品凡夫,但令不誹謗正法,『信佛因緣,皆得往生。』」
‧「外凡夫」者,十信之外也。《安樂集》云:「當今凡夫,現名信想輕毛,亦名不定聚,亦名外凡夫。」
‧「輕毛」:任隨風吹,忽東忽西,比喻心力劣弱而進退不定。十信以下之凡夫,亦稱輕毛。
‧故知「諸眾生」,通指善惡,而此眾生,一念至心,亦得往生。
又舉「下品下生」最下造惡一類,以顯明攝取上中諸機。可知淨土宗旨,救苦為懷,舉惡況善。
‧又於「八番問答」之二「逆謗除取問答」,顯明一切眾生,但令不誹謗正法,「願往生者,皆得往生」而言:
問曰:「《無量壽經》言:『願往生者,皆得往生;唯除五逆誹謗正法。』《觀無量壽經》言:『作五逆十惡,具諸不善,亦得往生。』此二經云何會?」
答曰:「一經以具二種重罪:一者五逆,二者誹謗正法。以此二種罪故,所以不得往生。一經但言作十惡五逆等罪,不言誹謗正法,以不謗正法故,是故得生。」
‧又於下卷解釋第十八願成就文言(八九頁) :
經言:「若人但聞彼國土清淨安樂,剋念願生,亦得往生,即入正定聚。」此是國土名字為佛事,安可思議!
‧於《讚阿彌陀經偈》自白而言:
我從無始循三界,為虛妄輪所迴轉,一念一時所造業,足繫六道滯三塗。
‧《淨度菩薩經》言:
一人一日中,八億四千念,念念之所為,皆是三途業。
‧《地藏經》言:
南閻浮提眾生,舉止動念,無不是業,無不是罪。
業力甚大,能敵須彌,能深巨海,能障聖道。
‧《往生論註》(三○、三二、三三)言:
三界是虛假相、污染相、顛倒相、破壞相、輪轉相、無窮相。
三界是生死凡夫流轉之暗宅。
三界是有漏邪道所生,長寢大夢,莫知希出。
而《大阿彌陀經》則言:
諸天人民,蜎飛蠕動之類。
由上諸文,可知六道眾生皆包含在內,不但救度人天,亦救惡趣眾生,故言「蜎飛蠕動之類」。
然彌陀大悲於苦者,心偏愍念常沒眾生;猶如溺水之人,急須偏救。故《莊嚴經》如是言:
三惡道中,地獄、餓鬼、畜生,皆生我剎,受我法化,不久悉成佛。
又言:
輪迴諸趣眾生類,速生我剎受安樂。
常運慈心拔有情,度盡阿鼻苦眾生。
以上二段經文所顯明之十方眾生,乃是具足三毒,已墮或當墮三惡道之人。亦知彌陀之悲心,有以下四點:
1.不簡眾生 2.為三惡道 3.苦機為先 4.亦使成佛
尤其「度盡阿鼻苦眾生」,正顯示阿彌陀佛慈悲徹底。若論阿鼻眾生,亦有兩種,一是現在正在造作阿鼻地獄之罪業,亦即「五逆謗法行十惡」,將來必墮阿鼻地獄;二是過去已造,現在已墮阿鼻地獄受大苦之眾生。此兩種眾生,阿彌陀佛亦皆呼喚而言:「欲生我國」、「速生我剎受安樂」,並積極地欲「拔」欲「度盡」之;則阿彌陀佛的深慈大悲,至高至深,無以復加。佛教所標榜之「大慈大悲」、「拔苦與樂」,正指阿彌陀佛本願救度的念佛法門而言。
三、三惡道眾生往生之例
1.畜生往生--
《念佛感應錄》(一):八哥、鸚鵡、牛、魚。萬蛇念佛一齊超生。萬魚念佛聲動天地。
《念佛感應錄》(二):群豬往生(一四八頁,惡不能障,彌陀救度)。蛇、兔、鼠。
《淨土聖賢錄》:蛇、貓、猴、雀、豬、雞、鵝。
2.地獄餓鬼往生--
《念佛感應錄》(一):遍獄罪人,皆得解脫(二○八頁)。地獄罪人,皆生淨土(二一○頁)。冥刑停止,念佛往生(二一九頁)。二十餘人,皆離地獄,方生淨土(二二六頁)。地獄眾生,業輕微者,皆離苦得樂(二二七頁)。亡靈往生(三六○頁)。盲魂往生(三六三頁)。
冤魂往生(三六五頁)。牛鬼往生(三六八頁)。
四、不簡眾生--佛心無心,平等無分別。
‧如日--太陽一出,陽光普照,既同時照高山,也同時照平地,大樹、小草,善人惡人,一時遍照,平等無差別無條件。
‧如月--月亮一出,影現千江,既同時映在大海長江,也同時映在小溪井水,乃至盆水杯水;東西南北各相隨,各與同在,自然不造作。
‧如鏡--白人黑人、美麗醜陋、善惡賢愚,一時遍照,同時顯現,毫不嫌棄推拒。
‧如葯--男女老幼、善惡賢愚,服者皆癒,葯性自然。
‧如天、如地。天行健,地勢坤。
‧如山、如海。
‧佛心涵太虛,究竟如虛空,廣大無邊際。
‧佛心無心,以眾生心為心,以眾生境為境。
‧念佛生蓮,如物入鏡。
‧念佛住頂,如月映江。
‧念佛來迎,如日普照。
五、祖師法語
彌陀之悲救,雖不簡任何眾生,然以「凡夫為本」,以「苦機為先」,祖師如是釋言:
1.善導大師言:
(1)正由託佛願以作強緣,致使五乘齊入。--不簡眾生(聖凡相對)
(2)一切善惡凡夫得生者,莫不皆乘阿彌陀佛大願業力為增上緣也。--凡夫為本(善惡相對)
(3)人天善惡,皆得往生,到彼無殊,齊同不退。
(4)諸佛大悲於苦者,心偏愍念常沒眾生,是以勸歸淨土。
亦如溺水之人,急須偏救;岸上之者,何用濟為。--苦機為先(唯惡無善)
(5)以佛願力:五逆十惡,罪滅得生;謗法闡提,回心皆往。
2.慈恩大師《西方要訣》言:
彌陀萬行,成此果名;但能稱名,具包眾德;故成大善,決定往生。
3.法然上人言:
(1)弘願一稱,萬行宗致;
果號三字,眾德根源。(《法然上人全集》第五○八頁)
(2)萬善妙體,即名號六字;
恆沙功德,備口稱一行。(《法然上人全集》第五○九頁)
(3)凡夫聖人、善人惡人、有智無智、有罪無罪、持戒破戒、男女老少、在家出家、佛世法滅,悉皆包含。( 《法然上人全集》第四八○頁)
‧此即總括「聖凡善惡、男女老少、緇素賢愚、持破功罪。」
‧消極--不論任何眾生
積極--包含任何眾生
‧十方眾生--我自身
(4)不言機善惡,不論行多少,不簡身淨不淨。( 《法然上人全集》第四七七頁)
(5)十方之所有一切眾生,皆無遺漏,包含在我願之內。( 《法然上人全集》第三一四頁)
(6)不論何人,不論時代,攝取不捨之佛故,應當深憑,不顧自身。
若一向乘託阿彌陀佛之大願業力者,則一切善惡凡夫,皆得往生。(《法然上人全集》第六二一頁)
六、「十方眾生」之義
1.廣大無邊--所救對象。十方世界之任何眾生。
2.十方眾生--除佛以外,九界眾生。
3.徹底無餘--逆謗等覺,無一遺漏。
4.平等無別--以下等上,同得佛果;以上等下,同乘佛願。
因同果同。同一念佛無別道。同因同行至菩提。
5.凡夫為本--對他方菩薩,說唯除逆謗。一切善惡凡夫,九品眾生。
6.唯我一人--即是我,切切相關。
7.徹底自覺--無出離緣。無此自覺,難蒙救恩。置之死地而後生。
8.謙敬奉行--謙敬聞奉行,踴躍大歡喜;憍慢弊懈怠,難以信此法。
9.他力迴向--從佛向生,從果向因,從一向多。
10.願力包含--願繩捆綁,願網收羅。生佛一體,共用正覺。
至心、信樂、欲生我國
一、總釋三心
‧《觀經》三心:至誠心、深心、迴向發願心。
‧宗祖釋言:真實心、深信心、迴向發願心。
‧至心、信樂、欲生我國:真心、信心、願心,目標(彌陀淨土)、方法(行--念佛)
二、至心之義
1.明出世真
‧至心--真心。貫下:信真、願真、行真。
2.明世間真
‧至心--誠心。
《中庸》:誠者物之終始,不誠無物;是故君子,誠之為貴。
《大學》:誠於中,形於外。心誠求之,雖不中,不遠矣。
淨土宗宗風:「凡事真心」--心口不異,言念真實。
3.明佛真與生真
‧至心--雙屬生佛:佛真、生真;救與被救,如人乘船。
4.明凡夫歸佛之真
‧時是末法,處是五濁,人是凡夫,是故凡事未能全真。《大經》言:「心口各異,言念無實。」
因此,宗祖言:「念念稱名常懺悔」。
‧此心多虛少實,故厭離娑婆,欣求極樂,至誠懇切。
三、信樂之義
1.總 明
‧信樂--信者不疑。罪機得救,稱名必生,信而有樂。
‧信為道源功德元,長養一切諸善法--歎信功德。
初入門到成菩提都要信,成始成終。
‧《唯識論》言:「於實德能,深忍欲樂,心淨為性。」
‧彌陀唯真,彌陀萬德,念佛能生。
‧信:以法藏成佛事實做為信的內容。信必依他,非他不信,信已經存在的。
2.約願文以明
‧ 信心來源:「設我得佛」。以果地覺,為因地心。
‧ 信何事?即下:欲生我國,乃至十念,決定往生。
3.約機受以明
‧信何事?信機信法。機:無出離緣。法:乃至十念,乘佛願力,定得往生。
‧信何事?信自己無力,信彌陀有力。非如聖道門。
‧信有極樂、彌陀:信極樂乃我所有,信彌陀乃我救主,信念佛必得往生。
4.明信疑得失
‧不信彌陀救度是所有惡中之惡,
信受彌陀救度是所有善中之善。
‧五逆謗法固然極惡,但信彌陀者得救;
六度萬行固然大善,但疑彌陀者墮落。
‧沒有善能勝過彌陀救度之善,
沒有惡能障礙彌陀救度之惡。
‧六字萬德洪名是六度萬行之妙體,
稱念彌陀名號是恆沙功德的結晶。
‧信者得救,念佛易故、勝故,順佛願故。
‧蓮池大師言:「千信即千生,萬信即萬生。」
5.明機法深信
‧善導大師「機法二種深信」之文(《善導大師全集》第二四四頁):
一者決定深信:自身現是罪惡生死凡夫,曠劫以來常沒常流轉,無有出離之緣。
二者決定深信:彼阿彌陀佛四十八願,攝受眾生;無疑無慮,乘彼願力,定得往生。
‧雖言信機、信法,並非信心有二種,是一個深信從機、法兩方面來說明。信機即「捨自」,信法即「歸他」,一個信心之中圓具捨自與歸他,此是本願他力之信相。聖道門高談生佛一如之理,而欲自力取證悟;然淨土門知自力無功,故全歸佛力。
‧《地藏經》言:「閻浮提眾生,起心動念,言語舉止,無不是業,無不是罪。」
‧《淨度菩薩經》言:「一人一日中,八億四千念;念念之所為,無非三塗業。」
‧印光大師法語:
1 淨土法門,若信得及,五逆十惡,皆能往生。
2 淨土法門,但恐信不及,若信得及,一切人皆得往生。
3 淨土法門,為佛法中最平常、最高深之法門,若非宿具善根,實難深生正信。
4 果能生死心切,信得及,不生一念疑惑之心:
則雖未出娑婆,已非娑婆之久客;未生極樂,即是極樂之嘉賓。
5 能於此法,深生信心,則雖具縛凡夫,其種性已超二乘之上。喻如太子墮地,貴壓群臣。
四、欲生我國之義
1.總標
‧欲生我國--雙屬生佛
2.彌陀招喚
‧佛--彌陀招喚:
(1)引經文
‧《莊嚴經》言:「輪迴諸趣眾生類,速生我剎受安樂。」
‧《大經》言:「吾誓得佛,普行此願;一切恐懼,為作大安。」
‧又言:「令我作佛,國土第一;其眾奇妙,道場超絕;國如泥洹,而無等雙。」
‧又言:「我當愍哀,度脫一切;十方來生,心悅清淨;已到我國,快樂安穩。」
‧《平等覺經》言:「拔人勤苦,生死根本,悉令如佛。」
(2)約願意
‧法藏成佛目的:設我得佛,十方眾生,欲生我國。若不達成,誓不中止。唯為此一 事。
‧願願為此。出生諸願,出生彌陀,出生我等。
(3)出祖釋
‧彌陀呼喚--西岸喚言:汝一心正念直來,我能護汝,眾不畏墮於水火之難。--欲生我國
釋迦發遣--東岸遣聲:仁者但決定尋此道行,必無死難,若住即死。--願生彼國
‧佛主動呼喚在先,我被動答應在後。欲生願生,佛呼我應,豈得不生。
‧我等生命。唯一生機,餘皆死路。
(4)古德偈語
1 蓮池無日不花開,四色祥光映寶台;金臂遙伸垂念切,眾生何事不思來。
2 時光減處命光微,到眼繁華轉眼非;莫在險途貪五欲,彌陀日夜望兒歸。
3 四十八願度眾生,逆惡歸心也來迎;非是混濫無簡擇,憐彼是佛尚未成。
3.眾生願生
‧生--眾生願生。
(1)勸厭穢欣淨
①總勸
‧心心只畏娑婆苦,念念思歸極樂鄉。
‧如囚出獄,絕無繫戀之心;如刑蒙赦,一生不忘其德。
②約世相無常為勸
‧愛欲榮華,不可常保,皆當別離,無可樂者。
‧人在世間,愛欲之中,獨生獨死,獨去獨來;
當行至趣,苦樂之地,身自當之,無有代者。
‧父子至親,歧路各別;縱然相逢,無肯代受。
‧此亦客也,不可以久;圖久遠者,莫如西歸。
‧世間眷屬,緣盡則離;圖久遠者,當結佛緣,同念彌陀,同生極樂。
‧金也空,銀也空,死後何曾在手中;妻也空,子也空,黃泉路上不相逢。
‧一旦無常到,方知夢裏人;萬般帶不去,唯有業隨身。
③引佛經祖釋為勸
‧《小經》言:「眾生聞者,應當發願,願生彼國」、「聞是說者,應當發願,生彼國土」、「若有信者,應當發願,生彼國土」。
‧《觀經疏》言:「諸佛出世,種種方便,勸化眾生者,不欲直令制惡修福受人天樂也;人天之樂,猶如電光,須臾即捨,還入三惡,長時受苦。為此因緣,但勸即令求生淨土,向無上菩提。是故今時,有緣相勸,誓生淨土,即稱諸佛本願意也。」(《善導大師全集》第一五七頁)
‧ 《往生論註》言:
1 凡夫人天諸善,人天果報,若因若果,皆是顛倒,皆是虛偽,是故名不實功德。
2 三界是虛偽相、污染相、顛倒相、破壞相、輪轉相、無窮相。
3 三界是生死凡夫流轉之暗宅。
4 三界是有漏邪道所生,長寢大夢,莫知希出。
‧ 《法華經》言:「三界無安,猶如火宅,眾苦充滿,甚可怖畏。」
‧ 《涅槃經》言:「雖復得受梵天之身,乃至非想非非想天,命終還墮三惡道中。」
‧ 《正法念處經》言:「從天生地獄,從地獄生天。」
‧ 《觀經》言:「此濁惡處,地獄、餓鬼、畜生盈滿,多不善聚。願我未來,不聞惡聲,不見惡人。」
‧ 《小經》言:「彼佛國土,無三惡道。其佛國土,尚無惡道之名,何況有實。」
‧ 《小經》言:「其國眾生,無有眾苦,但受諸樂,故名極樂。」
‧ 《稱讚淨土經》言:「無有一切身心憂苦,唯有無量清淨喜樂,是故名為極樂世界。」
‧ 《無量壽經》言:「設有大火,充滿三千大千世界,要當過此,聞是經法,歡喜信樂,受持讀誦,如說修行。」
‧ 蓮池《竹窗隨筆》言:「今生持戒修福之僧,若心地未明,願力輕微,又不求生淨土,是人來生多感富貴之報,亦多為富貴所迷,或至造業墮落者。」
‧ 截流禪師言:「修行之人,若無正信,求生西方,泛修諸善,名為第三世怨。」
‧ 《印光大師文鈔》言:
1 世間善業,不出輪迴;若對信願具足之往生淨業,則彼善業,仍屬惡業。
2 當須發決定心,臨終定欲往生西方。且莫說碌碌庸人之身,不願更受,即為人天王身,及出家為僧,一聞千悟,得大總持,大宏法化,普利眾生之高僧身,亦視之若毒荼罪藪,決定不生一念欲受之心。
3 修行用功,原為了生死。故凡學佛,必須先為了生死;生死不了,危險太大;
輪迴未出,難免墮落。努力今生,以了生死。
4 來生做人比臨終往生還難,不生西方將來必墮惡道,生西利益比得道利益更大。
5 欲利他先須能自利,若非自己能先出生死,何能度彼生死眾生;
自己在苦海中未能出,何能遍救苦海之人。
6 求生西方方能宏法利生,任運度眾,自在無礙。
只怕不成佛,不愁佛不會說法度眾生。
如神龍一滴水,遍灑天下。不是真龍不入海。
④結歸憶佛念佛
‧彌陀--如母憶子,付出生命。為母則強。
‧眾生--如子憶母,如戀情人。
‧孟子曰:「人少,則慕父母;知好色,則慕少艾。」(孟子;萬章上)
‧身無彩鳳雙飛翼,心有靈犀一點通。
‧見堯於牆,睹堯於羹。
‧生死心切,欣厭情深,自能忙裏偷閒,鬧中取靜,憶佛念佛,念念不捨,如切事繫心,動靜不忘。
‧竹密不妨流水過,山高豈礙白雲飛。
⑤古德願生偈
1 日落西山暮鼓催,娑婆苦趣實堪悲;世出世間思惟遍,不念彌陀更念誰。
2 六欲諸天現五衰,三禪猶患有風災;縱饒修到非非想,不如西方歸去來。
3 人間四相難逃死,天上何曾免五衰;寧可九蓮居下品,不來塵世受胞胎。
4 人間苦樂事縱橫,達者須尋徑路行;福報天宮猶有死,神棲佛國永無生。
5 千秋萬劫長安泰,五趣三途盡罷休;縱使身沾下下品,也勝豪貴王閻浮。
6 但得蓮中託化來,縱教經劫未華開;華中快樂同忉利,不比人間父母胎。
7 未歸極樂尚閻浮,漂泊風塵更幾秋;不向此生生淨土,投胎一錯悔時難。
8 昔有士夫吳子才,扣棺日日喚歸來;雖然跡未離三界,已送神棲白藕胎。
9 彌陀發願之本意,為救罪惡深重人;我身本有無量罪,慶哉彌陀救贖我。
(2)明願生勝德
‧雖是惡人,若念彌陀,願生淨土,亦勝世間大善人。
‧願生稱名,不但不輪迴,反得成佛。
‧法然上人言:「雖言三心,總而言之,唯一『願生心』。願心不偽,真欲往生,自然三心具足。」(《法然上人全集》第三○八頁)
(3)總結讚勸
印光大師言:
應當發願願往生,客路溪山任彼戀;自是不歸歸便得,故鄉風月有誰爭。
乃至十念
一、念之義
「念」是心的作用,在佛典中有幾種含義:
1.明記不忘之義--唯識學謂心的作用(心所),於曾見聞覺知的事象,明白記憶不忘(對所緣之事,明記不忘)。
《俱舍論》卷四(大二九.一九上)曰:「念謂對所緣之事,明記不忘。」
《成唯識論》卷三(大三一.一四上)曰:「於曾受境,恒明記故。」
《成唯識論》卷五(大三一.二八中)曰:「云何為念?於曾習境,令心明記不忘為性。」
2.想念之義--亦名憶念、心念。
《俱舍論》卷一(大二九.四上)曰:「能取像為體,即能執取青黃、長短、男女、怨親、苦樂等相。」
《成唯識論》卷三(大三一.一一下)曰:「想謂於境取相為性。」
3.觀念觀想之義--佛體或理法等之觀想,如《觀經》第九觀之觀想佛身,名為觀佛三昧。
4.稱念之義--《觀經》言:「至心令聲不絕,具足十念,稱南無阿彌陀佛。」
《安樂集》引《惟無三昧經》言:「耳聞念佛之聲」。
《易行品》曰:「念我稱名」。
《般舟讚》曰:「念念稱名常懺悔」、「一聲稱念罪皆除」。
《選擇集》曰:「念即是稱也,念稱是一。」
《選擇集》曰:「稱名念佛,是彼佛本願之行也,故修之者,乘彼佛願,必得往生。」
5.指極短之時間--諸經論中,以一剎那、六十剎那、或九十剎那等,謂之一念。
二、「乃至十念」之「念」即是「稱」--稱念之義
乃至十念的念,在各種念佛方法之中,既非實相念佛,亦非觀想、觀像之念佛,又非想念之念佛,而是「稱名念佛」。有經證,有祖傳,如下。
【經 證】
1.依《觀經》「下品生」言:「令聲不絕,具足十念,稱南無阿彌陀佛。」
2.依《觀經》〈流通分〉言:「佛告阿難:汝好持是語,持是語者,即是持無量壽佛名。」
3.依第十八願成就文之「聞其名號」。
4.依第十七願之「稱我名者」。
5.依《大阿彌陀經》言:「聞我名字」。
6.依《平等覺經》言:「聞我名號」。
7.依《如來會》言:「聞我名已」。
8.依《莊嚴經》言:「念吾名號」。
9.依《般舟三昧經》言:「欲來生者,當念我名」。
10.依《文殊般若經》言:「不取相貌,專稱佛名」。
11.依《鼓音王經》言:「受持彼佛名號,其心堅固,憶念不忘。」
【祖 傳】
11.龍樹菩薩於《易行品》解釋第十八願之義言:
阿彌陀佛本願如是:「若人念我稱名……」
又言:「若人欲疾至,不退轉地者,應以恭敬心,執持稱名號。」
12.天親菩薩於《往生論》言:
稱彼如來名。
13.曇鸞、道綽、善導、法然等,釋「念」為「稱」之文甚多,不遑枚舉。
三、「乃至十念」是就臨終十念亦得往生,顯平生業成。
道綽大師釋第十八願言:
若有眾生,縱令一生造惡,臨命終時,十念相續,稱我名字,
若不生者,不取正覺。
四、「乃至」者:上包一形,下包一念。
善導大師《觀經疏》言:
上盡一形,下至一日、一時、一念等;(從多向少)
或從一念十念,至一時、一日、一形。(從少向多)
大意者:一發心以後,誓畢此生,無有退轉,唯以淨土為期。
五、「乃至」含多義:
1.不論何人:男女老幼、僧俗善惡,平生、臨終,中陰身、三惡道。
2.不論何時:二六時中。命在旦夕。
3.不論何處:佛堂、房間、浴廁,不論淨穢之地。光照十方。難擇死地。
4.不論何事:士農工商,行住坐臥,一切諸緣。事緣本無礙,若礙當遠之。
5.不論何心:善心惡心、定心散心、清淨心污穢心。淨心方法。
6.不論何數:從多向少,從少向多,徹至臨終。
出口就念,想到就念,念念不捨。
7.總之:不論僧俗善惡,時處諸緣,一向專念,念念不捨。
8.念佛當下即是乘佛願船,非念而後乘願船;亦非念至工夫成片……亦非平生念佛,至臨終方乘。
9.攝前三心--欲生我國:目標。乃至十念:方法。即指目標,又示方法。
‧印光大師惕弟子之事:
二十五年冬,大吐血一次,時人命只在呼吸間。然省察自心,一不慌張,二不恐懼,但覺佛尚未念好為憾。瘉後與一緇友朝江浙諸山,至蘇謁師稟告病危時心理。師聞之,大喝曰:「汝若如此想,西方去不得矣!甚麼叫念好,十念當往生。」 (印光大師永思集)
六、何故發「念佛往生」願?
法然上人《選擇集》第三〈本願章〉(《法然上人全集》第二七~三○頁)言:
問曰:普約諸願,選捨粗惡,而選取善妙,其理可然。何故第十八願,選捨一切諸行,唯偏選取念佛一行,為往生本願乎?
答曰:聖意難測,不能輒解;雖然,今試以二義解之:一者「勝劣」義,二者「難易」義。
初「勝劣」者:念佛是勝,餘行是劣。
所以者何?名號者是萬德之所歸也。
然則彌陀一佛所有四智、三身、十力、四無畏等一切內證功德,相好、光明、說法、利生等一切外用功德,皆悉攝在阿彌陀佛名號之中,故名號功德最為勝也。餘行不然,各守一隅,是以為劣也。
譬如世間屋舍名字之中,攝棟樑椽柱等一切家具;而棟樑等一一名字中,不能攝一切。以是應知。
然則佛名號功德,勝餘一切功德,故「捨劣取勝」以為本願歟!
次「難易」義者:念佛易修,諸行難修。是故《往生禮讚》云:
問曰:何故不令作觀,直遣專稱名字者,有何意也?
答曰:乃由眾生障重,境細心麤,識颺神飛,觀難成就也。
是以大聖悲憐,直勸專稱名字,正由稱名易故,相續即生。
又《往生要集》云:
問曰:一切善業,各有利益,各得往生,何故唯勸念佛一門?
答曰:今勸念佛,非是遮餘種種妙行;只是男女貴賤,不簡行住坐臥,不論時處諸緣,修之不難;乃至臨終,願求往生,得其便宜,不如念佛。
故知念佛易故,通於一切;諸行難故,不通諸機。
然則為令一切眾生「平等往生」,「捨難取易」以為本願歟!
若夫以「造像起塔」而為本願,則貧窮困乏之類定絕往生望;然富貴者少,貧賤者甚多。
若以「智慧高才」而為本願,則愚鈍下智者定絕往生望;然智慧者少,愚癡者甚多。
若以「多聞多見」而為本願,則少聞少見輩定絕往生望;然多聞者少,少聞者甚多。
若以「持戒持律」而為本願,則破戒無戒人定絕往生望;然持戒者少,破戒者甚多。
自餘諸行,準是應知。當知以上諸行等而為本願,則得往生者少,不往生者甚多。
然則彌陀如來法藏比丘之昔,被催平等慈悲,為普攝於一切,不以造像起塔等諸行為往生本願,唯以稱名念佛一行為其本願也。故法照禪師《五會法事讚》云:
彼佛因中立弘誓,聞名念我總迎來,
不簡貧窮將富貴,不簡下智與高才,
不簡多聞持淨戒,不簡破戒罪根深,
但使回心多念佛,能令瓦礫變成金。
七、念佛諸行比較
(一)善導《觀經疏》〈定善義〉言:
自餘眾行,雖名是善,若比念佛者,全非比較也。
是故諸經中,處處廣讚念佛功能。
如《無量壽經》四十八願中,唯明專念彌陀名號得生。
又如《彌陀經》中,一日七日專念彌陀名號得生。
又十方恒沙諸佛證誠不虛也。
又此《經》定散文中,唯標專念名號得生。
.念佛光攝,諸行不攝,故較量二行,勝劣懸殊。
.曇鸞《往生論註》「二種功德」之文(《論註》第二九、三十頁):
「真實功德」相者,有二種功德:
一者從有漏心生,不順法性。所謂凡夫人天諸善,人天果報,若因若果,皆是顛倒,皆是虛偽,是故名不實功德。
二者從菩薩智慧清淨業起,莊嚴佛事,依法性入清淨相,是法不顛倒,不虛偽,名為真實功德。云何不顛倒?依法性,順二諦故;云何不虛偽?攝眾生,入畢竟淨故。
.曇鸞《往生論註》「不斷得證」之文(《論註》第八一頁):
此云何不思議?有凡夫人煩惱成就,亦得生彼淨土。三界繫業,畢竟不牽。則是不斷煩惱,得涅槃分,焉可思議!
.「唯」有三義:簡持義、決定義、顯勝義。
(二)善導《法事讚》言:
極樂無為涅槃界,隨緣雜善恐難生;
故使如來選要法,教念彌陀專復專。
種種法門皆解脫,無過念佛往西方。
(三)善導《般舟讚》言:
一切善業迴生利,不如專念彌陀號。
萬行俱迴皆得往,念佛一行最為尊。
普勸有緣常念佛,觀音大勢為同學。
八、念佛的利益--現當二益
善導《觀念法門》云:
稱念阿彌陀佛,願往生者,現生即得延年轉壽,不遭九橫之難。
印光大師云:
須知真能念佛,不求世間福報,而自得世間福報:如長壽無病,家門清泰,子孫發達,諸緣如意,萬事吉祥等。
若求世間福報,不肯迴向往生,所得世間福報,反為下劣;而心不專一,往生更難決定矣。
‧名體一如,光號不二
名體一如--彌陀名號即是彌陀佛體
光號不二--彌陀名號即是彌陀光明
(一)彌陀住頂
1.經證--蓮池《阿彌陀經疏鈔》引《經》言:
念佛人阿彌陀佛常住其頂,日夜擁護,不令冤家,而得其便;現世常得安穩,臨終任運往生。
2.事證--《念佛感應錄二》「念佛成佛,身放佛光」(二七○頁)
(二)佛光護身
【經 證】
1.光明燭身--蓮池《阿彌陀經疏鈔》引《經》言:
念佛人有四十里光明燭身,魔不能犯。
2.光明無量--《阿彌陀經》言:
彼佛光明無量,照十方國,無所障礙,故名阿彌陀。
3.光攝念佛--《觀經》言:
光明遍照十方世界,念佛眾生攝取不捨。
【祖 釋】
1.光號攝化--善導《往生禮讚》云:
彌陀世尊,本發深重誓願,以光明名號,攝化十方,但使信心求念;
上盡一形,下至十聲一聲等,以佛願力,易得往生。
2.唯攝念佛--善導《往生禮讚》云:
彼佛光明無量,照十方國,無所障礙;唯觀念佛眾生攝取不捨,故名阿彌陀。
3.不攝雜行--善導《觀念法門》云:
但有專念阿彌陀佛眾生,彼佛心光,常照是人,攝護不捨;總不論照攝餘雜業行者。
4.唯攝念佛--善導《觀經疏》云:
佛光普照,唯攝念佛者。
5.唯攝念佛--善導《往生禮讚》云:
彌陀身色如金山,相好光明照十方;唯有念佛蒙光攝,當知本願最為強。
6.唯覓念佛--善導《般舟讚》云:
相好彌多八萬四,一一光明照十方;不為餘緣光普照,唯覓念佛往生人。
7.大悲常照--源信《往生要集》云:
極重惡人,無他方便,唯稱彌陀,得生極樂。
我亦在彼,攝取之中,煩惱障眼,雖不能見,大悲無倦,常照我身。
唯稱彌陀生極樂,我亦在彼攝取中;
煩惱障眼雖不見,大悲無倦常照我。
8.步步光明--古德云:
步步光明際,聲聲攝取中;
三百六十五,日日在春風。
【重 釋】(經證)
1.《大經》言:
譬如恒沙,諸佛世界,復不可計,無數剎土,光明悉照,遍此諸國。
2.又言:
功祚成滿足,威曜朗十方;日月戢重暉,天光穩不現。
3.又言:
日月摩尼,珠光燄耀,皆悉隱蔽,猶如聚墨。
4.又言:
神力演大光,普照無際土;消除三垢冥,廣濟眾厄難。
開彼智慧眼,滅此昏盲闇;閉塞諸惡道,通達善趣門。
5.又言:
若在三塗,勤苦之處,見此光明,皆悉休息,無復苦惱。壽終之後,皆蒙解脫。
6.《心地觀經》言:
以其男女追勝福,有大光明照地獄;光中演說深妙法,見佛聞法當成佛。
7.《華嚴經》言:
一一毛孔現光雲,普遍虛空發大音;諸幽冥所靡不照,地獄眾苦咸令滅。
8.《大經》言:
威神光明,最尊第一;諸佛光明,所不能及。
9.《大阿彌陀經》言:
諸佛中之王也,光明中之極尊也。
10.《大經》言:
十方恒沙,諸佛如來,皆共讚歎,無量壽佛,威神功德,不可思議。
【事 證】
1.念佛必光--《念佛感應錄一》共十餘則(七四頁)
2.身閃白光--《念佛感應錄二》「念佛成佛,身放光明」(二七○頁)
3.佛號放光--《念佛感應錄一》「彌陀文字,觸字見光」(九五頁)。「佛牌放光,護身退鬼」
4.佛像放光--《念佛感應錄三》:《念佛感應錄》(一)(二)封面佛像,皆放光明。
5.人都有光--《人生之目的》「每人頭上,都有光亮」(一七二頁)
‧鬼見光明:一敬、二怕、三退讓。
若不生者,不取正覺
一、此二句之重要
(一)誓願弘深
此第十八願文,共三十六字,前五句二十字是「願」,此二句八字是「誓」。
第十八願有願有誓,誓願弘深,不但人天,亦攝惡趣,故《大阿彌陀經》、《平等覺經》皆云「蜎飛蠕動之類」,而《莊嚴經》更言:
輪迴諸趣眾生類,速生我剎受安樂;
常運慈心拔有情,度盡阿鼻苦眾生。
(二)生因願王
若不生者之「生」之一字,最為重要:
思惟攝取之極要,永劫修行之極基,唯在於此。四十八願中,餘願無此言,唯此一願有此語,故名「生因願」,亦名「本願王」。
(三)不可思議
1.《大經》「諸佛讚歎」之文:
十方恒沙,諸佛如來,皆共讚歎,無量壽佛,威神功德,不可思議。
2.《小經》(玄奘譯)「功德名號」之文:
無量壽佛,無量無邊,不可思議,功德名號。
何謂彌陀的「不可思議」?在何處?在「若不生者,不取正覺」;亦即「能救我」才是彌陀的不可思議。不但救我永離地獄、脫出輪迴;而且使我成就佛道,廣度眾生。
念佛固能消災免難、增福延壽,佛牌之「放光退鬼」、佛卡之「大難不死」……等,皆非彌陀之不可思議,餘佛餘行皆能故。
(四)難信難說
念佛能得「現當二益」,於「五濁惡世」,乃「難信之法」,亦是「難說之法」。
1.《小經》言:
為諸眾生,說是一切世間,難信之法。
為一切世間,說此難信之法,是為甚難。
難信之法--超越醫學、哲學、科學、理性、人文。越是自視學者越難信。
2.《地藏經》言:「眾生心性剛強,難調難伏。」
3.《大經》言:「憍慢弊懈怠,難以信此法。」
4.法然上人言(《法然上人全集》第二九二頁):
稱名之行者,應成一文不識、黑白不辨之身而朝夕念佛。若成學者骨,則失念佛矣!
學者往往高慢,如石越疊越高;行者往往謙卑,如稻越熟越垂。
難說之法--說者缺乏慧辯,聞者根機未熟,不但不信,且易起謗。--不信人前,莫說此法。
5.《平等覺經》言(取意):
聞說彌陀,心生悲喜,身毛為豎,當知此人,從佛道來。
二、此二句之釋義
(一)先釋大意
若不生者,不取正覺:若不能使十方眾生,願生稱名,而得往生極樂淨土,誓言「我不成佛」之語。
(二)次釋「眾生往生」與「彌陀正覺」之關係
1.生佛同體
①此是彌陀因位時,建立生佛同體(機法一體)、自他不二之本願,而誓言:以自己所成正覺功德,迴施眾生,作為眾生往生成佛功德。
是故,彌陀功德,是眾生物,所謂「他作自受」。
②生佛同體、自他不二;同體不二故,此物即彼物,他行即己行。彌陀願行,即眾生物;如共命鳥,互同腹食。
③此「若不生者,不取正覺」之語:顯示眾生之往生,與彌陀之成佛,有此同體不二之至極密切關係,可謂「言親猶疏,說近尚遠」。
④彌陀正覺之成否,關係到眾生往生之得否;
眾生往生之得否,關係到彌陀正覺之成否。
⑤若不能使我等往生,彌陀即不能成正覺;
若能夠使我等往生,彌陀才能夠成正覺。
⑥彌陀正覺,依能否使我等往生而定,
我等往生,依彌陀是否成正覺而定。
⑦要而言之,彌陀之成佛,與眾生之往生,兩者命運,結成一體,即是「若不生者,不取正覺」之誓約。
⑧故,若不生者之眾生往生,與不取正覺之彌陀成佛,謂之「機法一體」。
亦即:阿彌陀佛將他的成佛,與我等十方眾生的往生,結合一體,同時發誓;阿彌陀佛成佛的同時,即是完成我等眾生的往生功德,
若有一眾生沒有為他完成往生功德,彌陀即不能成佛。
⑨故知:阿彌陀佛與我一體。
他的成佛依靠我的往生,我的往生依靠他的成佛;
猶如蘆葦,相依相靠,缺一即倒。
⑩除了阿彌陀佛,十方諸佛,無此誓願。
⑪機法一體之南無阿彌陀佛,如共命鳥,兩命一體,互相依存,彼此需要。
2.遊子吟--「慈母為子編毛衣」的「愛心」--唐.孟郊
慈母手中線,遊子身上衣;
臨行密密縫,意恐遲遲歸。
‧三施:
(1)財--自能持戒,不侵他人財物;又能以己之財,施與他人。
(2)法--為人說法,令其開悟。
(3)無畏--持戒之人,無殺害心,令其無畏。
‧二施:
(1)外施--身外所有,即妻、兒、房子、車子、土地、財產、金銀、珍寶。
(2)內施--眼耳鼻舌身,頭目腦髓等,一切身上器官,能捨與之。又名身命施。
①僅割身肉,濟與眾生,名身體佈施。
②若全身施與,命亦隨盡,名為命施。此等之施,極難極重,故又稱「上品施」。
‧《雜譬喻經》言:「積大善願,慈悲眾生,求頭與頭,求眼與眼;一切所求,盡能周給。」
3.歸命必生
如今,彌陀既已成正覺,我等歸命必往生。
①《大經》言:「成佛以來,凡歷十劫。」
②《小經》亦言:「阿彌陀佛,成佛以來,於今十劫。」
4.往生成就
是故,若稱佛名、拜佛像、觀極樂圖,應思我往生早已成就,「若不生者,不取正覺」之法藏菩薩成佛之像、成佛之名、成佛之淨土故。
5.叩鐘喻
洪鐘雖響,不扣不鳴;
彌陀雖度,不歸不救。
洪鐘扣之則鳴;
彌陀念之則生。
‧ 念佛如開電燈,電燈一開,立現光明,不問何人。
念佛如按電視,按中視中視現,按華視華視現,不問何人。
念佛如吃飯即飽,服葯即癒,不問何人。
6.望月喻
月光雖無處不照,唯宿仰望者心中;
彌陀雖無人不救,唯與念佛人同在。
7.日昇喻
日昇之剎那,十方暗皆晴;
月出之同時,法界水影現。
日昇暗轉晴,月出影宿水;
當思日出否,莫疑暗晴否;
當知成佛否,莫疑得生否。
8.祖釋
①善導大師《往生禮讚》(《善導大師全集》第五三九)言:
若我成佛,十方眾生,稱我名號,下至十聲,若不生者,不取正覺;
彼佛今現,在世成佛,當知本誓,重願不虛,眾生稱念,必得往生。
②善導大師《觀經疏》「六字釋」(《善導大師全集》第五○)言:
南無者,即是歸命,亦是發願迴向之義;阿彌陀佛者,即是其行。
以斯義故,必得往生。
③法然上人《登山狀》(《法然上人全集》第四二五)言:
.「四十八字願成釋」,又名「本願取意文」,又名「本願加減文」,使本願內容深入淺出,易知易曉故。此文以「稱我名號」解釋「至心、信樂、欲生」之三心,何故?有二理由:1.為顯示「就行立信」故,2.為顯示「易行至極」故。
1.顯示「就行立信」:本願文「至心、信樂、欲生」三心之體即是名號,亦即本願之意在「眾生稱念,必得往生」,為令人信知此事,故直言「稱我名號」;若不作此解釋,恐人不知何為三心之體,如何具足三心,今直接舉出「稱名必生」,豈非信者信此,願者願此。故善導大師如此解釋,可謂簡明扼要。
法然上人設問答言(《法然上人全集》第五○○頁):
或人問曰:「善導大師釋本願文,略安心者,有何意乎?」
師答曰:「唯知眾生稱念,必得往生,則自然具足三心。為顯此理,略而不釋也。」
2.顯示「易行至極」:下品下生之機,重病之苦逼身,地獄之火逼心,身心劇苦,且已奄奄一息。救度如此劇苦而緊急之機,唯有「稱名」一法,其他八方四千法門,皆不能應此根機。故就「易行至極」,而言「稱我名號」。
三、往生之義
(一)淨宗宗旨--淨土宗以「往生淨土」為其宗旨、目的。
1.道綽《安樂集》,「聖淨二門」言:
大乘聖教,二種勝法:一謂聖道,二謂「往生淨土」。
2.《大經》第十八願言:「欲生我國,若不生者,不取正覺。」
3.願成就文言:「願生彼國,即得往生,住不退轉。」
4.〈往覲偈〉言:「聞名欲往生,皆悉到彼國,自致不退轉。」
5.《觀經》言:「我今樂生,極樂世界,阿彌陀佛所。」
6.《小經》言:「眾生聞者,應當發願,願生彼國。」
「聞是說者,應當發願,生彼國土。」
「若有信者,應當發願,生彼國土。」
淨土三經多言:「往生、願生、得生、必生」。
‧雖然終日傍偟,傍晚到達目的,足矣!
(二)往生之義--捨此往彼,蓮花化生;行者瞑目之刻,即是蓮台結趺之時。
1.《小經》言:「是人終時,心不顛倒,即得往生,阿彌陀佛,極樂國土。」
2.《大經》「胎化段」言:「七寶華中,自然化生。」
3.《法華經》〈藥王菩薩品〉言:
於此命終,即往安樂世界,阿彌陀佛,大菩薩眾,圍繞住處,生蓮華中,寶座之上。
(三)正覺華生--如來淨華眾,正覺華化生。
1.曇鸞《往生論註》「正覺華生」之文( 《論註》第八九、九○頁):
偈言:「如來淨華眾,正覺華化生。」
凡是雜生世界,若胎、若卵、若溼、若化,眷屬若干,苦樂萬品,以雜業故。彼安樂國土,莫非是阿彌陀如來,正覺淨華之所化生。同一念佛,無別道故;遠通夫法界之內,皆為兄弟也。
‧言化生者,具有四義:
①簡非胎生,故說化生--大經說疑惑胎生。龍樹《易行品》言:「若人種善根,疑則華不開;信心清淨者,華開則見佛。」
②生即無生,故說化生--既是正覺華生,此生非實生,即是彌陀清淨本願無生之生。非實生故,說為化生。
③無生現生,故說化生--正覺華上,無生無滅;無生現生,諸相宛然;相好莊嚴,即是法身。無生現生,說為化生。
④法身頓現,故說化生--往生極樂,正覺華生,不藉修斷,法身頓現。如世化生,無而忽有,內外具足,無有缺少。
2.善導大師《觀經疏》「聖眾莊嚴」之文(《善導大師全集》第二七 頁):
聖眾莊嚴:即現在彼眾,及十方法界,同生者是。
(四)生皆平等--諸行三輩九品,念佛平等一相。
曇鸞《往生論註》「平等一相」之文:( 《論註》第九一頁):
諸天共器,飯有隨福之色;足指按地,乃詳金礫之旨。
而願往生者,本則三三之品,今無一二之殊。亦如淄澠一味,焉可思議!
(五)生即無生--無生之生,往生即證無生。
1.曇鸞《往生論註》「無生之生」之文( 《論註》第九二、九三頁):
疑言:「生為有本,眾累之元;棄生願生,生何可盡?」
彼淨土是阿彌陀如來,清淨本願,無生之生;非如三有,虛妄生也。
‧勸生極樂--
‧永離身心惱,受樂常無間
身是苦器,受飢渴寒熱老邁病痛之苦;
心是惱源,有是非得失貪瞋疑懼之憂。
然極樂聖眾,有身有心,卻受樂無間,相續不斷,毫無身心苦惱。
《彌陀經》言:「其國眾生,無有眾苦,但受諸樂,故名極樂。」
《淨土經》言:「無有一切身心憂苦,唯有無量清淨喜樂,是故名為極樂。」
2.《大經》「國土第一」之文( 《大經》第一九頁):
令我作佛,國土第一:其眾奇妙,道場超絕,國如泥洹,而無等雙。
我當愍哀,度脫一切:十方來生,心悅清淨;已至我國,快樂安穩。
3.《大經》「依正涅槃」之文( 《大經》第五二頁):
彼佛國土,清淨安穩,微妙快樂,次於無為泥洹之道。
其諸聲聞、菩薩、天人,智慧高明,神通洞達,咸同一類,形無異狀;但因順餘方,
故有天人之名。
顏貌端正,超世希有,容色微妙,非天非人。皆受自然,虛無之身,無極之體。
4.《無量壽如來會》「無差別相」之文:
極樂國土,所有眾生,無差別相;順餘方俗,有人天名。
5.《大阿彌陀經》「同證涅槃」之文:
八方上下,無央數佛國,諸天人民,及蜎飛蠕動之類,諸生阿彌陀佛國者,皆於七寶水池,蓮華中化生,便自然長大。亦無乳養之者,皆食自然之飲食。
其身體亦非世間人之身體,亦非天上人之身體;皆積眾善之德,悉受自然虛無之身,無極之體。甚姝好無比。
(六)皆由佛力--往生證果,皆由佛力。
曇鸞《往生論註》「皆由佛力」之文( 《論註》第一二○~一二二頁):
有何因緣,言速得成就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覈求其本,阿彌陀如來為增上緣。
凡是生彼淨土,及彼菩薩人天,所起諸行,皆緣阿彌陀如來本願力故。
何以言之?若非佛力,四十八願,便是徒設。今的取三願,用證義意:
願言:「設我得佛,十方眾生,至心、信樂、欲生我國,乃至十念;若不生者,不取正覺。唯除五逆誹謗正法。」
緣佛願力故,十念念佛,便得往生。得往生故,即免三界輪轉之事。無輪轉故,所以得速。一證也。
願言:「設我得佛,國中人天,不住正定聚,必至滅度者,不取正覺。」
緣佛願力故,住正定聚;住正定聚故,必至滅度。無諸回復之難,所以得速。二證也。
願言:「設我得佛,他方佛土,諸菩薩眾,來生我國,究竟必至,一生補處。除其本願,自在所化,為眾生故,被弘誓鎧,積累德本,度脫一切。遊諸佛國,修菩薩行。供養十方,諸佛如來。開化恒沙,無量眾生,使立無上正真之道。超出常倫諸地之行,現前修習普賢之德。若不爾者,不取正覺。」
緣佛願力故,超出常倫諸地之行,現前修習普賢之德。以超出常倫諸地行故,所以得速。三證也。
以斯而推「他力」為增上緣,得不然乎。
愚哉!後之學者,聞「他力」可乘,當生「信心」,勿自局分也。
四、三種「機法一體」
唯除五逆,誹謗正法
一、何謂五逆--五種逆罪,簡言「五逆罪」,亦名「五無間業」,一切罪中至極重罪,若犯必墮阿鼻地獄,受無間苦,故名五無間業。
五無間--時、形、受苦、趣果、命。
《地藏經》〈觀眾生業緣品第三〉言:
(一)時無間:日夜受罪,以至劫數,無時間歇。
(二)形無間:阿鼻地獄,縱廣八萬由旬(空間)。一人亦滿,多人亦滿,無有間隙。
(三)受苦無間:劍樹刀山,罪器叉棒,碓磨鋸鑿,剉斫鑊湯……等,受苦相連,更無斷絕。
(四)趣果無間:不問男女老幼貴賤、天龍神鬼,罪行業感,悉同受之。
(五)命無間:若墮此獄,從初入時,至百千劫,一日一夜,萬死萬生,求一念間,暫住不得,除非業盡,方得受生,以此連綿,故稱無間。
五逆--有小乘五逆(三乘五逆)與大乘五逆。
1.小乘五逆--1.殺父 2.殺母 3.殺阿羅漢 4.出佛身血 5.破和合僧
五逆之中,前二殺父殺母,違逆世間之「恩田」;餘三違逆出世間之「福田」,故名為逆。
唐.慧沼大師(六五一~七一四)《最勝王經疏》言:
五逆有二,一者「三乘五逆」:謂一者故思殺父,二者故思殺母,三者故思殺阿羅漢,四者倒見破和合僧,五者惡心出佛身血。以背恩田(前二)違福田(後三)故,名之為「逆」。犯此逆者,身壞命終,必定墮無間地獄,一大劫中受無間苦,名「無間業」。
唐.智儼大師(六○二~六六八)《華嚴經》〈孔目章〉三,列舉五逆,次言:
初二背恩養,次三壞福田,故名為逆。
2.三福田--敬田、恩田、悲田。猶如農夫耕田,能有收穫;敬侍三田,可生福德。
敬田--於佛法僧三寶,尊崇、供養,能生福德。經言:「佛為大福田,最勝福田。」
恩田--父母師長,有養育、教誨之恩。若知恩、感恩、報恩,福德甚大;若忘恩、背恩、逆恩,罪惡極重。
悲田--於貧窮悲苦之人,悲愍之布施之,能生福德。
3.大乘五逆--《大薩遮尼乾子所說經》卷四言:
有五種罪,名為根本,何等為五:
一者:破壞塔寺,焚燒經藏,或取佛物法物僧物;若教人作,見作助喜。
二者:謗三乘法,言非聖教,毀呰留難,隱蔽覆藏。
三者:若有沙門,信心出家,若有戒、無戒,打罵呵責,說過禁閉,還俗驅使,債調斷命。
四者:殺父、害母、出佛身血,破和合僧,殺阿羅漢。
五者:謗無因果,長夜常行十不善業,不畏後世,自作教人,堅住不捨。
《大經》下卷「五逆」之文(大經九六):
不信先聖、諸佛經法(大乘第二逆)。不信行道,可得度世;不信死後,神明更生;不信作善得善,為惡得惡(大乘第五逆)。欲殺真人(殺阿羅漢、出佛身血),鬥亂眾僧(破和合僧)。欲害父母(殺父殺母)。
二、何謂謗法--誹謗佛法,其罪之重,過於五逆。
《法華經》卷二〈譬喻品〉言:
若人不信,誹謗此經,則斷一切世間佛種。……
此人罪報,汝今復聽,其人命終,入阿鼻獄。
《往生論註》上卷末〈八番問答〉( 《論註》第六五、六六頁)言:
誹謗正法人,墮阿鼻大地獄中,此劫若盡,復轉至他方阿鼻大地獄中。如是展轉,經百千阿鼻大地獄,佛不記得出時節;以誹謗正法罪極重故。
問曰:「何等相是誹謗正法?」
答曰:「若言無佛、無佛法,無菩薩、無菩薩法;如是等見,若心自解,若從他受,其心決定,皆名誹謗正法。」
問曰:「如是等計,但是己事;於眾生有何苦惱,踰於五逆重罪耶?」
答曰:「若無諸佛菩薩,說世間出世間善道,教化眾生者,豈知有仁義禮智信耶?如是世間一切善法皆斷,出世間一切賢聖皆滅。汝但知五逆罪為重,而不知五逆罪,從無正法生。是 故謗正法人,其罪最重。」
三、內外典勸孝之文
1.《論語》〈學而第一〉言:
其為人也孝悌,而好犯上者鮮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亂者,未之有也。
君子務本,本立而道生。孝悌也者,其為仁之本歟!
2.《論語》〈里仁第四〉言:
事父母幾諫,見志不從,又敬不違,勞而不怨。
3.《觀經》言:
孝養父母,奉事師長;慈心不殺,修十善業。
4.《觀經疏》〈序分義〉(《善導大師全集》第一一九 頁)言:
不行恩孝者,則與畜牲無異也。
父母者,世間福田之極也;
佛者,即是出世間福田之極也。
5.《智度論》言:
知恩者:生大悲之根本,開善法之初門;人所敬愛,名譽遠聞;死得生天,終成佛道。
不知恩者,甚於畜生也。
6.《梵網經》言:
戒雖萬行,以孝為宗。
孝順,至道之法;孝,名為戒。
7.《優婆塞戒經》言:
若優婆塞,受持戒已,不能供養,父母師長;是優婆塞,得失意罪。
8.《難報經》言:
左肩持父,右肩持母,經歷千年,便利背上,猶不能報父母之恩。
9.《忍辱經》言:
善之極莫大於孝,惡之極莫大於不孝。
10.《大集經》言:
世若無佛,善事父母,事父母即是事佛也。
11.《四十二章經》言:
凡人事天地鬼神,不如孝其親矣,二親最神也。
12.《心地觀經》言:
勤加修習孝養父母,與供佛之福,等無差別。
13.《增一阿含經》言:
孝順供養父母,功德果報,與一生補處菩薩功德一等。
14.《寶藏經》言:
孝事父母,天主帝釋,在汝家中;
孝養父母,大梵尊天,在汝家中;
孝敬父母,釋迦文佛,在汝家中。
15.《佛說孝子經》言:
親之生子,懷胎十月,身為重病;臨生之日,母危父怖,其情難言。
若不能以三尊之至化其親者,雖為孝養,猶為不孝。
16.《不思議光菩薩所說經》言:
非飲食及寶,能報父母恩,引導向正法,便為供二親。
17.《孝經》言:
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
立身行道,揚名於後世,以顯父母,孝之終也。
18.蓮池大師《竹窗隨筆》言:
人子於父母,服勞奉養以安之,孝也;
立身行道以顯之,大孝也;
勸以念佛法門,俾得生淨土,大孝之大孝也。
19.子到英年親白頭,風光雖好夕陽流;
肥甘供養孝猶淺,要勸雙親淨業修。
20.《父母恩重難報經》言:
不孝之人,身壞命終,墮於阿鼻無間地獄,歷劫受苦,無時暫歇。
21.《地藏經》第三言:
若有眾生,不孝父母,或至殺害,當墮無間地獄,千萬億劫,求出無期。
四、敬田恩田之果報
1.僧告楊黼,佛在家中
太和楊黼,辭親入蜀,訪無際大師。遇一老僧,問所往。黼曰:「訪無際。」僧曰:「見無際,不如見佛。」黼問:「佛安在?」僧曰:「汝但歸,見披衾倒屣者,即是也。」黼遂回。一日,暮夜抵家,扣門,其母聞聲,甚喜,不及衫襪,遽披衾倒屣而出。黼一見,感悟,自此竭力孝親。年八十,誦偈而逝。(感應類鈔)
2.孝婦升天,閻王恭送
3.孝婦念佛,易度宿冤
李村有農家婦,每早晚出饁,輒見女子隨左右,問同行者則不見,意大恐怖。後乃漸隨至家。然恒在院中,或在牆隅,不入寢室。婦逼視,即卻走﹔婦返,即仍前。知為冤對,因遙問之。女子曰:「汝前生與我,皆貴家妾,汝妒我寵,以姦盜誣我,致幽死。今來取償。詎汝今生事姑孝,恒為善神所護,我不能近,故日日相隨。揆度事勢,萬萬無可相報理,汝倘作道場度我,我得轉輪,即亦解冤矣。」婦辭以貧,女子曰:「汝貧非虛語,能發念誦佛號萬聲,亦可度我。」問:「此安得能度鬼?」曰:「忠臣孝子,誠感神明,一誦佛號,則聲聞三界,故其力與經懺等。汝是孝婦,知必應也。」婦如所說,發念持誦,每誦一聲,則見女子一拜,至滿萬聲,女子不見矣。此事故老時說之。知篤志事親,勝信心禮佛。(閱微草堂筆記,卷十六,姑妄聽之二)
4.不孝之罪,不通懺悔
沛國民張義,務本力耕,常恐有過,籲天懺悔。
既老而病,恍然至陰府。主者示以黑簿,簿中列義所作罪目,皆以勾破;唯餘一事不勾,視之,乃義少時,父遣刈麥,瞪目而拒父,微有誶語,以此不赦。
蓋天律不孝之罪,最為深重,不易懺悔故也。義甦,以此切誡後人。(感應類鈔)(可參考《冥報記》卷下.五二張法義)
張義每旦,告天謝過。忽被攝入冥,示以黑簿;簿中罪惡,皆以勾除,唯餘一事,乃義少時,因父責怒,張目反顧其父。始知不孝之罪,不通懺悔也。(感應篇彙編.忠孝)
5.供佛一笠,生為帝王
誌公答曰:「我皇前世,是個樵夫,只因上山砍柴,遇見山間,靈壇古廟,庵宇朽爛,唯有古佛一尊,雨淋日晒,無人侍奉,汝自發起善心,將己頭上箬笠一個,遮蓋佛身。佛以天眼觀見有此善心,讚言善哉善哉,貧苦布施,甚為希有。汝於來世,當作上人。是故今生,得此福報也。」又「偈曰:
若要開通佛法門,殷勤供佛及齋僧;……
不信但看梁武帝,曾施一笠管山河。」(梁武帝問誌公禪師因果經)
6.供佛一飯,生為帝王
宋.武帝始登位,夢一道人,提?就乞,因而言曰:「君於前世,施維衛佛(即毗婆尸佛)一缽之飯,今居此位。」帝遣問嚴公,徵其虛實。嚴公即送七佛經呈聞。(弘明集)
7.破佛身血,生身入獄
善導《觀經疏》〈序分義〉言:「提婆惡性,為人凶猛,雖復出家,恒常妒佛。」
提婆屢欲害佛:曾於山上投下大石,被山神接著餘處,碎石傷足,即時出血。又放狂象,欲害釋尊,被佛降伏。又於十指爪中置毒,欲由禮佛足而傷佛;然未至佛所,獄火燒身,生身入獄。(據《大唐西域記》卷六,室羅伐悉底國條載,玄奘曾於祇園精舍廢址之東,得見提婆生身墮於地獄之大坑。)《增一阿含經》〈卷四七.第九經〉如是言:
爾時,地中有大火風起生,遶提婆達兜身。爾時,提婆達兜為火所燒,便發悔心於如來所,正欲稱「南無佛」,然不究竟,適得稱「南無」,便入地獄。……
佛告阿難:此人在地獄中,經歷一大劫。……
佛告阿難:提婆達兜從地獄終,生善處天上,經歷六十劫中,不墮三惡趣。往來天、人,最後受身,當剃除鬚髮,著三法衣,以信堅固,出家學道,成辟支佛,名曰「南無」。……
佛告阿難:彈指之頃發善意,其福難喻,何況提婆達兜博古明今,多所誦習,總持諸法,所聞不忘計。彼提婆達兜昔所怨仇,起殺害心向於如來,復由曩昔因緣報故,有喜悅心向於如來,由此因緣報故,六十劫中不墜墮三惡趣。復由提婆達兜,最後命終之時,起和悅心稱南無故,後作辟支佛,號名曰「南無」。
8.發心建寺,天宮立現
長者須達,共舍利弗,往圖精舍。須達自手,授繩一頭,共圖精舍。時舍利弗,欣然含笑。須達問言:「尊人何笑?」答言:「汝始於此地住,六欲天中宮殿已成。」則借道眼,悉見六天嚴寶殿。問舍利弗言:「是六天何處最樂?」舍利弗言:「下三色染,上二憍逸,第四天中,少欲知足,恒有一生補處菩薩,來生其中,法詞不絕。」須達言:「我正當生第四天中。」言已竟,餘宮悉滅,唯第四天宮殿湛然矣。(大藏經五一冊八三五頁.三寶感應要略錄卷上第四十二)
9.拂精舍庭,生天感應
昔如來在世之時,有天人來下祇洹精舍。佛為說四諦法,得法眼淨。阿難問佛,佛言:「須達居士,造精舍已,遣一人奴,拂寺庭掃除道路,乘此善根,生忉利天,來下聽法,得法眼淨也。」(大藏經五一冊八三五頁.三寶感應要略錄卷上第四十五)
10.故宅建寺,立感天應
昔尊者夜周多,歸於舊里,父母故宅地,建立佛精舍。尊者夜分有百千天子,來下供養精舍。尊者知而問,天子言:「我是汝父母,以惡業故墮地獄,汝出家日生天。於故宅地,建立精舍,時自宮殿動搖,光明倍勝。以見此事故,來供養也。」(大藏經五一冊八三五頁.三寶感應要略錄卷上第四十六)
11.水所沾蟲,生天感應
嘗聞,于填國東南二千餘里,有國名遮拘槃,王宮側有精舍,於中大乘沙門轉讀《華嚴》,王臣供養之。夜中分忽然有大光明,遍滿城中,光明之中,有百千天人,以種種天衣珠寶瓔珞,奉獻王及沙門。王問曰:「是誰?」天答曰:「我是精舍側?蟲也。沙門以水盥掌,將讀《華嚴》,水之所沾,因此捨命,生忉利天。天上法爾,初知本因,故來下報恩。王聞天語,悲喜立制,我國偏重大乘,不可流通小法。(大藏經五一冊八三七頁.三寶感應要略錄卷中第一)
12.鼠聞律藏,得羅漢果
昔罽賓國末田地阿羅漢精舍,有一阿羅漢,三明六通清徹,達三藏十二分教,於中戒律清高,一同在世優婆離。恒呵門徒云:「汝等當勤,修學戒律,所以者何?吾昔在凡地,依惡業故受鼠身,在石窟中而住。時有一比丘,夜宿窟中誦律藏,吾聞之,乘此善根受人身,得阿羅漢,戒律精明。以鼠身聞律藏尚爾,何況信心修行乎?」(大藏經五一冊八三九頁.三寶感應要略錄卷中第十三)
13.聞常住二字感應
楊州有居士,不信大般涅槃常住佛性理,更聞常住二字,不墮惡道。生不信云:「聞一部典,猶不可免惡道,況二字乎?」後時居士,微疾而死,心上少暖未發葬。七日醒云:「吾至閻魔天子城,王呵云:『汝謗深經,報在阿鼻。』爾時憶持因果,白王言:『設謗故墮惡道,聞常住二字故,亦可閉惡道門戶。』時空中忽有光現,光中說偈曰:『若信若不信,纔聞常住字,決定不墮惡,即生不動國。』」王歡喜而放還,自說此因緣,流淚修行。臨終之時,得不動國迎乎。(大藏經五一冊八四七頁.三寶感應要略錄卷中第七十)
五、五逆謗法,唯除攝取
犯五逆謗法之極重罪人,彌陀本願救與不救。
《大經》第十八願言:「不論何人,只要念佛,必生極樂;唯除五逆謗法。」(取意)
《觀經》下品下生言:「五逆惡人,臨終念佛,往生極樂;滅除五逆重報。」(取意)
同是五逆,《大經》唯除,《觀經》攝取,如是相違,古之大德,會通兩經,有十六家;而以淨土宗曇鸞、善導兩祖之解釋,最為有名,以其最為圓滿,契理契機故。
1.曇鸞大師單複說
《往生論註》上卷末〈八番問答〉第二、三問答(《論註》第六五頁)言:
問曰:「《無量壽經》言:『願往生者,皆得往生;唯除五逆誹謗正法。』《觀無量壽經》言:『作五逆十惡,具諸不善,亦得往生。』此二經云何會?」
答曰:「一經以具二種重罪:一者五逆,二者誹謗正法。以此二種罪故,所以不得往生。一經但言作十惡五逆等罪,不言誹謗正法;以不謗正法故,是故得生。」
問曰:「假使一人具五逆罪,而不誹謗正法,經許得生;復有一人,但誹謗正法,而無五逆諸罪,願往生者,得生與否?」
答曰:「但令誹謗正法,雖更無餘罪,必不得生。何以言之?經言:五逆罪人,墮阿鼻大地獄中,具受一劫重罪。誹謗正法人,墮阿鼻大地獄中,此劫若盡,復轉至他方阿鼻大地獄中。如是展轉,經百千阿鼻大地獄,佛不記得出時節;以誹謗正法罪極重故。又正法者,即是佛法。此愚癡人,既生誹謗,安有願生佛土之理!假使但貪彼土安樂,而願生者,亦如求非水之冰,無煙之火,豈有得理。」
曇鸞大師認為《大經》本願所抑止者,具造「五逆」與「謗法」兩罪(複罪);而《觀經》所攝取者,僅為「五逆」一罪(單罪),而無謗法,以無謗法故,尚有佛緣,能入救度之道,迴心念佛,即得往生。若具犯「五逆」與「謗法」複罪者,不得往生,何以故?有二,一者謗法之罪遠比五逆深重,二者謗法即是誹謗佛法,現前既已誹謗佛法,不信佛說,則無願生之心,故謗法之人,不得往生。
以上所言「謗法不生」,有二因:一者罪重,二者無願生之理。然主要在於「無願生之理」,若迴心願生,亦得往生。
2.善導大師未造已造說
《觀經疏》〈散善義〉「逆謗除取問答」(《善導大師全集》第三○五、三○六頁)言:
問曰:如四十八願中,唯除五逆、誹謗正法,不得往生。今此《觀經》下品下生中,簡謗法,攝五逆者,有何意也?
答曰:此義仰就抑止門中解。如四十八願中,除謗法、五逆者,然此之二業,其障極重,眾生若造,直入阿鼻,歷劫周慞,無由可出。但如來恐其造斯二過,方便止言:「不得往生」,亦不是不攝也。又下品下生中,取五逆、除謗法者,其五逆已作,不可捨令流轉,還發大悲,攝取往生。然謗法之罪未為,又止言:「若起謗法,即不得生」,此就未造業而解也;若造,還攝得生。雖得生彼,華合逕於多劫。此等罪人,在華內時,有三種障:一者不得見佛及諸聖眾。二者 不得聽聞正法。三者不得歷事供養。除此以外,更無諸苦。《經》云:「猶如比丘,入三禪之樂」也。應知。雖在華中多劫不開,可不勝阿鼻地獄之中,長時永劫受諸苦痛也。此義就抑止門解竟。
善導大師此文之義有四:
一、攝取門:第十八願所言之「設我得佛,十方眾生,至心信樂,欲生我國,乃至十念,若不生者,不取正覺。」等二十八字,屬於「攝取門」。
二、抑止門:「唯除五逆,誹謗正法」八字,屬於「抑止門」。
三、未造抑止,防造重罪故:之所以抑止五逆謗法,乃因此二罪,一切罪中至極重罪,眾生若造,直墮阿鼻地獄,受無量苦,多劫之間,不能出離,是故彌陀為防眾生造此兩罪,方便抑止,巧言不得往生,此約「未造抑止」。
四、已造攝取,大悲普救故:然彌陀本意,為救十方眾生,不論有罪無罪;說「唯除」者,一為警誡之,二為使其迴心。是故若造此重罪,亦不忍見其流轉,而令其迴心念佛以救度之;猶如下下品之機,已造五逆,不忍見其流轉,令其迴心念佛而攝取,此約「已造攝取」。第十八願之唯除謗法,因其尚未犯故,深誡而抑止,若造亦必使其迴心而救度之。
可知:唯除者,乃為抑止;抑止者,乃為攝取。非真除,非永除。或攝取或抑止,兩門皆顯彌陀度生之悲願。
3.已迴心未迴心說
前所言曇鸞大師認為「五逆得生,謗法不生」。此乃就未迴心而言,若迴心則雖謗法,亦得往生。故《論註》下卷〈觀察體相章〉「口業功德釋」之文(《論註》第九七頁)言:
眾生以憍慢故,誹謗正法,毀訾賢聖,捐庳尊長(尊者君父師也,長者有德之人,乃兄黨也)。如是人應受拔舌苦、瘖啞苦、言教不行苦、無名聞苦。如是等種種諸苦眾生,聞阿彌陀如來至德名號,說法音聲,如上種種口業繫縛,皆得解脫。入如來家,畢竟得平等口業。
此說則曇鸞、善導,思想一致。善導大師於《觀經疏》〈玄義分〉「四不受化」(《善導大師全集》第三一頁)之文言:
謗法與無信,八難及非人,斯等不受。
斯乃朽林頑石,不可有生潤之期。此等眾生,必無受化之義。
此是解釋謗法之人,未迴心之間,非受化之機,不得往生;若能迴心,則任何大罪,皆得往生。如《法事讚》「逆謗往生」(《善導大師全集》第三八三頁)言:
以佛願力:五逆十惡,罪滅得生;謗法闡提,迴心皆往。
《般舟讚》(《善導大師全集》第五八九、五四七頁)言:
謗法闡提行十惡,迴心念佛罪皆除。
利劍即是彌陀號,一聲稱念罪皆除。
4.謗法回心得生之經證
《觀佛經》言:
諸凡夫及四部弟子,謗方等經,作五逆罪。如是等人,若能至心,一日一夜,繫念在前,觀佛如來,一相好者,諸惡罪障,皆悉盡滅。
《六波羅蜜經》言:
或復有情,造諸惡業,四重八重,五無間罪,謗方等經,一闡提等,種種重罪,使得消滅,速疾解脫,頓悟涅槃,而為彼說,諸陀羅尼藏。
《印光大師文鈔》言:
若先曾謗法,後知改悔,則得往生。譬如病癒,即是好人;歸降,即是順民也。若謂謗法之人,後縱改悔,亦不得生,便完全失卻修持准繩。
5.極惡念佛,變瓦成金
所謂「五逆、謗法、闡提,迴心皆往」,此三種機,乃難化三機,難治三病。如《涅槃經》言:
世有三人,其病難治:一謗大乘,二五逆罪,三一闡提。如是三病,世中極重,悉非聲聞、緣覺、菩薩之所能治。
此難化三機,難治三病,若歸命彌陀,念佛願生,則隬陀大悲,不忍見捨,以其本願力,攝得往生。
法照大師亦於《五會讚》言:
不簡破戒罪根深
但使迴心多念佛
能令瓦礫變成金
源信上人亦言:
極重惡人,無他方便;
唯稱彌陀,得生極樂。
詩偈五首:
若人多造罪,應墮地獄中;
才稱彌陀名,猛火為清涼。
莫疑宿業重,十念功德輕;
萬年有闇室,日照當時明。
阿彌陀佛願無邊,普攝凡愚頓且圓;
惡逆回心才十念,火車化作紫金蓮。
愚人無愧造多惡,臨死能稱彼佛名;
三聖忽然隨念至,慰言罪滅我來迎。
四十八願度眾生,逆惡歸心也來迎;
非是混濫無簡擇,憐彼是佛尚未成。
6.攝抑二門,悲智雙運
「攝抑二門」:「攝」者攝取、救度,「抑」者抑止、不救。「攝抑二門」即救度與不救兩門。
「悲智雙運」:「悲」者慈悲,「智」者智慧。「悲智雙運」即慈悲與智慧雙重運作。
如是,《大經》唯除,示抑止意,《觀經》救度,示攝取意,此謂「攝抑二門」;未造抑止,已造攝取,攝抑是彌陀度生(第十八願)之二種方法,謂之悲智雙運。
如斯層層方便,皆顯彌陀,攝抑二門,悲智雙運;十方眾生,不論善惡輕重,皆在彌陀本願大網之中無一遺漏,但能迴心,願生稱名,無一不生。
使沉者浮,令墮者升;逆者不逆,謗者不謗;改惡向善,棄邪歸正;斷惑證真,入聖得果,正是佛教目的,也是佛心大慈大悲、拔苦與樂之所在。而這即是南無阿彌陀佛之本願,若一經犯逆犯謗,即永棄不救,或無力救度,則佛心佛力,尚未圓滿。
重罪消滅,逆謗得生,正顯彌陀,佛心佛力,圓滿不缺,徹底無遺。
善之與惡,苦樂在心;升之與沉,淨穢由佛;佛願叵測,佛力絕思。
五逆猶坐金剛台,明破闇時,何闇留室;
十念亦升上品蓮,風拂雲時,何雲滯天。
六、總括唯除,大意有四
1.顯抑止攝取 2.顯眾生根機 3.顯無一遺漏 4.顯戒惡勸善
1.顯抑止攝取
曇鸞大師就單複解釋:逆罪得生,謗法不生,一罪重故,二無願生之理故;若能迴心,亦得往生。
善導大師就已造未造、攝抑二門解釋:逆謗罪極,抑止未造,攝取已造。顯明「唯除」者,但在於抑止,非真除。
故知:抑止正意,在於攝取。為救度一切善惡眾生,彌陀悲智雙運,以「唯除」調熟逆謗之機,令知逆謗罪極,使深生懺悔,迴心念佛蒙救度。
亦知:抑止與攝取,互有關係:
抑止是攝取之作用,為全部攝取,巧言抑止;
攝取依抑止之功能,使逆謗深悔,終被攝取。
抑止門者:未造之罪,小罪亦誡,抑止而言唯除;切莫妄為慎三業。
攝取門者:已造之罪,逆謗亦滅,攝取而言皆往;應當稱名而懺悔。
法然上人言(《法然上人全集》第二八四、二九五頁):
十方之中願西方者:十惡五逆之眾生往生之處故也。
諸佛之中歸彌陀者:乃至三念五念彌陀自來迎故也。
若人造五逆,得聞六字名,火車自然去,蓮台即來迎;
若有重業障,無生淨土因,乘彌陀願力,得生極樂國。
2.顯眾生根機
抑止之文,亦在彰顯「十方眾生」之屬性。
願文雖說「十方眾生」,未詳凡聖善惡,因有「唯除逆謗」之言,故知「十方眾生」之中,以「凡夫為本」(聖凡相對)。凡夫造罪,需要被救;聖人不造罪,不需被救。故善導大師《觀經疏》〈玄義分〉( 《善導大師全集》第四四頁)言:
定為凡夫,不為聖人。
凡夫之中,有大小善惡多種,而以「惡人為先」(善惡相對)。善人尚有得度機緣,唯有極惡無他方便,若不蒙救度,將直墮阿鼻。《觀經疏》〈玄義分〉( 《善導大師全集》第三八頁)言:
諸佛大悲於苦者,心偏愍念常沒眾生,是以勸歸淨土。
亦如溺水之人,急須偏救;岸上之者,何用濟為。
可知:十方眾生,凡夫為本,惡人為先。
人皆凡夫,被業所牽,難免造惡,為惡而苦;若見此文,
如睹故親,倍覺親切,感動涕零。獄火可出,成佛可期。
亦知:諸佛之中,唯有彌陀,大慈大悲,拔苦與樂,救度惡機;
如我愚惡,若無本願,何法可修?必墮無間,求出何期?
曇鸞大師言:「唯除五逆謗正法,故我頂禮願往生」。(讚阿彌陀佛偈)
3.顯無一遺漏
舉下攝上,舉惡攝善,十方眾生,無一遺漏。
不論何人,皆得往生,以此啟發,眾生信心。
可知:抑止門唯置第十八願者,意在顯明「佛愍惡機」之大悲,同時顯示本願所被之普遍性與決定性,無一遺漏,無一不生,以此啟發一切人「信心決定」、「往生決定」之信心。
善導《法事讚》「逆謗往生」(《善導大師全集》第三八三 頁)言:
以佛願力:五逆十惡,罪滅得生;謗法闡提,迴心皆往。
善導《般舟讚》(《善導大師全集》第五八九、五四七 頁)言:
謗法闡提行十惡,迴心念佛罪皆除。
利劍即是彌陀號,一聲稱念罪皆除。
善導《觀念法門》「造罪回心」之文(《善導大師全集》第三六○頁):
一切造罪凡夫,但迴心念阿彌陀佛,願生淨土,上盡百年,下至七日、一日、十聲、三聲、一聲等,命欲終時,佛與聖眾,自來迎接,即得往生。
善導《觀經疏》「不問罪福」之文(《善導大師全集》第二五○頁):
一切凡夫,不問罪福多少,時節久近,但能上盡百年,下至一日七日,
一心專念,彌陀名號,定得往生,必無疑也!
善導《往生禮讚》「念佛必生」之文(《善導大師全集》第五四○頁):
若有眾生,稱念阿彌陀佛,若七日及一日,下至十聲,乃至一聲一念等,必得往生。
善導《觀念法門》「何況聖人」之文(《善導大師全集》第三六○頁):
一切罪惡凡夫,尚蒙罪滅,證得往生,何況聖人願生而不得去也!
善導《法事讚》「善惡皆生」之文(《善導大師全集》第三八三 頁):
人天善惡,皆得往生;到彼無殊,齊同不退。
蓮池《彌陀疏鈔》言:
惡人念佛,尚得往生,何況惡未必如善和;
畜牲念佛,尚得往生,何況靈而號為人類。
4.顯戒惡勸善
諸佛出世,皆勸「諸惡莫作,眾善奉行」,本願亦言「唯除逆謗」,《大經》下卷更擴充「唯除逆謗」之意,而廣說「五善五惡」之勸誡。
可知:彌陀深欲念佛之人,「敦倫盡分,閉邪存誠,奉公守法,為世良民」,如「宗風二,俗諦處世之道」。
譬如抑止「殺父殺母」,即是勸勉孝順,而「孝為百行之基」,百般倫理,一切善行,由孝而起,所謂「親親而仁民,仁民而愛物」。
佛喜正與善,而憐邪與惡;如父母對子女,雖一視平等,然特憐殘障之兒。
彌陀亦然,喜人行善,不喜人行惡;雖善惡皆度,然見善人則喜,見惡人則悲。
是故,應成善人,而一生念佛。
法然上人法語(《法然上人全集》第二八五、五九四、五九五 頁):
信「罪雖十惡五逆亦得往生」,而不犯小罪;罪人尚生,何況善人。
信「行雖一念十念尚且不空」,而應無間修;一念尚生,何況多念。
佛雖不捨惡人,然好造惡業者,非佛弟子。
如父母於一切子女,悉皆平等慈愛,而子女之中,有善有惡;雖平等慈愛,然於行惡之子,則怒目杖責以誡之。
聞佛之慈悲廣大,而欲造罪者,亦漏於佛之慈悲也。
若知惡人亦不捨之本願,則於佛之知見,愈覺自己之可悲、可恥。
若謂有父母之慈悲,而於父母之前行惡者,父母歡喜乎?雖不捨而嘆,雖哀愍而憎,佛亦如是。
第十八願之白話文、成就文、流通文及圖表
‧第十八願:
設我得佛,十方眾生,至心信樂,欲生我國,乃至十念,若不生者,不取正覺。
唯除五逆,誹謗正法。
‧第十八願白話試譯:
若我法藏成佛之時,十方世界之任何眾生,
只要真心信受歡喜我的救度,欲生我國,
而長在一生、短在十聲一聲,稱念我名,必使其往生。
若不得往生,我誓不成佛。
‧第十七願成就文:
十方恆沙,諸佛如來,皆共讚歎,無量壽佛,威神功德,不可思議。
‧十方諸佛,皆共讚歎--釋尊於此時此地說此經,演說彌陀,因行果德,超勝諸佛;十方諸佛,亦各於其國,異口同音,共同讚歎。《大論》三十言:「美其功德曰讚,讚之不足,又稱揚之,故言歎。」讚歎彌陀名號,為救十方眾生。
《彌陀經》言:「如我今者,讚歎阿彌陀佛,不可思議,功德之利。」
《淨土經》言:「如我今者,稱揚讚歎,無量壽佛,無量無邊,不可思議,佛土功德。」
雖然諸佛所證,平等是一,然念佛往生利益,是彌陀不共妙法,是故諸佛,皆勸眾生,歸命彌陀。
‧威神功德,不可思議--通約諸德,別指第十八願成就之德。只要一向專稱,凡夫直入報土,皆是彌陀,威神功德之力。
直指名號不可思議功德,非指其他,以稱名號為往生故。名號是果德之名,名體不離故,名號之處,即是彌陀正報佛體功德之處,故云不可思議。
因此,稱念佛名,即是修諸萬行,具諸德本;是故上盡一形,下至十聲一聲一念,皆得往生報土,所謂「不斷煩惱得涅槃」。凡夫生報土,全是彌陀不可思議功德,文殊普賢,諸大菩薩,亦難思議,「二乘非所測,唯佛獨明了」,故云「威神功德,不可思議」。
‧第十八願成就文:
諸有眾生,聞其名號,信心歡喜,乃至一念,
至心迴向,願生彼國,即得往生,住不退轉。
唯除五逆、誹謗正法。
‧第十八願成就文者,一部宗歸,唯在於此。所以者何?
雖四十八願皆殊勝,以念佛往生為最要;雖一一成就皆難思,以今此成就為不共;故以諸佛讚歎歸之。
‧諸有眾生--所謂「十方眾生」:聖凡、善惡、僧俗、智愚、貴賤,不論任何根機。
‧聞其名號--聞諸佛所歎彌陀名號,無量無邊,不可思議功德。《小經》言:「聞說阿彌陀佛」。
‧信心歡喜--聞即悲喜交流,所謂「信樂」。
‧乃至一念--顯明念佛,上從幾萬幾千,下至十聲一聲,故云「乃至」。
然願云「十念」,今云「一念」,即是影略互顯,念念皆為往生因。
‧迴向願生--由聞諸佛所歎名號,生歡喜故,即稱念所聞名號;既有念佛大功德故,至心迴向,即得往生。
‧至心迴向--文雖次第,心行同時。
‧即得往生,住不退轉--不退轉即正定聚。
聚有邪定聚、正定聚、不定聚三種。
決定不退名「正定聚」,即永不退於佛境。
隨緣不定名「不定聚」,或者前進,或者退轉。
決定流轉名「邪定聚」,即永在六道輪迴。
‧若生淨土,不問凡聖,定向涅槃,故唯有正定聚,而無餘二。
‧決定往生,心行具足,因中說果,亦名正定聚,乃約決定不可轉者。
‧願生極樂,專稱佛名,心決定時,淨土光中,現其色相;
例如須達,將造祇園,心決定時,於虛空中,現天宮殿。
‧心行相續,業成不退。
‧《無量壽經》「流通分」之文:
其有得聞,彼佛名號,歡喜踊躍,乃至一念;
當知此人,為得大利,則是具足,無上功德。
‧其有得聞,彼佛名號--此名號德,即萬德故,乃至一念,生無漏報土,超越品位階級,此名大利,亦即無上功德;餘行皆是小利,有上功德。
此大利無上功德之法門,等覺之彌勒菩薩未必知曉,故呼喚其名而告之,令流通遠代。
故宗祖言:「自餘眾行,雖名是善,若比念佛者,全非比較也。」
至此可知,《大經》上下二卷之體者念佛也。
亦知:《大經》雖說,萬行往生,望佛本願,意在專稱。
‧法然《選擇集》第五「利益章」云:(法全四二~四三頁)云:
今此言「一念」者,是指上念佛願成就之中所言「一念」,與下輩之中所明「一念」也。願成就文中雖云一念,未說功德大利;又下輩文中雖云一念,亦不說功德大利;至此一念說為「大利」,歎為「無上」,當知是指上一念也。
此「大利」者是對小利之言也,然則以菩提心等諸行而為小利,以乃至一念而為大利也。
又「無上功德」者是對有上之言也,以餘行而為有上,以念佛而為無上也。既以一念為一無上,當知以十念為十無上,又以百念為百無上,又以千念為千無上,如是展轉,從少至多,念佛恒沙,無上功德,復應恒沙,如是應知。
然則諸願求往生之人,何廢無上大利念佛,強修有上小利餘行乎?
‧法然《大經釋》(法全一七三頁)云:
〈流通文〉云:「其有得聞,彼佛名號,歡喜踊躍,乃至一念;當知此人,為得大利,則是具足,無上功德。」此有四意:一來意;二廢助念及諸行,明但念佛;三舉一念況十念等;四深信佛語,不生誹謗。
一、來意者:上正宗分,正為時會眾生,說念佛往生法也;今流通分,非但當時獲大利益,至末法時亦說念佛往生法,遠濟未來也。
二、廢助念及諸行,明但念佛者:於第十八願成就文,明但念佛往生;來迎等願、及三輩文,明助念往生、諸行往生。由此,諸修往生行者,懷疑難決;故至流通,則廢助念、諸行二門,明「但念佛往生」也。又此經說次,即似《觀經》,《觀經》之中,先逗機緣,廣說十三定善、三福九品之業,而明諸行往生之旨;至其付囑則云:「佛告阿難:汝好持是語,持是語者,即是持無量壽佛名。」善導(散善義)釋云:「從佛告阿難,汝好持是語以下,正明付囑彌陀名號,流通於遐代。上來雖說定散兩門之益,望佛本願,意在眾生,一向專稱,彌陀佛名。」是則彼此兩經,其意全同,豈可不信哉!
祖師解釋第十八願
一、龍樹菩薩「本願取意文」( 《易行品要義》第一三頁):
1.阿彌陀佛本願如是:「若人念我,稱名自歸,即入必定,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是故常應憶念。」
二、道綽大師「本願取意文」( 《安樂集要義》第七一、七二頁):
1.若有眾生,縱令一生造惡,臨命終時,十念相續,稱我名字,若不生者,不取正覺。
2.縱使一形造惡,但能繫意專精,常能念佛,一切諸障,自然消除,定得往生。
三、善導大師「本願取意文」:
(一)對文增減
1.《觀經疏》〈玄義分〉(《善導大師全集》第五一頁):
若我得佛,十方眾生,稱我名號,願生我國,下至十念;若不生者,不取正覺。
2.《觀經疏》〈玄義分〉(《善導大師全集》第三一頁):
一心信樂,求願往生,上盡一形,下收十念,乘佛願力,莫不皆往。
3.《觀經疏》〈玄義分〉(《善導大師全集》第五一頁):
但能上盡一形,下至十念,以佛願力,莫不皆往,故名易也。
4.《觀念法門》(《善導大師全集》第三五四頁):
若我成佛,十方眾生,願生我國,稱我名字,下至十聲;乘我願力,若不生者,不取正覺。
5.《往生禮讚》(《善導大師全集》第五三九頁):
若我成佛,十方眾生,稱我名號,下至十聲,若不生者,不取正覺;
彼佛今現,在世成佛,當知本誓,重願不虛,眾生稱念,必得往生。
(二)總顯其義
1.《觀經疏》「六字釋」之文(《善導大師全集》第五○頁):
言「南無」者,即是歸命;亦是發願迴向之義。言「阿彌陀佛」者,即是其行。
以斯義故,必得往生。
2.《觀經疏》「弘願文」(《善導大師全集》第二二頁):
言「弘願」者,如《大經》說:
一切善惡凡夫得生者,莫不皆乘阿彌陀佛大願業力為增上緣也。
3.《觀經疏》「要弘廢立」(念觀廢立)之文(《善導大師全集》第三一七頁):
雖說定散兩門之益;望佛本願,意在眾生,一向專稱,彌陀佛名。
4.《往生禮讚》「光號攝化」之文(《善導大師全集》第四七九頁):
彌陀世尊,本發深重誓願,以光明名號,攝化十方,但使信心求念;
上盡一形,下至十聲、一聲等,以佛願力,易得往生。
5.《觀經疏》「唯明專念」之文(《善導大師全集》第二○六頁):
《無量壽經》四十八願中,唯明專念彌陀名號得生。
6.《觀經疏》「二種深信」之文(《善導大師全集》第二四四頁):
一者決定深信:自身現是罪惡生死凡夫,曠劫以來常沒常流轉,無有出離之緣。
二者決定深信:彼阿彌陀佛四十八願,攝受眾生;無疑無慮,乘彼願力,定得往生。
7.《觀經疏》「正定業」之文(《善導大師全集》第二五一頁):
一心專念,彌陀名號,行住坐臥,不問時節久近,念念不捨者,是名正定之業,順彼佛願故。
8.《觀念法門》「造罪回心」之文(《善導大師全集》第三六○頁):
一切造罪凡夫,但迴心念阿彌陀佛,願生淨土,上盡百年,下至七日、一日、十聲、三聲、一聲等,命欲終時,佛與聖眾,自來迎接,即得往生。
9.《觀經疏》「不問罪福」之文(《善導大師全集》第二五○頁):
一切凡夫,不問罪福多少,時節久近,但能上盡百年,下至一日七日,
一心專念,彌陀名號,定得往生,必無疑也!
10.《往生禮讚》「念佛必生」之文(《善導大師全集》第五四○頁):
若有眾生,稱念阿彌陀佛,若七日及一日,下至十聲,乃至一聲一念等,必得往生。
11.《觀經疏》「念佛延促」之文(《善導大師全集》第二六三頁):
上盡一形,下至一日、一時、一念等;
或從一念十念,至一時、一日、一形。
大意者:一發心以後,誓畢此生,無有退轉,唯以淨土為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