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證.祖傳

  1. 《阿彌陀經》以十方眾生為對象
  2. 必得超絕去之義
  3. 《小經》要文三譯對照
  4. 人身難得之喻
  5. 聖淨二門判
  6. 《往生論註》要點
  7. 《小經》要文善導釋
  8. 法然上人釋「第二十願」的屬性
  9. 皈依即是求救護
  10. 彌陀之救度
  11. 此修福因,彼得樂果
  12. 法照大師《五會念佛讚》之偈摘要
  13. 「乃至十念」即是「稱名念佛」 的經證與祖傳
  14. 彌陀「本願」二字之根據(抄要)

淨土宗教理

  1. 機法深信淺說( 三 )
  2. 機法深信淺說( 二 )
  3. 機法深信淺說( 一 )
  4. 曇鸞大師之彌陀佛身觀
  5. 淨土宗義略說(下)
  6. 淨土宗義略說(上)
  7. 淨宗原理:二願和合
  8. 淨土宗信仰的內涵
  9. 南無阿彌陀佛之簡釋
  10. 「南無阿彌陀佛」略解
  11. 淨土宗是彌陀之迴向
  12. 往生極樂的條件
  13. 彌陀名號
  14. 彌陀淨土之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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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兜率極樂優劣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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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念」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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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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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述

《往生論註》要點

      《往生論註》於淨土宗,佔有根本性的重要地位,可說淨土法門有否依據《往生論註》,其淨土思想會有很大的差別,甚至純與不純的差異。在此就其大意與重點,略述如下。

 

壹、《往生論註》大意

一、難易二道判--開宗明義

比對「難易二道、自他二力」,以彌陀本願為他力,名易行道,此易行道是「上衍之極致、不退之風航」。

 

二、易行道之機--八番問答

 1.舉《大經》第十七、十八願之願成文,而按言:「一切外凡夫人,皆得往生。」

 2.舉《觀經》下下品文,而證言:「但令不誹謗正法,信佛因緣,皆得往生。」

3.引《大經》言:「願往生者,皆得往生。」引《觀經》言:「五逆十惡,具諸不善,亦得往生。」

4.較量輕重之義——三在釋。

5.下卷「清淨功德」言:「有凡夫人煩惱成就,亦得生彼淨土,三界繫業畢竟不牽。則是不斷煩惱得涅槃分,焉可思議!」

6.下卷「妙聲功德」言:「若人但聞彼國土清淨安樂,剋念願生,亦得往生,即入正定聚。此則國土名字為佛事,安可思議!」

7.下卷「口業功德」言:「眾生以憍慢故,誹謗正法,應受諸苦。聞阿彌陀如來至德名號、說法音聲,如上種種口業繫縛皆得解脫,入如來家,畢竟得平等口業。」

 

三、易行道之法--三願的證

1.問曰:有何因緣,言「速」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答曰:覈求其本,阿彌陀如來為增上緣。

 

2.凡是生彼淨土,及彼菩薩、人天所起諸行,皆緣阿彌陀如來本願力故。
何以言之?若非佛力,四十八願便是徒設。今的取三願,用證義意:

 

3.三願的證:

(1)十八願——緣佛願力故,十念念佛,便得往生;得往生故,即免三界輪轉之事;無輪轉故,所以得速:一證也。

(2)十一願——緣佛願力故,住正定聚;住正定聚故,必至滅度,無諸迴復之難,所以得速:二證也。

(3)二十二願——緣佛願力故,超出常倫諸地之行,現前修習普賢之德;以超出常倫諸地行故,所以得速:三證也。

 

四、勸他力信心--愚哉,後之學者!聞他力可乘,當生信心,勿自局分也。

1.《大經》付囑彌勒之文。

2.《觀經》付囑阿難之文。

3.《小經》付囑舍利弗之文。

4.《論註》勸導後之學者之文。

 

五、結論--

1.淨土宗念佛法門是易行道,是講彌陀本願他力的救度,是講眾生信心念佛的被救。圓頓簡速。

 

2.十方眾生,乃至五逆謗法的煩惱罪苦凡夫,依彌陀本願他力之易行道,不斷煩惱得涅槃。故聞他力可乘,當生信心,而專稱彌陀佛名。

 

貳、《往生論註》重點

《往生論註》之重點——「教、機、法、益」

 

一、淨土宗之「教」。《論註》於開篇伊始,即率先引用龍樹菩薩《易行品》之「難易二道判」,並發揮「自他二力論」,既判定此《往生論》,也判定整個淨土宗之教理。亦即判定《往生論》與淨土宗之教理是「易行道」「他力教」,所謂他力唯指彌陀本願力,即是《論註》開篇伊始所說之易行道,與《論註》卷尾所言之「緣佛願力故,十念念佛,便得往生」;顯示念佛即是易行,即是他力,即是必生彌陀淨土。而此易行道他力教於整個大乘佛法而言,是「上衍之極致、不退之風航」,亦即易行道的同時,也是高超殊勝的法門;於大乘佛法而言,是登峰造極(極致)之教,於近趣果位而言,是直至不退轉位之教,既是他力易行,也是高超殊勝,其他各宗各派各法門,不能與之比較。

 

二、淨土宗之「機」。《論註》上卷之終「八番問答」,引用《大經》與《觀經》,證明《往生論》所言「普共諸眾生」之正機,即是猶如下品下生之罪惡生死凡夫,故此《往生論》是為一般凡夫所能擁有,是一般凡夫都能理解與行持,並且都能受益的論典。

 

三、淨土宗之「法」。《論註》下卷的結論,呼應上卷開篇伊始所引《易行品》之文,提出他力論,而引用彌陀四十八願中之第十八、第十一、第二十二等三願,證明往生彌陀淨土,全憑彌陀佛力,其方法是「十念念佛」,是一向專稱佛名,亦即「本願稱名」,故《往生論》所顯明淨土宗之法,即是「本願稱名」。

 

四、淨土宗之「益」。《論註》下卷的結論除了顯明淨土宗之法,也顯明淨土宗之益,亦即依第十八願念佛之因,而獲得第十一願往生即成佛之果,並依第二十二願倒駕慈航廣度眾生之力用。
如是,可謂《往生論註》明定了淨土宗之「教、機、法、益」等四法,給予後之淨土行人遵循的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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