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證.祖傳

  1. 《阿彌陀經》以十方眾生為對象
  2. 必得超絕去之義
  3. 《小經》要文三譯對照
  4. 人身難得之喻
  5. 聖淨二門判
  6. 《往生論註》要點
  7. 《小經》要文善導釋
  8. 法然上人釋「第二十願」的屬性
  9. 皈依即是求救護
  10. 彌陀之救度
  11. 此修福因,彼得樂果
  12. 法照大師《五會念佛讚》之偈摘要
  13. 「乃至十念」即是「稱名念佛」 的經證與祖傳
  14. 彌陀「本願」二字之根據(抄要)

淨土宗教理

  1. 機法深信淺說( 四 )
  2. 機法深信淺說( 三 )
  3. 機法深信淺說( 二 )
  4. 機法深信淺說( 一 )
  5. 曇鸞大師之彌陀佛身觀
  6. 淨土宗義略說(下)
  7. 淨土宗義略說(上)
  8. 淨宗原理:二願和合
  9. 淨土宗信仰的內涵
  10. 南無阿彌陀佛之簡釋
  11. 「南無阿彌陀佛」略解
  12. 淨土宗是彌陀之迴向
  13. 往生極樂的條件
  14. 彌陀名號
  15. 彌陀淨土之相
  16. 本願稱名,非定非散
  17. 兜率極樂優劣比較
  18. 阿彌陀佛 名體一如
  19. 「憶念」之義
  20. 「念」之義
  21. 彌陀淨土的特性----超
  22. 阿彌陀佛願力的根本特性
  23. 《往生論註》「讚歎門」解釋
  24. 彌陀願心的根源——《無量壽經》「讚佛偈」
  25. 四十八願分類
  26. 念佛四德
  27. 佛教的核心教理與往生淨土
  28. 「見佛」論
  29. 認真去做時
  30. 大慈悲五要點
  31. 淨土起信
  32. 彌陀夢中顯明攝取之義(唯蓮房典故)
  33. 乘佛願力 凡夫入報
  34. 往生要關
  35. 彌陀.本願.淨土
  36. 譬喻
  37. 本願之念佛

規約 

  1. 手機的規範
  2. 善待老人
  3. 淨土宗教團僧眾共住規約
  4. 僧眾外出弘法共勉事項
  5. 杜氏家廟念佛超薦儀軌
  6. 僧誡
  7. 淨土宗念佛會共修須知
  8. 念佛超薦儀軌
淨土宗
慧淨法師
您現在的位置:首頁 > 慧淨法師 > 編述
top

編述

阿彌陀佛 名體一如

        彌陀願力無邊,慈悲無盡,彌陀將其修行功德全部注入其名號之中,令一切眾生容易稱念,容易得益,故彌陀名號與彌陀本身一體不二,毫無區別,曇鸞大師謂之:「名即法」。

 

        故不論何人,只要稱名念佛,阿彌陀佛即在其舌根跳躍,身中放光,現生消災解難,增福延壽,臨終順利安然往生極樂。故念佛眾生即與彌陀「機法一體」,親近不離。

 

        法然上人言(《法然上人全集》第四四七頁~四四八頁):

 

        抑!第十八願中選捨一切諸行,唯偏選取念佛一行為往生本願者,蓋有二義:一者念佛有殊勝功德,二者念佛是易行故。

 

        初、殊勝功德故者:彼佛所有因位果上一切功德,皆悉攝在此名號中,是故一稱南無阿彌陀佛,即得無上大善根也。是以《西方要決》曰:

 

諸佛願行成此果名,但能念號具包眾德,故成大善不廢往生。

 

        餘行不然,各守一隅,譬如世間「屋舍」名字之中,攝棟樑椽柱等一切傢俱;而「棟樑」等一名字中,不能攝一切也。加之,此經即指「一念」讚為無上功德,是則殊勝大善根故,選為本願也。

 

        二、易行故者:但稱名號,不簡賢愚,不簡老少,有病無病,行住坐臥,修之得便。(中略)

 

若以佈施為本願者,貧窮困乏輩,斷往生希望。
若以持戒為本願者,破戒無戒徒,斷往生希望。
若以禪定為本願者,散亂粗動人,不可得往生。
若以智慧為本願者,愚癡無智者,不可得往生。
自餘諸行,準此應知。

 

        然堪佈施、持戒等諸行者極少;貧窮、破戒、散亂、愚癡者甚多,若以如上諸行用為本願,得往生者甚少,不得往生者甚多矣!法藏菩薩大悲,遍攝一切欲得往生,是故唯以稱名一行立為本願也。故法照禪師《五會法事讚》云:

 

彼佛因中立弘誓    聞名念我總迎來
不簡貧窮將富貴    不簡下智與高才
不簡多聞持淨戒    不簡破戒罪根深
但使迴心多念佛    能令瓦礫變成金

 

又言(《法然上人全集》第六○八頁):

 

        彌陀因位時,代一切眾生,於兆載永劫之間,修六度萬行、諸波羅蜜之一切行,其功德皆悉納於六字名號故,萬行萬善、諸波羅密、三世十方之諸佛功德,六字名號無有遺漏,是故名之為「極善最上之法」,源信大師判為「因行果德、自利利他、內證外用、依報正報、恒沙塵數無邊法門、十方三世諸佛功德,皆悉攝於六字之中,是故稱名功德無盡」者,此意也。

 

        彌陀本願言:「與諸聖眾前來迎接稱此名號願往生極樂之眾生,此願若不成就者,願共眾生,同墮地獄,終不成佛。」發起四十八願,此願已成就故,成佛以來,於今十劫也。故雖極惡最下之罪人,稱此名號者,得萬行萬善之功德,相應因位之本願,而蒙迎接;故以本願不思議之力,須臾之間生於報土,剎那之程開無生之悟,有何可疑耶!一念得無上功德之名號也,一念十念之功,絲毫更不可思議。

 

分享到
中華淨土宗協會
淨土宗文教基金會

11049台北市信義路五段150巷22弄41號
電話:02-8789-4818
傳真:02-8780-7050
E-mail:amt@plb.tw

捐 款 護 持

信用卡定期定額護持

本會推薦使用
前往

信用卡單筆護持

單次隨喜護持
前往

四大超商繳費護持

多元化的護持
前往

其他方式隨喜護持

匯款護持方式
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